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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浅论

2017-06-14程婷

环球人文地理·评论版 2017年3期
关键词:补偿标准化

程婷

(重庆市长寿区土地房屋征收安置办公室,重庆 401220)

摘要:集体土地征收是国家采取强制手段原始取得土地所有权的一种方式,但公权力的行使,并不能以牺牲公民个人利益为代价,对因此受到利益损失的主体通过标准化补偿的方式进行事后的同质救济。

关键词:原始取得;补偿;利益损失;标准化

对集体土地进行征收是国家采取强制手段取得所有权的一种方式,是原始取得,此种取得方式是不依赖原所有人的所有权和意志的。这是基于土地作为社会基础性的生产生活资料、国家对土地的管控对整个经济和社会制度的重要性及土地的地域性特征,而赋予国家的特殊权力。但是为了公民个人利益和国家公共利益的平衡,法律对征收行为的条件作了严格的限制,只有在因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所必要的情况下,方可采取,并且还应对因此受到损失的公民个人利益,予以一定的补偿。

一、补偿的标准化

因征收是原始取得所有权,是不依赖于原所有人的所有权和意志的,不同于继受取得,后一种权利人转让权利可以根据意思自治与权利继受人就转让的权利内容和对价等达成意思一致后,再进行物权变动。征收取得所有权的时间点是征地公告之日,公告是征收取得所有权引起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一旦发生即发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力,征收补偿是在所有权取得后,对他人利益损失的一种补偿,是根据利益损失的种类和程度进行的一种事后同质救济,补偿的种类是根据利益损失的种类确定的,补偿标准是根据利益损失的程度确定的,同时由于不是根据利益受损人原始权利而取得,就排除了回复原状、返还原物、排除妨碍等物上请求权的行使,只能通过同质救济将利益损失通过金钱进行量化,使得标准化成为可能,因此征地补偿项目是标准化的,对同地域同项目的补偿标准也是标准化的。不存在当事人讨价还价自行设定权利义务类型和内容的可能。补偿标准化是利益损失同质救济的必然结果。补偿标准化也是社会公共事务效率和效益的要求,避免了要约承诺漫长的磋商过程及其磋商结果的不确定性。补偿标准化还是社会公平价值的体现,在同一地域范围内,给同种利益损害人,予以同样程度的救济。

二、补偿项目

征地行为会造成种养殖大户的规模经营利益的损失和坐落于集体土地上企业的利益损失等,但这种利益损失不具有普遍性,应依个列的具体利益损失定补偿。另土地和构附着物所有权利益的损失虽具普遍性,但相对明晰。所以以下就对本人认为比较特别的普遍性利益损失的补偿进行浅析。

1.征收行为,造成了地上青苗所有权的损失。青苗虽是地上构附着物,但与上面所列的公路、水井、林木等构附着物是不同的,青苗和公路、水井一样,与其所附着的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是不可移动的,属不可移动物,因为他们的移动会导致物的毁损灭失或移动物对人力财力耗费高于此物所能获取的利益或人力财力消耗巨大,虽都属不可移动物,但青苗现在并不具有使用价值,公路、水井则当下就具有现实的使用价值,青苗经一定时间成熟后获取的谷物等才具有使用价值,因此青苗所有权利益损失的是期待利益,公路、水井所有权损失的是现实利益;青苗和未成熟的林木(比如果树等)所有权损失的都是期待利益,但林木与其所附着的土地是可分割的,是可移动的,属于可移动物,虽在未成熟前使用价值是期待性的,但因林木的可移动性,未成熟的林木脱离现在所附着的土地后其期待利益是不会损失的,林木在成熟之前具有交换价值,林木的成熟度决定了林木的交换价值大小,因此林木所有权损失的是不同成熟度的林木现在所具有的交换价值,属于现实利益损失。反之,脱离了现在所附着的土地青苗因其不可移动性,则不具有交换价值,期待的使用价值也随其脱离了现在所附着的土地而随之灭失,损失的是期待利益。鉴于以上原因,青苗所有权的损失独立于其他构附着物,由于是期待利益的损失,因此同地域内同等面积的青苗,即便其成熟度不同,所蒙受的利益损失也是同等,所以同地域内的青苗损失,是以耕地面积进行量化的。

2.征地行为,造成了房屋所有权的损失和宅基地使用权的损失。房屋所有权的损失,补偿对象很明显就是房屋所有权人,补偿项目即为房屋残值及因搬家造成的迁移费用。我认为住房安置补偿的不仅是现实的宅基地使用权损失,还应包括宅基地使用申请权损失。因集体经济组织的虚拟性,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所有权权能的行使,实际上保留的是处分权能和部分收益权能,其中的占有和使用权能必须通过自然人才能实施,为了维护占有和使用权能实现的连续性、长期性,两项权能托付的自然人主体不能是不特定的人,必须是与集体经济组织具有稳定关系的自然人,即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为了便利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行使占有和使用权能,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赋予了成员申请使用宅基地的权利,该项权利具有身份性质,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都平等的享有,征地行为,即造成了成员对集体土地中的建设用地为宅基地使用的利益之損失,不同只在于,宅基地使用权标的物是某块特地的建设用地,宅基地使用申请权之标的物是建设用地中不特定的某块土地,因此住房安置补偿对象是所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是不需支付对价的,因此宅基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申请权所遭受的利益损失程度是一致的,因此住房安置对该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成员的补偿标准是一致的。

3.征地行为,造成了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损失,此处的集体土地,指集体土地中用于生产部分的土地,集体经济组织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具有紧密的联系,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使得集体土地的占有和使用权能得以长期、连续的实现,相对的,集体经济组织也需把集体土地的占有和使用权能长期、连续的交付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基于此种稳定性,集体土地就成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赖以生活的生产资料,对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剥夺实际上是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生产资料的剥夺,对集体土地使用权利益损失进行的人员安置补偿带有劳动力安置性质,所以年满16周岁以上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获得的人员安置补偿要强制扣缴一部分缴入该自然人的基本养老保险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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