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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移动互联网下的数字影像艺术传播平台的思考

2017-06-14熊菊

科技传播 2017年9期
关键词:影像平台审美

熊菊

摘 要 中国移动网络下的数字影像艺术传播营销平台是打开影像艺术传播和产业市场经济的一把钥匙。数字影像艺术的健康发展和传播不能长期依赖于被动性的接受,而是要主动接受其商业化的运作,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生存和发展、创新。与此同时,适合市场机制的移动网络下的数字影像艺术的各种互动交易平台正在悄然袭来,数字媒体的美学思考和艺术的审美之间开始出现博弈、互渗。

关键词 互联网;影像;互动;平台;审美

中图分类号 TP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7)186-0033-02

中国影像艺术的发展经历了从二维到三维再到四维体验的过程,每一次的发展都伴随着科技的进步,从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拓宽其发展空间的机会。如今,随着通讯业的发展,手机逐渐成为第五媒体,手机影像艺术有让受众无法抗拒的魅力,它的发展逐渐成为大众关注的热点。伴随着4G移动网络技术的发展和完善,逐渐成为一种潮流、一种商机,成为大众娱乐消费时代的新宠儿,吸引越来越多人创作出更多的优秀作品。本文在关注新技术优势所带来的数字影像艺术样式的同时,还进一步思考了基于这种移动网络下的中国数字影像艺术互动交易平台对美和互联网的理性思考。

1 网络平台交易模式下的数字影像的艺术附加值

任何一种事物的出现,我们都需要从过程中对它进行解构。消费者通过网络接口,2008年网购金额突破千亿元,这一网上购物模式越来越受人们的喜欢。比如淘宝网来说,日均访问量大约为23 820 000,日均PV浏览量大约为464 251 800,最高访问量曾经一天高达60 000 000。消费者通过数字代码进入网站,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引擎搜索,搜索出自己需要的物品图片或者数字图像,经过商议斟酌比较后购买。

随着互联网上本地化电子商务的日益发展,信息和实物之间、线上和线下之间的联系变得愈加紧密,O2O将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又一个掘金点。在O2O模式的发展和完善中,开始有人挖掘数字影像的附加值,把这种艺术形式与消费者相连接。比如,数字影像可以为消费者提供容量更多,更富于煽动性的商品。在销售的过程中,影像艺术也作为附加值被销售,在被交易的过程中也同时完成了影像的传播。从B2B到B2C,再到O2O,这是一个伴随互联网用户增加到互联网消费文化成熟,再到互联网商业生态共同繁荣的过程,同时从某一个方面来讲,也给数字影像艺术交易平台提供了平台和机遇。

2 互联网交易平台从“静”到“动”的新需求

通过对目前网络交易的实践,我们不难看出,网络销售在网上完成的仅仅是图片的买卖。既然是图片的买卖,同时也滋生了众多的图片艺术表现方法和形式,在买卖的过程中对艺术起到了积极推广的作用。艺术家如何通过艺术的构思,让图片能卖到更好的价钱,让更多的消费者去浏览光顾。为此,Google收购了瑞典互动统计软件Trendalyzer,并致力于将网络中杂乱的数据,通过艺术图表的形式表达出来,通过具象的图像和动画来揭示数字影像艺术之美。

這里所讲的图片是指静态的图像,影像指动态的图像。正因为在网上完成的只是图片的买卖,可图片却具有它表达的局限性,某种程度上让网络销售无法在现有的基础上扩大,也就无法取得更大的社会效应和传播效果。比如图片和文字无法准确表现人们的意愿和意向类的事物。它们用文字表达太枯燥,无法在这个图像视觉丰富的感官世界里刺激人们的眼球。人类接受信息以眼睛为主,视觉信息占据了人类所能收到信息的最大比重,数字影像的信息结构和人类视知觉心理结构相互对应。

所以图片的言说功能不够,无法做到准确的表达,影像比文字简洁、包含信息量多、可识别性高、受众面广,比静态的图像更生动,更真实,更具体,更具变化性,更能吸引人,所以此时数字影像能准确且生动地表达目前网络“静态”中所不能很好传达的以“买方”市场为主导的意愿类的“商品”。

3 数字影像交易平台的“买方市场”

开始初尝“动”的数字影像交易甜头的“买方”市场开始更加大胆,着手把观众的互动和影像结合,出现了新的艺术表现和营销模式“弹幕”。因为移动互联网的急速发展,传统的影视销售模式也发生了新的变化,“动”的影视影像开始也转向买方市场,“直播”开始疯狂敛财。4G的手机网络覆盖率的快步增长,也为这种创作提供了无限的可能。手机可以在任何一个信号覆盖的角落上网,手机的摄像功能也正在不断强大,GPS的定位功能已经趋于完善。平板电脑也逐步实现了4G功能。这就意味着你可以随时随地的完成“数字影像交易”。

我们这里所要谈到的就是利用数字影像艺术,建立“影像交易”网,在网络上买卖“影像”,建立一个以“买方”市场为主导数字影像艺术互动性的交易平台,而移动网络通讯,如手机、平板电脑是它最大的信息和传播载体。

4 数字影像交易平台的艺术价值和审美功能

我们可以简单地把这种新的交易平台理解为数字影像艺术的互动交易。和众多其他商品一样,以“买方”市场为主导“买方”为了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会用艺术包装自己的影像,基于网络互动交易平台下这种艺术包装影像的方式就开始思考数字影像的审美功能。借助这种网络交易平台表面上完成的是数字影像的附加交易,但被人忽略的却是在双方的交易和互动中,生成了这种数字影像艺术的审美需求,而且对数字影像艺术进行了平民化的传播。具体表现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传统的审美标准和结构提出了技术新的思考。就如Friedrich A. Kittler在“计算机图形-半技术阐述”对现代图形用户界面的这个大口号辩证的真相:你所得到的就是你所看到的。

二是开始更多的关注艺术审美的互动性思考。开始把这种现实中的互动运用到数字影像交易中的互动和观众与作品的互动中。

三是全方面参与的美感体验,作品、影像、商品、受众等,甚至是交易的过程都是审美生成的一部分,是美感体验的一部分。

四是通过对数字影像艺术互动交易平台审美的研究,把美学运用到作品中。注重作品对人的观照,把观众作为作品的一部分。从美、审美、美学的角度打开了另外一条创作之门,同时有助于我们进行个性化的专业教学,有效挖掘人才的学术研究潜能。

5 数字影像交易平台的社会性价值

数字影像艺术要发展需要传播,传播需要注入新鲜的血液——适合市场机制的移动网络下的数字影像艺术的互动交易平台。通过“数字影像交易”的数字影像艺术互动交易平台,把艺术的学术性延伸到社会性。同时,给高校数字影像艺术教学提出了参考性建议:与不同学科的人员的协调与合作,突破纯粹的学科界限;数字影像艺术互动交易平台建设填充了目前的网购需求空白,诠释了另一种网络影像艺术的媒介传播方式。虚拟现实所产生的新的社会正在改变着人与人交往的结构关系;在社会效应上,移动网络下的数字影像艺术的互动交易平台是打开影像艺术传播和产业市场经济的钥匙。

海德格尔提出一种对感知的描述:“在事物的出现中,我们永远是不会的,无论是最初的还是本质的,都会感受到一阵惊奇……。”在这里,笔者也愿意这样去描述数字媒体影像交易平台,我们正处在互联网时代中,面对技术的快步发展我们永远是不会,可是无论是最初的,还是本质的,还是未来的,我们都在感受着数字媒体在传播过程中的惊奇。

参考文献

[1]陈犀禾,徐红.“飞索引性”、数字画笔和技术的“非透明性”对数字影像与巴赞现实主义美学关系的再思考[J].电影艺术,2008(6):11-17.

[2]周春源,新媒介互动艺术作品表现形式的研究[J].美术学报,2008(3):56-57.

[3]Friedrich A.Kittler.Computer Graphics: A SemiTechnical Introduction[J].Grey Room,2001(2):3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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