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野草不能乱采、野鸟不能乱逮
2017-06-14邢力
瞭望东方周刊 2017年21期
邢力
2017年4月19日,由三门峡市卢氏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秦某涉嫌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一审作出判决,卢氏县人民法院以秦某涉嫌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
导致秦某被判刑的是3株“野草”。当时,他发现农田附近的山坡上长着类似兰草的“野草”,便采了3株,后被森林民警查获。经河南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秦某非法采伐的兰草系兰属中的蕙兰,属国家重点保护植物。
与野草案一样引发社会议论的还有成都市森林公安局破获的一起非法收购鹦鹉案件。谢某因为收购9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鹦鹉,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缓期5年执行。
这两起案件给我们的社会敲响了环保理念需要升级的警钟。过去,大家只知道要保护濒临灭绝的动物种群,如大熊猫、朱鹮等,但事实上,还有很多动植物也已经处于危险的境地,它们已经进入保护者和法律的视线中,但公众却显得后知后觉。
我认为不必因为“偷盜”野生动植物判刑而吃惊,中国环境保护意识的整体提升,将使相关案例日后出现得更多。普通群众在无法辨别经济、景观类动植物还是保护类动植物时,牢记不要轻易出手。只有如此,才不至于因一时贪念违反法律,对环境造成破坏,给自己和家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