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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盟职业教育合作存在的问题及优化路径

2017-06-13张义民

职业技术教育 2017年12期
关键词:东盟中国一带一路

张义民

摘 要 在我国“一带一路”战略背景下,中国与东盟国家间职业教育合作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同时,双方在职业教育领域的合作也存在参与主体的局限性、合作机制不够完善、质量保障体系亟待建构等问题。职业教育合作的优化路径主要包括形成多元主体协同合作网络、完善合作机制、建构质量保障机制。

关键词 一带一路;中国-东盟;职业教育合作

中图分类号 G719.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17)12-0038-04

东盟(Association of South East Asia Nations,ASEAN)是“东南亚国家联盟”的简称,也称东南亚地区,于1967年8月8日在泰国曼谷成立,当时包括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五国,1984年至1999年扩大到10个国家,先后进入东盟的有文莱(1984)、越南(1995)、缅甸与老挝(1997)、柬埔寨(1999)。秘书处设在印度尼西亚首都雅加达。东盟成立的宗旨是促进本地区的繁荣与稳定[1]。中国和东盟的职业教育合作存在地缘优势,具有较大的合作潜力。东盟成员国大部分为我国“一带一路”战略的沿线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推进也对我国教育领域的对外开放与合作带来了新机遇。因而,双方在职业教育领域的合作也是助推“一带一路”战略的重要路径。

近年来,中国与东盟国家的教育合作与交流不断加强。中国-东盟的教育交流合作向更宽的领域、更高的层次发展已经成为必然趋势。其中,职业教育合作更是双方教育交流与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职业教育合作也迎来了机遇,以中国-东盟贸易合作推动、产业合作需要为主要表现。中国-东盟职业教育合作以区域经济贸易合作为依托,以产业、行业、企业合作为基础。然而,中国-东盟职业教育合作也面临诸多问题,分析问题、理清改进路径是促进职业教育合作进一步发展的必然要求。

一、中国-东盟职业教育合作机遇

(一)贸易合作的推动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hina-ASEAN Free Trade Area, CAFTA)指中国与东盟10国之间构建的自由贸易区。2000年9月,在新加坡举行的第四次东盟与中国(10+1)领导人会议上,中国国务院总理朱镕基提出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议,得到东盟有关国家的赞同。2001 年 11 月,在文莱举行的东盟首脑会议期间,中国和 10 个东盟成员国宣布将在未来十年内建成自由贸易区的目标。2002 年 11 月 4 日,第六次东盟与中国领导人会议在柬埔寨首都金边举行,中国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和东盟 10 国领导人签署了《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宣布 2010 年建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启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进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目标:一是用十年的时间完成所有关税和非关税的削减,消除双方之间存在的关税及非关税壁垒;二是建立一个综合框架,包含市场一体化的一系列措施,如投资促进、贸易便利化以及和谐的贸易及投资规则与标准[2]。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促进了双方的经贸合作,带动了双方在教育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中国-东盟双边贸易合作需要双方人才流动,特别是职业教育所培养的技术技能型人才流动。中国与东盟教育合作不仅是教育性问题,也是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的综合性问题[3]。中国-东盟双边贸易合作必然会带动双方其他领域的合作。随着双方贸易合作的不断深入,双方在商品、技术、资本、人才等方面的流动逐渐频繁,流动规模逐渐扩大。

(二)产业合作的需要

产业合作是中国东盟职业教育合作的基础;职业教育合作又反过来进一步推进双方产业合作的层次、范围,使双方产业合作更加深入、具体。中国-东盟产业合作已经进入全方位、深层次、高规格的阶段。深化产业合作成为推动中国-东盟相互投资、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实现互利共赢的重要举措。

中国-东盟产业园区的发展需要以职业教育合作为动力。产业园区是目前中国-东盟产业合作的具体形式。产业园区的发展不但需要政府、社会、市场力量的支持,更需要科研院所、职业院校等提供相应的技术及人才支撑。中国与东盟国家产业园区的发展必然需要相应的技术技能型人才支持。这些技术技能型人才不但具有技术专长,而且还必须擅长中国与东盟国家间的国际跨文化交流与沟通。同时,东盟成员国之间的职业教育合作也成为一种发展趋势。因而,中国-东盟职业教育合作必然需要担负起这一时代使命。

二、中国-东盟职业教育合作存在的问题

(一)参与主体的局限性

中国-东盟职业教育合作仍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市场等其他相关主体的参与主动性较低。一方面,中国-东盟职业教育合作要想取得较好的发展必然需要政府主导。政府在政策制定及实施推广方面有其相对优势,能够引起学校、学生及学生家长等相关群体的重视。另一方面,從中国-东盟职业教育合作的长远发展来看,社会、市场等其他相关主体的协同参与是合作得以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因而,政府、社会、市场、学校等相关主体协同参与中国-东盟职业教育合作,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合作网络,才能使职业教育合作取得长足发展。

中国-东盟职业教育合作的主体在地缘范围、层次、类型上具有局限性。当前,中国-东盟职业教育合作在我国地域上仍局限于西南地区贵州、广西、云南等几个省份。我国其他省份、地区职业教育机构在参与数量上则相对较少。随着我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发展,我国职业教育应在满足本国学生教育需求的前提下积极对外开放,实施“走出去”战略,提升我国职业教育的国际影响力。因而,我国其他省份的职业教育资源也需逐渐对东盟国家开放,积极寻求合作。

中国-东盟职业教育合作应以建立广泛、深入的职教国际合作网络为愿景。双方的职业教育合作是一个长期发展的过程,必然需要以一个宏观的展望为指导。这一宏观展望就是形成双方在职业教育领域全方位、多层次、多样化的合作体系。否则,双方职业教育合作则停留于短期目标、零星的合作项目,很难形成一种长期的互惠互利网络体系。

同时,中国-东盟职业教育合作的层次仍不够多样化。我国职业教育体系庞大、层次及类型多样。然而,目前中国-东盟职业教育合作在层次、类型上仍不够丰富。双方可以在不同类型高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层面,以产业贸易合作为基础,使合作的项目、内容、方式等更为具体可控。

(二)合作机制尚不健全

合作机制是中国-东盟职业教育合作得以顺畅运行的必然要求。当前中国-东盟职业教育合作仍不健全,主要体现在决策机制、合作方式、运行机制、协调机制4方面。

第一,决策机制方面的问题主要在于决策群体代表不够广泛、决策程序不够公开透明。首先,中国-东盟职业教育合作关系到各方面利益相关者的切实利益,如职业院校、学生及家长、相关企业及行业组织等。相关群体代表的参与权应得到保障。其次,中国-东盟职业教育合作决策程序不够公开透明。职业教育合作更多属于公共事业范畴。普通公民在职业教育合作的相关决策信息上也应同样享有知情权。

第二,合作方式上的问题主要在于多样化程度偏低。目前,中国-东盟职业教育合作的方式仍较为粗放,不够细致。合作的方式主要包括政府及院校层面签订合作协议、双方互派留學生、教育行政管理人员的互访交流等。

第三,运行机制略显随意,欠缺规范性。中国-东盟职业教育合作的发展历史并不长,具体运行机制仍在探索之中。在这一过程中,不同地区、不同职业院校在职业教育合作机制上较为自主、随意。当然,这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双方职业教育合作发展的灵活性。然而,双方职业教育合作运行机制规范程度不够,容易导致合作效果参差不齐。

第四,协调机制在连贯性上稍显欠缺。中国-东盟职业教育合作必然需要多方利益相关主体的共同协调。在不同的环节,职业教育合作的主体是不同的。政府主要负责政策制定及实施、资源分配等方面的协调;学校层面内部管理体系负责具体职业教育合作项目在资源配置、教育教学等方面的协调;专业层面具体管理人员及相关教师负责日常教育教学活动的协调。如何确保各个层面利益相关主体在职业教育合作协调工作中的连贯性和一致性,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质量保障体系亟待完善

质量保障体系是确保中国-东盟职业教育合作成效的基本前提。质量保障体系主要包括质量评价指标、外部质量管理体系、内部质量管理体系、质量评估方式等。中国-东盟职业教育合作仍没有相对完善的质量保障体系,合作仍处于探索阶段。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各国公民对教育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是当前全球范围内各级各类教育所面临的一个共同主题。

三、中国-东盟职业教育合作的优化路径

(一)建构全方位、多层次、多类型主体协同参与的合作网络

吸引不同地区、层次、类型的利益相关主体共同参与中国-东盟职业教育合作。既可以把自身优质职教资源推介出去,也可以鼓励学生、教师、教育管理人员到东盟国家交流学习。在层次、类型上,吸引各方职业教育利益相关者参与中国-东盟职业教育合作。职业教育合作并不只是政府的责任,不同层次类型的职业院校、商会及行会等社会力量、企业及行业等市场力量同样可以参与其中。换言之,中国-东盟职业教育合作本身是一项多元共赢的事业,需要多元利益相关主体的协同参与。

建构中国-东盟职业教育利益相关主体合作网络。多元利益相关主体只有形成具有凝聚力的合作网络,才能更好推动中国-东盟职业教育合作的发展。在合作网络的建构中,纵向上,各级教育主管部门需要起到组织协调作用,积极引导各利益相关主体的协同参与。横向上,职业院校积极寻求与其他院校、企业及行业组织等主体的合作,综合各方力量共同推进合作项目的实施。

(二)完善中国-东盟职业教育合作机制

第一,在决策机制上,吸纳各方代表共同参与决策过程、公开决策程序。职业院校、学生及家长、相关企业及行业组织等都是中国-东盟职业教育合作的利益相关主体,理应在决策过程中提出意见或建议。各利益相关主体代表的产生可以在合作网络中采取民主方式选举产生,或者采用轮流制等方式参与决策过程。中国-东盟职业教育合作决策程序可以在合作网络官方网站上公开,吸纳来自合作网络成员的不同建议,使决策机制逐渐完善。

第二,促进合作方式多样化。中国-东盟职业教育合作要想取得长远发展,必须要实现合作方式的多样化,如校企合作、行业组织-职业教育合作、工会等民间组织-职业院校合作、基金会-职业院校合作等,不断丰富合作模式。

第三,建立衔接顺畅的运行机制。运行机制的建立以利益相关主体合作网络的建构为组织基础,相互促进、互为依托。利益相关主体合作网络各方代表共同制定合作项目运行规范,既要起到对中国-东盟职业教育合作的规约作用,又体现灵活性,给职业院校、企业等留有自主发展的空间。

第四,建立连贯灵活的协调机制。政府在中国-东盟职业教育合作利益相关主体合作网络中起到总体协调作用。在省市等各级行政区划层面上,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成立区域性中国-东盟职业教育合作委员会。合作委员会在区域性合作网络中推选出职业院校、企业等各方代表,组织成立各自的协调工作小组。职业院校内部也设立专门的协调部门,负责学校内部合作项目的日常运行及协调。

(三)完善中国-东盟职业教育合作质量保障机制

制定中国-东盟职业教育合作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指标体系是衡量中国-东盟职业教育合作实际成效的参考工具。指标体系的设计也应以服务于职业教育合作为出发点和最终归宿。指标体系的制定应以利益相关主体合作网络为依托,各方代表共同参与。指标体系制定后需要经过实践的检验、反馈,逐渐合理并完善。

建构外部质量管理体系。外部质量管理主体主要包括学校以外的第三方评价机构、教育管理部门、行业组织、工会等。第三方评价机构主要通过对职业教育合作项目进行外部评估的方式,规范合作项目的具体运行;教育管理部门主要通过制定相应的政策文件,教育财政经费分配等方式引导合作项目的发展方向;行业组织及工会等主要通过给予指导性建议的方式协助合作项目的有效进展。

建构职业院校内部质量管理体系。职业院校或培训机构是中国-东盟职业教育合作的直接承担者。职业院校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对职业教育合作项目质量提升的作用更为直接。职业院校可单独设立专门的内部质量管理部门,也可将质量管理任务附属于某些既有部门。职业院校内部质量管理主要包括制定合作项目质量内部评估指标体系、设计日常监督机制、实施阶段性内部质量评估、反馈评估结果并协助相应院系改进教育教学质量等。

完善质量评估体系。中国-东盟职业教育合作质量评估方式分为内部评估与外部评估。其中,内部评估指职业院校针对与东盟国家的职业教育合作项目所设计的评估方式,应具有针对性、过程性、阶段性等特点。外部评估应包括教育主管部门的认证评估、第三方机构的质量评估、行业组织开展的专业评估等。

参 考 文 献

[1]李枭鹰,牛军明.中国-东盟高等教育区域合作的战略审视[J].高教探索,2015:(8):113-116.

[2]许家康,古小松.中国一东盟年鉴2004[M].北京:线装书局,2004.

[3]张雪莲.中国西南地区-东盟高等教育合作研究[D].厦门:厦门大学: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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