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盟市间2000万立方米每年水权交易签约
2017-06-13
内蒙古盟市间2000万立方米每年水权交易签约
□席晶岳虹
交易概况:2016年11月30日,内蒙古荣信化工有限公司、乌海神雾煤化科技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通过中国水权交易所,从内蒙古水权收储转让中心获得了共计2000万m3每年的取水权,期限为25年。内蒙古的水权交易工作是黄河流域水权制度建设和实践的标杆。
1.值得关注的几个问题:
1.1 交易背景:流域水资源匮乏,供需矛盾突出
黄河流域水资源匮乏,人均水资源可利用量不足400m3,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5。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
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的要求,保证内蒙古自治区黄河流域用水总量零增长,实现用水效率的提高和用水结构的优化,内蒙古自治区在探索水资源管理模式的过程中找到了区域水权转让这条市场化道路。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依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各地用水需求对用水指标进行初次分配,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各方用水情况进行动态监管,对未履行合同和相关规定的用水指标进行回收,再以市场化手段进行二次配置,以实现水资源的高效利用。
1.2 标的来源:政府回收闲置水指标
本次交易的水量,是自治区水利厅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闲置取用水指标处置实施办法》收回的闲置水指标。
据悉,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黄河干流水权转让试点1.2亿m3转让水量指标已分配给沿黄有关盟市,随后的2年间,内蒙古水权收储转让中心和河套灌区与相关企业陆续签订了水权转让三方协议。其间由于部分企业未履行协议,自治区水利厅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闲置取用水指标处置实拖办法》收回了闲置的水指标2000万m3/年,并于2016年11月21日通过中国水权交易所水权交易系统挂牌转让。
1.3 转让过程:中国水权交易所公开挂牌
内蒙古水权收储转让中心通过中国水权交易所水权交易系统进行公开挂牌交易,面向鄂尔多斯、乌海、阿拉善3个盟市定向出让。多家企业积极应牌,经中国水权交易所、内蒙古水权收储转让中心协调,最终内蒙古荣信化工有限公司、乌海神雾煤化科技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达成受让意向,2000万m3/年的取水权交易于11月30日全部签约,交易期限均为25年,首付价格是0.6元/m3,交易金额3亿元。
1.4 转让方背景:全国首家水权收储转让中心
此次交易的“卖方”——内蒙古水权收储转让中心,是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办公会批准,由内蒙古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000万元,于2013年12月17日组建的国内首家水权收储转让中心。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内蒙古自治区盟市间、行业间和用水户间水权的收储转让,代表政府投资实施节水项目并对节约的水权进行收储转让等。
内蒙古水权收锗转让中心的设立,为内蒙古自治区水权交易的市场化运作提供了有力支撑,促进了水资源在自治区内的合理优化配置。
2.经验总结:工农业相互支持,区域间合理配置
自2003年水利部和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批准后,内蒙古自治区试点开展盟市内水权转让,利用工业企业投资,对黄河流域近200万亩引黄灌溉面积进行节水改造,同时加强了水资源配置和管理,不仅解决了55个大型工业项目3亿m3用水需求,还实现了引黄耗水量的逐年减少。
企业有偿获得取用水指标,在不新增区域用水总量的前提下,以工农业的相互支持、区域间合理配置实现了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带来了巨大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取得了多赢效果,破解了内蒙古自治区水资源短缺的瓶颈制约,为干旱及缺水地区水资源管理走出了一条可复制、可推广的路子。
2014年水利部将内蒙古自治区列为全国7个水权试点之一,沈乌灌域节水改造进展顺利,2016年年底前,灌区节水改造工程已完成建设投资10亿元,占工程总投资的60%以上,2017年将全面完成节水改造工程任务。《内蒙古自治区水权交易管理办法》于2016年11月27日经过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原则同意,即将出台。□
(图片设计制作李竹音)
2017-03-07
注:源自《中国水利报》2017年2月9日第3958期第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