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2017-06-12
问: 什么人能够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答:具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问: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标准是什么?
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年缴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
问: 什么人不需要缴费即可直接领取待遇?
答: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在县级行政地区试点时,如果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并且未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用缴费,可以从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次日起,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问: 不参保、不缴费,年老时能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吗?
答:新农保和城居保已经结束试点工作,当时年满60周岁符合规定的城乡参保人员都领到了养老金,即不必缴费即可直接领取基础养老金的老年人都领取了待遇。此后,如果城乡居民不参保、不缴费,到60周岁就不能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问: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府给补贴吗?
答:政府对参保人给予多项补贴。一是政府对参保人给予缴费补贴。政府对100~800元缴费档次分别按每人每年30元、40元、50元、55元、60元、65元、70元、75元进行补贴,对900~2000元档次统一按每人每年80元进行补贴。二是政府对城乡重度和贫困残疾人、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代缴保险费100元,对城乡低保对象代缴保险费50元。三是政府对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
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如何计算?
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由政府出资建立,2016年广西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9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基础养老金加上个人账户养老金即为每个月领取的养老金。
问: 参保城乡居民死亡,个人账户资金怎么处理?
答:城乡居民在缴费期间死亡的,退还个人账户全部本息;在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其个人账户资金剩余可以依法继承。我区还建立了丧葬补助金制度,可按人均不低于400元的标准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金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具体补助标准由各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确定。
(廣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策法规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