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选拔工作中的民主推荐分析及其改进措施研究
2017-06-10安玉娥
安玉娥
摘要:民主推荐使干部选任工作打破了传统选拔方式的封闭性和神秘化,充分体现和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是民主政治建设的一大进步。为使干部选拔工作中的民主推荐更科学、更合理,以便选出来的领导干部更符合民意,更优秀,本文分析当前民主推荐存在的主要问题,并结合本人实际工作经验提出了相应改进措施,以供同行参考。
关键词:干部选拔;民主推荐;问题;措施
一、当前民主推荐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群众性”成色不足
发现群众公认的党政领导干部,是民主推荐的使命。可是,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2002年7月9日颁布实施)第12-15条规定“民主推荐”的范围限于全站及本部门的干部职工,以领导干部为主、普通干部和职工为辅。这样一来,民主推荐中的民主,仅仅是干部职工范围内的民主,甚至是领导干部范围内的民主。由民主推荐产生的党政领导干部,可能只是干部职工公认的干部,甚至可能只是领导干部公认的干部,未必是人民群众公认的干部。所以,民主推荐存在着“小群众”代替“大群众”的问题。民主的真正价值在于,领导敬畏群众(公众+普通干部),而不是领导敬畏干部。现行的民主推荐只能做到领导敬畏干部,因而难免出现上下级之间、同事之间“只要和谐不要原则”、“只讲团结不讲严肃”的情况,导致监督失效。
(二)优汰劣胜
现行的民主推荐,通常的做法是把一定范围内符合干部选任条件、具备任职资格的所有人员都作为推荐对象,由投票者按照拟任职数进行等额投票表决,超过等额数即视为无效。从众多的推荐对象中产生的拟任职人员,在许多情况下,他们的得票数并不集中。易出现下列情况。
1.“被多数人所讨厌的人”胜出。民主选拔党政领导干部的本意是,推选出大多数人认可、肯定的人。而在特定的条件下,投票结果与投票初衷可能南辕北辙。投票理论表明,如果实行相对多数规则,就可能出现“被多数人所讨厌的人”胜出的不合理现象。原因在于,“好人”相争,“坏人”得利。
2.错杀有能力的人。如果规定胜出的最低得票率越高,哪些能力不达标,不适合当选干部的人胜出的概率就越小。当胜出的最低得票率为50%以上时,即实行过半数规则,哪些能力不达标,不适合当选干部的人胜出的情况一般就会消失。然而,确定胜出最低得票率的同时,民主推荐也增加了失败的可能性易造成所有推荐对象的得票数都达不到胜出的最低得票率。因此,胜出的最低得票率定得越高,民主推荐失败的可能性同时也会越大。
(三)岗位差异干扰
民主推荐的逻辑假定是:得票越多的干部,综合素质应该越高,任职的能力应该越强。然而,民主推荐的得票,不仅与推荐对象的综合素质相关,还受到推荐对象的岗位属性的影响。一是岗位“含金量”。不同岗位的知名度、出镜率、重要性等,往往不同。在相对主要、相对重要的岗位上工作的推荐对象,容易得到高票。如果这些干部的素质高,则无可厚非。实际上,没有办法保证这一点。二是工作“亲和力”。不同的工作,具有不同的人缘亲和力。有些工作任务具有更多的“讨好”性,有的工作任务带有更多的“刁难”性。三是观念接班人。在人们的观念中,排名紧靠某正职的副职是该正职的当然接班人;副职之下的下级正职,是该副职的当然接班人。对于民主推荐,特别是定向推荐来说,这种观念势必影响其结果,造成观念接班人容易获得与其综合素质未必相称的高票,进而占据本不该得到的竞争优势。在现行的民主推薦中,许多投票者与推荐对象的工作关系十分松散,了解推荐对象的综合素质不多,其投票行为受到观念接班人思维定势的影响会更大。
二、民主推荐的改进措施
如前所述,民主推荐仅仅是干部职工层面的民主,还不是公众层面的民主。要把民主推荐作为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必备环节,就应该改进现行的做法,以降低优汰劣胜的出现率。
(一)充分尊重民主推荐的有效票数
实行以票取人,实质是尽可能地追求选票的真实“含金量”。对于拉票骗票者、业绩平庸者、思想道德低劣者,应该公开证据并允许当事人合理申诉。这样做,既保障干部职工的选举权利,又取信于干部职工的政治良知。
(二)多个拟任职位同时定向推荐,用双向多荐制取代双向一荐制
现行的做法是同一推荐对象的姓名只能在多个拟任职位出现一次,同一拟任职位只能推荐一位推荐对象。否则,即视为无效票。应当允许同一推荐对象出现在多个拟任职位。拟任职数是多少,每个职位推荐的人数就是多少(而不是只推荐1人)。当某人在多个拟任职位的得票都名列前茅时,可以以得票率更高的职位为其拟任职岗位。
(三)适当进行非定向推荐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认可的民主推荐形式是定向推荐。其优势在于,参与推荐者可以把岗位需求与干部素质结合起来考虑,突出了针对性。其缺陷也是显而易见的:注重论资排辈,抑制优秀人才脱颖而出,难以避免部门内部的“近亲繁衍”。我们认为对于专业性不强的领导岗位,以非定向的民主推荐为宜,即事先不向投票者公布拟任职位,只公布拟任职数。
(四)建认民意代表制
仅仅在干部职工的范围内民主推荐党政领导干部人选,弊端很多,也不完全符合民主的本意。若扩大民主推荐范围至普通公众,又会导致干部选拔成本大幅度增加。解决这个矛盾的方法是建立民意代表制,由民意代表代替公众参与民主推荐。
参考文献:
[1]张彦军.对优化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机制的思考[J].领导科学,2012(20):7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