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回制度面前,如何体现责任和担当?
2017-06-10邵子桐
本刊记者 邵子桐 文
召回制度面前,如何体现责任和担当?
本刊记者 邵子桐 文
Auto Recall System will Present Corporate Responsibility and Duty
Domestic auto recall system has been in effective for 13 years, during which it had grown up from zero, and then developed into a normal condition with increasing numbers of recalled vehicles gradually. The recall system has played an important role in reducing various defects of auto products and assuring transport safety.
2017年,是我国建立和实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13周年。十几年来,我国汽车召回从无到有、从少到多,年召回数量不断增长,对消除汽车产品缺陷、保障交通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从世界范围来看,对缺陷汽车产品实施召回始于1966年的美国,后在许多国家推行;中国起步较晚,始于2004年国家质检总局等4部门发布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2004年10月1日实施),2012年升格为国务院颁布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2013年1月1日实施),国家质检总局2015年又发布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16年1月1日实施)。
自2004年实施汽车召回制度以来,我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数量不断增长、召回范围逐步拓展;尤其自2013年《条例》实施以来更是蓬勃开展,2013—2015年连续3年突破500万辆,2016年更是突破1 000万辆。尽管如此,仍有专家指出,国内企业相比于跨国企业,中国品牌相比于跨国品牌,商用车企业相比于乘用车企业,在对召回的认识和主动性以及召回数量方面,仍有很大差距。例如,2016年我国共实施汽车召回177例、涉及汽车1 159.7万辆,其中:商用车8例、涉及5 213辆,仅占召回数量的0.045%;而2014—2016年国内商用车销量分别占到汽车总销量的16.34%、14.03%、13.03%。上述比例严重失衡,难道是国内商用车产品的缺陷率较少使然?——非也!从我国汽车工业的发展历史和当前的制造水平、品牌构成(中国品牌在国内乘用车、商用车销量中占比分别为约40%和超过90%),以及多年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布的历年交通事故成因来综合判断,我国商用车产品存在的缺陷率或比乘用车要多。
那么是什么原因造成了上述差距?分析认为,主要在于生产企业的意识。《条例》规定,汽车生产者是缺陷汽车产品的召回主体,其召回方式包括主动召回和被责令召回。从国际市场来看,汽车召回早已是十分常见的现象,真正负责任的企业都实事求是地实施召回,有的召回频率和数量甚至高的惊人。
2016年我国共实施汽车召回177例、涉及汽车1 159.7万辆,其中:商用车8例、涉及5 213辆,仅占召回数量的0.045%;而2014—2016年国内商用车销量分别占到汽车总销量的16.34%、14.03%、13.03%。
由于历史因素,国内许多消费者一看到有企业在召回某种产品,就怀疑该产品不好甚至怀疑这家企业的所有产品都不好,其实这是消费理念不够成熟的表现;但这却导致了国内许多生产企业特别是自主品牌,即便发现产品缺陷也不愿主动召回,担心会因此影响销售和信誉,有的甚至不愿承担召回成本,这是缺少法律意识、缺乏自信、缺乏社会责任担当的表现,难道缺陷和问题是能够永远捂得住的?
而福田汽车却选择成为《条例》实施后国内商用车行业主动实施召回的“第一个吃螃蟹者”,让消费者们拍案叫好!2012年12月28日,作为中国品牌企业的福田汽车向国家质检总局递交召回报告,决定自2013年1月5日起,召回2009年10月20日—2010年7月30日生产的部分欧曼BJ4253SMFJB-S7牵引车,共计357辆,原因为排气制动蝶阀连接卡箍设计结构强度偏弱,在极端情况下会影响排气制动系统的缓速效果。
在很大程度上,正是由于这种责任和担当,福田汽车的商用车产销量不断增长,自2009年开始福田汽车成为全球最大的商用车生产企业。业内人士指出,福田汽车这种“以用户为中心”的担当,不仅是敢于履行企业责任,还源于对自身及其产品的信任。福田汽车1996年创立以来,始终坚持了一贯高端的质量战略、一贯严格的质量控制和一贯先进的质量管理,从而基本达到了国际先进汽车企业的质量保证级管理水平。
任何企业生产的任何产品,都难免存在缺陷,但关键是当发现缺陷后如何面对。如果一贯采取隐瞒、个案解决甚至推卸责任的作法,将最终失去消费者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