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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督机制的问题分析及对策研究

2017-06-09王海鹏

进出口经理人 2017年3期
关键词:招投标监督机制工程建设

王海鹏

摘 要:招投标作为目前我国经济市场条件下被广泛应用的一种交易方式,其也是提高我国国际竞争力的主要途径。随着近年来我国建筑工程产业的不断发展,如何发挥出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督机制的积极作用成为了诸多研究学者所关注的内容。基于此,本研究首先针对我国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其次总结了完善我国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督机制的对策,期望以此来实现对工程建设招投标环节的有效监督和规范。

关键词: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督机制

城市建设工作的迅速开展,使其中所存在的问题也日益凸显出来,腐败问题作为我国在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主要问题,严重阻碍了我国建设工程产业的健康发展。实践经验表明,招投标作为一种特殊的交易方式,其虽然促进了我国建设工程的公开性、公正性水平提升,但受到监督机制不断健全的因素影响,工程建设招投标中的腐败问题逐渐引起了诸多研究学者所关注的问题。

一、我国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有效的法律约束。法律法规作为确保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督机制有效建立的基础保障,我国目前却出现了缺乏对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督机制的法律約束问题,并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方面,法律规范不统一。目前,针对工程建设的招投标管理主要以《招标投标法》中的规定进行监管,但由于受到地域之间的差异性影响,从而导致包括交通部、建设部以及发改委等多各相关部门所制定的政令并未得到全面的统一。另一方面,法律细则不明确[1]。通过对有关工程建设招投标的法律规定进行分析,发现其有很多方面都出现了规定不严密的主要问题,从而使其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留有一定的认为操作空间,比如《招标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均具有同等的效力,而在实际工作的开展中却有部分项目同时适用于两个规定,但其中针对招标的文件以及评标均提出了不同的方法。

(二)监督力度较低。执法监督力度作为确保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督机制作用有效发挥的决定性要素,在对我国的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督机制进行分析时,发现其出现了监督力度相对较低的主要问题,监督力度低、监管手段落后是影响监督力量不足的主要因素,从而对招投标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产生了阻碍。目前,部分地方政府部门以及行政主管部门内部的监督约束机制都出现了不完善的问题,从而导致纪检监察监督相对滞后等问题日益凸显,部分工程建设招投标在监管的过程中还出现了重管理、轻查处的主要问题,从而导致部分工程内出现的违法招投标行为未能得到及时的处理和惩治。

(三)社会监督的缺失。首先,缺乏新闻舆论的监督,尤其是随着近年来新闻媒体产业的快速发展,新闻舆论监督作为最为主要的力量,其可以将一切行为置于公众的监督下,然而,目前的新闻舆论却并未发挥出对工程建设招投标的监督,“报喜不报忧”的问题日益凸显。其次,社会大众的监督缺乏有效的途径,一方面是由于我国工程建设的招投标信息公开程度较低,社会大众无法通过更多的方式来获取有关的招投标信息,使其缺乏公开性;另一方面,社会大众在监督过程中,向监管机关的监督转化存在较多的制约性因素,渠道不畅,从而导致社会监督的效果受到了影响。

二、完善我国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督机制的对策

(一)加强法律法规的约束。法律作为确保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管机制作用得以有效发挥的核心保障,只有通过对我国现有法律法规的完善,加强法律法规对招投标监督机制的合理约束,才能确保招投标环节的合法性。通过上文的分析,《招标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规中存在的冲突问题,相关立法机关应当对其进及时的完善,并结合我国建设工程的实际开展情况,出台《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针对招投标环节中的各项行为进行明确的规范和约束,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这不仅可以为招标人以及投标人提供更为切实的行为规范,同时也将减少招投标环节中存在的漏洞和弊端。

(二)加强执法监督力度。针对建设工程中的各级监管部门,应当通过多种措施实现对业主以及招标代理机构等各方行为的有效规范,通过对执法监督力度的加强,从根本上解决招投标过程中所出现的暗箱操作以及违法分包现象。比如,纪检监察部门应当通过对工程建设招投标环节的全面分析,针对其中交易出现的监督管理不严问题作为重点的监督管理方向,通过对执法检查、财务审计等多种方式的合理利用,从而实现对招投标环节的有效干预。除此之外,应当建立健全的信访投诉制度,通过对监管人员的合理分工,使其可以充分发挥出自身的监管作用,同时针对已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格的出发,发挥出监督与出发的整合作用,确保招投标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提高社会监督的主体地位。一方面,加强工程建设招投标的信息公开力度,并对现有的信息公开制度进行完善,针对招投标的全流程信息进行统一的整合,进行公开的同时,使其可以在公开的环境下运行,提高社会大众对招投标环节的全面监督,发挥出社会监督的主体地位。

三、结语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的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督机制中主要存在缺乏有效的法律约束、监督力度较低以及社会监督缺失等主要问题,从而导致其无法满足工程建设招投标市场的发展需求,同时也造成了招投标环节中的运作失控。因此,只有通过法律法规对招投标监督机制的有效约束,从而加强执法监督力度,并从根本上提高社会监督的主体地位,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推动我国工程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1]杨慧.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住宅与房地产,2016,21(0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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