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给排水造价控制分析
2017-06-09于芳
于芳
摘 要:在为建筑给排水工程体系的质量以及安全提供保障的前提下,来针对建筑给排水造价体系加以控制,确保建筑给排水工程成本能够处在一个科学合理的范围,这不仅能够提升给排水施工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还能够为节约型社会发展作出贡献。本篇文章主要针对控制建筑给排水造价的有效对策进行了探讨,希望给相关人员提供参考。
关键词:建筑给排水;造价控制;对策
近年来,在市场经济条件的影响下,客观经济规律所引发的竞争驱使建筑行业在加强工程造价控制这一方面消耗了很多精力,因此,建筑给排水施工企业应具有先进的思想,突出的技术,以此来加强成本意识。合理控制工程中各项直接或间接支出费用的活动,并有效地提高企业资源的利用率,以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从而促进企业自身的健康和长远发展。
一、建筑给排水造价控制的意义
工程造价也被称为工程预决算,它是核算工程中所用的材料、人员、资金等。这也是我国建设投资与施工工作的一个重要标准。在做出项目决策时,需要以工程造价作为参考依据。决策与造价的协调性是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的前提。投资的控制过程中也需要以工程造价为前提,工程造价可以为投资方案指导方向。除此之外,在建设资金筹集时,也需要考虑到工程造价的因素,工程造价可以保证全面掌握工程资金的总量,科学的工程造价,可以有效促进对产业结构的调整,同时也能够推动对工程的分配与管理。
二、建筑给排水造价控制中存在的问题
现阶段,在我国建筑给排水造价控制体系中,所呈现出的问题主要有两个方面:全面造价控制意识缺失、设计变更随意性,这都直接导致给排水造价控制受到了限制。首先,现目前建筑给排水造价控制都仅仅只是停留在一个初步的结算环节,没有全局管理控制意识;其次,在实际进行工程投资决策过程中,没有对初步的投资定额引起足够重视,埋下工程造价的超标隐患;最后,相当一部分施工企业为了能够促使项目更快启动,在投资额确定、施工标准、施工合同、招标文件等多个重要环节还未完善的情况下,便开始动工,直接导致施工阶段呈现出的设计冲突现象较多,最终导致建筑给排水造价完全失控。
三、建筑给排水造价控制的有效对策
(一)注重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
为避免在给排水工程造价管理过程中出现设计变更的情况,建筑给排水设计部门应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对给排水工程造价的控制工作进行合理编制,并重视同设计方案对照检查的相关工作。同时,可按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和投资估算开展限额设计,且各环节的设计应在确保功能及技术指标的前提下密切配合,合力分解和使用投资限额,将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图预算融为一体。如须对给排水工程设计进行较大的变更,则必须要在经原项目批准机关审核认可的情况下才能更改设计方案,否则相关部门应及时追究其相应的责任,使给排水工程造价得到有效控制。
(二)注重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
首先,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招投标工作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其次,招投标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必须做好招标文件编制的质量工作,不断提高其自身素质,实现工程清单招标。并且在建筑给排水工程量清单进行招标的时候,投标人本身应该按照本身的使用水平和人员情况、还有市场的价格等多个环节去进行整体性的报价,同时还需要选择工程量清单去对其估价;最后,积极的选择合理的招投标的造价控制,并严格按照合理和低价的原则去进行招标工作,评标时在低价中标的基础上还要综合考虑单位的社会信誉、经济实力、设备状况和业绩等方面的内容,便于选择出一个既能降低成本,又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的竞争单位。
(三)加强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
施工阶段的成本控制是控制整个项目成本的最关键阶段,是体现成本支出最直接的表现,这需要从各个方面全面进行控制。施工组织设计的技术经济分析与选择,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等各方面的内容。建筑给排水工程款的成本预算和竣工后的成本结算之间常会出现许多不可抗逆的价格误差,其成本损耗的主要原因在于工程施工中造价超出预算,材料和设备价格控制不到位。因此,建筑给排水施工企业应采用科学的管理手段对材料和设备价格进行控制。在进行建筑给排水材料的选择时,应选用节能型、节水型的产品,禁用高能耗和淘汰的产品,如严禁在小区的给排水工程中使用水泥或埋铸铁排水管、严禁在城镇新建的住宅中使用砂模铸造排水铸铁管、禁止在多层公共建筑或住宅的生活给水管道中使用铸锌钢管等。
(四)强化竣工阶段的造价控制
竣工结算是成本控制的最后阶段,在给排水工程结算阶段的造价控制时,必须要做好施工阶段各个方面有关投资控制的资料整理工作,要认真审核工程的各个款项,对已经送审的竣工决算材料进行核实,落实签证等产生的费用,审核变更签证的内容与原施工图紙是否有重复、变更,签证项目套价是否正确等,核实各分项工程使用的综合单价是否与投标或签订合同时的综合单价相符,最后审核竣工决算的总金额,从而完成工程造价具体情况的确认。并针对工程造价所得到的最终金额数,将其委托给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再一次审计,并要出具具体的审计报告,最终由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后才能生效,从而确保工程造价的公正、公平性原则以及其所具有的法律效力。
四、结语
总之,有关建设企业、施工企业的造价管理人员,应当加强自身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从思想上重视给排水造价控制工作,使用科学的造价控制理论,将造价控制工作执行于建筑项目工程的全部阶段和环节中,为项目工程争取更多的利润收入。
参考文献:
[1]陈小琴.建筑给排水造价的控制管理问题探讨[J].门窗,2016,03:185+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