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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听信关于农村土地、宅基地的十大谣言

2017-06-09

农村百事通 2017年10期
关键词:使用权老房子宅基地

“进城落户就是要收回农民的土地”“土地确权就是要重新分地”“取消农业户口就等于失去土地”等等,都是谣言。现在,我们就把关于农村户口、土地确权、宅基地等三类的“十大谣言”逐一梳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谣言一:取消农业户口后,就失去了土地

这次取消农业户口不是“农转非”,而是彻底全面地统一城乡居民的身份,消除区隔和歧视,进而逐步实现城乡管理一体化、公共服务均等化。因此,取消农业户口不会影响附着在农业户口背后的集体土地承包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村集体经济分配权等三权,也就是说,以前承包的土地还继续归你承包。

谣言二:非农业户口不能继承父母农村的老房子

非农业户口不能继承宅基地,但是却可以依法继承父母农村的老房子。房子是个人财产,宅基地是集体所有,两者是有本质区别的。只要父母没有明确立遗嘱说农村的老房子给谁,那么即使你已经进城落户,农村的老房子也依然是可以继承的。

谣言三:鼓励进城落户是要收回农民的土地

《推动一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中明确提出,建立进城落户农民“三权”维护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并且明确要求加快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颁证的工作进程,不得强行要求进城落户农民转让其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或将其作为进城落户条件。所以进城的百姓可以放心,确权完成后,自己的地和房子、宅基地还是自己的,不会随着进城而被夺去。

谣言四:土地确权颁证要钱

根据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中央财政予以补助”的规定,以及《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不得向农民收取费用”的规定,新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费用,由地方各级政府列入财政预算,不得向农民收取。

谣言五:确权之后就万事大吉,耕地上也能随便建房屋了

确权是确权,只是明确土地的权属关系,确定之后颁发证书,明确了所有权依然归集体所有。你拥有确权范围内土地的使用权、承包权以及经营权,但这些权力并不会改变土地的性质。所以耕地就是耕地,与确权与否没有关系,以前不让随便改变用途,现在也一样。当然其他地也是这样。

谣言六:土地确权是要重新分地

土地确权是要更加明确土地的权属关系,稳固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并非是要将土地聚合打乱重新分配。近日,农业部表示,2017年要研究起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意见。

谣言七:继承宅基地不给确权

2011年,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第六条明确规定,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谣言八:出嫁女不能继承宅基地房

继承权和出嫁以及户口迁移等无关,是法定的权利。《继承法》第九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如果逝者生前没有立遗嘱,则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进行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中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繼承法》中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谣言九:农村宅基地可以随意买卖

宅基地归集体所有,虽然个人可以转让但是条件颇为严苛。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之一的,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所以,宅基地可以随意买卖是谣言。

谣言十:旧宅基地上不让翻盖新房屋了

旧宅基地上不是不能翻盖新房屋,而是不能随意私自翻盖新房屋。在旧宅基地上翻盖新房屋是有正规流程的,需要提前申请,并要确保自己翻盖之后完全符合宅基地建设标准。待村里批准后,才可以翻建。如果是私自翻建,到时候新房子办不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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