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企业被关闭劳动者找谁讨薪
2017-06-09
农村百事通 2017年10期
编辑同志:
我两年前应聘到某私营印刷厂从事装订工作。上个月,老板被警察带走了,印刷厂也被政府有关部门关闭。我和其他工人打听得知,这家印刷厂一直没有办印刷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现在厂里已是人去楼空,但印刷厂还欠着我们几个月的工资。请问:我们应该找谁索要工资?
读者:姚立喜
姚立喜读者:
根据国务院《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国家实行印刷经营许可制度。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由于该印刷厂没有获得行政许可,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该厂也不会取得法人资格,其属于非法的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等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因此,这家单位和你建立的劳动关系属于非法用工关系。
至于求偿劳动报酬的途径,应当是先仲裁后诉讼,求偿对象为该印刷厂的出资人。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了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即发生勞动争议后,当事人之间可以协商、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你应当先申请仲裁,如不服仲裁结果再提起诉讼。如仲裁机构因该案属于非法用工不予受理,你也要取得仲裁机构不予受理的通知书,以免提起诉讼时法院提出异议。
另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劳动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当将用人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列为当事人。由于该印刷厂并非合法的用人单位,因此该印刷厂不属于仲裁或诉讼的合法当事人。该案仲裁的被申请人或诉讼的被告应为该印刷厂的出资人。
北京 张合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