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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法治保障 创新社会治理

2017-06-08司琳

中文信息 2017年5期
关键词:社会治理利益法治

司琳

摘 要: 在当下这样一个矛盾的集聚期与凸显期,从加强法治保障方面来创新社会治理是面对社會现实问题的必然选择。而在纷繁复杂的利益冲突面前,法治保障以公共利益最大化为价值追求、以公民权益保护为最终落脚点,以均衡好利益关系、表达好利益诉求,解决好利益冲突为突破路径,并以此来促进社会治理目标的最终实现。

关键词:法治 利益 创新 社会治理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7)05-0270-02

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报告针对社会管理中的问题,首次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四位一体的社会管理体制上提出“加强法治保障”这一新的表述。紧接着在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中央又根据社会发展的进程,首次在中央官方文件中出现“社会治理”一词。与上述会议精神一脉相承,习近平同志2014年10月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的讲话中指出: 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如何将加强法治保障贯穿于社会治理创新全过程是当下需要认真研究的理论与实践问题。

一、社会治理创新中加强法治保障的现实意义

为何要在社会治理创新中加强法治保障?加强法治保障有利于社会治理目标的实现吗?从习近平同志在2014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可以看出,党中央希望通过社会治理创新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而加强法治保障是有利于这一目标实现的。

1.促进社会充满活力

社会的活力需要多方因素共同发力,而良法的制定与实施能够为社会的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93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道格拉斯.诺斯就提到过制度革命的力量。诺斯在对英国工业革命分析时就认为英国最早完成工业革命,靠的不是英国最先进的蒸汽技术,而是因为英国第一个建立了保护私人产权的制度。这一制度有效刺激了英国的民间投资和金融创新,从而带来英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在我国社会领域,社会组织登记制度的改革也带来了大量社会组织的成立。在新的制度下,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依法接受监管,显现出社会力量强大的活力。

2.促进社会稳定有序

作为具有国家强制力保障的行为规范,法律为每个私法主体明确权利的内容和行使边界,这就使得个体在追逐私利的过程中能够约束自己的行为,不侵害其他主体的合法利益。同时,法律也为公权力的行使设置了严格的规范。这些规范对防止公权力的滥用,尤其是行政权力的滥用,最大程度上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在法律系统、全面的调节下,整个社会的稳定有序才有了根本性的制度支持。

3.促进社会和谐幸福

在物质生活日益富足的今天,人们越来越渴望和谐幸福的生存状态。而法律在规范外在行为的同时,也会逐渐影响人的内心,从而达成一定领域的社会共识。此外,面对道德教化的长期性特点,法律可以根据自身的优势为道德的推行提供有效的制度支撑。而“道德入法”的实施又使得法治在更大程度上承载道德理念,助推道德发展。由此可以看出,法治的作用不仅停留在外在行为的规范上,它也会通过与道德的相互结合共同助推社会风气的好转和社会和谐的实现。

二、社会治理创新中加强法治保障的具体体现

习近平同志一再强调开展工作要以现实的问题为导向。在社会治理创新中加强法治保障,也需要找准当下的社会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思路。根据目前社会治理创新中突出的社会问题,法治可以在以下方面有所作为:

1.均衡利益关系,体现社会公平

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必然会出现利益的分化。但我国目前的利益分化不仅是市场竞争的结果,这其中还有像国家行政学院汪玉凯教授说的:中国有靠通过非公平竞争的手段和方式,借助公权力和政治资源获得巨额利益的既得利益者。更可怕的是这些既得利益还在目前不完善的法治环境下被保留、固化了下来,成为社会进一步发展的风险隐患。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公共利益,为最大程度地保障公民权益,我国的法治就要在要在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基础上,遵循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三原则,通过良好的制度设计与实施,依法充分保障全体人民的权益。

1.1权利平等

经过长期奋斗,我国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但目前社会公共产品的数量还不能充分满足每个民众的社会需求。在无法实现结果平等的现实面前,当下最为切实可行的做法就是结合我国的发展阶段,通过制度安排尽可能排除外在因素的干扰,让全体人民依法平等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同时,在制度的制定中我们必须面对中国的实际稳妥地推行法治进程,切不可照抄照搬别国的制度模式,更不可急于求成、以过于理想化的制度设计去推行当下的权利平等。

1.2机会平等

市场经济强调公平竞争、优胜劣汰,这种机制不可能实现最终结果上的人人平等。社会民众对社会公平的需求,其实更多的是指向机会平等,即要求社会成员获得的生存与发展机会起点的平等和机会实现过程的平等。而在人生众多的机会当中,公平的教育机会至关重要。但在目前优质教育资源尚不能惠及全体民众的情况下,进行教育制度的创新就显得尤为迫切。在整个国家宏观层面上,教育公平的制度改革主要体现在缩小城乡、区域、校级、群体教育水平差距四个方面。在微观层面上,各地区还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做出具体的制度设计,以制度的推行来切实保障教育机会的公平。

1.3规则平等

规则平等主要是指人们在社会事务面前适用统一的基本规则,任何人、任何情况下都没有例外。规则平等是权利平等和机会平等的重要保证。很长一段时间以来,我国在社会治理领域忽视法治的作用,遇到问题有的用短暂、随意的运动式方式解决;有的对人不对事,采用区别对待、规则不一致的方式解决。这种规则的不平等让社会民众没有明确的行为约束和行为预期,他们往往在现实中不是按制度办事,而是在对政府不断地猜测、博弈甚至对抗中实现个体利益的最大化。一旦他们通过这种方式获得不合理甚至是不合法的利益,那不仅会让其他人感觉不公平,加剧现有的社会矛盾,而且还会使他人争相效仿,进一步视规则如无物。为此,在今后的社会治理创新中,为最大程度地实现社会公平,必须依据规则平等的原则进行制度的设计与实施。

2.表达利益诉求,实现社会和谐

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意愿日益迫切。面对民众更高层次的权利需求,就需要以明确的制度安排来保障民众利益诉求的表达,并以此促进社会和谐的实现。

2.1转变观念,畅通表达

在整个社会利益表达机制还不够健全的情况下,我国目前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问题尤为突出。这一群体有进行利益表达的强烈需求,但却缺乏体制内利益表达的渠道。这种矛盾的存在使得他们往往采取体制外过激的行为来进行自己的利益表达。面对这种情况,必须在包容性发展观念的指引下进行制度创新,拓宽民众尤其是弱势群体的表达渠道,以此来更好地倾听民声、吸纳民意。

2.2精心设计,有效表达

民众的有效表达能够真实反映民意、真正推进政府工作。而要实现这种有效表达,首先政府要在制度规范下准确、全面、及时地公开政务信息,这样民众才能较好地把握本地区发展的现状与未来的走向,从而在权衡多种利益的情况下提出合理的、切合实际的利益表达。其次、为保证民众长久参与的热情,对民众的意见和建议要充分尊重、及时反馈,并根据具体情况给与其一定的物质与精神上的肯定。再次、为保证民意的切实贯彻执行,政府要根据民众的利益需求来牵头确定民生工作的内容、工作分解的规则以及责任落实的办法。同时,还要实施严格的“问绩”制度,对政府遵循民意的情况进行考评,并使考评结果能够影响到当事人的人事任免、职位去留、待遇增减。

3.解决利益纠纷,实现社会公正

公正,辞源上解释为:不偏私,正直。在处理社会问题是,不偏私指的就是按照社会公认的标准、规范判断是非、解决矛盾。针对当前突出的社会问题,法治是解决纠纷、维护公正的重要举措。

3.1依法化解冲突,惩治“无理取闹”

我国很长一段时间法律制度不健全,制度执行的随意性也比较大,甚至有段时间还出现了“畸形维稳”、“花钱买安”的情况。上述这些情况让一些人觉得,管他有理没理、管他合法非法,闹一闹总会获得额外的利益。于是“医闹”、“学闹”“房闹”一闹接着一闹。“闹”的背后,法律的尊严被践踏、政府的公信力严重降低、社会矛盾的解决走入了一个“怪圈”。为从根本上解决“无理取闹”的怪像,就要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对于没有法律依据的“无理取闹”,我们解决的方式不能再是无原则的退让和妥协,而必须是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相应的惩治。

3.2推行制度改革,避免“无奈之闹”

与“无理取闹”谋求非法利益不同,当下还有一种是为實现合法利益的“无奈之闹”。在法治政府还未建成、司法公正还未充分实现之际,有些百姓的利益受到严重侵害,但找政府时政府部门互相推诿,找法院时法院没有给出公正的裁决,万般无奈之下老百姓铤而走险,以“闹”来争求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后面这种“闹”,我们除了培养民众的法治意识、倡导他们以法治的方式解决矛盾之外,可能更要反思我们制度的设计与实施,是不是制度的制定与实施中还有些问题让老百姓觉得法治解决矛盾的路还不够好走呢?正是面对这样的问题,我们党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强调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完善法律制度,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司法公正,真正从制度上解决各类纠纷,使合法合理的诉求都能通过法治的途径得到最终的解决。

参考文献

[1]习近平.关于依法治国论述摘编[M].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

[2]习近平.之江新语[M].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

[3]姜明安.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相互关系[J].法学杂志,2013

[4]姜明安.公正参与与行政法治[J].中国法学,2004

[5]罗豪才 周强.法治政府建设中的软法治理[J].江海学刊,2016

[6]夏光志 .权利平等是最大的公平[N].学习时报,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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