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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转型期关中农村地区婚恋调研分析

2017-06-08卫晓君马碧侠宋振宇

新西部 2017年5期
关键词:婚恋婚姻家庭

卫晓君 马碧侠 宋振宇

当代关中农村婚恋观念及行为方式,一方面承载了传统婚姻的文化因子,另一方面反映出与时代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变化同步的婚恋新变化及新问题。构建现代农村婚姻,应从逐渐消融城乡二元结构壁垒、打破村庄地域范围、确立自由的婚姻观念、构建和谐新型的家庭结构关系等入手。

城乡二元社会结构是学术界对我国城乡关系和城乡格局的概括性表述。它指的是在整个社会结构体系中,城市社会为一元、农村社会为另一元的城乡相对分离状态。1958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标志着我国以严格限制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迁移的户口制度的确立,同时标志着两种不同的资源配置制度的形成和固化。然而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随着我国社会全面改革和市场经济发展不断深化,农村劳动力开始大规模地向城市流动,但在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存在尚未从制度上做出根本性改变的情况下,大部分的农民工无法举家向城市迁移,这就造成了在城市打工的个人和定居在农村的家庭相互分离;家庭分离等社会问题的大量产生,又连锁式地导致了广大的农村出现了许许多多家庭破裂及婚变现象。

针对上述社会家庭问题,本课题组2013-2016年在关中地区的西安市阎良区、周至县,宝鸡市凤翔县、陈仓区,咸阳市武功县及铜川市部分郊区,渭南市合阳县、白水县等县区农村以访谈、问卷两种方式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所得,经梳理研究后概述如下:

關中农村地区承载了传统婚姻文化的诸多因子

在中华民族文化发展的历史上,关中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十分发达。周秦汉唐文化对关中地区家族观念、伦理道德影响深远,即使是发生大变革的今天,关中农村地区依然承载了传统婚姻的文化因子,具体体现在:

家庭本位观念的承袭

传统农耕生活、宗法关系等,构成了中国文化思想原创的基本背景,而农耕与宗法制度所导致的最显著的结果,是“家”文化的形成。在此基础上,家本位成为独具特色的中国传统婚姻文化形态。

家庭角色习俗的承袭

我国传统的婚姻角色是“男主外,女主内”,在对关中农村地区进行研究后发现,该地区仍然比较赞同该观念,而且在夫妻文化水平、社会地位、收入等问题的认同方面,大多数人认为应是“男强女弱”,认为“女强男弱”的人数十分少。

婚姻礼仪的承袭

过去在关中,婚姻全依赖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并且“娃娃亲”特别盛行,历史上有一套完整的婚姻程序模式。现在随着社会的发展,娃娃亲愈来愈少。一般通过自由恋爱,但还要有个中间人“介绍”一下。订婚之后,双方商定一个“吉日”举办婚礼,整个过程承袭传统婚姻礼仪,而礼泉县获得“礼数最全”之称。

门当户对观念的承袭

门当户对的基本内容是双方互相能够接受对方的经济实力,家庭背景等。即便在当代,门当户对的风气也没有改变。

当前关中农村地区婚姻发生的变化及问题

马克思认为,“一切社会变迁和政治变革的终极原因,不应当在人们的头脑中,在人们对永恒的真理和正义的日益增进的认识中去寻找,而应当在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变更中去寻找;不应当在有关的时代的哲学中去寻找,而应当在有关的时代的经济学中去寻找。”[1]我国社会已经经历了将近四十年的由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这一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重大变革,自然而然地推动了包括婚姻生活在内的社会生活产生深刻变化。在调查中发现,虽然显现出来的是对传统婚姻家庭形态的承袭,但不可忽视的是时代的变化对传统婚姻家庭形态带来的冲击和变化。

婚姻观念表象趋同

市场经济的发展对婚姻文化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市场经济的影响使社会关系中人与人之间的联系越来越广泛而紧密,人们的价值观、爱情观、婚姻家庭观、性爱观等诸多方面呈现出普遍性的新趋势。据调查,关中农村地区婚恋途径方面:媒人介绍占60%,自由恋爱占30%,父母做主的占2%左右,其余的占8%。选择配偶考虑的因素:人品占44%,家庭条件占56%,相貌占37%,能力占38%。

相对早婚及男女比例失调问题突出

早婚一般指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而建立事实上的婚姻关系的行为。调查发现近年来农村早婚现象有增加趋势,早婚比例占到当前婚姻的50%以上,早婚者并不领法定的结婚证。调查还发现由于男女比例失调,加上多数女性在20周岁以前就结婚,因而产生了22周岁以上的男性青年找对象困难问题,以致在当地无法找到对象。

婚姻内涵的钱财观导致婚姻成本的增加

随着市场化在我国的推进,金钱和财富在爱情和婚姻中占据的比重向愈来愈高的标准方面发展。据调查,关中农村地区彩礼在5万-8万元不等,除此之外还附带着住房、车辆等条件。由于关中地区农村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整体经济发展水平还不高,婚姻成本的增加加剧了社会婚姻问题的严重程度。

婚姻矛盾凸显

调查发现,大批农村男女青年流入经济较发达地区和城市,年龄大多数在18-25岁之间。而未婚青年出门打工不单纯是为了赚钱,解决婚姻问题也是他们远走他乡实现自身价值、追求人生美满和幸福的重要内容。农村未婚青年选择婚姻对象的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回原籍(指本县)与家乡人结婚,二是和打工所在地的人结婚,三是和自己一样有打工经历的农村异性结婚。通过这几种方式组成家庭后,由于生活的流动和艰难,再加上信任、经济担忧、夫妻沟通、暴力倾向、性格相容、生活或风俗习惯、气候或饮食、语言、双方父母认同、与原家庭联系等方面的问题,这些新组成的婚姻家庭常常被就业、安家、生子、养亲等现实问题和矛盾干扰纠结。

打工者同居现象的出现

调查组还对城中村及城乡结合带进行了一些调查,发现打工者同居现象较多。打工者同居现象分为几种类型:双方未婚同居、一方结婚另一方未婚同居、双方已婚同居。其中的原因主要有:性观念的开放、长期两地分居、社会的宽容等原因。

留守妇女的情感纠结

留守妇女通常指丈夫长期在外务工而留守家庭中的农村妇女。近乎70%的已婚农民工长期没有和他们的配偶生活在一起,而留守妇女一方面承担着家庭中的生产劳动、抚养子女和赡养照顾老人等重担,另一方面她们长期承受着孤单、性压抑的生活。

離婚率由低转高

近年来,引起离婚率升高的最主要因素是由于经济因素而导致的夫妻感情不和;其次是由于夫妻双方的感情纠纷,而由于夫妻单方面出轨所引起的离婚案例也时有发生,大部分主要发生在外出务工人员中。另外还存在由妻子与公婆之间的纠纷所引起的个别案例。但村民对于离婚持宽容理解的人有增加的趋势,并能理性地看待及处理此类问题。

关中农村地区的婚姻文化与家庭结构的建构

“婚姻通常是指男女依照社会风俗和法律的规定所建立的关系。其本质是一种社会行为,在特定的社会中发生,受特定的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影响。”[2]面对当下关中农村地区婚姻文化及家庭结构的现状及问题,我们一方面要提倡承继中国古代婚姻文化传统中的合理部分,另一方面要按照现代生活构建走向未来的新型的进步的婚恋文化观念及模式,应该从观念、法律、伦理等方面入手解决当下的问题,以此来完善婚姻制度、适应社会发展。

逐渐消融城乡二元结构壁垒

从调查分析看,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的实行是中国二元经济社会结构形成的直接原因。而由此引发的农村婚恋问题与二元经济社会结构密切相关。只要从户籍制度改革入手,才能逐步消融城乡二元结构壁垒,才能有效地解决农村婚恋问题。

打破村庄地域范围,确立自由的婚姻观念

在工业化、城市化前的社会里,陕西关中地区的婚姻关系基本上成为一种社会义务和人生责任。婚姻观念更多地是考虑家庭和事业利益,婚姻的基本目的和功能主要是满足生儿育女和维持经济生活的需求,较少考虑当事人的幸福。“现代婚姻的目的不再是单纯地为了传宗接代 ,延续家族传统 ,而主要是满足男女双方生理、心理多方面的需求 ,求得个人的全面发展。”[3]最明显的特征就是年轻男女首先有权拒绝父母为自己选择配偶,着力追求婚恋自由和幸福。

婚恋自由是男女独立、个性觉悟的产物,是相对于封建家长制包办婚姻的一种进步。婚姻的本质是文化的、社会的制度,婚姻的缔结不是生理本能的驱使,而是“文化引诱”的结果,直接受到各种社会习俗、道德、规范和制度的影响和制约。调查发现,婚恋自由与通婚圈的扩大紧密相连,主要的婚恋圈一个是“校园交流圈”,另一个是“打工交流圈”。 对乡村年轻男女来说,突破村庄范围的关系圈的一个首要因素是学校生活中形成的“校园交流圈”,文化程度的提高,“校园交流圈”的扩大,婚姻观念变化也越来越大;另一个因素是近年来年轻男女外出务工建立的“打工交流圈”,也是突破村庄范围社会圈子婚姻关系的一个重要因素。

追求平等的婚恋关系,丈夫与妻子共同承担家庭责任与义务

市场经济的市场主体性原则、平等竞争原则,为真正塑造相对独立的个人成为现实可能,男女两性正成为平等的婚姻主体,而择偶动机、婚姻决策及行为将从家长向个人转移,婚姻主体性的高扬和婚姻质量的提高将逐步实现。随着妇女摆脱家庭主妇地位和走出家门参加工作,妇女在家庭中具有越来越多的独立性。人们对婚姻的态度也发生了变化,夫妻所扮演的角色逐渐趋于平等。由于这种夫妇双方角色的调整,婚姻作为一种制度又逐渐得到巩固和加强。平等的婚姻关系不仅是男女具有平等的家庭权利的体现,而且是妇女具有平等的社会人权的体现,更是历史发展所达到的文明高度的指示器。

另外,随着婚姻法的颁布和各种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一方面构建平等的夫妻关系已成为家庭生活的现实,家庭民主逐步取代家长制,家庭的生育及养育观念也发生了变化;另一方面构建相对独立的家庭生活成为现实,具体表现在家庭对社会的依靠关系减弱,对父辈及其他的家庭成员之间的依赖关系减弱。婚姻及家庭的自主独立性的增强,不仅反映在婚姻的结合上,也反映在离婚、再婚比例增多方面。多数家庭不再凑合,婚姻调适能力的提高,将使家庭生活更丰富、新鲜、幸福。婚姻中男女更加平等,家庭暴力减少,丈夫与妻子共同承担家庭义务。

渴望美满的婚恋状态

一般认为,婚姻双方是家庭的基本成员和重要成员,婚姻关系是家庭和睦的基础和源泉。在微观层面,对每个家庭而言,婚姻关系稳定是家庭和睦的重要前提和保障;在宏观层面,好的婚姻风尚能够减少很多家庭问题、社会问题。婚姻兼具来自人类本能欲望的自然性和来自人类理性文明的社会性。婚姻的自然性决定了婚姻自由具有天生的正当性,因为理想婚姻中的亲密关系只有在双方自愿时才能真正得以实现。

那么美满婚姻是如何建立起来的呢?概括地说美满婚姻应符合两个基本原则,即等价性原则和契合性原则,前者是指相互选择的双方有关婚姻的资源条件是等价的;后者是指相互选择的双方有关婚姻特质是契合的。“现代婚姻的本质是人类两性个体为了更有效地满足其多种需要而结成的契约关系。个体需要的满足是婚姻存在的根本动因。有效和完善的婚姻包含着三层关系:一是性伙伴关系,这种关系是婚姻的基本关系;二是精神层面的朋友关系,即双方能在思想上和感情上进行有效的交流和沟通;三是经济合作的伙伴关系,两性要运用组合起来的资源,共同经营家庭(包括生育儿女和获得生活资料),进行分工合作。从逻辑上讲,越是能使双方获得满足的婚姻就越是幸福美满。”[4]

追求并构建和谐新型的家庭结构关系

调查发现,改革开放将近四十年来,我国传统农村的家庭结构正在由血亲关系父系主干家庭向核心家庭、父子辈双核心家庭转变。小家庭夫妻双方更注重的是:保持亲热,遵守婚姻协议,互相谅解,创造舒坦、静逸的安乐窝。“随着越来越多的年轻父母外出务工,家庭结构再次出现了变化。年轻父母的出行改变了传统的由父母抚养孩子的养育模式,祖辈代替子辈照顾孙辈,而这样的隔代家庭正成为农村日常生活中家庭结构的常态。”[5]

家庭的权力模式正从父系家长制转变为民主平等制,家庭分工正从传统“男主外,女主内”模式转变为无差异分工模式。在关中农村地区,家庭夫妇经常会出现这几种情况:一是夫妻双方去同一个城市继续打工;二是夫妻双方去不同的城市打工;三是一方外出务工一方留守,当然多数情况下留守的会是女性;四是夫妻双方同时留在当地农村工作或创业。由于这些原因,导致当代关中农村地区家庭空间的权力发生了变化。随着社会变革的不断深化,关中农村地区的家庭将在走向现代社会的背景下逐渐成为新型的和谐、和睦,自强于社会的家庭。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3):424-425.

[2]李守经.乡村社会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46.

[3]周智娟,康祥生.当代中国家庭变革走向[J].求实,2000(10):30-31.

[4]王宇中.美满婚姻的理想模型[J].郑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7):81-84.

[5]孔海娥.转型期农村抚育模式与家庭结构的变迁[J].江汉论坛,2011(8):136-139.

作者简介

卫晓君 西安科技大学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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