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做见食就逮的傻鸟
2017-06-08卢锡泽
卢锡泽
俗话说——“不要做见食就逮的傻鸟”。它的本意是指有些鸟儿寻觅食物时,不管不顾,看见食物就啄,于是常常误入人设置的陷阱。把这句话送给学生,提醒他们面对矛盾型作文题目时,要“运用脑髓,放出眼光”,对试题相关信息有分析地去“拿”,不要盲目地任取其“一面之词”,便大论特论之。
什么是矛盾型作文?
在写作中,往往要对这样的问题发表评论,比如某年辽宁省高考作文试题给出的信息是某女钢琴家上台演奏时穿着极其朴素,与其他女钢琴家的华丽服饰形成强烈反差。演出结束,人们好奇地问她为什么不穿得华丽一些,她回答说:“人,应该隐于音乐的背后。”对此回答,人们有的感佩不已,有的则不以为然。试题要求考生就此两种态度发表看法。
所谓矛盾型作文是指所要讨论的写作对象在统一背景下蕴含着相互抵触和排斥信息的作文。如上“感佩不已”和“不以为然”的态度。作文教学本来就承担着培养学生关注和思考社会现实,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任务。因此,要多用具有思辨性的材料,启发学生思考。而矛盾型作文恰恰具备了上述功能。根据《语文课程标准》要求,所出作文题应是学生语文核心素养形成、发展的载体,它不是为作文而作文,而是对学生在面临社会现实中的实际问题的考验,只不过是以笔作答,表现他们的认知,而矛盾型作文更是直接考验他们的选择及判断能力。为此,在调研考试中,笔者用一则新闻改编了一道作文题。
阅读下面的材料,根据要求写一篇不少于800字的文章。
2016年5月3日,达州石桥八旬老人在女儿陪同下,准备乘动车到省城看病。因节后人多没有买到全程坐票,借坐邻座,到南充后,被刚上车的座位主人女大学生“请”起来,老人女儿请求挤一挤坐,座位主人坚持要按票坐,老人女儿很不满意,但座位主人认为,坐自己的座还有错吗?
对这件事你怎么看?请综合材料内容及含义作文,体现你的思考。要求选好角度,确定立意,明确文体,自拟标题;不要套作,不得抄袭。
这次调研,发现学生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是面对矛盾型作文,不能明辨是非,立意错误;二是不会理性地进行论证。
这道题的要求非常清楚,综合材料来看,就是对女大学生拒绝让座发表看法。考试后,抽样调查显示:37%的考生对女大学生拒绝让座表示支持;31%的考生对女大学生拒绝让座持否定态度;29%的考生认为座位属于女大学生,让不让座是她的权利,但还是提倡让座;另外3%做出了其他选择。题目的要求是“选好角度”,但近七成的考生只是选择了一个立意角度,并没有选择一个好的立意角度。其中令人忧虑的是,近四成的学生以“拒绝道德绑架”为由“拒绝了道德”,还有近三成的学生在这种针锋相对的道德观争论中不置可否,骑墙,和稀泥,说些正确的废话。还有一个有趣的现象:在支持女大学生拒绝让座的部分学生中间,也有人表示,虽然他们支持女大学生拒绝让座,但如果自己在实际生活中遇到类似情况会考虑让座,这种“知”与“行”的矛盾反映出认知的模糊。可见,如何正确立意是学生面对矛盾型作文时的最大问题。
面对矛盾型作文的拷问,事实上,从宏观角度看,我们的学生在这样的实际写作考验中,无论是对做人道理的认知,抑或是作文的审题立意,很显然,绝大部分都是失败的。他们不懂矛盾型作文如何审题立意。
面对这种矛盾型作文学生写作的现状,教师该怎样进行指导呢?我的看法是这样的:第一步是教学生先理清文题主要的矛盾信息是什么。很显然,上边关于“乘车座位”小风波中隐含的矛盾冲突,就是“让”还是“不让”的争论。当然,矛盾的两个方面是很容易梳理的。第二步是教学生判断矛盾的两方面哪一方错,哪一方对。这关系到“选/好角度”的问题。面对这种文题,许多教师存在这样严重的问题——他们不重视信息的矛盾性,不懂得这种矛盾信息内在性质的巨大区别,总是淡然地习惯性地告诉学生,两个方面都可以选,只要自圆己说就可以。我要对这些教师大喊一声:“不能这样讲!”根据矛盾律分析事情——面對同一的写作对象,在同一背景下,就同一方面的问题两个相互矛盾、相互否定的主张、认识、做法不能同时成立,必有一错。这好比教师是法官,控辩双方可能都有自己的道理,法官却不能判定双方都赢了官司,因为控辩双方的观点肯定是矛盾的,双方只能有一方胜诉。同样面对矛盾型作文我们不能轻率地选择某一方,而是认真分析哪一方错,哪一方对,选择对的那一方,这就是“选/好角度”。明确这一点,才是“选好”了 “角度”。
那么,怎样判断两方信息的是与非呢?教师要牢牢把握并明确给学生讲清判断事物的三大思维法则。实事求是地说,学生写不好矛盾型作文的根本原因是教师不会教,没有教。我在这里不惮好为人师之嫌,具体说一说我的看法。
第一,去看哪一方更符合客观实际的需要。实际情况怎么样?一个八旬有病的老奶奶,如果没人让座,她就面临站立或“席地”而坐的困境。站立,她受不了;“席地”虽比站立强一些,亦然会感到吃力。站立也好,“席地”也罢,对一八旬有病老人来说,都可能带来不测伤害。那样的话,周围有座乘客都会面临自我谴责。因此,在此时,保证老人平安到达省城是最大的客观实际,没人让座天都不容。不管是谁让座,必须有人让座。只不过那位女大学生是首当其冲面临让座的考验,因为老奶奶就坐在她的座位上,这就是缘分。佛说: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同车同座的纠结,恐怕是近百年的前世缘分。
显然,让座是符合客观实际情况的。
第二,看两种对立态度哪一种与公认的相关道理相融合,相一致。孟子曰,“恻隐之心,人皆有之”“老吾老以及人之老”。让座,与之相一致;不让座,与之相悖。也许有人说,不让座是有道理的呀!“对号入座”,那个“座”是人家支配呀!铁路的规矩不也是公认的吗?是的,座位是由该座车票持有者来支配,正是由她支配,才有“请求挤一挤”之“请”,当然女大学生拒绝“请求”也没人奈何得了她!但她就与孟子之说相悖了。
第三,看哪一种态度会有好的效果。让座,保证老人平安到达省城,让座人身子虽累,但精神愉悦。不让座,如女大学生,身子不累,但她的旅行一定是苦闷的。
基于以上三点考虑,女大学生坐自己的座位是她的权利,有其道理,但是这个小道理,应该服从“道德”这个大道理,所以她“有理也是错的”。正因为她有支配座位的权力,她才有“让”的资格呀!别人只能说说而已。
以上三点判断方法再概括之,即看与客观实际之关系,谓之“相符说”;看与公认道理是否一致,谓之“相融说”;看有无正面效应,谓之“有用说”。这就是判断事物错对之三大说。
这次调研发现的第二个问题是,学生即便确定了正确的立意,也不会理性地论证。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一是因为学生正确的立意不是基于理性的分析,只是源于直感或者是一维的道德判断,也就是说对自己持有之一观点的理由认识并不清晰;二是没能掌握一定的论证方法。下面这篇学生习作就是一个例子。
情与理
中国传统文化向来提倡尊老爱幼,并有古人流传下来的名言:“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当座位被八旬老人借坐时,女大学生因是自己的座位而“请”她起来,是一种较为有礼貌的表现。
然而,在老人女儿要求挤一挤坐之时,女大学生并未同意。这不表示她不爱老、敬老,也不意味着她有错,因为票是她买的,座位的使用权是她的。她既有权利选择“请”老人起来,自己坐到本属于自己的位置上,又有权利同意与老人挤一挤 坐下。
老人女儿之所以感到不满意,是因为她认为女大学生不讲人情,不通情达理,不懂得尊老,但试想,假若社会上只讲人情而忽视法律制度,那将会成为怎样的一种混乱局面?
到那时,大众式的闯红灯将频频出现,不法分子因有庇护而得不到惩处,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因人情世故而遭到践踏,就连仅剩的社会公平都难以再维持下去。这种局面绝不是我们想要的,我们需要一个公平公正的社会,那就必须要有法律制度作为我们坚固的后盾。
在情与理之间,也并不一定是水火不相容的。或许我们可以学学李密,先照顾自己年迈的祖母,再去为朝廷尽忠效力。这既符合了情,又体现了其报国之心。
在是否可以挤一挤坐的事件中,老人女儿应该先承认女大学生的权利,她才是这个座位的所有者。然后悉心与女大学生攀谈,商讨是否可以挤一挤坐,征求对方的意见。这样既可以让女大学生感到自己有权利,同时能让她在被尊重中更加随和,以和平的方式解决这个问题。
生活中我们亦是如此,很多人会因一时冲动而做一些自己认为合情却不合理的事情,进而酿成大错;也有人会秉公执法,只看到了规章制度,却缺少了人文情怀,同样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局面。因此,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同时适当添加一些人文情感,这样一来,我们的社会在秩序井然的同时,更多了一份“人情味”。如果人人都能如此,我们都将生活在一个和谐美好的社会中,何乐而不为呢?
该文作者高他人之处在于知道援引孟子的话:“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这本来可以是作者展开论证的道德观念的基础道理,但可惜的是该生没有扣住孟子的话作为根据展开论证,反而大而化之,讨论“情”与“理”的矛盾,机械看待“情”与“理”,“情”与“法”,不懂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之理。该生把“有座车票,对号入座”视为与“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同阶同理,显然是小视了“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人伦之理。社会秩序之维持,当然要靠制度、规矩、法度,但这并不是唯一的。人伦关系之理也是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原则。甚至有许多法则就是以人伦关系制定的,所谓“法理不外乎人情”,比如,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以及子女对父母的赡养,违背这些人伦之理就是违法。而在这场具体的“让座”与“不让”风波中,人伦关系大于铁路规矩,保证老人有座位坐——这样的人伦之理在现场争论中是“天理”,即让老人无座乘车,“天理不容”。这是当场有关的人应有的道德境界之共识,不管谁让座,必须有人让。让了,显示我们的社会还正常;无人让,说明我们的社会已无可救药。在当时的实际情况下,“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是无可超越的大道理,持有坐票的女大学生的权利是“小”于这一人伦之理的。在这时,这样的大道理能管这样的小道理。此文应将孟子的话作标题——《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文章立足讲“让座”乃是“为长者折枝”,非“挟太山以超北海”之举,批评女大学生“有理也是错的”。
我们看南开大学文学院徐江先生是如何以“老吾老以及人之老”为基础进行论证的。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
徐 江
有报载这样一件真实的事情:某女陪八旬老母去某地看病,但没有买到有座车票,上车后见一空闲座位便坐了下来。后来,车行至某站,有女大学生上车后直奔老人而来,并请老人把座位让出来。某女向她解释,请求挤一挤,允许其母坐在这里,遭到女大学生拒绝。后一中年男性乘客让出座位,某女批评女大学生说:“年轻人,学着点儿吧!”女大学生振振有词反驳说:“我对号入座,天经地义!”
对此,人们意见大有分歧。支持女大学生者有之,批评女大学生者有之。还有人不偏不倚评论说——“不让座——有理!让座——有德!”持此评论者自以为自己最正确,其实这是正确的废话!我以为,必须明确“让”还是“不让”,两者不会同对,必有一错,不能骑墙!我的评论是——不让,有理也是错的!
也許有人说,这是悖论!“有理”怎么还是“错的”呢?甚至还有人说这样的批评是道德绑架!
不是的!请听我作这样的假设:
如果该女大学生陪同八旬有病的奶奶去某市看病,她买两张车票,售票员给的两张票一张有座一张无座,恰好奶奶那一张无座。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想见,该女生和奶奶之间会不会发生关于座位的“求助”与“拒绝”的事情呢?当然不会!肯定是奶奶坐而女大学生在旁陪立。作此假设有何意义?我要将它与现实版的“求助”与“拒绝”作比较,目的是在说明,在有条件帮助别人的情况下,我们某些年轻人丢掉了孟子所说“老吾老以及人之老”之传统美德。
不管情况如何,让这位八旬老人有座位,是包括该年轻女生在内现场所有乘客必须面对的天理,在当时情况下什么“理”都大不过它。这样的“求助”遭遇“拒绝”,而“拒绝”者还自以为理所当然,真的是十分可悲的,是不能被容忍的,包括现场其他有条件让座的所有的乘客。当然,该女大学生的道德首当其冲被考验,人们首先看她的表现。就算站立两个小时,对于一个健康的年轻人来说,让座给八旬有病老人也并非“挟太山以超北海”之事,不过是“为长者折枝”而已。
让我们以“如果……,就会……”这一思维法则去想象现实版“求助”遭遇“拒绝”的现场情景,特别是当一位中年男人将自己的座位让给老人的背景之下的现场情景。
如果该女大学生当时就是那位让座的中年男性乘客,答应了某女的请求,与老人共享座位,甚至完全让给老人,那么,她就会得到周围乘客的赞许。也许她的身体会感到疲劳,但是她的心里会感到愉快。助人一臂之力,胜造七级浮屠。
相反,如果该女大学生拒绝求助成为事实并且与当场让座的中年男子形成鲜明的对照,那么,周围的乘客就会对她摇头,投之于质问、鄙夷等有多种意味的目光。也许她会高傲地仰起头,眯起眼,不理会众人,但这样的鸵鸟做法一路到终点不会愉快,尽管她很有理由地享受了自“坐”的权利。
佛说: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同乘一车,又聚结于同一座位,大概就不是前世十年修得的缘分,而是近乎百年。我们大家遇此情景,当尊佛之教诲,广结善缘,不结恶缘!那样的话,我们的生活会多些和气,多些愉悦!
该文的观点是“有理也是错”,论证过程突出了假言思维。
文章在交代了评论背景之后,以假设形式做了猜想,即把该女大学生与八旬有病老人设想为祖孙关系,她们的车票恰好是老人无座孙女却有座,售票员因为她们是一家未作细分,这时孙女会毫不犹豫让奶奶坐的。这样很自然引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话题。紧接着提出让座是“为长者折枝”,这仍然是用孟子的典故,暗喻不让座即不“为长者折枝”,“是不为也,非不能也。”此处用此典,很妙!下面用“如果……,就会……”假言思维方式,天马行空,想象两种场景,特别是女大学生眯眼望车顶不敢四顾的情景,其实她内心不会愉悦。这就从现实效用上讲清了让座的意义。结尾以“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之佛典,告诫人与人当互相爱护,互相帮助,珍惜缘分。
综上所述,矛盾型作文内在的思维过程是这样的:
第一步,判别它是否是信息矛盾型作文。
第二步,運用“三说”作出理性的判断,明确是非,选好角度。
第三步,根据一定的理论进行论证。
思维过程和写作过程是一面镜子的正反两面,如上将这种得出结论思维过程外化为文字,即成妙章。如此指导学生,那么我们的作文教学之境界则超越当下上了新的台阶,教学生做人做事做文章就成为现实。
(河北省唐山市教育局中学教研室;06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