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看点透视《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
2017-06-07崔静,罗争光
0至6岁残疾儿童有望免费获得手术、康复服务
【条例】国家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逐步实现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免费得到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
佳木斯大学儿童神经康复实验室主任李晓捷:这项制度针对所有0至6岁残疾儿童,覆盖了6类残疾儿童,是残疾人康复领域中首个具有普惠意义的福利制度,对推动残疾儿童康复工作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
完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条例】完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通过实施重点康复项目为城乡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基本型辅助器具配置给予补贴。
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吕军:这些有针对性的制度措施,必将帮助重度残疾人和贫困残疾人减轻康复负担,提高生存质量,将织密我国社会保障网。
加强对康复机构监督管理
【条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康复机构的监督管理。康复机构的建设标准、服务规范、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商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残疾人联合会接受政府委托对康复机构及其服务质量进行监督。
中国残疾人康复协会副理事长赵悌尊:这些规定为康复机构的规范建设提供了法治保障,为康复服务的规范开展创造了条件。
加强康复专业人才培养
【条例】国家加强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专业人才的培养;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职业学校设置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相关专业或者开设相关课程,培养专业技术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教育等有关部门应当将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知识、技能纳入卫生和计划生育、教育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
南京医科大学康复医学院院长励建安:有更多的专业人才保障,残疾人康复服务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可及性将得到显著改善,残疾人将享有更加安全、有效、优质的康复服务。
将残疾人普遍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
【条例】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将残疾人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康复费用予以支付。按照医疗救助的有关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给予补贴,并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的给予医疗救助。
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吕军:《条例》明确了政府、社会在残疾人康复保障制度建设中的具体责任,为建立、完善残疾人康复保障体系提供了有力支持。
将残疾预防贯穿全生命周期
【条例】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在开展孕前和孕产期保健、产前筛查、产前诊断以及新生儿疾病筛查,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精神疾病等防控,心理保健指导等工作时,应当做好残疾预防工作,针对遗传、疾病、药物等致残因素,采取相应措施消除或者降低致残风险,加强临床早期康复介入,减少残疾的发生。
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所长郑晓瑛:这些措施从生命周期理念出发,对婴儿出生前后期、幼儿期、成年期、老年期等不同阶段采取针对性预防措施,有助于建立起持续的残疾防控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