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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直播 不能只是“看上去很美”

2017-06-07

农民文摘 2017年4期
关键词:主播动物

2016年被称为“中国网络直播元年”,在线直播平台超过200家,用户人数达到3亿多,占网民总体的45%以上,市场规模数百亿元。直播正成为越来越多人的社交方式,也有不少人受高收入的吸引投身于这个行业。但网络直播的乱象频生也着实让人担忧,去年下半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了《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加强对直播行业的监管,随着更多政策法规的落地,主播职业有望在2017年进入“规范化之年”。

目前,国内直播平台大大小小数百家,其中大多数为娱乐生活内容直播。一方面,这些直播平台提供给公众展现自己生活方式的渠道,使他们通过向网友传递知识、答疑解惑,创造更多更实际的价值,成为“网红”。另一方面,直播行业的火爆也带来了暴力、色情、侵犯隐私、偷钱打赏、逃避税收、维权困难等诸多问题,引起广泛忧虑。

“打野直播”涉嫌违法国家林业局表示将严打

“打野主播”们边深入田野、山林捕捉野生动物,边直播竹鼠“互斗”、上山“收夹”等猎捕过程,部分主播甚至拥有数十万粉丝。

熊猫直播平台的90后主播“麻雀”与老公阿彪在广东打工相识,在外务工多年,二人回到四川泸州后开始直播打野。“麻雀”觉得“在家里闲着也是闲着”,阿彪提出想做直播,她表示支持。“麻雀”说,一开始是为了直播而打野,现在每天上山,觉得打野也很好玩,“如果能搞到货,就更好了。”在物质层面,直播所得的收入虽然只是“一点点生活补贴”,但直播二十来天,二人收获了3400多名订阅观众。这一“粉丝”数量并不算多,在另外平台当红“打野主播”的直播间,订阅数可达三四十万,每次直播有数万人同时观看。

观众中,有的对打野感兴趣,会发送弹幕交流打野方式与动物习性,起哄或为主播叫好,有的则乐于与主播闲聊家常。在“麻雀”眼里,很多人喜欢看打野视频,是因为“城里生活单调,想看农村人是怎么玩的”,或者“有的农村人去外面打工,有时会想念农村。”在直播平台外,主播们还通过微博、微信、QQ等方式搭建交流圈,网友在群里晒捕猎“成果”,讨论如何捕猎。

记者观察到,“打野直播”中至少出现了使用电子诱捕装置、猎套、猎夹、夜间照明行猎、捣毁巢穴等猎捕方式,且很多主播并未持有相关狩猎证,涉嫌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被猎捕动物中,也不乏竹鼠等“三有保护动物”(国家保护的有益或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对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表示,电子诱捕器等捕猎工具被明确禁止。其次,猎捕三有保护动物达到一定数量,猎捕者要承担刑事责任。此外,对于非国家保护动物,个人也需获得相关的狩猎证才能进行猎捕。如果违反这些规定,那么打野者涉嫌违法。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韩骁律师提到,《野生动物保护法》第26条规定“不得虐待动物”,因此应追究虐待竹鼠等珍稀野生动物的“打野主播”的责任。并且,直播虐待行为明显存在牟利性质,属于违法所得,应当予以收缴。此外,猎捕保护动物数量到了一定程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国家林业局表示,如果在直播平台猎捕国家保护动物或三有保护动物,均涉嫌违法。同时,林业局也将汇同网信办等部门,打击类似直播活动,发现后即取缔。

(戴 轩 信 娜)

摘自《新京报》

网络直播乱象频生超高收入多是炒作

记者从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获悉,网络主播的实际收入与社会上炒作的所谓高收入相比存在很大差距。“当主播就挣钱,那只是一个传说,以此为职业,要慎重考虑。”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网络执法队队长沈睿介绍,据最新调研显示,33.1%的网络主播月均收入在500元以下,14.6%的网络主播月均收入为500至1000元,15.9%的网络主播月收入在1000至2000元,18.0%的网络主播月收入在2000至5000元,不到一成的网络主播月收入为5000至1万元,不到一成的网络主播月收入万元以上。

目前网络直播最突出的问题就是有些网络直播平台和主播,为了经济利益,不惜以身试法,制作传播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污染网络文化环境。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接到了大量反映网络直播问题的举报。根据这些举报,查获了一批网络平台及主播制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的案件,直播平台被责令关停,涉嫌从事色情表演的主播将被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不少直播平台在税收缴纳方面也存在问题。北京市朝阳区地税局近期披露,某直播平台2016年支付给直播人员的收入高达3.9亿元,但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今年最终补缴了税款6000多万元。地税部门强调,直播平台制定了相关财务规则,主播也是依靠该平台取得收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应由平台承担,而不可能由支付宝等第三方负责。

直播平台问题不少,“网络主播”的生存现状又如何?58同城联合花椒直播、数字100针对网络主播群体进行调查并发布的《网络主播生存现状调查报告》显示,虽然一台电脑甚至一部手机就可开播,看似“零”成本的投入,但为达到更好的直播效果,吸引更多粉丝,“网络主播”会进行多方位投入,购置设备平均花费7044元,培训充电2105元/月,置装2308元/月,整容、整形6549元等。

数据显示,虽然主播们平均每天直播时长只有2.6小时,但直播前布置场景调试设备等准备工作至少花去2.3小时。主播并非艺人,一切事物都要亲自操办,0.8小时的化妆、2.2小时的学习、2.4小时的粉丝互动,算下来一天至少工作10小时。即便是看电视上网等休闲时刻也被主播看成是充电的一种方式。但为了减少粉丝“易主”的可能性,这些时间的支出却是必需的。不少从业者感慨“主播是一项孤独的工作,做主播没朋友”。

网络主播遇劳务纠纷新兴领域维权困难

2016年底,西安约500名主播在帮网络直播平台“要播”工作近1个月后,不仅没有拿到承诺的底薪,甚至无法登录账号提取直播获赠的礼物兑换现金。但这些网络主播因为人员较多、地区分散,与经纪人只是通过微信联系,并未能签署协议,陷入讨薪困局。

目前关于互联网直播的相关规定中,并没有关于互联网直播平台招募主播等的相关详细规定。中国社会学会常务理事、陕西省社会学会会长石英说:“在网络直播流行之后,国家加强了对网络直播的监管,但更多的是关注直播内容的健康与否,而对于网络直播中可能产生的经济纠纷尚没有做出细致规定。”

而在现行框架下,直播平台和网络主播之间是否形成劳动关系则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直播平台与网络主播签订了劳动合同,主播为该平台服务,平台则向其支付一定劳动报酬,这种关系适用《劳动合同法》。如果直播平台与网络主播签署的是合作协议,且协议不具有劳动合同主要特征,或者口头达成松散型的协议,双方约定分成比例,则要看其实际履行协议的方式,即是否符合确立劳动关系的四项标准来进行判断。当被判定不属于劳动关系时,劳动仲裁委员会对纠纷不予受理,涉事方只能通过报警或法院起诉等渠道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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