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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工研院对岛内军工产业的贡献(下)

2017-06-07赵宝山

海峡科技与产业 2017年5期
关键词:装甲车防务台当局

赵宝山

1991年1月26日,台湾行政部门负责人郝柏村再度莅临台湾工研院,分别参观了化工、电子、电通、光电、机械、材料和能源资源等研究所,以全面了解岛内科学研究与产业发展状况。由于当时第一次海湾战争爆发不久,军人出身的郝柏村自然对工研院在台湾防务工业的研究现况非常重视,所以当时工研院搬出的展示品除了通讯材料外,还增加了战机引擎齿轮箱、装甲车传动系统、导弹弹体精密铸造等项目。郝柏村指示工研院应以发展世界一流技术为目标,同时加强次微米、环保和航太工业技术,使台湾跃居亚洲四小龙领先地位。

推动军工科技转民用

上世纪90年代初,军工科技转民用已成为台当局的既定政策,所以连当时隶属台军方的中山科学研究院下辖航空工业发展中心(简称航发中心,1996年7月改制为汉翔航太工业公司)也于1991年5月与台当局经济主管部门所属“工业局”达成技术转让协议,之后再与工研院航太专案处签订《航空备忘录》,委托其进行技术转让工作。

之所以航发中心的技术转让需要连过两道手,其实是因为航发中心的技术敏感度甚高,主管负责人担心日后要背负泄密的罪名,所以特别拖上述两个单位背书。该机构与“工业局”约定的转让方式是:先由岛内厂商向“工业局”提出申请,经台湾防务主管部门批准后,再由航发中心派人进行转让;而与工研院约定的转让方式则比较务实,即由航发中心先将某些技术转给航太专案处,该处可以先进行过滤,或者自行选择厂商进行转让,技转方式更为灵活。

1992年9月5日,即在美国决定出售F-16战机给台湾数日后,工研院院长林垂宙与航发中心主任华锡钧正式签订《航空工业技术支援》协议,后者承诺将把不涉及军事防务机密的航空工业技术转让给工研院,后者在研究改进这些技术的量产制造过程后,再将技术转让给民间厂商,协助民间企业进入航空工业领域。

当时工研院为配合台当局发展航太工业,已在1991年成立航空与太空工业发展中心(简称航太中心),同时结合该院电子所、机械所及材料所研究力量,共同执行台当局“航太工业技术发展五年计划”,发展关链性的航空技术,并拟定未来五年的“航太工业技术发展策略”,预计到1997年可望完整建立30项航太关键零组件的制造技术,促使民间承制厂商达成年产总值30亿美元的目标。其近程主要发展方向为:(一)从航太维修技术起步,再进入航电零组件的开发;(二)发展精密加工、非传统加工技术,以提升制造加工技术;(三)着重二次材料加工,开发铸、锻技术;(四)结合化工生产技术与航空品保制度,开拓内装件产业;(五)建立关键零组件制造技术;(六)尽量运用台湾现有资源与能量,加速建立航太工业技术基础。

而在这次签约后,该院藉由中山科学研究院航发中心的技术支持,可以大幅缩短其自身的技术研发时间,也间接加速推动岛内航空工业技术的发展。

1994年3月3日,台湾工研院航太中心又正式与美国波音公司签约,共同设立航空质量检测实验室,接受岛内航空材料,特别是军机用材料的测试服务工作。此外,该中心还参与华航公司的引擎静态自动测试计划和三通公司的真空硬焊检测技术、复材压力斧成型技术、直升飞机齿轮箱等厂商指导 计划。后来又接受雷虎模型公司提出的“小型喷射气滑轮引擎”计划,成功地开发出具有16磅推力的喷射引擎。

随着台湾工研院航太中心取得的科技成果不断增加,仅在1996年转让民间厂商的技术即有七大类37种,分别是:(1)航空引擎零组件,其中包括涡轮叶片叶型设计、小引擎设计、齿轮箱测试等技术;(2)引擎维修和研制技术,其中包括激光钻孔及焊接、引擎自动检测、抗磨耗涂层等技术;(3)通讯电子,其中有差分卫星定位、调副载波广播系统集成、接收显示器、RDS解码器、信息信号处理和设计等;(4)结构加工技术,其中包括五轴CAD/CAM加工、结构分析与减重、快速成型模具铸造加工、结构分析与减重、快速成型模具铸造加工、绕线成型、树脂转注成型、高速铣削等技术;(5)技术引进及可行性评估,其中包括航太产品开发、技术引进规划等计划;(6)航空检测及制造过程控制技术方面有难燃泡棉内装材技术、环氧树脂SMC制造技术、航空扣件钛合金真空热处理及锻打成型技术、检测服务及实验室规划和协助认证争取等;(7)质保技术及认证系统类,其中包括基本品质系统、品质机能展开技术(QFD)、供应商管理系统、实验室设计、DI9000高品质系统、内部及流程和基本、软件品质管理系统、汽车业OS9000品质系统、环境管理系统(ISO14000)、统计过程控制等。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在台湾从美国引进C-130H“大力神”军用运输机初期,数量还无法替换原先的C-119勤务机,但后者的发动机已苦无备件,所以台当局防务主管部门除了委请台商前往越南寻找美军遗留的库存品外,也紧急授命工研院为该型机生产活塞零部件。

研制裝甲车动力系统总成

台湾自产CM21型步兵战斗车(大陆称装甲车或步兵战车)系依据美制M113装甲运兵车改良而来的装甲作战载具,采用铝合金焊接车体结构,第一部原型车于1979年出厂,1982年量产型配发陆军机械化师服役。由于成效良好,不仅发展出7种各式衍生型,其生产期程更延续超过20年,直到2006年才宣告停产,总产量估计超过1000辆,而这里面至少有半数都采用了工研院的动力系统总成产品。

工研院最早对外发布与装甲车有关的发明是在1983年8月,当时正是CM21开始量产之际,所以工研院可以说在国军第一代自制装甲车研发时就被赋予任务,宣称由于装甲车注重车身材料的保养,当要喷漆之前,必须将车体置入大型电解槽中进行阳极处理,使其表面附上一层耐蚀性强的薄膜。而要维护如此大型电解槽的成本非常高,因此工研院就研发出一种磷酸盐皮膜处理剂,直接喷上车体即可达到相同的防腐蚀功能,轻便而廉价。

当然,工研院对CM21的贡献绝非仅是喷漆设备那么简单,而是在他们最拿手的动力系统上。装甲车的动力系统总成除了引擎之外,还包括加力箱、差速箱与变速箱,当时工研院的技术还造不出引擎,所以由台当局防务主管部门下属“陆军兵工整备发展中心”(简称兵整中心)从美国进口GM6V53引擎,然后与工研院仿制的动力包件组合成CM21车系的动力系统总成。

工研院机械所科技人员通过不懈努力,历经多次失败之后,最终仿制成功,总共生产了500多套。这也是台军首次委托非军方机构研制生产的最大一批车辆零件,正因为有了这一次的合作经验之后,工研院后来才会再度得到台军方委托的“云豹”装甲车的细部设计项目。

参与对外工业合作

1994年6月,美国雷神(Raytheo)公司获得美国政府许可,首次出售“爱国者”防空导弹给台湾。在那之前,台湾立法机构为利用防务军品采购的机会提升岛内工业技术水准,制定了防务军品采购与工业合作推动专案,规定凡是卖军火给台湾的外国厂家,都必须提供一定额度的“工业合作”承诺,希望以此让台湾厂商能有机会与他们通过开展技术合作,提升自己的水平。

当时台当局经济主管部门依此规定向雷神公司争取工业合作承诺,7月双方正式签订一纸承诺书,商定未来10年雷神公司必须提供新台币45亿元以上的工业合作项目承诺额,以协助台湾工业发展。由于承诺书中载明雷神公司将提供整个采购合约金额以上的工业合作额度,所以被岛内媒体推算出整个采购项目应超过150亿元新台币。

由于台当局经济主管部门担心雷神公司空口说白话,还特别委托工研院所属航太中心就该公司所提出来的合作项目进行逐项调查,一旦证明无误,才能和雷神公司签订工业合作议定书,并确定合作内容。

此后台当局又先后利用购买F-16战机、E2-T预警机、S-70直升机、C-130运输机、鱼叉导弹等采购项目,争取到与美国洛马公司、麦道公司等开展工业合作的承诺,最初要求额度高达30%,但因为双方工业水准的差距以及美方的推拖,这个比例逐年下降。

以自修F-16军机雷达为例。1993年美国政府同意出售台湾150架F-16战机,并于1999年10月全部运交岛内。这笔天文数字的军售项目,台当局自然也紧盯美方的工业合作承诺,除了先前洛马同意让汉翔公司自行生产进气道、尾鳍等7项结构件装在这批战机上之外(并不能回销美国),台湾方面还希望在成军之后仍能继续开展一些有经济价值的维修工作。经过与美方讨价还价,最终商定由台湾方面负责维修F-16机头内的APG-66雷达。因为此前汉翔公司在研造IDF战机时所使用的金龙(GD)-58型雷达,已有向美国西屋公司技转的经验,再加上工研院电子所当时也具有生产雷达行波管和接受器等关链零组件的能力,所以美方才点头同意在台湾设立APG-66雷达的厂级维修中心作为回馈项,而汉翔公司也与台湾神通电脑公司和工研院签订F-16雷达系统维修能力筹建合作协议书,共同承担此项任务。

当时台当局经济主管部门得意洋洋地表示,原本台军委托美国维修F-16雷达要12至18个月,而在台中建立APG-66雷达维修厂后,则可将时程缩短为4至6个月,在经费方面更只有送外维修的一半。F-16如果以20年寿期计算,可为台军节省1.5亿美元。

当台湾才刚刚从雷达维修抢回了一点蝇头小利,美国洛马公司却又看上另一块大肥肉。当时台当局经济主管部门与防务主管部门正在规划军工厂公有民营制度,准备将陆、海、空与联勤总部所属的生产及厂级维修工厂都转型为台当局与民间共同经营的民营企业,以迎合当时世界各国和地区不断删减防务预算下所形成的趋势。

公有民营项目中最吸引美国洛马公司的就是军机商业维修,因为台当局防务主管部门当时正计划将位于台中、台南和屏东的3个空军维修指挥部都委托民间经营。而航空界有一句话:购机容易,养机难。通常一架飞机所花费的维修费是购机费用的3倍,以台湾购买的150架F-16战斗机花了60多亿美元、60架幻影2000战斗机花了30多亿美元,再加上自制的130架IDF“经国号”,即可得知军机维修的商机有多大。

从1999年10月以后,工研院即与洛马公司合作,利用自身的雷达研发技术,参与F-16战斗机的商业维修中。

“云豹弊案”

2000年台湾首次实行政党轮替,新上任的民进党当局同样重视发展军工防务工业,通过协调整合中山科学研究院与工研院,进一步促进发展军工基础研究。由于此前台湾自行研制和装备的CM21系列装甲车都是采用铝合金护甲,既不防弹也不防火,而台湾自产防弹钢板的质量无法达到军用标准,导致性能不如进口品,价格反而还更贵一倍,因此台军方一直极力推动对新一代自产装甲车的研制。

2003年7月,台湾防务主管部门预算书出炉,外界赫然发现所谓“迅驰专案”即八轮装甲车采购案的预算高达360亿元新台币,堪称岛内军购市场上前所未见的大饼。

八轮装甲车(后称“云豹”装甲车)的研发分为五大部分,其中工研院负责研发动力、转向及承载系统,中山科学研究院负责研制防护板、内衬及复合装甲,漢翔公司开发电源及管理系统,联勤负责炮塔及射控系统,最后再由兵整中心负责车体组装。

没想到此时台当局却接获检举,指称接受委托研发的工研院以非制造商身份坚持参与竞标。依据当时台军军品释商的新政策,军方与工研院所所签订的研发合约,只设定其角色是将从爱尔兰Timoney公司买来的设计图分解成量产制程的工作蓝图,再释出给军方作为招商用,而不再视工研院为生产厂商,所以将它排除在量产招商之列。

但工研院没有忘记先前承制CM21车系动力包件的努力,所以该院一度把电力电控系统技术不放,要求军方让其参与投标,否则仅愿提供照片给有意投标厂商参考。最后通过台当局公共工程主管部门从中斡旋,军方才认可工研院的投标资格。

而此事被见诸报端之后,立即招来民间厂商一片抗议,因为台湾防务主管部门的科技转让政策对象应该是他们,而具有财团法人身份的工研院则不该与民争利。最后工研院只好悻悻然退出,只承包到原型车及预量产总共46套的订单。由于得标厂商无力生产,该院还承担了代工其车轴及车毂的工作,同时领受高达9000多万元新台币的技术服务费。孰料,两名参与设计案的该院工程师居然又与抢标厂商共谋,带着动力底盘的蓝图叛逃,使工研院血本无回,导致后来“云豹弊案”的发生。“云豹”装甲车不仅使用未完成军规认证的防弹钢板,而且发生严重的车轴及钢板裂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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