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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四中级法院审结首例毒跑道校园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件

2017-06-06李晓蕊邹慧

法庭内外 2017年4期
关键词:中级法院塑胶跑道首例

李晓蕊 邹慧

北京市第四中级法院审结首例毒跑道校园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件

李晓蕊 邹慧

2017年4月10日,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与北京市朝阳区刘诗昆万象新天幼儿园的公益诉讼以调解方式在北京市第四中级法院结案。被告北京市朝阳区刘诗昆万象新天幼儿园拆除在该园内铺设的塑胶跑道(操场),并铺上草坪;同时以保护生态环境为目的向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捐助10万元。

由于该案涉及广为社会关注的 “校园毒跑道”事件,系全国首例“毒跑道”校园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件,被评为“2016年中国十大公益诉讼”之一。 在案件调解过程中,合议庭未局限于就案办案。通过调解推动多家案件以外的幼儿园拆除塑胶跑道,以一案解决数案,降低诉讼成本,并及时保护环境,维护未成年人权利。同时,该案在责任上通过公益捐款这种形式创新和丰富了公益诉讼承担责任的方式,代替了过去仅限于被污染环境的治理,使具有公益性的捐款、承担更多社会责任的款项以及惩罚性的款项能够有专门的途径,为社会整体环境治理发挥更大的公益功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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