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兴奋剂是否该入刑
2017-06-06巩琳
摘 要:在体育界,越来越多的兴奋剂被滥用。本文将描述国外反兴奋剂情况,分析我国反兴奋剂入刑存在的问题、我国没有将反兴奋剂入刑的原因以及对使用兴奋剂是否应该入刑发表自己的观点,以期对讨论兴奋剂入刑问题有一定的帮助。
关键词:兴奋剂;相关法律
中图分类号:D9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7)14-0220-01
作者简介:巩琳(1996-),女,汉族,山东人,北京体育大学,本科生,研究方向:体育法。
一、国外兴奋剂刑事法的概况
(一)波兰反兴奋剂相关法律
波兰颁布了相关立法文件,其中《体育法》就对兴奋剂相关问题做了相对完整的规范。依照体育法,运动员必须接受兴奋剂检查,若违反,要受罚。波兰《刑法》第148条、155条、286条和《反药品滥用法》对反兴奋剂作出立法决定,对服用兴奋剂作出涉嫌危害生命和健康罪以及欺诈罪的判罚。[1]
(二)芬兰反兴奋剂相关法律
芬兰在2002年8月30日颁布了新修订的刑法,对原本刑法存在的“危及”以及“侵犯生命、健康和财产罪”的罪名都进行了新的补充,把使用兴奋剂女记等行为加入相关罪名内。明确兴奋剂犯罪行为,对轻微以及严重进行程度上的确定,此外还对“兴奋剂物质”的范围作了界定,强调了认定某种物质是否属于兴奋剂物质将由国家议会以法令的形式予以公布。[2]
二、我国兴奋剂犯罪刑法规范存在的问题
(一)反兴奋剂相关法律效力较低
多数反兴奋剂法律完善的国家由议会来制定反兴奋剂法律,而我国的反兴奋剂相关法律基本上都是由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没有立法权,由其制定的行政法规缺乏说服力。相比较而言,国外反兴奋剂法律的制定机关具有立法权,效力等级较高。国内反兴奋剂相关法律的效力较低,无法起到规范和“威慑”的作用。
(二)没有对兴奋剂相关犯罪罪名、罪状和制裁机制做出明确规定
通过查询可知,大多数反兴奋剂法律体系相对成熟的国家在立法时都对兴奋剂犯罪的和制裁机制做了明确规定。由于我国刑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没有对兴奋剂犯罪的罪因、罪名、罪状做明确规定,如果根据相似罪名、罪因和制裁机制进行判罚又有牵强附会之嫌,所以,遇到此类案件,司法机关通常就会当做无罪处理。[3]
三、我国没有将使用兴奋剂等相关罪名入刑的原因
一个原因是大部分人认为兴奋剂等相关问题是体育行业自身发展出现的问题,所以应由体育行业自身存在的要求去规范兴奋剂相关问题;另一个原因是,运动员或教练员出于不同的目的去使用兴奋剂,有的是为了追求所谓的物质利益,有的是为了争取一定的社会地位,更有的是为祖国争光。复杂的动机,给定罪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使得判罪带有不确定性。
四、使用兴奋剂等相关行为是否应该入罪
(一)按故意伤害罪判罚分析
有人认为教练等人组织、强迫、欺骗运动员服用兴奋剂,应定罪为故意伤害罪。兴奋剂会对使用者的身体健康构成极大地威胁,所以那些强迫或欺骗运动员使用兴奋剂的就是侵犯了运动员的生命健康权。[4]分析这一观点发现,相关工作人员为了达到一定的目的欺骗教唆运动员服用兴奋剂,伤害他人身体,甚至致使女运动员没有办法怀孕,这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除此之外,此类事件还破坏了正常的体育秩序,由此看来他们的客体不是单一的。那么即使掌握了运动员服用兴奋剂的证据却没有受伤害的证据,这样定罪显然是违背法律规定的。
(二)按教唆、强迫他人吸毒等罪名判罚分析
还有人认为对于教唆逼迫运动员服用兴奋剂的,应按教唆或者强迫他人吸毒罪进行判罚。这一观点将兴奋剂和毒品两个相异概念混为一谈,兴奋剂是指参赛者为获得更好的成绩而使用的具有刺激性的药物,而毒品指的是含有能够使人形成毒瘾成分的药物。从概念上来看毒品包含一部分兴奋剂的范围。但是,兴奋剂更多强调的是能够借助其获得更好的成绩。兴奋剂属于毒品的那些范围可以将教唆逼迫运动员服用兴奋剂的行为定为毒品相关犯罪的罪名,那么运动员使用的兴奋剂不属于毒品的那些范围将无法进行直接判罚。兴奋剂的种类多种多样,根据兴奋剂的种类来决定教唆、强迫运动员使用兴奋剂是否构成犯罪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所以兴奋剂入刑不应该按毒品相关罪名判罚。
五、小结
从前文分析可知,我国的《反兴奋剂条例》中有对兴奋剂相关行为做出一些判罚规定,但目前我国刑法中没有明确对欺骗、教唆使用兴奋剂的行为做规定,因此,无法用刑法来解释相关罪名的界定以及判罚。我认为可以借鉴意大利的做法,为相关行为特别设立一个罪名。判罚方面可以增加一条:“在体育比赛中主动使用兴奋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逼迫、教唆、欺骗运动员使用兴奋剂的,除处罚金外,判处有期徒刑三到五年。”
[ 参 考 文 献 ]
[1]贾文彤等.波兰体育法律研究[J].体育文化导刊,2009(3):155.
[2]谢志鹏.兴奋剂犯罪刑法规制论[D].湘潭大學,2010.
[3]刘礼国,徐烨.我国现行反兴奋剂法律的刑事分析[J].凯里学院学报,2011(04):19-22.
[4]郭玉川.论兴奋剂使用的刑法规制问题[J].体育文化导刊,2012(0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