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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及民事责任

2017-06-06崔浩洋

法制博览 2017年5期
关键词:商标侵权商标民事责任

摘 要:当今社会商标侵权事件频繁发生,企业和消费者因商标侵权行为遭受损害。因此,要建立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必须要惩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企业和消费者利益。首先要明确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其次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认定商标侵权者要承担何种责任。文章就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和侵权民事责任进行了分析说明,以帮助商标所有人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商标;商标侵权;民事责任

中图分类号:D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7)14-0182-02

作者简介:崔浩洋(1987-),男,汉族,河南郑州人,硕士,中原工学院,研究方向:知识产权保护。

一、商标概念

商标(Trademark)是指商品的生产者使用在商品或者服务之上,用来区别商品或服务的一种具有显著特征的标识。我国《商标法》第8条明确的规定了商标的构成要素,并指出了声音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①

二、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

商标侵权行为,是指他人违反商标法的规定,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损害商标权人合法利益的行为。②根据我国有关商标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把以下几种行为认定为常见的商标侵权行为:

(一)商标仿冒行为。

(二)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

(三)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四)商标帮助侵权行为。

三、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及归责原则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商标侵权行为表现各异。我们首先需要明确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确定是否构成了商标侵权行为;其次确定归责原则,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一)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1.主观过错

所谓过错,是对行为人进行否定性的评价。我们经常所说的过错分别为两种,即故意和过失。商标侵权也是如此,行为人可能因为利益所趋积极的去假冒他人商标;行为人也有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实施了侵权行为。

2.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是指行为人作出了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违法行为表现为积极的作为的违法行为和消极的不作为的违法行为。商标侵权更多的是,侵权人积极的作为。比如“贵阳老干妈”商标侵权,侵权人利用商标权人的商标销售商品谋取利益,就是侵权人积极的作为。违法行为的存在,是判定构成商标侵权行为的前提与基础。

3.损害事实

损害事实的发生是指他人的财产或者人身权益遭受不利影响,包括财产损害、人身损害、精神损害。商标侵权中,财产损害即侵权人的行为给注册商标权人造成实质的损失即经济损害;精神损害也即非财产损害,包括商标权人信誉、企业的良好形象和商誉等。在商标侵权诉讼过程中,权利人的实际的经济损失需要被侵权人来举证证明;非物质的损失通常来说被侵权人在提起可以诉讼请求时一并提出。

4.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起与被引起的客观联系,也就是说没有行为没有结果。侵权人的违法行为是造成损害事实的必要条件,也可以这样认为,被侵权人的损害事实与侵权人的违法行为之间必须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否则就不能认定侵权行为的发生。

(二)商标侵权行为的规责原则

商标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則,是据以确定侵权责任的根据和标准。

1.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是在追究责任时考虑并且有过错才承担相应的责任。假冒、仿冒商标侵权行为即是指在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情况下在相同或者相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已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的行为。③商标侵权要求侵权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且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间存在因果关系。商标权人在提出诉讼请求时若举证困难则得不到法院的支持,面临败诉风险。

2.无过错责任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也被称作无过失责任原则,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在所不问,只要行为与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就应负侵权责任。商标侵权在行为人没有主观过错的情况下,如果出现了实际的损害,商标权人当然可以提起民事赔偿的诉讼请求。我国《侵权责任法》关于无过错责任的规定同样适用于商标侵权,如果行为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实施了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3.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过错推定责任,根据法律的推定行为人有过错的,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商标权人如果受到侵害,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该承担责任。当然行为人可以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来免责,这也被称作举证责任倒置。适用该原则,需要有法律的明确规定。

四、商标侵权的民事承担方式

(一)停止侵害

停止侵害是指被侵权人要求侵权人停止正在实施的侵害行为。但是对于尚没有发生或者说侵权行为已经结束的,则不能使用。

在司法实务中,注册商标权人提起诉讼的同时,会提出销毁侵权产品的请求。对此作者持“否定”的观点。最高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条规定,没有关于销毁侵权产品的规定。销毁侵权产品是民事制裁的一种与民事责任虽有具联系,但有还是有区别的。民事制裁具有惩罚性,不允许当事人单方放弃,其目的在于维护国家正常的市场秩序;而民事责任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权利人可自由处分。因此,在民事裁判中不能够判决销毁侵权产品。

(二)消除影响

商标的显著特征是指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是商标权人商业信誉的表现方式。商标的侵权,一方面损害了商标权人的合法利益,另一方面给商标权人的商标声誉带来不好的评价。所以,权利人提起赔偿时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商标的名誉侵权。但有一个前提条件,有证据证明。赔礼道歉是指行为人对他人利益造成妨碍或损害之后,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请求对方原谅的一种情感表达。在这里不适用商标侵权的规定,适用赔礼道歉民事责任时,主要用于精神性人格权侵权,例如自然人的名誉权。商标权是一种财产权,不具有人身专属性,所以相对于商标权侵权来说,权利人要求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

(三)赔偿损失

因侵权行为给注册商标权人的利益造成损失的,权利人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④《商标法》第63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⑤赔偿数额计算方法的选择、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法定赔偿、免除赔偿等等。对商标侵权赔偿有详细的规定。当前,我国对侵害商标权的赔偿损失适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和全面赔偿原则,符合实务需要。

商标侵权是众多知识产权侵权中的一种,严重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并且侵害商标权人的合法利益。因此,我们需要提高法律意识,打击侵权行为。明确商标侵权的评判标准,充分保护商标权人自身利益。同时,商标侵权的民事责任需要在诉讼中根据案件情况来具体分析,做出公平公正的判决。市场经济的参与者要树立品牌意识,避免不正当竞争、恶性竞争的情况发生。为新时期实现经济转型,做出努力。

[ 注 释 ]

①我国<商标法>第八条:商标的构成要素.

②王莲峰.商标法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138.

③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侵犯注册商标的专用权范围.

④王莲峰.商标法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149.

⑤我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

[ 参 考 文 献 ]

[1]吴汉东.知识产权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

[2]杜颖.商标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

[3]<法国知识产权法典>第7卷第L.711-1条.

[4]樊杏华.商品改动行为的商标侵权及其认定[J].知识产权,2013(9).

[5]郑秋英.论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J].东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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