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如何利用“互联网+”推进高速交警执法规范化
2017-06-06黄凯汤云冰
黄凯 汤云冰
摘 要:近年来,随着全省高速公路网络覆盖面和公路里程的快速发展,高速交警部门的执法行为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因此,充分发挥和利用“互联网+”技术,将各项科技装备织于一张网中,即规范民警的执法行为,保障民警的合法权益,又加强实时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执法;互联网+;人才;规范化;装备
中图分类号:D63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7)14-0138-02
作者简介:黄凯(1982-),男,汉族,江西抚州人,本科,江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直属六支队,助理工程师,研究方向:交通安全。
一、当前我省以“互联网+”推动高速交警执法规范化的现状
江西高速公路里程数已达6000公里。可是,江西高速公路交通管理的装备建设与互联网+的结合仍然不紧密。全省高速以大队为单位建立了以测速仪为主的违法拍摄系统,部分大队建设了卡口监控系统,个别大队自主投资建设了路面监控系统。厅局、总队、支队购置执法记录仪、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酒精测试仪、执法记录仪等一批科技装备投入基层,规范民警的执法行为。但总体来看,装备的投入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参差不齐对于科技投入,全省高速没有统一的规范和指导,大队与大队之间差异颇大。
(二)无法共享不仅对交通部门的监控无法共享,就连一个系统内部不同大队之间的一些科技装备产生的数据,由于缺乏统一的规划和管理,各自为政、分散建设,从而导致在实际工作中出现资源无法整合,规模效应难以形成的被动工作局面。
(三)装备落后我们的装备投入显得比较落后,总是处在学习发达省份装备建设的老路上,科技装备建设的前瞻性上有所欠缺,装备的實用性和精准性方面都有待加强。
(四)维护困难高速交警科技的投入缺口较大,过去那种科技应用经费主要依靠财政预算的资金投入方式已经不能适应当前高速交警科技建设的发展需求,且建成后由于受人员、经费等条件的制约,后期的维护往往是跟不上,导致一些科技装备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二、当前在“互联网+”推动高速交警执法规范化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互联网+”在服务交通管理,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效明显。但随着近年来机动车保有量的爆发式增长,警力资源的日益短缺,上级部门对高速公路管理的要求和群众对高速公路出行的需求不断提高,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工作涵盖了交通组织、交通违法查纠、交通事故处理、交通安全宣传等方方面面,“互联网+”在我省高速交警执法过程中的运用又显得比重不高、结合不紧密。对照高速交警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当前“互联网+”推动高速交警执法规范化还仍然存在以下问题有待改进。
(一)“互联网+”开发人才缺乏由于公安交管信息化工作是一项年轻的事业,相当一部分民警对信息化的认识不足,缺乏依靠科学进步的内在动力,对如何将信息技术融入公安交管事业中来、如何利用信息化实现创新的理解不够,成为加快信息化进程、推动执法规范化发展的瓶颈。
(二)“互联网+”运用观念滞后近年来厅局、总队、支队一方面为基层一线配备了警务通、执法记录仪、酒检仪等一大批实用性强的实战科技装备,其中新一代警务通不仅能保障一线执勤执法工作需要,还能实现分析比对等研判功能,执法记录仪除实现执法过程的全程录像外,还能通过GPS定位等功能实现执法监督、勤务考核等监管功能;同时还建成应用了集成指挥调度系统、联网式信号控制系统、交通违法综合分析系统、设施设备运维监管系统等30余个科技信息化系统。支队每年都从各大、中队选择小教员分批次进行系统化的应用培训,但从实际使用情况看,民警应用水平参次不齐,与系统建设应用预期目标仍有不小差距。
(三)交管系统软件不兼容现有我省高速交警日常需用到的系统种类繁多、比如:综合查询平台、重点车辆管理系统、危化品车辆登记系统、非现场执法管理系统、路面监控系统、卡口管理系统等等,这些系统的运用虽然为交管工作提供了便利,但由于各应用系统无统一规范,多套软件同时运行,不能相互兼容,信息不能共享交换,导致增加了民警的工作量,挫伤了民警运用系统软件的积极性。
(四)交管执法公开模式落后目前,基层高速交警大队的办案进展情况只能通过电话查询,对于办事指南、路况、天气等信息在对外发布时主要依靠交通台、微博、微信等媒介,如果不打开收音机,不关注微博和微信,以上信息发布之后无法起到相应的提示预警作用,在遇到恶劣天气或事故等突发情况进行交通管制时更无法满足群众的知情权,在“互联网+”的科技时代,以上模式有待更进一步的创新。
三、依托“互联网+”手段推动高速交警规范化执法的对策
(一)积极推行网上执法办案
要把“互联网+”手段运用到执法办案工作的各个环节,通过科技化技术监督办案过程,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投入力量争取全面实行执法工作与网络的有机结合,利用网络平台对执法活动进行全程的记录,从接处警信息的录入开始,详细记录受理案件的责任民警,案件办理的进程,办理案件遵循的法律等,并将所有的录入内容通过系统直接形成卷宗并存在网络上。当案件办结后,执法质量考核由系统生成,不受人为的干扰。在公安网上建立执法专属页面,构建执法网络工作平台,平台上要求有法律法规查询、问题解答、情况反馈等功能,强化网上指导执法和服务,第一时间掌握信息,解决问题,从而掌握先机,节约执法时间,提高执法效率。
(二)加强执法办案可视化监督
通过科技化手段,实现上级机关或监督机关可以运用网络手段对执法的每一个环节进行可视化监督,使每一个执法活动都在监督和约束之下。当案件进入执法办案平台,就必须按照系统设置的程序和步骤进行,只能前进,不能逆行,修改的过程都在监督之下,有效的避免人为因素的干扰,这正是利用科技化手段规范执法办案工作的最有利因素。
要注意出警过程中视频信息的采集和保存,例如为一线高速交警配备执法记录仪,在出警过程中采用警用地理信息系统和GPS定位技术准确定位,使用警用车辆行车记录仪将执法现场实时传输等手段实现出警取证以及视频出警取证相结合。
(三)完善网上执法培训平台建设
积极研发网上执法培训系统,探索新技术、新项目在交警执法领域的应用以及实践作用,要链接数据库提供对法律法规的查询;开设专栏和讨论区对执法问题进行讨论,交流经验,并由专人负责做指导工作;将一些典型案例、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制作成视频对一线执法单位进行点评和普及,这种方式对偏远地区基础所提供远程教学也同样适用。并以科技化推进执法资格等级认证,不断拓展科技化建设为执法规范化建设服务的深度和广度。
(四)建立“一站式”审批服务流程
以信息化技术为手段来建立一套“一站式”行政审批服务流程。交警部门要做好“一站式”行政服务的流程信息化规划,参与制定相应的信息系统需求分析工作细则,在实施过程中与技术开发商共同合作。做好“一站式”行政服务流程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数据库建设,业务模块建设,登陆系统建设,网站界面建设等,并建立良好的维护、管理、升级以及信息安全等工作,保证整个信息系统持续、健康、安全、可靠地运行。
[ 参 考 文 献 ]
[1]付道江.加强我国交通警察行政执法规范化的策略探析[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