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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建筑业承发包环节工程造价影响浅析

2017-06-06矫浩田

价值工程 2017年17期
关键词:应对措施营改增工程造价

矫浩田

摘要: 为减税降费,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国务院要求建筑业从2016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营改增。此项政策的初衷为帮助企业补短本、降成本、解决对企业重复征税的问题,激发企业活力,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但营改增后,在建筑业各环节的实际税负数据尚未统计出的情况下,本文将从理论和实践层面,对建筑业承发包环节工程造价影响进行分析和探讨,以求应对之道。

Abstract: To reduce taxes and fees and further reduce the burden on enterprises, the State Council requested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to fully implement the Change from Business Tax to Value-Added Tax from May 1, 2016. The original intention of this policy is to help enterprises make up short, reduce costs, and solve the problem of repeated taxation of enterprises, so as to stimulate the vitality of enterprises and promote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the national economy. However, in the case of the actual tax burden of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not yet counted out, this paper analyzes and discusses the influence of Change from Business Tax to Value-Added Tax on the cost in contracting link to get the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关键词: 营改增;工程造价;应对措施

Key words: Change from Business Tax to Value-Added Tax;project cost;response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U7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7)17-0079-02

0 引言

承发包双方,在原营业税计价模式下,工程造价所计取的营业税(3%)与施工企业向税务机关缴纳的税金相等,施工企业为提高利润率,降低材料采购价,存在不索取材料供货发票,少缴营业税的现象;而建设单位也不能通过提高税务管理水平,合理降低工程建设成本。

1 施工企业面临的现状的应对措施

营改增后,在承发包合同价不变的情况下,施工企业的进项税额成为一个变数,直接影响其实际应税税额。施工企业利润的高低与其实际缴纳的税额成负相关。下面将按影响权重,从材料、人工、机械进行分析。

以浙江省发布的营改增计价规定为例,若采用简易计税法,承发包双方与营改增之前的工程造价计价模式没有多大区别,比按营业税计价的工程造价下降了0.11%。

采用一般计税法,施工企业所缴纳的税金公式如下:

税金=(税前工程造价-不含税甲供材料金额+不含税甲供材料采保费)×税金费率,其中:不含税甲供材料采保费=不含税甲供材料价格×1.5%。

建筑材料方面,材料所缴纳的增值税税率不同,诸如钢筋、水泥增值税税率按照17%,而水泥、商品混凝土增值税税率按照3%,安装主材的增值税税率大都为17%,苗木的价格为13%;另外,材料的甲供或者乙供的选择不同都会对施工企业的利润产生影响。

施工企业必须在投标或合同谈判阶段就需要针对不同情况进行测算,否则就面临利润率极低,甚至亏损的情况。

其次,建筑材料中的土石方及沙石料,施工企业很难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其进项税额减少,在销项税不变的情况下,实纳增值税额增加。

在人工方面,如果能够通过外包方式取得相应增值税发票,增大进项税额进行抵扣,这样也能保证企业成本,进而促进专业分包的发展,施工企业也进一步向管理型企业发展,但从这些年,施工企业进入市场的情况看,原来国有的施工企业人员流失严重,很多走向破产兼并,营改增后,为控制项目成本,可能也会使施工企业人员会流向专业分包企业,施工企业的原有的人员配置会被打破。

在机械方面,营改增后,会促使机械租赁市场的发展,能够提供增值税发票,且施工组织经验丰富的机械租赁公司,将迎来业务发展的繁荣。

总之,施工企业为保证利润,必然会要求所有的支出都必须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建设项目进项税发票管理规范、抵扣充分的前提下,施工企业的税负较营业税时大大降低,其中安装工程甚至出现“倒挂”现象,因此,“营改增”后,施工企业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能力将成为施工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这样会逐渐淘汰掉一部分不能提供增值税发票的供应商,这样会使承包商自己的供应商产生一轮洗牌,对于管理规范的供应商是一种利好,对于国家而言,能夠提高税收。

2 建设单位面临的现状的应对措施

建设单位投资同一类型的项目,若采用一般计税法,首先面临是甲供材料的选择,若发包人有很强的议价能力,在项目中尽可能多的选择甲供材料,能够有效控制项目投资成本,但要求建设单位有较强的现金流;例如,石化行业,由于设备已经采用增值税多年,其对投资成本的影响很小,但材料采用增值税后,采购能力强的建设单位,可以合理划分甲供材料和乙供材料,对不能提供发票或增值税为3%的材料可以约定为乙供材料。

其次,建设单位财务管理水平的高低对投资项目成本,也有很重要的影响。在营改增的过渡期间,税务部门的规定还处在摸索阶段,很多制度的安排是暂行性的,如何扣除进项税额就显得很关键。按照清单报价项目,如果原综合单价不变,可以扣除进项税额,建设单位实际支付的金额会减少,起到减税的目的。

总之,在营改增后,建设单位应首先是对建设项目相关的税费,进行梳理,明确可以减税的重点,明确管理的方向。对可以避税,且销项税发票可以取的,一定要管理规范,以便税务机关的核查。对不能取的增值税发票的材料,要积极研究对策,采取符合公司和项目需求的方式。建设单位可以根据投资的项目和自身的管理水平,采取不同工程造价管理模式,以降低项目造价。

对于已经开始交纳增值税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进行测算,总结经验,并在单位内部做好宣贯工作,提高单位的税务管理水平。在未来,可以采取内部业务外包的方式,增加抵税额度,降低管理成本。

3 造价管理部门的应对和措施

营改增后,工程计价体系和计价规则必然会发生很大改变,从“量价分离”到“价税分离”,这一次的改变,涉及多个行政部门,因专业能力不足和数据不能及时共享,配套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造价管理部门应对过渡期做出指导和宣贯,并组织专人进行分类测算,及时发现问题,根据增值税的初衷,进行计价方式的调整。目前浙江省定额站根据测算一方面出台了相关规定,另一方面也在全省方位进行宣贯。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应勇于面对挑战。做好工程计价体系的调整、衔接和服务工作,指导工程计价从营业税模式向增值税模式的过度,以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1]

4 造价咨询企业的应对和措施

造价咨询行业处于行业的前沿,需要及时学习国家和地方行政部门发布的营改增的文件,深刻领会精神,掌握新的计价方式,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提供可以信赖的造价成果,并做好比较分析工作,总结经验,为委托方提供专业、高效的造价咨询服务。

综上所述,营改增后,促使工程造价的游戏规则发生改变,招标、投标、合同谈判、结算、决算等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周期中的各环节都会发生变化,相关的人士,必须积极学习相关文件,参加相关研讨培训,并做好数据收集整理工作,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提高人士水平和能力。

参考文献:

[1]何江兰.营改增对工程计价体系及工程造价變化的影响分析[J].江西建材,2016(19).

[2]张猛.“营改增”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及对策与分析[J].住宅与房地产,2017(06).

[3]邱萍.建筑业“营改增”后工程造价政策应对分析[J].四川水泥,20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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