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校中学生从床上摔落受伤学校被判承担主要责任
2017-06-06
青春期健康 2017年5期
案 例:
未满13周岁的杨某是内蒙古自治区额尔古纳市某中学的一名学生。2006年12月7日晚,杨某没有在学校安排的床位上休息,而是换到没有护栏的上铺睡觉时,从上铺掉下来,摔伤右眼及脑部。经呼伦贝尔市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杨某的伤被评定为七级伤残。
[问题] 对于事故的發生,学校是否应承担责任?结果如何?
[评析]
学校应当承担责任。最终,法院认定中学生杨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校住宿期间,学校应当排除各类不安全因素,而学校却未能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致使杨在校期间人身受到伤害,依法判决学校承担70%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