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世间真情,明法律之灯
2017-06-05朱逸然
朱逸然
波洛克曾经说过:“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是如此公正无私地度量世间万物,但当法律与人情碰撞时,法律还能保证其度量法则不被改变吗?
今年的“六一”儿童节——这个全世界孩子享受欢乐与宠爱的日子,却因一件普通的偷窃案和一位一贫如洗却心系爱女的母亲,引起了情与法的博弈。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一位为双胞胎女儿治病而早已倾家荡产的母亲,为了让女儿也能过一个像样的儿童节,在百货商场里偷了两本儿童读物和一只鸡腿,准备作为节日礼物送给女儿。在行窃时,被商场保安当场抓住。在问明缘由之后,这位贫寒的母亲被警察扣留并处以相应的处罚。
在各大媒体报道这则新闻后,各种声音便在网络的海洋上掀起层层浪花。“警察不应当处以罚款”“爱心偷窃可以原谅”的言论不绝于耳,似乎在很多数人眼里,法律应当为人情让道。但这种看法未免太过偏激。
从古至今,我们习惯于用情谊的深重来衡量法律的公正,也就是大家所说的“法理不外乎人情”,甚至对执法人施以道德绑架。于是执法人员对这位母亲给予处罚便被理所当然地打上了“不近人情”的标签。在“深重的情谊”的驱动下,我们对于事物的判断逐渐模糊,淡忘了法律对大义的褒扬、对罪恶的惩罚作用。在这个案件中,我们很多人不自觉地一面希望着法律来伸张正义,一面又抨击着法律的不近人情。莫非在深重情义的“庇护”下,行窃就可以逾越道德底线?我们所信奉的“好人有好报”的善良本意并无过错,只是在社会海洋中行驶生命之舟时,是需要请法律这个舵手为我们护航的。
我们都希望“为女儿偷礼物”的故事能有一个好的结局,好在我们的执法者做到了“法律无情,法外有情”,扣留这位母亲的警察在了解这位母亲的境遇之后,给予了力所能及的帮助,短短几天就募集到了不少的善款。女儿治病和上学的费用有了着落,给这个有点伤感的故事添上了一个温暖的结尾,让人在叹息之余有了一些欣慰。可见,法网之下公正的审判,与人们相互传递的善良真情并不冲突。情与法,本不该博弈。
康德说的话仍值得我们去体悟——有两种东西,我对它们的思考越是深沉和持久,它们在我心灵中唤起的赞叹和敬畏就越来越历久弥新,一个是我头顶浩瀚灿烂的星空,一个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
我们在繁星挥洒的大地上自在奔跑时,定不能忘长亮心中的法律之灯。
基础等级:作者的立意很巧妙,以“沐世间真情,明法律之灯”为标题表明了自己的观点,兼顾了“法”与“情”。于法,贫穷不可以成为逾越道德底线去行窃的理由;于情,法网之下公正的审判,与人们相互传递的善良真情并不冲突。故本项评38分。
发展等级:文章首尾分别借用波洛克和康德的话语,为文章增强了说服力。作者语言精练,对事情进行分析论证,不显累赘。故本項评18分。
综合以上亮点,该作文最后得分:基础等级38分+发展等级18分=5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