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刑事诉讼法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017-06-05樊崇义
让刑事诉讼法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樊崇义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名誉院长、博士生导师北京师范大学“京师首席专家”、刑事法律科学院特聘教授
2016年年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对刑事诉讼具有特殊意义,因为刑事诉讼的全过程,每一环节每一程序,都关系到公民的人权、物权,乃至生命,其价值取向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即“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完全一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是刑事诉讼的价值目标,刑事诉讼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必然性和必须性,不存在任何质疑和困惑。
就刑事诉讼的目的和任务而言,刑事诉讼必然要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我国刑诉法第一条,第二条规定,刑事诉讼的目的有二:一是查明事实,惩罚犯罪;二是保障人权。刑事诉讼的任务有三:一是打击犯罪,二是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三是教育公民遵守法制。这就不难看出刑事诉讼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间的关系,进行刑事诉讼就是为了国家“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和“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刑事诉讼法还规定一系列基本原则和制度、程序,以期达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目的和要求。
引领社会公平正义,必须用司法公正引领。《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要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健全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地生根。”刑事诉讼是司法的首要而又重要的领域,每一个案件都牵动着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的神经。在近几年的司法改革中,人民法院纠正改判的多起错案已经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尤其是近期聂树斌案的纠正,使人民群众普遍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降临。由此可见,刑事诉讼乃至整个司法的公正,对社会公正的引领作用是何等的重要。
只有用程序公正,才能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因为只有程序公正才能保证实体公正。我国刑法的贯彻实施,必须通过刑事诉讼程序法,而实体公正要有程序公正作保障,程序虚化,重实体轻程序,公平正义的天平就会倾斜,因此社会公平正义之实现,首先要靠诉讼程序作保障,程序的价值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保持高度一致。因此,《指导意见》明确指出:“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和制度,建立健全纠错机制,有效防范冤假错案。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严禁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让司法在阳光下运行。”
笔者认为,刑事诉讼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应然性,以及如何融入,这是一项巨大的系统工程,它包括立法、司法、执法以及守法等各个环节。就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而言,涉及到侦查、起诉、辩护、审判、执行各个环节的体制机制程序的改革和完善。但这一系统工程的关键在于,刑事诉讼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关于“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思维作指导,亦即法哲学的思维使诉讼行为和程序更加自觉,更加理性,更加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