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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两创”精神让梦龙无讼文化焕发新活力

2017-06-05林松涛

21世纪 2017年3期
关键词:寿宁冯梦龙法院

文/林松涛

落实“两创”精神让梦龙无讼文化焕发新活力

文/林松涛

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文化建设,既要借鉴世界各国的有益做法,又要发扬我国优秀的传统文化。冯梦龙文化是我国优秀的传统文化,寿宁法院在继承梦龙“无讼文化”的同时,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开创“无讼寿宁”新模式,实现了传统文化和法治实践的有机对接。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既要吸收中华法制的优良传统,也要借鉴世界各国法治的有益做法。吸收中华法制的优良传统关键要对民族优秀文化传统进行“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冯梦龙文化是优秀的传统文化和宝贵的精神财富。福建省寿宁县人民法院与冯梦龙文化始终相伴同行,是冯梦龙文化的挖掘者、继承者、转化者、宣传者和受益者。寿宁法院自1954年建院起,长期在冯梦龙宦寿旧址办公;2011年寿宁法院搬迁到新址之后,进一步深入挖掘冯梦龙文化,围绕冯梦龙无讼文化进行“两创”实践。

冯梦龙无讼文化和习近平总书记多次点赞

明朝崇祯七年到十一年(1634年—1638年),冯梦龙任寿宁知县。根据“岭峻溪深,民贫俗俭”的县情特点,他提出“险其走集,可使无寇;宽其赋役,可使无饥;省其谳牍,可使无讼”的施政纲领。他还写了一副对联:“讼庭何日能生草,俗吏有时亦看山。”追求平安和谐、大同理想社会的愿望跃然纸上。经过不懈努力,冯梦龙实现了“牢房时时尽空,不烦狱卒报平安”的良好局面。这在内忧外患、动荡不安的明朝末年十分可贵。清朝《福宁府志》和《寿宁县志》都把冯梦龙列为“循吏”,评价他“政简刑清,首尚文学,遇民以恩,待士有礼”;当时的文人学士和现代的专家学者也给予冯梦龙很高的评价。

2014年5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兰考讲话中说:“明代以‘三言’传之后世的文学家冯梦龙,科举之路十分坎坷,57岁才补为贡生,61岁担任福建寿宁县县令。他减轻徭役、改革吏治、明断讼案、革除弊习、整顿学风、兴利除害,打造了一个百姓安居乐业的寿宁。”2016年10月13日,人民日报微信公众号推送《习近平自述:我的文学情缘》,其中第三部分专门讲冯梦龙:“我对冯梦龙有很深的印象,后来常常引用他的东西。”

2017年2月13日,福建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冬在省委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要善于挖掘传统文化资源,努力打造福建特色法治文化”,并着重点了朱熹、宋慈、冯梦龙三个法治文化名人。这是福建省贯彻落实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的最新重要举措,同时也说明,寿宁法院深入挖掘冯梦龙文化、坚持“两创”实践的方向是正确的。

寿宁法院汲取无讼文化的主要做法

1.目标规划。2012年初,寿宁法院提出打造“海西无讼新茶乡”的工作思路,并明确提出2013年起要实现诉讼案件全省最少、无讼建设全省最好。寿宁法院从道路自信、制度自信、创新自信、文化自信和实践自信几个方面坚定自信,创建“无讼寿宁”新模式。

2.内涵诠释。冯梦龙提出的“省其谳牍”,本质上是一种司法改革,“可使无讼”本质上是一种司法追求,即通过创新举措,简化程序,通过非诉方式促使人们遵纪守法,息纷止争。把“省其谳牍,可使无讼”置于现代法治背景下加以观照,其意涵与中央和最高院提出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立案登记制度、繁简分流机制以及司法文书改革等,都有相近之处,与西方当代兴起的ADR制度也有相似之处;其精神与“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是相通的。深入挖掘冯梦龙无讼文化,古为今用,对推进法治建设和司法改革有着积极意义。

3.模式转化。结合最高院多元调解、省高院无讼建设等有关精神及工作实际,寿宁法院创新制度、模式和服务,完善“无讼寿宁”表现形式。主要有:(1)合力共建,源头预防,探索法律服务机制,联合多方力量共建无讼乡土社会;(2)优化资源,诉前布阵,集约整合审判资源,发挥诉调对接作用;(3)繁简分流,简易审案,深化小额速裁巡回审判,方便群众快审快结;(4)改革文书,释法说理,寻找司法语言与社会语言契合点,使法律产品简明易懂。由此实现传统文化与法治实践的有机对接,让无讼文化活起来,焕发出新的生命力。

4.品牌运作。完善司法门诊机制,坚持小案简办“不住院”;推行无讼共建机制,把21名庭长以上法官和40名人民陪审员挂到14个乡镇、7个社区,并与15个试点村、19所学校、1家上市公司、1个国营林场开展“无讼区域”共建。以此为基础,结合审判团队改革和审判委员会改革,创建完善“三级化讼”机制,在一个审级内部实现“一般矛盾一级一次性成功解决,重大纠纷分流二级精办,疑难复杂案件三级会诊”,最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5.宣传引领。成立梦龙无讼文化沙龙,聘请文化顾问,建设冯梦龙文化长廊,铸造冯梦龙铜像,筹建冯梦龙无讼文化展示馆;创办院刊《寿宁化讼新视窗》《无讼日志》,编印画册《引领》,出版专著《法脉》,开通“两网两微”,在《光明日报》《人民法院报》《长安》《中国审判》《人民法治》《福建日报》《福建法治报》等主流媒体发表一批文章,在海西大地架起一道人无我有、人有我新的文化风景线。

《寿宁待志》是冯梦龙任寿宁知县四年间,凭借亲身经历,通过调研所得资料编撰的一部自传体笔记,于1983年由福建人民出版社出版。该书是冯梦龙在任期间政治实践的总结,书中记录了冯梦龙的政治主张及政绩,如,他主张减轻赋税、改革吏治、明断讼案、革除陋习、整顿学风、兴利除害等。

“两创”之后的点滴收获

1.诉讼案件创全省新低。由于在庭前诉外有效化解了一大批矛盾纠纷,2013年以来,寿宁法院连续4年实现诉讼案件数全省最少、万人诉讼比全省最低,年均收案数为1029.5件,年均诉讼比为36.75件/万人。

2.品牌建设形成集群效应。以“三级化讼”为龙头,逐步形成司法品牌集群效应。“三级化讼”被市委和省高院列为深化改革内容和司法品牌项目,在全省法院推广;寿宁法院被评为“全省十佳法院”“全省法院司法品牌建设先进单位”“全省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等,荣获十几项省级集体荣誉。陈文清、秦宜智、陈冬、陈绍军等省部级领导莅临调研指导。

3.历史文脉得到传承发展。五年来,寿宁法院信息、宣传、调研工作持续在全市基层法院评比中名列前茅;特别是信息工作,近三年来连续荣获全省基层法院评比第三名、第二名、第一名,受到省高院通报表彰。以冯梦龙文化为内容特色的历史文脉得到了传承发展。

4.干警精气神得到涵养提升。冯梦龙“一念为民”的政治情怀、“不求名而求实”的实践精神、“老梅标冷趣,我与尔同清”的高贵品格,长久激励着我们。冯梦龙无讼文化连同法院院训、法院精神,成为凝聚寿宁法院干警精神力量、涵养法官精神品质的重要源泉。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寿宁法院传承无讼文化所作的尝试还比较粗浅,需要深化和修正的地方还很多。

(作者系福建省寿宁县人民法院院长)

延伸阅读:

冯梦龙简介

冯梦龙是明代的文学家、戏曲家。明万历二年(1574年)出生于南直隶苏州府吴县长洲(今江苏省苏州市)。清顺治三年(1646年)春忧愤而死,一说被清兵所杀。

冯梦龙代表作品为 “三言”(《喻世明言》《警世通言》《醒世恒言》),与凌濛初的《初刻拍案惊奇》《二刻拍案惊奇》合称“三言两拍”,是中国白话短篇小说的经典代表。

此外,冯梦龙还有《新列国志》《增补三遂平妖传》《古今烈女演义》《智囊》《古今谈概》《太平广记钞》《情史》《墨憨斋定本传奇》,以及许多解经、纪史、采风、修志的著作。

冯梦龙所编纂书籍,均注重其实用性。比如,他记录当时历史事件的著作在当时具有很强的新闻性;他的解说经书的辅导教材受到习科举的士子们的欢迎;那些供市井细民阅读的拟话本、长篇说部、小说类书,以及剧本民歌、笑话等有更大的读者群。

冯梦龙一生有涉及面如此广,数量如此多的著作,除了和他本人的志趣和才华有关,也和他一生的经历密不可分。他从小好读书,童年和青年时代与封建社会的许多读书人一样,把主要精力放在诵读经史以应科举上。然而他的科举道路却十分坎坷,屡试不中,后在家中著书。因热恋一个叫侯慧卿的歌妓,对苏州的茶坊酒楼下层生活频繁接触,这为他熟悉民间文学提供了第一手资料。他的《桂枝儿》《山歌》民歌集就是在那时创作的。

冯梦龙文学思想

在思想上,冯梦龙受李卓吾的影响,敢于冲破传统观念。他提出:“世俗但知理为情之范,孰知情为理之维乎?”(《情史》卷一《总评》)强调真挚的情感,反对虚伪的礼教。综合冯梦龙的小说创作,他的文学主张主要有下面三点。

第一,冯梦龙在文学上主张“情真”。他重感情,认为情是沟通人与人之间最可贵的东西,甚至提出要设立一种“情教”,用它取代其它的宗教。落实到小说中,他在《警世通言序》中说小说要做到“事真而理不赝,即事赝而理亦真”。在他的有关小说的眉批里,常可看到“叙别致凄婉如真”,“话得真切动人”,“口气逼真”,“真真”等。情真、事真、理真是冯梦龙在各种文学形式中反复提到的,是他追求的总目标,有很高的理论价值。

第二,虽然他的《情史》收集了很多文言作品,但他更强调文学作品的通俗性,他认为作品通俗易懂才具有强烈的艺术感染力。他在《醒世恒言序》说:“尚理或病于艰深,修词或伤于藻绘,则不足以触里耳,而振恒心”。这里,“文心”指的是文人典雅的作品,“里耳”是闾巷平民的感受,只有通俗的作品,才能得到闾里小民的欣赏。

第三,冯梦龙主张文学有教化作用,而且主张把社会教化的内容和通俗易懂的形式结合起来。他希望借着这些通俗作品去达到教化的目的。他解释“三言”的命名:明者,取其可以导愚也;通者,取其可以适俗也;恒者,习之而不厌,传之而可久。三刻殊名,其义一耳。(《醒世恒言序》)明白的昭示这套书的目的是“导愚”、“适俗”和“习之不厌,传之可久”。

冯梦龙政绩

明崇祯三年(1630年),冯梦龙57岁时,才补为贡生,次年破例授丹徒训导。七年(1634年)升任福建寿宁知县,4年后回到家乡。在当时动荡的局势中,在清兵南下时,时年70高龄的冯梦龙,奔走反清,积极进行抗清宣传并刊行《中兴伟略》诸书,彰显了其爱国情怀。其任寿宁知县期间,曾上疏陈述国家衰败之因。

在任期间,冯梦龙根据寿宁“岭峻溪深,民贫俗俭”的特点,主张“险其走集,可使无寇;宽其赋役,可使无饥;省其谳牍,可使无讼”,简政轻刑,与民休养,采取恩威并施的治理手段。他主张施行减轻赋役、改革吏治、明断讼案、革除陋习、整顿学风、兴利除害,为他的生平写下了颇有光彩的一页。《寿宁待志》是冯梦龙在任四年政治实践的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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