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要对产品伤害环境负责
2017-06-05菁菁
文 菁菁
企业要对产品伤害环境负责
文 菁菁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如何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快速增长的废旧产品,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也成为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绿色发展的必答题。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我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体系的构建做出了全面部署。这也意味着,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不仅要预防和消除其可能导致的危及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的因素,还要对其是否危害环境进行干预。
“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是指将生产者对其产品承担的资源环境责任,从生产环节延伸到产品设计、流通消费、回收利用、废物处置等全生命周期的制度。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是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内在要求,对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制造业转型升级具有积极意义。”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张勇介绍,当前,传统的市场自发式回收利用模式已难以为继,迫切需要建立废弃物有效处置和合理利用的长效机制。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有助于构建完善的废弃物处置利用长效促进制度体系,补足生态文明体制中废弃物处置的制度短板,根本目的就是要把老百姓生活中产生的各类废弃产品处理好、利用好,让老百姓有获得感。《方案》提出,到2020年,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相关政策体系初步形成,产品生态设计取得重大进展,重点品种的废弃产品规范回收与循环利用率平均达到40%。到2025年,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相关法律法规基本完善,产品生态设计普遍推行,重点产品的再生原料使用比例达到20%,废弃产品规范回收与循环利用率平均达到50%。
据了解,《方案》既充分借鉴了国外成熟经验,又紧密结合我国特殊国情,明确了我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体系建设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将责任延伸的范围界定为:开展生态设计、使用再生原料、规范回收利用和扩大信息公开四个方面,把电器电子、汽车、铅蓄电池和包装物4类产品作为首批推行范围,并明确了各类产品的工作重点。一是电器电子产品,要在坚持现有处理基金制度的基础上,制定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评价标准,支持生产企业建立废弃产品的新型回收体系,发挥基金的激励约束作用;二是汽车产品,制定生产者责任延伸政策指引,鼓励生产企业利用售后服务网络与符合条件的拆解企业、再制造企业合作建立逆向回收利用体系,建立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三是对铅酸蓄电池、饮料纸基复合包装等产业集中度较高、循环利用产业链比较完整的特定品种,在国家层面制定、分解落实回收利用目标,建立完善统计、核查、评价、监督和目标调节等制度,支持生产企业、回收企业和再生企业建立基于市场化的回收利用联盟。
《方案》强调,要完善保障措施,建立电器电子、汽车、铅酸蓄电池和包装物4类产品骨干生产企业履行生产者责任延伸情况的报告和公示制度,引入第三方机构对企业履责情况进行评价核证,对严重失信企业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严格执法监管、积极示范引导,保障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顺利推行。按照《方案》的分工安排,质检总局将与相关部门负责建立电动汽车动力电池产品编码制度和全生命周期追溯系统,支持建立铅酸蓄电池全生命周期追溯系统,推动实行统一的编码规范,健全标准计量体系,建立认证评价制度,加快建立再生产品和原料推广使用制度等重点任务。
在完善法规标准方面,《方案》要求,建立完善产品生态设计、回收利用、信息公开等方面标准规范,支持制定生产者责任延伸领域的团体标准。开展生态设计标准化试点。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将生态设计产品、再生产品、再制造产品纳入其中。据国家认监委总工程师薄昱民介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了“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体系”,将目前分头设立的环保、节能、节水、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产品统一整合为绿色产品,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等体系。随着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对这一重大改革部署的持续推进,《关于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的意见》已正式出台。薄昱民表示,将标准、认证与绿色发展理念有效衔接,将更有利于形成绿色发展的市场引导机制和技术支撑体系,对于全面提升消费品品质,使产品与环境更加协调,实现绿色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从国内外实践看,对一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进行整体设计和全面部署,在世界上还属首次。”据张勇介绍,《方案》在责任延伸范围界定上,以构建完善循环利用体系为出发点;在产品选择上,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为根本目的;在实施机制上,以发挥市场机制、防止增加企业负担为前提;在推进步骤上,以立足国情、突出可操作性为主要原则。为了调动生产者的积极性,《方案》在具体制度安排上更多采用市场化手段,采用目标制、政策指引等弹性、市场化措施,鼓励生产企业与回收利用企业联合,以规范现有废弃产品回收利用体系,最大限度地调动生产者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