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关于费尔巴哈提纲》第二条
2017-06-03高迪
(南京林业大学 江苏南京 210037)
《关于费尔巴哈提纲》的产生不是偶然的,有其深刻的时代背景和社会渊源。19世纪上半叶,随着资本主义大工业的发展,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内部矛盾日益尖锐,无产阶级反对资本阶级的斗争也日益高涨。无产阶级作为一支独立的政治力量,迫切需要先进的理论作为指导,《关于费尔巴哈提纲》就是这一背景下的产物。1845年春天,马克思在布鲁塞尔研究费尔巴哈的《基督教的本质》一书时,以《关于费尔巴哈》为题写下了笔记。1888年,恩格斯在出版他的《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一书时把《提纲》作为书的附录发表出来,并且给予了很高的评价:“作为包含着新世界观的天才萌芽的第一个文件,是非常宝贵的”。
《提纲》的出现不是偶然的,它蕴含着马克思在经历了思想的艰苦跋涉之后所取得的理论成果。马克思所体现的并不是单纯的对费尔巴哈思想的批判,而是把新世界观建立在以实践基础上的‘破与‘立的统一。在《提纲》的第二条中,马克思指出:“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自己思维的此岸性。而关于离开实践的思维的现实性或非现实性的争论,是一个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随着认识的发展人们对第二条有着越来越丰富的解读。认为这是马克思的认识论的转向,即提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但这一说法并未得到完全的认可,也有学者认为这一条是讲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马克思强调人的思维要符合因人的对象性活动即实践而不断改变的周围世界的真实性,以此批判费尔巴哈感性直观的局限性。
对此,我们可以比照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的三个不同版本,随着研究的深入,人们对《提纲》第二条的理解也在发生着变化。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中文第一版( 1972年) 的译文是: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实性,这并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亦即自己思维的此岸性。关于离开实践的思维是否具有现实性的争论,是一个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中文第二版( 1995年) 的译文是: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gegenstandl)真实性,这并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亦即自己思维的此岸性。关于思维---离开实践的思维—的现实性或非现实性的争论,是一个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中文第二版( 2012年) 的译文是: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gegenstandl)真实性,这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自己思维的此岸性。关于思维---离开实践的思维—的现实性或非现实性的争论,是一个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
通過三个版本的比较我们观察到,第二、三版译文基本上和第一版本一样,但也有地方有个别改动。《提纲》第二条共三句,在第一句我们就能发现,“客观的真理性”的“客观的”后面附上了德文的对应单词gegenstandl有学者认为这个德文译为“客观的”与第一条中出现的译为“对象性的”相矛盾,偏离了马克思所要表达的思想;也有学者对“具有”一词是否符合原意提出质疑,他们认为,原文强调的是思维与存在相统一的过程性,而“具有”一词所表现的则是状态性,因此译词的使用影响到了原意的表达,误读为人的任何思维都可能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就使马克思停留在费尔巴哈的“直观”层面上,而比黑格尔哲学后退了。
在理解这一条时,我们要避免从单纯的认识论的角度去理解马克思的实践观点,即确立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但这一说法并未得到完全的认可。李淑梅在《认识如何可能的回答》的一文中认为,把《提纲》第二条当作“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未免过于狭窄,这段话是对整个认识发展史的一个总结,是对旧哲学认识论的根本缺陷的揭示,是从实践这一新的视角对“认识如何可能”作出的科学解答,是认识论的革命性变革的标志。吴刚也在《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第二条是否具有历史观意义?》一文中明确指出,相对于认识论意义来说,更应该从历史观的角度来理解《提纲》第二条,并从《提纲》第二条的写作意图、含义及意义方面进行了相关论证。从写作意图来说,从《提纲》的整体出发研究第二条就可以发现马克思的根本目的在于论证改造世界的合理性、必要性问题,对认识论问题的阐述是为了解决历史观问题。从含义上来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只是《提纲》第二条的第一层含义,其深层含义则是“离开了实践的认识其正确与否都成了问题”,它所揭示的是不进行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人们便无法取得真理性的认识。从意义上来说,马克思在第二条中从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唯一标准的角度,对改造世界、变革社会的合理性、必要性做出了有力的论证。而且能否从历史观的角度正确理解它的含义和意义,这关系到对《提纲》的总体性把握以及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创立过程的正确认识。
因此我们可以看出,我们应该从认识论和历史观相结合的角度去理解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点的理论内涵。理论的真理性必须回归现实,否则只能导致中世纪“经院哲学”式的思维。在第二条中,马克思对思维的真理性的含义进行了进一步的解释和限定,说明所谓思维的真理性也就是指的思维的现实性、此岸性。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亦即是否具有现实性、此岸性,这在理论的范围内是争论不清的,只有通过实践才能得到证明。如果一种思维或理论在现实活动中被证明是有力量的,即就是有“此岸性的”,那么,它就是在实践的维度上具有真理性的。马克思在这里借用“此岸性”,证明思维能够透过事物的现象认识本质,世界根本无所谓彼岸,没有什么事物是不可认识的。于是,马克思就把认识论的研究视角从理论转向了实践,使自己的认识论成为超越旧哲学认识论的以实践为基础的新型认识论理论。
对于《关于费尔巴哈提纲》第二条,无论是在文本翻译方面还是意义阐释方面,仍存在一些争议与补充,需要我们深度发掘,在原有解读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研究的维度。当然,《提纲》第二条阐述的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原理,对我们当下也是具有重大指导意义的。要求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必须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要求我们坚持实践的观点,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要求我们必须能动地认识和把握社会主义改革和建设的客观规律,发挥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要指导作用。
作者简介:
高迪(1993.8-),女,汉族,江苏连云港,南京林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在读,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