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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视角下河北省农业保险发展路径研究

2017-06-03刘欢晋颖

现代经济信息 2017年8期
关键词:农业保险土地流转

刘欢+晋颖

摘要:近年来土地的流转问题已经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土地流转对于农业由传统小农经济向集约化、规模化、科学化的现代农业转变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农业规模经营的同时也面临着诸多的风险。本文从河北省的农业保险发展路径出发,分析土地流转过程中农业保险发展遇到的问题,并提出相关的建议。

关键词:土地流转;农业规模经营;农业保险

中图分类号:F842.66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09-0-02

2014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指出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有利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和提高劳动生产率。土地流转产生新的农业经营主体,尤其是大型农业经营主体,所面临的风险更为突出,对农业保险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河北省拥有9842.03万亩耕地,水产养殖面积291万亩,蔬菜、肉类、牛奶、禽蛋年均总产量均在全国占有重要地位,是资源丰富的农业大省。河北省一直以来非常重视农村土地流转问题,在农业保险的发展与改革方面不断做出新的努力。

一、土地流转视角下河北省农业保险发展的新局面

1.河北省土地流转对农业经营主体带来的变化

2014年3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进一步鼓励和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截至2016年底,河北省有86个县建立了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土地流转率达到29.7%,大约2500万亩的土地实现流转,新兴经营主体超过12.8万家。全省2016年农业产业化经营总量为7479.2亿元,同比增长7.9%,龙头经营组织个数为2529个,同比增长16%,龙头经营组织销售额为4019.7亿元,同比增长10.5%,多种形式的经营规模格局初步形成。现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由农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组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所面临的自然灾害风险、市场风险、技术风险等更为集中,风险一旦发生所带来的损失也更加严重,从而对农业保险的需求度提高。

2.河北省农业保险的成效显著,发展较快。

2007年我国开始在一些地区陆续开展中央财政补贴农业保险保费的试点政策,河北省一直在积极尝试农业保险,也取得一些成效。据《河北省农业保险发展报告(2015)》中的数据可知,农业保险的经办机构从最初的2家增加到2015年的7家,2016年7月,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为河北省第一家专业性质的农险经营机构。享受财政补贴的险种由最初的单一农产品小麦发展为2015年的14种,保费收入由 1.04 亿元增加为 22.02 亿元,年均增长率高达 66.99%;保险金额由36.64 亿元增长为 639.59 亿元,增长了17倍多;保险赔款由 0.14 亿元增长为 17.25 亿元,在全国范围内都比较靠前,为农业发展提供了保障。2015年再次大幅度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小麦、玉米、水稻、马铃薯等农作物的保额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尤其是小麦种植保险和玉米种植保险的覆盖面比较广。河北省农业保险的保障程度和覆盖面不断提高,紧贴农业生产实际情况,与农业受灾损害程度基本相符,为省内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提供了有效保障。

3.河北省农业保险结合省内实际情况进行模式创新

河北省地域面积广阔,涉及130多个县,各县经济发展水平和农业发展侧重不同,各地在发展农业保险的过程中摸索出来一些具有先进代表性和突出业务的经办经验。课题组在实际调研过程中发现,定兴县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采用联办共保的模式,由县政府和人保财险公司各占50%份额的比例进行联办共保,县政府和保险公司都设立农业保险专用账户,保费、赔款都按相应比例分摊,风险自担,具体业务经营管理由保险公司负责。阜平县作为“金融扶贫示范县”,农业保险的发展对该县的扶贫效应较显著。阜平县结合当地的农业发展特点,在全国首次推行成本价格损失保险,尤其是对大枣、核桃等因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成本损失,减轻“谷贱伤农”的价格风险。阜平县所采用的保险扶贫模式具有一定的推广价值。

二、土地流转视角下河北省农业保险面临的困难

1.河北省农业保险品种单一,缺乏特色险种

河北省開办农业保险的时间虽然较早,但是目前险种有限。河北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险种有玉米、小麦、棉花、水稻、花生等大田作物,养殖业险种涉及奶牛、能繁母猪和育肥猪等,无论是种植业还是养殖业的险种都比较少,很少涉及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和经济价值比较高的农作物。比如针对赵县雪花梨、迁西板栗、涉县花椒等特色农作物的保险产品较少,很多养殖户希望将鸡、鸭、羊等畜禽类的养殖风险也纳入农业保险的保障范畴,很显然河北省在这方面针对具体农产品的险种创新较少。地方保险公司的经营能力有限,而研发新险种对人力和财力都有要求,区域特色农业保险没有中央财政补贴,导致保险公司和地方政府对开发新险种和特色险种动力不足。

2.土地流转带来的风险,目前农业保险难以化解

土地流转有利于加快培育家庭农场、农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等规模经营组织,有效改变小农经济分散经营的现状,实现集约化、机械化的规模农业。但是农业的规模经营方式所带来的经营风险也随之加大,尤其遭受自然灾害或者农产品价格下跌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所面临的损失风险非常大,目前河北省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险产品寥寥无几。土地流转背景下农业经营主体需要投入的资金量增加,需要贷款时,没有相应的保险产品作为担保,造成农业继续扩大经营很困难,希望能有合适的农业保险来为农民生产提供担保,化解融资风险。土地流转过程中,由于承租方在面临经营风险、自然灾害时风险防范能力有限,无法支付土地租金,中途放弃经营而对农民造成的损失也急需提供保险保障。

3.农业保险的保费偏高,保险保障范围和保障程度有限

据了解,2016年河北省农业保险的具体保额为小麦每亩500元,而保费为20元,分别由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县级财政进行补贴,农户自己承担20%的保费,即为每亩4元。虽然农民只承担五分之一的保费,但是从保险费率的角度考虑,相比其他险种费率较高,这对于每亩净利润不高的农民来说也是一部分负担,尤其是对种粮大户来说保费更不能低估。目前河北省的农业保险主要针对物化成本损失,而上升的劳动力成本、涨价的农资成本,使得目前的保险金额难以弥补实际的损失。生产规模较大的农户通常会考虑种植附加值较大的蔬菜、瓜果等,但是针对这些高附加值的农作物险种几乎没有,水产养殖业的险种更是没有涉及,当前险种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吸引力不大。

4.农业保险查勘理赔难度大

土地流转视角下,更多的大型农业经营主体发生损失,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查勘定损理赔的工作负担十分沉重。农业风险不仅涉及复杂的自然灾害,还面临着农村监控通讯设施差的问题,加之分布在基层的农业保险业务机构存在不规范的工作情况,农险人员短缺,没有先进的查勘定损技术,这都会影响农险理赔的效率和赔偿金额的科学性,并且容易引发道德风险。

5.广大农业经营主体对农业保险的认识不到位

在实际走访调研的过程中,发现大部分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农业保险的政策不清楚,不知道政府补贴标准,赔偿标准,甚至认为投保农业保险是负担,是支持村干部的政绩。农民参保积极性不高,购买农业保险的动力是因为能够享受国家财政补贴,而对于补贴政策之外的农业保险不关注,即使想转移风险的农业大户也没有更好的途径去了解其他农业保险。当前农民对于农业保险的认识会影响农业保险日后的需求。

三、土地流转视角下河北省农业保险的发展建议

1.增加农业保险市场供给,发展特色农业保险

河北省要结合省内农业发展情况和农户需求,设计出更多的农业保险产品。各地的特色农业要尽快纳入农业保险的承保范畴,增加险种数量。保险公司在开发险种的时候要考虑到各地区的特色农产品、自然地理环境、主要灾害种类、农户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积极研发新的农业保险产品。在开发农业保险的同时要注重畜禽类的保险,尤其是针对禽流感、鸭瘟、口蹄疫等养殖业高发的疾病风险,不断为农户和农业市场提供多样化的保障。

2.规范土地流转制度,尝试推行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

土地流转加快实现农业规模化经营的同时也带来了很多潜在的风险,例如经营风险、融资风险等。要想解决此类问题,必须要规范土地流转市场,河北省要尽快出台一些具体而完善的土地流转条例,供广大农户和承租方参考。为了保障新型农业大户的利益,要加大险种的科研投入,努力开发适用于规模经营的大型农场的保险产品。对于融资难的问题可以参考阜平的做法“农业保险—担保—贷款”的模式,提高大型农户的融资能力。试推行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保险公司作为担保方,向农民承诺,如果土地的承包商不按约定支付租金,则保险公司会弥补农民土地租金的赔偿损失。

3.提高农业保险保障范围和保障程度

虽然政策性农业保险享受国家财政补贴,可是农业保险费率相比其他类别险种依然较高,要不断推进降低农业保险费率改革,减轻国家财政和农户的保费负担。农业保险要想取得长足发展,就要不断满足农户需要,将农户经营所面临的新风险纳入农险保障范畴内。市场风险对农业生产的影响越来越大,尤其是农产品价格波动,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可以有效应对降价对农户造成的经济损失。蘭州市对当地的高原夏菜、百合建立了相应的农业保险,保险金额制定时不仅参考标的生长期内的成本,还将各类生产要素成本考虑进去。河北省也可以借鉴其他地区开办农业保险的经验,将保险范围从保险标的、保险责任等方面扩大,同时将人力资本纳入农险保障范畴。

4.加强基层农业保险机构的建设,理赔工作科学化

农业保险一旦发生保险事故,所涉及到的自然灾害、地理环境、损失情况都很复杂,如何科学的进行理赔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适当增加基层农业保险机构的数量,扩大网店分布量,鼓励优秀人才到基层去工作,地方政府可以适当对基层农业保险工作人员进行补贴,定期对农险工作人员进行查勘定损的培训。经营农业保险的机构也要向其他取得先进理赔工作经验的机构学习,规范理赔程序,让农险从承保环节到查勘定损、理赔环节都能够提供专业、科学的服务。尝试探索指数保险在理赔中的应用,利用降雨量、气温、风力等气象指数来评估农业保险的损失。

5.农业保险的宣传工作要深入实处

农业保险的覆盖面要想进一步扩大,离不开农户对农业保险的深层次认识。当前河北省部分农户仍对农业保险不理解,认为这是一种负担型的任务,基层工作人员要尽快消除农户的误区。通过引发农业保险宣传手册、农业保险知识下乡讲座,农险的保费收入、赔款支出、保险金额、承保情况等数据要定期公开,让农业保险的运作更透明化,树立农户信心。保险公司对于农户提出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解答,尤其是在赔偿范围和额度有争议的时候更要向农户进行说明,持续有效的宣传工作有利于农业保险的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赵君彦.河北省农业保险发展问题研究[D].河北农业大学,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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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樊增强,张迎涛.农村土地流转制度下农业保险发展路径的现实选择[J].当代经济研究,2012(2).

作者简介:刘 欢,女,河北金融学院助教,主要从事农业保险、社会保险研究。

晋 颖,女,河北金融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农业保险研究。

基金项目:2015 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土地流转背景下河北省农业保险模式创新研究”(HB15YJ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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