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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应对网络文化安全的措施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2017-06-02索亮

中国市场 2017年14期
关键词:欧盟网络文化启示

[摘要]欧盟在网络文化安全上走在了世界的前列,欧盟政府对网络安全极为重视,以法律为基础,司法为手段,先进技术为后盾,社会参与为辅助,加大对网络文化安全的建设,这对我们有很多启示,文章通过战略重视、技术发展、核心价值观的发扬、社会的共同参与、国家间加强合作等方面进行相关探索。

[关键词]欧盟;网络文化;安全;措施;启示

[DOI]1013939/jcnkizgsc201714323

随着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网民数量也是急剧增加,网络文化传播成为人们摄取知识和信息的主要途径。随之而来的是网络文化安全问题成为了世界所有国家共同面临的问题。面对挑战,欧盟各国都在不断探索和研究如何加强网络文化安全,以维护自身在互联网上的文化安全,同时防范来自他国的威胁。在维护网络文化安全,净化网络文化环境,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不良网站的毒害等方面,都坚持以法律为主要手段,通过政府和民间的密切合作,维护自身网络文化安全,其经验值得借鉴和思考。

1欧盟的相关措施

11欧盟各国以政府为主导,以法律为基础,加强网络文化建设第一,制定法律法规,加强网络文化法律建设。为保证网络文化安全,欧盟积极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欧盟第一部信息安全法于1992年颁布,即《信息安全框架决议》。这部法律的制定翻开了欧盟网络立法新的一页。其后,在1999年,为了更好地应对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网络有害信息不断增多,严重威胁了网络的安全,因此,欧盟通过了《关于采取通过打击全球互联网上的非法和有害内容以促进更安全使用互联网的多年度共同体行动计划的第276/1999/EC号决定》,此项法律为欧盟加强互联网监管提供法律依据。1997年8月,德国正式实施《多媒体法》,用于保护公共利益及公民网络权利。英国先后制定了《防止滥用电脑法》《数据保护权法》和《隐私和电子通信条例》以维护网络文化安全。经过欧盟和各个国家的努力,建立了内容丰富、相对完备的网络文化安全体系。

第二,社交网站的信息监管不断加强。社交网站是网络互动的重要平台,也成为各种有害信息的主要来源,为加强信息监管,让社交网站更好地服务大众,2008年6月,欧洲網络与信息安全署建议对facebook和Myspace等影响全欧洲的这些社交网站严密检查。同时欧洲网络与信息安全署为了更好监控,研发了多种语言的共享和报警系统来加以应对。英国政府也在考虑介入对上述社交网站的监管,届时所有英国人的个人信息包括电话、邮件地址都会被政府记录在案。

第三,为应对美国等国的文化入侵及渗透,加强网络文化保护。面对美国强势的网络文化入侵,欧盟各国都积极应对。以法国“文化例外”为代表,认为文化产品不同于物质产品,它是精神层面的特殊商品,文化产品的贸易尽管体现在金钱和商业利益上,但不能只考虑商家的商业利益,应允许各国采取保护文化个性和文化产业的措施,2003年法国的“文化例外”得到欧盟的认可,成为欧盟宪法中的一条,10年后,法国在2013年同美国和欧洲的自由贸易谈判中,要求欧盟在认可基础上维护法国“文化例外”的立场,即将视听领域排除在自由贸易谈判之外,并强调这一立场适用于网络文化领域。

12欧盟各国打击网络犯罪,尤其加大打击毒害青少年的网络犯罪行为第一,加快制定法律。为了提高欧盟内部的网络安全,2003年欧盟理事会通过了《关于建立欧洲信息文化安全的决议》,这个决议表明,欧盟希望用交流与合作的方式来保护网络安全。其后,2005年欧洲又通过了《关于打击信息系统犯罪的欧盟委员会框架决议》,其中明文规定“非法接触信息系统、非法进行系统干扰、非法进行数据干扰”等视为违法犯罪行动。不仅如此,对那些从事鼓动、帮助、教唆和试图实施上述任何犯罪行为的,法律都会予以严惩。欧盟成员国的“领头羊”法国政府也对《未成年人保护法》进行重新修订,严厉打击以互联网为手段从事危害未成年人的犯罪活动,如在互联网上向未成年人传播色情、暴力等有害于他们身心健康的不良内容,最高可处以7年监禁和10万欧元罚款;同时制定《内部安全行动法》,对窃取和盗用他人网络信息和网络身份的违法犯罪行为,可处以1年有期徒刑和15万欧元的罚款。还要求运营商屏蔽相关网站,在校园内使用的服务器有过滤功能。

第二,设立专门机构,对自身文化安全进行保护。德国专门设置了政府网络安全机构,包括联邦刑警局以及“青少年有害媒体审核署”,他们的主要工作就是审核德国各个网站和网页内容,不合法的予以关停。法国司法系统也成立了维护网络安全的网络警察部门,专门打击网络违法犯罪。此外,警察部门还专门成立负责技术痕迹和信息处理的专业部门,并设置网络犯罪调查员,把他们配备在大区级司法机关。英国成立“互联网监督基金会”将网络信息根据色情、辱骂性语言、暴力、种族主义言论等不同内容进行分类,并在有上述内容的网页和网站上植入标记,当用户打开网页并浏览到植入标记的信息时,系统将自动弹出提示,询问上网用户是否继续,用户有自行选择停止还是继续的权利。英国对儿童的保护十分周到,成立了专门保护儿童的特别工作组和在线儿童保护中心,专门对上网的儿童进行保护。

13欧盟各国重视新技术研发,保护网络文化安全

各国为保护自己的网络安全,都加大对网络技术的投入。为防敏感信息外泄,更好地维护网络安全,德国政府与英飞凌公司等高科技信息技术企业合作,建立“安全合作伙伴关系”。同时政府还资助“信息技术安全研究”项目。这个项目2008年启动,德国教研部为应对网络安全,迄今已批准投入3000万欧元,拟为20项科研计划投入。法国为了更好地保护重要的公共机构和应急中心之间的信息交流,研发并建立了一个名叫“兰波”的安全电话网络。而部际安全内部网则是更好地保证了加密文件的实时共享,成为政府处理紧急事件和危机的可靠工具。国家信息系统安全办公室还研发了信息隔离机制,在同一台机器上同时处理公共信息和敏感信息。

14鼓励公众参与,加强社会监督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和网民数量的急剧增多,对网络文化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国认识到,只靠政府是无法维护网络文化安全的,因此必须调动民众的力量,参与到网络文化保护之中,才能收到良好效果。在英国,政府鼓励民间机构和组织开设网络热线,鼓励网民举报有害儿童健康的非法网站。而法国的网络运营商们则成立了互联网监护会、法国域名注册协会和互联网用户协会等自发的网络社会组织机构,建立专门宣传与信息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的网站。为了让青少年安全、快捷地上网,法国学校专门开设了网络安全的相关课程,让学生在上网时形成正确的上网习惯。

2对我国的启示

21要把维护国家的网络文化安全

要把维护国家的网络文化安全,放到同政治安全、经济安全、军事安全同等的战略高度来认识。文化安全是国家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国家安全的题中之义,已经成为国际较量和国家安全的重要因素,从某种意义上说,文化安全是我国经济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的核心和灵魂。随着全球进入信息化、网络化的时代,文化的渗透与反渗透在网络中以另外一种形式存在着、发展着,成为各国向他国进行文化争夺的主战场。我们要向美国学习,把网络文化安全放在国家重大战略位置上,给予前所未有的重视,这样才能在新兴的网络文化保卫战中占有一席之地。

22网络文化的建设要“软”“硬”两手抓,两手都重视

“硬”的方面,要加大科研资金投入力度。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信息技术产品,改变引进→利用→再引进→再利用的循环发展路线。“软”的方面是要重视网络文化人才队伍的建设。当前网络文化的开放性和自由流动性使网络文化成为“不设防”的文化形态,随之带来的外来文化入侵使本国的文化安全战略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目前我国从事网络文化工作的人员素质与网络文化快速发展势头并不适应,可以说是龙蛇混杂。这就要求我们要创造各种条件,吸引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从事网络文化建设和发展,同时不断提高现有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文化素质、业务素质。我们只有在软硬两方面建设得都过硬,才能在网络文化安全的较量中取得胜利。

23加快网络文化安全法律法规的制定,加大打击网络淫秽色情犯罪第一,加快制定相关法律。我国经过22年的网络发展,也制定了一些相关法律,比如《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但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使我国的网络法律制定严重滞后,不能跟上时代的步伐。这就要求我们政府加大对网络文化安全法律法规制定的力度,比如网络谣言、网络色情等,对这些都应该制定专门的法律予以约束,让网络健康发展。

第二,加大对网络淫秽色情犯罪的打击力度,保护青少年的身心安全。截至2016年年底,我国网民数量达到731亿人,大部分都是30岁以下,相当一部分孩子都会使用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现在一些网站不时地弹出淫秽色情犯罪图片,还有一些网络直播为赚人气直播淫秽色情画面,这些都对青少年产生负面影响。这就要求我们政府要协同各个有关部门加大对这些网站和直播的打击力度,保护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和安全。

24坚持政府主导,各类主体共同参与相结合

我国政府从行政管理体制来讲,政府职能涵盖面广,在调控范围和执行力度上有着先天的优势,同时中国社会的现状使各类社会团体的发展还处在一个不完善的阶段,因而政府就成为网络文化建设的主力。同时,网络自身的开放性、高效性、多元性与互动性是网络文化的本质特征,如果网络的繁荣只是依靠政府的话,那网络文化是无法实现真正繁荣的,同时也无法阻止外来文化的入侵和渗透。因此,社会各类主体的参与是网络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地说,就是政府的职能就是加强政府在网络文化建设的“引导力和传播力”,加强相关网络法律法规的建立和完善。创新网络管理方式,完善网络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财税政策和人才政策,为网络文化的健康持续发展创造良好制度秩序和发展环境。同时,其他网络文化建设主体也应当在政府相关政策的指导下各尽其能,不断健全网络服务制度,创新和完善网络文化产品,并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建立高效、顺畅的沟通机制,在网络文化建设中积极参与政府的网络文化发展政策制定并就在网络文化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给政府以更多的建议,使我国网络文化健康快速向前发展。

参考文献:

[1]郭洋德国:多重制度保证网络安全[N].新华网,2013-08-13

[2]李志伟法国网络安全战略正在兴起[N].人民日报,2013-01-01

[3]杨文阳网絡文化安全实现方法及策略研究[J].东南传播,2013(5):14-15

[4]李桂平我国网络文化安全发展的现状及对策研究[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2(13):11-13

[作者简介]索亮(1974—),男,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中国近现代史,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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