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公共网络安全 维护公众切身利益
2017-06-02张宁熙
张宁熙
公共网络是公众日常生活和参与社会活动的重要媒介,其安全问题直接影响着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近年来,随着社会信息化进程的加快,公共网络环境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一方面,互联网、广电网、电信网三网逐步融合,依托公共网络的智能交通、智能社区、智能家居等智慧产业应用需求不断,各类传感器和信息点逐步互联并覆盖公共网络各个区域,公共网络在由信息传播向协同控制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信息安全风险。另一方面,近年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逐渐向网上发展蔓延,2016年我国网络犯罪占全国犯罪总数近三分之一,成为我国第一大犯罪类型,社会安全风险进一步通过公共网络向公眾范围渗透。可见,保障公共网络安全,既包括公众的信息安全,也包括网上面临的社会安全问题及各种风险。因此必须尽快建立有效机制,采取全面防控措施,加强公共网络安全,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建立多部门跨行业的公共网络安全监管组织体系
统筹公共网络各监管部门、各执法机关协作调度,建立由网信管理部门牵头,联合互联网、通信、广电等行业主管,工商、食品药品等行政监管,公安、检察等执法机关的多部门网络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执法协作机制;加强对向社会公众开放的网络投放、信息查阅及咨询等上网服务的管理和治理,加大对网络侵权、网络传销、网络售假、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同时,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物联网、智慧产业、网络直播以及营利性上网服务场所的行业督导,通过协会指导行业规范,引导行业自律,保障公共网络的健康、安全和发展。
强化网络安全保卫力量,加大网络犯罪打击力度
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保卫职能作用。一是加强网络安全执法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培养专业技术类网络执法人才,着力提高网络安全保卫队伍的综合素质;二是加强公安机关对公共网络的巡查执法力度,充实网上警力和网上执法软硬件装备,落实网络安全保卫值班备勤工作;三是加强涉及社会安全事件、网络违法犯罪的网上舆情监控及警情处置,密切跟踪和打击“裸条借贷”、“微商传销”、“比特币洗钱”等新型网络犯罪,严厉打击利用公共网络平台制假贩假、贩枪贩毒、非法买卖公民个人隐私和商业机密,以及非法从事网络赌博、网络色情交易、网络金融欺诈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网络违法犯罪活动。
加快形成网络安全社会防控体系
凝聚社会力量,形成多方参与、多方合作的网络安全防控体系,提升预防和打击网络犯罪的能力和水平。
在宣传教育途径上,要持续开展全民网络安全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网络安全防范意识。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统计,截至2016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已达7.31亿,青少年网民占比53.7%,是我国网络用户群体主力,其中10岁以下低龄上网群体占比继续提升。为此应重点加大青少年群体网络安全教育普及度,加强青少年特别是未成年人上网行为引导,将网络防骗、抵制有害信息、杜绝网络暴力纳入家庭和学校社会安全教育内容。
在社会动员途径上,推进各部门、各行业机构网络安全信息互通和数据资源共享,提升公共网络安全态势感知能力,提高各部门精准打击网络违法行为的效率,组织建立网络违法行为曝光平台以及网络安全志愿者队伍,向群众普及手机安全使用知识,广泛发动群众对恶意网站和手机应用、涉诈电信网络等进行举报,有力阻截网络有害信息和恶意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