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无线电管理 共同维护空中电波秩序
2017-06-02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进步,无线电广泛应用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融入各行各业,进入千家万户。为保障我国无线电事业健康发展,国家对199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进行了全面修订,并于2016年12月1日正式施行。
如何认识无线电管理,就从频率、台站、设备和秩序四个关键词开始:
无线电频率:无线电频率与土地、水、矿藏一样,是国家的战略性稀缺资源。我国《物权法》规定:“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因此,我们如需使用无线电频率,首先要符合我国的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还需要向无线电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领取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
无线电台站:无线电频率的使用需要依托无线电台站和设备。我国对一部分无线电台站采取行政许可的管理方式,如广播电视台、手机基站、业余电台、专业对讲机及中继台等,设置使用这些无线电台前,应当向无线电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领取无线电台执照。而另一部分无线电台站的使用是无须办理执照的,手机、收音机、以及无线电路由器、汽车遥控锁等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台,我们都是可以免執照使用。
无线电设备:我国对无线电发射设备实行型号核准制度,除微功率短距离设备外,在国内销售、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都需要经过国家型号核准。我们在购买、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前,要认准设备的型号核准信息。如果你是无线电设备销售商,还需要向无线电管理部门办理销售备案手续。
无线电秩序:无线电管理部门作为“电波警察”,通过信号监测和监督检查,维护着空中电波秩序,保障合法台站正常使用。近年来,私设无线电台,特别是“伪基站”“黑广播”“移动通信干扰器”的问题比较突出,不仅破坏了电波秩序,更威胁到公共安全。新《条例》加大了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将擅自设置使用电台的罚款上限由原来的5000元提高到了50万元,对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无线电与我们的工作、生活息息相关,作为公民,让我们一起自觉遵守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共同维护空中电波秩序。当我们发现无线电违法行为,或遇到无线电管理方面的问题和困难时,还可以拨打967206浙江省无线电管理服务热线进行举报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