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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

2017-06-02戚艳华

青年时代 2017年12期
关键词:法律意识依法治国农民

戚艳华

摘 要: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提高农民法律意识是农村法治化建设的重点与关键。从我国当前农村社会法治状况来看,农民的法律意识仍然存在一定不足。要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必须要提高农民法律意识,推进农村地区社会法治化水平,为我国社会法治化进程打下坚实基础。本文分析了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农民法律意识的培养,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希望能够提高我国农村地区法治化水平。

关键词:农民;依法治国;法律意识

黨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目标。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对我国实现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法国思想家卢梭曾经说过:“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这也就是说任何法律,只有人们发自内心的理解与认同,并且心甘情愿的接受,才能发挥法治的作用,这是法治的力量之源。在新型农村建设过程中,农村的法治化建设占据了重要的位置。农民法律意识的培养和提高,是农村法治化建设的重点与关键。农民在我国是最为广泛的社会群体,他们对法律现象的认识、理解以及评价严重影响着农村的法治化建设,甚至可以说是直接影响着整个中国的法治化建设进程。研究农民的法律意识,发现其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找出存在问题的原因,并最终寻找与之相适应的对策,这对我国在整体上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具有重大意义。

一、农民法律意识存在的问题

农民法律意识的提高是农村法治化建设进程提高的重点与关键。我国自1986年开始实施第一个五年普法宣传活动以来,30多年的普法宣传以及日益深入的法治化进程,使人们的法律意识逐步提高。但是目前来看,农民的法律意识普遍不高,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法律认知水平较低

从现阶段来看,农民法律认知水平较低是其法律意识中存在的重要问题。尤其是在一些边远地区的农民,不知法、不懂法的现象比较普遍。大多数农民不清法律法规的划分,无法区别行政法、刑法与民法适用范围的不同,并且对这些法律内容没有了解,无法清晰的区分法律与道德、当地政策与风俗习惯在社会生活中的不同作用等。农民的法律知识较为片面,往往只局限于与自身工作生活相关的领域范围,而且仅仅只有表面的认识,无法更深层次的理解法律。突出表现就是在例如土地承包、外出务工等问题上,很多农民认为签订合同是不必要的,认为这样会使得事情过程更为复杂,多数倾向于口头约定。从这个方面来看,很多农民仍然没有意识到发生纠纷的时候,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才会受到保护,没有充分了解法律对权益的保障作用。

(二)依法维权意识淡薄

依法维权意识淡薄是当前农民法律意识存在的主要问题。作为纯朴、勤劳的劳动者,大多数农民更倾向于用道德规范与伦理观念来代替法律的作用。农民将自己当作义务人去服从权力,履行义务,却很少考虑到这些义务的合法性,依法维护自身正当权益的意识十分淡薄。大多数农民遇到纠纷的时候,首先想到的不是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而是通过熟人关系、道德规范来解决。在农村地区,比起通过法律解决带来的便利与利益,农民更关注的是村民们对他们的看法与评价,“打官司”被认为是不光彩的事件,因此在农村地区以情代法的现象比比皆是。村落是一个“熟人社区”,多数农民之间都可以直接或间接认识甚至熟识,他们一旦发生纠纷,私了就成为首要的解决方式。正是这种依法维权意识的淡薄,缺乏寻求法律支持的思维,导致农民在生活中遇到很多麻烦无法顺利解决。另外,很多农民外出务工缺乏与用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意识,一旦出现工资被拖欠的问题,更多的农民选择与务工单位沟通协商,或者走极端的“讨薪闹剧”,而不是选择运用法律武器去讨薪。农民的这种行为不但无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有时还会纵容社会上一些违法现象,从而不利于农村法治化进程。

(三)轻法意识普遍存在

在农村地区轻视法律作用的意识普遍存在。特别是在不发达地区,社会秩序的维护更多依靠的是当地的传统风俗习惯,而法律只是其维护秩序的一部分内容。农村的这些风俗习惯传统是农民在长期的生活生产中获得的一种共识,而法律是一种外在的社会力量,在农村社会秩序建构与整合中,没有将法律的社会作用充分发挥出来。从现阶段来看,有些法律法规与农村地区的一些传统道德观念不相符,农民却更倾向于相信传统观念而不相信法律的力量,导致农民对法律不够看重,也不愿意去学法懂法。很多农民由于缺乏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只根据传统习惯来对自己行为进行衡量约束,却不知道很多行为虽符合传统习惯作法,却已经违反了法律规定。除此之外,在家庭、生育以及文化娱乐方面,农民更容易按照自身的传统习俗而不是按照法律的约束去做,从而导致农村日常生活中对法律的轻视、漠视。

(四)法律信任出现危机

当前,农民法律意识方面存在法律信任危机的问题。大部分农村地区经济相对落后,导致法律文化建设落后,法治环境较差,很多乡镇干部及村干部没有正确行使自身的行政权力,反而经常存在以权压法、以权代法的现象,没有用权力为农民群众谋利益,反而是以权谋私,甚至一些行为损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正是这种现象的存在导致农民对法律不够信任。同时某些地方执法机关执行力不够,办案效率低下,致使农民对这些法律部门大失所望,严重地损害了法律在公众面前的威严性以及可信性,使农民认为在农村不可能实现法律适用上的平等,最终导致其失去主动运用法律手段去解决纷争的观念和想法。由于农民很难从法律中获得利益并感受到其中的喜悦,对法律的信任也就出现了严重的危机,造成了农民不信法、不敬法,对法律没有价值认同,从内心上更是难以去接受法律。影响了他们自觉遵守法律的意识和主动运用法律渠道解决问题的积极性。

二、农民法律意识缺乏的原因

农民的法律意识总体来说比较淡薄,究其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传统社会习俗的负面影响

我国五千年传统文化有精华也有糟粕。虽然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农业文明也逐渐转向现代文明进程中来,但是,对于广大农村地区来说,以儒家思想为核心的封建文化、世俗礼法对农村文化的影响是根深蒂固的。这种文化对农民的意识和行为产生极大的影响,在社会生活中,尤其是在文化交往上存在一定的闭塞性、愚昧性以及非经济性。作为乡村社会体系的一部分重要内容,社会习俗尽管属于民间约定,但仍有一定的强力约束性,这种约束力贯穿在农村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维系着农村地区的和谐稳定。我国大多数农民生活在这种社会传统习俗中,受到传统文化的影响。正是由于这种约定俗成的风俗习惯存在,使得传统思想在农民的观念中仍然占主要位置,从而导致农村地区解决纠纷的主要渠道是村规习俗,而非法律制度。法律不是农民解决纠纷的首选,只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会选择的解决方法。

(二)农村法治建设基础薄弱

农民法律意识的淡薄,主要原因是由于农村法治建设基础薄弱。尽管新农村建设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我国农村地区的发展进步,且农民的政治地位得到了一定的提升,但是农村地区的法治建设基础仍然薄弱。农民法律意识是与农村法治建设程度成正比的。具体来说,农村法治建设基础薄弱表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方面,有关农村与农业的立法相对滞后,且立法质量和层次较低,很多法律规范原则性太强,没有科学合理的程序体制,缺乏执行保障机制以及配套实施办法,缺乏可操作性,立法无法充分反映农民利益,农村地区缺乏规范性的法治化管理;另一方面,现有的很多法律法规与农村地区的实际情况不相符,农业立法中偏重行政管理而轻视权利保护的倾向仍很严重,还有一部分法律法规自身存在局限性,无法被农民接受理解,加上基层执法者素质不高,从而导致农民在遇到问题与纠纷的时候,仍然习惯通过乡规民约来解决,法律在多数农民意识中处于一个无足轻重的位置。

(三)普法力度不够

农民法律意识强弱与政府的普法宣传教育程度有着直接关系。在农村地区存在政府投入不足、普法力度不够的问题。尽管我国已经全面展开了普法工作,但是与城市地区相比较而言,农村地区的普法力度远远不够。在农村地区的普法宣传中,往往重视实体法律的宣传,而忽视能够将法律正义体现出来的程序法律的宣传;重视对责任与义务的宣传,而不够重视对农民维权的宣传与教育。大多数普法宣传只是简单地发放一些普法法律法规选编,宣传方式流于形式,正是由于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农民产生了厌倦的心理,导致农村普法工作效果不大,从而影响了农民法律意识的形成与发展。

(四)农民文化素质偏低

农民法律意识的淡薄与其文化素质水平的高低息息相关,文化素质偏低是导致农民法律意识不强的重要因素。据资料顯示,我国文盲人口绝对数达到8507万,其中90%的文盲分布在农村,一半文盲是在西部地区。作为一种较为抽象的知识,法律的学习过于枯燥且难懂。而大多数农民的文化素质与受教育程度都不高,尤其是在很多偏远的农村地区,大多数农民仅有小学与初中文化水平,由于自身文化素质水平较低,导致他们不够了解法律,并且也没有想过去了解法律,即便是遇到问题与纠纷,也不会首先想到运用法律武器去维护自己的权益。从这个方面来看,农民文化素质水平是导致农民法律意识淡薄的重要原因。除此之外多数农民不会积极主动参与市场经济活动,从而缺乏对法律的需求。这些因素导致农民学法、知法、懂法、用法的能力和积极性受到限制,法律意识淡薄。

三、提高农民法律意识的对策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必须要提高农民法律意识,推进农村地区社会法治化水平,是我国社会法治化进程中必不可少的内容。提高农民法律意识,是一个事关农村法治化建设的基础性持续性工程,为此,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着手:

(一)健全农村法律监督机制

提高农民法律意识,必须要健全农村法律监督机制。在农村地区,权大于法的现象屡见不鲜,农民权益无法通过法律得到保护,因此,要想实现农村地区的法治化发展,提高农民法律意识,必须要加强对农村地区执法情况的监督。法律行为正常有序的运行,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律的监督,对农村法律监督机制进行健全完善,能够维护法律的威严,并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其依法依规行使职权。这是提高农民法律意识的重要途径。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入手:一是健全完善执法监督体系,推动司法的透明化进程,整顿农村地区存在的乱收费现象;二是加强对执法权的监督,实行财务公开制度,从而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保证农民的合法权益;三是将监督的可操作性进行具体化,将条文规定的抽象性转化为实在的权力,并提高社会监督力度。除此之外,还要加强社会各界的舆论监督,包括新闻媒介的监督,更重要的是全体村民的监督,只有让农民对法律运行的基本情况进行亲自监督,才能够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的发现与解决。此举还能够将农民学习法律的热情与积极性充分激发出来,重塑农民对法律认识,从而从根本上提升农民的法律意识。

(二)优化农村法律服务体系

提高农民法律意识,必须优化农村法律服务体系。由于缺乏对法律的了解与认识,并缺少诉求途径,导致农民维权意识淡薄。要想彻底改变这种状况,提高农民依法维权意识,除了要积极对法律进行宣传之外,还要将良好的诉求平台提供给农民。与城市居民相比,农民属于较弱势的群体,经济条件的限制使得很多农民没有能力承担昂贵的诉讼费用,因此,大多数农民放弃选择法律途径去解决。这样不但无法维护自身利益,甚至可能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违反了法律规定。因此,加强对农民的法律援助是十分重要及关键的。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农民涉及到的法律事务也在不断增多,农民对于法律方面的需求必然会增加。因此,必须要加强农村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整合农村现有的法律资源,完善法律援助机制,并加强建设农村法律服务队伍,为农民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同时,相关部门要简化立案程序、缩短办案期限、减免诉讼费用、加大执行力度、强化审判监督,切实保障农民权益。只有农民在司法活动中得到实惠,才能从内心认同和接受法律,其法律意识必然会有大幅度的提高,从而有利于我国依法治国的发展进步。

(三)净化农村执法环境

培养农民的法律意识,必须净化农村执法环境。法律的公平正义的价值体验,是通过法的执行过程体现出来的,而这个体验状况又会直接影响人们的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的形成。良好的执法环境,是推进法治化进程的重点与关键。作为公平与正义的象征,在实施法律的过程中必须要把握好力度,只有对法律环境进行净化,才能够从根本上培养农民的法律意识。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是要对执法关系进行整理清楚,并加强执法体系建设。在这个过程中,要根据农村地区的实际情况来依法行政,健全与完善相应的执法制度。同时,提高工作效率,精简办事流程,并跟进事情后续发展情况。对奖惩制度进行严格的考核,奖励推动农村法律建设的相关人员,惩处农村地区的违法乱纪现象,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或者是法律责任。二是要提高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重塑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为了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提高法律运行的成效,就必须建立培养一支法律素质高、纪律严明的农村行政执法队伍。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要严格选拔执法人员,打好执法队伍建设的基础,同时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并对业务水平以及职业道德进行考核,对终身聘用制进行改革。执法人员在具体的执法行为中要严格落实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严禁出现暴力执法、违规执法以及徇私枉法等违法行为。三是要不断提高办案质量,提高执法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认真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从根本上遏制冤假错案的出现,严禁有危害法律公平正义的行为出现,避免滥用私权的行为,使农民对法律有个正确的认识,从而发自内心的相信法律。四是实现执法透明化公开化,保障公民知情权和监督权,既要做到执法过程透明又有申诉反馈机制,以确立公民依法维权的信心。

(四)加大农村普法力度

普法是法治的基础。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是农民法律意识提高的基石,是新农村建设实现法治化的基础性工程。法律宣传的目的不是一味的对农民进行法律灌输,而是让农民认识到法律对其社会生活的重要性,使其自觉地接纳法律、认同法律秩序的神圣性,并将对法律的理解内化为自身的需求,将人们彻底的从传统的“人治”思想中走出来。加大普法力度,增加对与农民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知识的普及宣传,特别是让百姓知道当其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后的救济措施;強化普法机构的职能所在,提高普法工作的效率;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普法教育,增强干部的“依法办事、依法治农”的法治观念,学会用法律手段来管理农村各项事务。另外,要创新普法教育的方法,根据农民文化素质低、认知能力受限的实际情况,采用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形式,通过电视、网络多媒体、街头演出等各种方式进行普法宣传,从而使得农民更加容易接受对法律的学习与认识,在寓教于乐的活动中提高农民法律意识。普法宣传活动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要让普法工作持之以恒,长抓不懈,使普法宣传活动制度化、长期化、法律化。

(五)重视农民科学文化教育

如前所述,农民文化程度的偏低直接影响了他们对法律知识的理解与接受能力,导致其法律意识淡薄。因此,加强对农民的文化教育是提高农民法律意识的有效途径。具体来说,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是增加教育投入,落实农村九年义务教育,加强高中阶段教育。提高法律意识要从娃娃抓起。要充分发挥学校教育在提高农民法律意识中的作用,在小学和中学开展普法教育,将法制教育内容加入到思想品德课程和政治课程中去,从小培养法律意识;二是加强成人教育以及职业教育,从现阶段来看,农村职业教育有了初步的发展,并且国家也制定了相应的培训计划,在成人教育方面,要尽可能的与农民实际生活靠近,加强职业法律知识的教育,特便是着力培养和提高农民尊重他人合法权益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除此之外,在开展农民文化教育的同时,也要重视农民的科学技术培训,从而全面推动农民文化与科技知识的发展进步。只有加强农民的科学文化教育,才能从根本上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

四、结语

总之,农村法治化建设事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进程,也是农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必然内容。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必须提高农民法律意识,增加农民依法维权的能力。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推进农村的法治化进程,从而为全面实行依法治国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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