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签署命令发布《军事立法工作条例》
2017-06-02
据新华社5月10消息,日前,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签署命令,发布《军事立法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7年5月8日起施行。《解放军报》发表评论称这对于规范军事立法工作,保证军事立法质量,完善军事法规制度体系,深入推进依法治军,具有重大意义。
文章中提到,长期以来,军事立法存在权限不够清晰、程序不够明确、备案审查和适用解释等制度不够具体、军事规范性文件管理缺失等问题,也迫切需要优化完善立法制度,创新发展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制约军事立法工作的矛盾问题。
军事立法是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基础性工作。推進强军事业、建设强大军队,离不开军事立法的引领和推动。
《条例》共设12章78条,其中明确了军事立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条例》中规定,军事立法工作必须坚持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遵循立法法确定的立法原则,符合法定权限、程序和立法体例规范的要求,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规定了制定军事法规、军事规章、军事规范性文件的权限
《条例》中规定,以下事项需要立法规范的,除制定法律作出规定外,由中央军委制定军事法规作出规定:
其中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体制和编制;军委机关部门以及战区、军兵种和其他大单位的任务和职责;中国人民解放军作战指挥和建设管理的基本制度;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奖惩制度;军队人员的基本权利义务;为执行法律规定需要制定军事法规的事项;其他需要由军事法规规范的事项。
规范了制定军事法规制度的基本程序和体例规范
《条例》称,中央军委、军委机关部门、战区、军兵种于每年年初编制年度立法计划;中央军委编制五年立法规划。军委机关部门、战区、军兵种根据立法工作需要,编制五年立法规划。
此外,《条例》还规定了备案审查和清理汇编制度,明确了军事法规制度适用与解释的规则,加强了军事规范性文件的管理
《解放军报》称,《条例》的发布实施,有利于防止和克服随意立法、多头立法、分散立法,有利于维护军事法规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有利于提高军事法规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操作性。
资料来源:新华社、中国军网、《解放军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