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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结奋进铸辉煌?亮丽北疆谱新篇

2017-06-01李晶

实践·思想理论版 2017年5期
关键词:民族区域自治区内蒙古

李晶

1947年5月1日,在人民解放战争的隆隆炮火声中,内蒙古自治政府宣告成立。这是我国第一个少数民族省级自治政府。从1947年到2017年,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光辉照耀下,内蒙古走过了不平凡的历程。70年来,内蒙古各族人民在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共同繁荣的道路上守望相助、团结奋斗,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内蒙古70年来发展进步最基本的经验和启示,就是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构建各民族团结和谐的民族关系,全区各族人民团结一心,共同建设繁荣富裕、和谐美好的内蒙古。

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内蒙古发展进步的根本保证

中国共产党是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少数民族的命运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内蒙古从自治区建立前极端落后的状况到今天的跨越发展,这样一个伟大的历史转变,就是因为有了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

中国共产党在成立之初就十分关心内蒙古的革命斗争,内蒙古是中国共产党最早开展工作的少数民族地区。1922年7月,党的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了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基本纲领,提出了在“民族平等的原则下,蒙古、西藏、回疆三部实行自治”的基本主张。这是中国共产党制定的第一个民族问题的纲领。在全民抗日救亡运动中,针对日本帝国主义妄图分裂内蒙古的企图,毛泽东于1935年12月20日发表了《对内蒙古人民宣言》,深刻地揭露了日本帝国主义的“满蒙政策”及其假借“大蒙古主义”煸动民族分裂,企图吞并内蒙古进攻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阴谋。《宣言》庄严宣布:“原内蒙古6盟、24部、49旗,察哈尔和土默特二部,及宁夏三特旗之全城,均应归还内蒙古人民,作为内蒙古之领土,取消热、察、绥三行省,内蒙古人民有权解决自己内部的一切问题。”《宣言》最后热情歌颂:“蒙古民族素以骁勇善战见称于世,我们相信你们若一旦自觉的组织起来,进行民族革命战争,驱逐日本帝国主义与中国军阀于内蒙古领域以外,则谁敢谓成吉思汗之子孙为可欺也。”毛泽东《对内蒙古人民宣言》的发表,使内蒙古革命运动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在整个抗日战争时期,党中央非常重视内蒙古的民族工作。1940年7月,党中央制定的《关于抗战中蒙古民族问题提纲》系统阐明了中国共产党对蒙古民族的政策。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国共产党又领导全国人民进行了伟大的人民解放战争。当少数以蒙古族封建上层分子为代表的反动势力倒行逆施,向帝国主义和国内反动派妥协投降,在内蒙古兴起蒙古民族的“独立”“自治”运动之时,面对极端复杂而紧迫的局势,1945年10月23日,中央适时地发出了《对内蒙古工作意见》,重申了中国共产党在内蒙古要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建立自治政府的主张。在党中央的明确指导下,乌兰夫等一批蒙汉干部先后在内蒙古开展了大量的工作,挫败了各种分裂势力,解散了“内蒙古人民共和国临时政府”。1947年3月23日,党中央发出了《关于内蒙古自治诸问题的意见》,决定成立统一的内蒙古自治政府。1947年5月1日,内蒙古自治政府宣告成立。

新中国成立后,党中央始终关注内蒙古自治区的发展,并对自治区的发展给予厚望。1987年6月29日,邓小平同志曾谈到:“内蒙古自治区,那里有广大的草原,人口又不多,今后发展起来很可能走进前列。”1999年1月,江泽民同志视察我区时又指出,内蒙古“要发挥资源优势,提高资源的综合开发和利用水平,加快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力争使内蒙古成为我们国家下一个世纪经济增长的重要支点。”2003年1月,胡锦涛总书记视察我区时强调:“做好内蒙古的各项工作,不仅关系到内蒙古2300多万群众的福祉,而且对党和国家工作的全局具有重要意义”,要求自治区要因应新形势,把握新机遇,加快发展。2014年2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时提出了“守望相助,团结奋斗,努力把祖国北部边疆这道风景线打造得更加亮丽”的要求,对内蒙古的发展寄予了新的期望。

回顾内蒙古革命改革发展的历史,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内蒙古的革命至始至终都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进行的,没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就没有内蒙古各族人民的翻身解放,也就没有今天繁荣发展的内蒙古。历史雄辩地证明,党的领导是做好内蒙古一切工作的根本和保证。

二、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使各族劳动人民获得了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

民族区域自治从本质上体现了党和国家坚持民族平等、团结共同繁荣的基本原则,体现了党和国家充分保障各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了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民族区域自治保障了各民族的平等权利,使各族人民在政治上获得了解放。

解放初期的內蒙古不仅整体上发展落后,而且各民族之间经济发展还存在很大的差距。自治区境内的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达斡尔族这三个少数民族人口少,社会发展水平十分落后。保证各民族尤其是人口较少民族的政治权利,是民族平等的重要标志。按照民族平等的原则,我国各民族不论人口多少、发展程度高低都一律平等。根据内蒙古地区具体情况的不同,党在内蒙古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了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使各民族走上社会主义道路。1951年10月1日,鄂伦春自治旗成立。1958年8月1日和8月15日成立了鄂温克族自治旗和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三少”民族充分享有了管理本地区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真正当家做了主人。

为保障《民族区域自治法》及有关规定的贯彻实施,内蒙古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十分重视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项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具不完全统计,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大共制订和批准565件地方性法规,形成以宪法为核心、民族区域自治法为主干、包括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在内的民族自治法制体系。这些法律法规为我区民族区域自治提供了充分的法制保障。

三、根据内蒙古实际创造性地贯彻和实践民族区域自治政策

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可以自主的发展经济和其它各项事业。任何一项好的政策都必须与本地方的实际相结合,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内蒙古自治区在贯彻和实践民族区域自治政策过程中,坚持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结合内蒙古的具体实际,创造性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第一,坚持把发展作为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是少数民族的迫切要求,也是现阶段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不把经济搞好那个自治就是空的。”

70年来,自治区党委始终把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摆在突出的战略位置。早在自治区成立之初,自治区党委、政府就明确提出把“发展和繁荣内蒙古经济”作为根本任务。改革开放以来,我区抢抓机遇,发挥优势,实现了经济的快速发展,从总体上实现了传统农牧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的历史性转变。党的十八大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守发展、生态、民生三条底线,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牧业现代化和绿色化“五化”协同发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实施精准扶贫、决心打赢扶贫攻坚战,切实保障和改善了民生,提高了各族群众生活水平,缩小了地区和民族之间的差距,开启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征程。

第二,切实把发展成果体现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上。民族利益是影响民族关系的重要因素,加快发展是满足民族利益需求、化解民族矛盾的基础。发展是解决民族地区所有问题的关键,让各族人民群众充分享受发展成果则是我们发展的出发点和归宿。随着全区经济实力的不断增长,我区将更多的资金和力量投入到保障和改善民生上。

改革开放以来,内蒙古始终坚持富民优先的导向,努力让更多的发展改革成果惠及人民群众。各级党委、政府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民生投入持续加大,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惠及民生的政策举措,连续多年实施各项民生工程,各族人民充分享受到了改革发展的成果。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区通过强化政策引导、资金扶持、项目带动,民族经济得到快速发展,基础设施不断完善,扶贫开发力度不断增强,民族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得到巨大改善,少数民族地区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教育、医疗卫生、社保体系、民族传统文化等得到较快发展。大力实施扶贫开发工程、百姓安居和创业就業工程、农村牧区公共服务全覆盖工程等一系列民生工程,农村牧区面貌发生显著变化。这一切都体现了自治区党委、政府扎实做好民生工作,切实把关系老百姓切身利益的事办实办好的工作目标和工作思路。

第三,坚持把民族团结放在事关自治区全局性的重要位置。内蒙古各族人民的大团结,是内蒙古各项事业不断取得进步的力量之源、胜利之本。内蒙古各族人民团结奋斗,共同维护祖国统一的历史源远流长。十七世纪蒙古族的先民土尔扈特部不远万里回归祖国,表现了对伟大祖国的热爱和向往。上世纪50年代,为建设东风航天城,额济纳人民无怨无悔地让出最好的牧场,迁至戈壁大漠深处,展示了内蒙古人民识大体、顾大局的高尚风范。上世纪60年代困难时期,草原人民接收了来自上海及其周边的3000多名孤儿,体现了草原人民和国内各族人民的血肉之情。内蒙古因为具有民族团结互助的光荣传统而赢得了“模范自治区”的美誉。

长期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大力营造民族团结的良好社会氛围。自1983年开始,自治区坚持在每年的9月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月活动。30多年来,累计有3000多个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受到表彰。“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观念深深扎根在各族干部群众心中,不断增强了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和创造力。

第四,坚持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培养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重要组织保证。自治区坚持“三个特别”标准,注重源头建设,强化配备要求,加强教育培训,拓宽选拔培养渠道,不断完善少数民族干部选拔、培养、任用机制,大批优秀的少数民族干部脱颖而出、担当重任。具不完全统计,全区少数民族干部6.8万人,约占干部总数的33%,高于全区少数民族人口比例。

在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方面,深入推进“草原英才”工程,实施“西部之光”访问学者计划、“草原之光”硕士行动计划,大力培养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少数民族企业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各类技能人才。目前全区人才资源总量180多万人,其中少数民族40万左右(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16万)。“草原英才”工程重点培养高层次人才712名,其中蒙古族占了20%以上。在全区217个创新创业团队基地中,涉及蒙医药研发、民族文化、民族产业研究等科研团队47个,占22%,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回顾70年波澜壮阔的发展历程,聚焦70年翻天覆地的发展跨越,我们坚信,内蒙古各族人民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才能创造光辉的历史、辉煌的业绩。不忘初心,继往开来,今天的内蒙古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雄关慢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只要我们继续发扬民族团结优良传统,积极构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守望相助、团结奋斗、一往无前,就一定能战胜前进道路上的任何艰难险阻,把祖国北疆这道风景线打造得更加亮丽。

(作者系内蒙古财经大学马列主义学院教授)

责任编辑:王 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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