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再犯危险与矫正需求分析
2017-06-01江苏省监狱管理局副巡视员
吴 旭(江苏省监狱管理局副巡视员)
罪犯再犯危险与矫正需求分析
吴 旭(江苏省监狱管理局副巡视员)
科学认识罪犯再犯危险与矫正需求,是监狱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的题中之意。本文分析梳理了全国8个省市42所监狱11365名罪犯的样本数据,并在江苏省5所监狱内开展项目化矫正管理实证研究,研究了当下罪犯重新犯罪因子和矫正需求因子间的相互关联及内在根源。结果发现,罪犯群体携带独特的再犯罪因子,例如,犯罪及违规史、婚姻家庭、教育就业、成瘾情况、交往与行为倾向和犯罪思维与态度等。其中,犯罪负因和保护性因子相互影响、相互转换、共同作用,促进或抑制着再犯罪行为的发生。就大数据统计结果而言,社会关联因素比重远高于心理及生物因素犯罪负因与保护性因子相互作用并且可以相互转化。
一、影响再犯危险与矫正需求的基本理论构想
对罪犯再犯危险与矫正需求进行分析,需要对犯罪现象和再犯罪现象的基本规律有清晰的认识。一直以来,从Beccaria到Lombroso,从Ferri到Garofalo,无论是古典犯罪学派还是实证犯罪学派,其对犯罪现象的经典研究,都是基于“人”的研究,这就离不开与犯罪相关的人的生理基础、人格特征、心理状态、精神状况和社会政治、经济环境、刑事司法体制的运作等相关因素。从犯罪生物学角度来看,犯罪与遗传负因、年龄、性别、神经生理、生物化学、人体生物节律等生物学因素有关,精神疾病患者的知、情、意等心理活动均可出现持久明显的异常,有攻击、伤害他人的可能性,是影响犯罪的因素之一;从犯罪心理学角度来看,犯罪与认知、情绪、意志、气质类型、价值观念和个性特征等心理学因素有关;从犯罪社会学角度来看,犯罪与家庭、教育、居住环境、职业、经济、非正式群体等社会因素有关;从刑事执行法学角度来看,导致罪犯再犯罪的原因除了一般犯罪因素之外,还与服刑期间的生活体验和监管改造表现等刑罚因素有关。这些因素共同作用、相互影响,最终导致犯罪的生成和消弥。
二、样本及数据
本文作者实际参与了量表和矫正项目研发全过程。先后历时2年,采取分层分类的抽样方法,严格数据采集过程控制,收集全国8个省市42所监狱11365名罪犯的样本数据,在江苏省5所监狱内创设实验情境,控制无关变量,开展项目化矫正管理实证研究,研制出具有全国样本的再犯危险与矫正需求量表体系。有关评审专家认为,所开发的罪犯再犯危险与矫正需求量表以及5个循证矫正项目科研成果质量居于国内同类先进水平,具有较高的创新性和全国应用推广价值,一致同意通过评审鉴定。
表一 全国有效样本情况总表
表二 全国罪犯各刑期有效样本人数对照表
三、实证效度检测
实验研究是检测理论体系的最好方法路径。我们在江苏5所具有代表意义的监所,进行了历时1年的以量表因子为靶目标的项目化管理科学实验。
(一)检测重新犯罪因子是否客观存在
犯因的存在与否是本课题研究的逻辑起点。为了检测再犯因子的客观存在,我们在3所成年男犯监狱和1所成年女犯监狱进行筛查。在1所重刑犯监狱1950名暴力型罪犯中筛查出具有愤怒控制问题的652人,其中具有高再犯危险的553人;在1所轻刑犯监狱筛选出1791名盗窃罪犯,从中筛查出101名高再犯危险罪犯,其中92名主要再犯因子系理财能力差;在另1所轻刑犯监狱筛选出1652名盗窃罪犯,从中筛查出132名高再犯危险罪犯,其中105名主要再犯因子系就业能力差;在1所女子监狱筛选出高再犯危险罪犯146人,其中96名主要犯因系毒瘾。这说明,再犯因子是客观存在的,并且是可以通过量表检测出来的。
图一 碎石图①碎石图是通过主成分分析法(Principal component analysis, PCA),对量表的所有题项分别进行探索性因子分析 (exploratory factor analysis, EFA),达到聚合因子和降低维度的目的。纵坐标:指特征值。一般选取主因子在非常陡峭的斜率上,而处于平缓斜率上的因子对变异的解释非常小;横坐标:指成分数;33代表经过因素分析后得出的成分数量。
(二)检测重新犯罪因子是否可以独立提取
影响罪犯再犯的因子是复杂多元的。因此我们实证分析了维度主成分是否可以独立存在,重新犯罪因子对判断再犯危险的贡献度以及犯因性问题的组合方式。二元逻辑回归back wald结果显示,影响男性罪犯重新犯罪的主要因子有48个,他们相互作用,聚合成7个维度,影响女性罪犯重新犯罪的主要因子有47个,他们相互作用,也聚合成7个维度。
表三 男性罪犯再犯因子及维度
维度内部的因子相互促进聚合,维度与维度之间相互独立自成一体,具有良好的区分度。在对3所男犯监狱和1所女犯监狱罪犯的抽查结果表明,成年男犯重新犯罪与愤怒控制力、理财能力、职业技能差等因素高相关,分别与量表的交往与行为倾向、财产居住情况和教育就业情况等维度对应;成年女犯重新犯罪与毒瘾等因素高相关,与量表的成瘾情况等维度对应。实证表明,重新犯罪因子可以独立提取。
表四 女性罪犯再犯因子及维度
(三)检测重新犯罪静态因子与动态因子的相互作用
量表体系由静态因子和动态因子组成。其中静态因子对再犯预测呈高相关,动态因子与矫正需求呈高相关。影响男性罪犯的静态因子16个,动态因子32个;影响女性罪犯的静态因子13个,动态因子34个。静态因子虽然只占因子总数的三分之一,但其β值(本量表体系中体现因子作用强度的关键指标)所占权重普遍较高,这说明静态因子对强化动态因子的稳定性具有很强的作用。同时,我们亦可以通过对动态因子的作用和改变,影响静态因子。如对女性罪犯开展吸毒心瘾戒断矫正项目,由于吸毒史是静态因子,是不可改变的,我们难以从生理上去解决问题,但可以侧重改变心理和精神等动态因子,从而修复其犯因,这在实验中也得到了很好的验证。
(四)检测重新犯罪因子是否可以改变
我们在3所男犯监狱、1所女犯监狱和1所未成年犯管教所各选择具有同质性的试验组罪犯30名、对照组罪犯30名,关押在同一个监区,控制环境、样本等无关变量,确保实证研究的科学性。对5个循证矫正项目实行单元、模块化编制和实施,合理编排试验步骤,有序组织矫正项目实施,科学推进、留痕管理。研究过程中,我们特别注重项目实施前后的对比检测,做到量化、详细、多元评估,验证因子是否可以改变。经过一年时间的项目矫正,5所监狱验证量表体系的项目矫正实证研究均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通过SPSS统计分析发现,实验组罪犯群体的犯因性因子在项目矫正前后得到了很好的改善,且与控制组罪犯相比也有了明显的改善。这说明,量表本身具有很好的鉴别能力,筛选出来的动态因子是可改变的,针对性的项目矫正也是有效的。
四、因素分析
本文关于影响再次犯罪的因素系统性分析,主要基于前期理论假设与监狱工作的实际经验,将可能影响再犯的因子编制成调查问卷,在全国罪犯的抽样调查的基础上,前期通过卡方检验、T检验、因素分析等统计方法,初步筛选出影响再犯的有效因子,后期通过二元逻辑回归对因子再次筛选并赋予权重,推算出不同因子在推动再次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这些分析与讨论对我国刑事执行政策的制定具有导向作用、对罪犯教育改造中再犯危险与矫正需求的评估提供了实践指导,同时有利于发现和明确犯罪负因与保护性因子之间的关系和作用。
(一)国内外影响再犯危险的维度体系存在一定的差异
中西方在生活习惯、消费观念、思维方式、文化、宗教等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异。在本研究中,我们既参照西方研究成果,又充分重视东西方罪犯群体的差异。宗教在西方社会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在英、美、加拿大等国的量表体系中特别重视宗教因素对重新犯罪的影响。而中国社会传统以血缘为纽带,以家庭为单位,以几世同堂为福,一条无形的链条把家庭成员紧紧地连在一起。长期处于以血缘为纽带的宗法社会,以崇拜祖先和传统习俗为核心。因此,宗教因素对中国重新犯罪现象的影响面较小,涉及到特定的地区、领域和人群,在本课题研究中,我们没有涉猎,将在以后的课题中专题研究。
(二)不同性别罪犯在再犯危险因子上存在差异
通过前期因子筛选统计分析和后期的二元逻辑回归建模发现,我国推动再犯危险的因子中,在男犯与女犯上具有一定的差异性。最终统计结果中,男犯再犯危险因子主要体现在犯罪与违法史(10个)、婚姻家庭状况(11个)、居住状况(3个)、教育就业状况(7个)、成瘾状况(3个)、犯罪思维与态度(9个)和交往与行为倾向(5个)等7个维度方面的48个因子,而女犯在这7个维度上的因子为47个,分别为犯罪与违法史(8个)、婚姻家庭状况(9个)、居住状况(3个)、教育就业状况(8个)、成瘾状况(2个)、犯罪思维与态度(11个)和交往与行为倾向(6个)。从这些因子的具体组成看,男女犯两者在7个维度上因子相同的有32个,也就是说这些因子对男女犯实施再次犯罪的可能性共同起着推动作用。同时,男犯有16个因子,女犯有15个因子存在明显差异。这种差异与男女在社会化过程中长期形成的不同的社会角色和社会分工有关,并且由男女的生理差异导致的不同的心理和行为倾向所决定。再从这些因子对犯罪的推动力看,通过对样本的计算分析,各因子对犯罪的作用存在较大的差异。总的来说,静态性因子对推动犯罪的点系数明显高于动态性因子,男犯动静态因子分别对初再犯的鉴别力(见表五),特别是犯罪人在18周岁以前家庭、教育、居住、行为、思维态度和首次犯罪年龄情况,如通过卡方检验男性罪犯犯罪时年龄不满18岁的已多次犯罪人数显著高于一次犯罪人数p≤.01,而初次犯罪36岁以上已多次罪犯的人数显著低于一次犯罪的人数 p≤.01(见图二),二元逻辑回归分析中回归系数达到2.277,对犯罪行为的认识回归系数为-0.14。故而,介于不同因子的影响力差异,对于动态、静态因子的区分考察有利于深入了解再犯危险的内在机制,介于男女犯再犯危险的性别差异,将男女犯量表分开有利于提高对两个群体再犯危险的预测能力。这与以往的性别差异研究不仅具有可解释的一致性,而且更加突出了维度因子的贡献度和区分度。也正因为此,我们针对男性罪犯和女性罪犯分别编制了两个独立的量表,建立了独立的常模体系。
表五 男犯动静态因子分别对初再犯的鉴别力②本统计对男性罪犯的48个因子(其中16个为不可矫正的静态因子,32个为可矫正的动态因子)分别进行鉴别力检测,发现静态因子的鉴别力高于动态因子。注:切割值为判定初再犯的设定值。当p≥.500时 判定为再犯 ,当p<.500时判定为初犯。
图二 初次犯罪年龄与再犯之间的关系
(三)居住状况和财产状况独立于婚姻家庭成为影响重新犯罪的重要维度
在问卷构建初期,研究加拿大水平评估量表(LSI-R)和英国罪犯评估系统(OASys)发现,他们都将居住和财产作为单独维度来处理,而根据中国传统习惯认为,婚姻家庭作为个体的基本社会支持系统是至关重要的,是亲社会行为的基础,是犯罪行为的保护因子。因此研究伊始,我们从文化差异考虑将居住状况和财产状况作为婚姻家庭关系维度的内容之一进行因素分析,但因素分析结果显示,居住状况和财产状况从婚姻家庭因子中独立出来,聚合独立成新的维度体系,在后期的二元逻辑回归分析中也发现居住状况和财产状况对于重新犯罪的贡献度较大,需要予以关注。查阅相关资料后发现,加拿大水平评估量表(LSI-R)和英国罪犯评估系统(OASys)都将居住和财产作为单独维度来处理,但国内相关研究却关注较少。通过本研究发现,居住状况和财产状况因子在多次数理统计实验后都呈现出聚合特点,这说明,通过本次的实证研究发现,中国文化语境中,传统的婚姻家庭观念较为笼统和概括,个体的居住状况和财产状况虽然与婚姻家庭有一定的交叉和重叠,但不能完全等同和隶属。这启示我们在今后类似的研究中,需要加倍关注个体的居住状况和财产状况对人的行为的影响。另一方面,在罪犯刑满释放后要做好无缝对接,从其居住环境和财产状况的改善入手,帮助其顺利度过刑满后的“关键期”,预防重新犯罪。
(四)有部分共性因子对推动犯罪起着关键作用
本研究中,我们主要关注对重新犯罪区分度高的因子,但同时也注意测查了对于犯罪都具有驱动力的共性因子,这对于预防犯罪有着重要的意义。通过对卡方检验分析发现,不论男女,十八岁前发生过离轨行为的人再犯率要显著高于没发生过离轨行为的人p≤.01,其十八岁以前的离轨行为都是推动成年后犯罪的关键因素,但不同性别的具体离轨行为有所差异。男性主要离轨行为为旷课、夜不归宿,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女性主要离轨行为为发生性关系、旷课、夜不归宿,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的行为。男性的同辈交往显得尤为重要,朋友中有违法犯罪的人会导致男性的犯罪行为;大部分女性罪犯在学校的成绩较差,缺乏良好的问题解决策略,过度的物质和精神生活追求。吸毒也是女性犯罪的主要原因之一。
(五)生物、心理和社会因素在影响中国罪犯群体的再犯权重上有所不同
生物、心理和社会三种因素相互作用是犯罪行为产生的主要原因,在影响犯罪的过程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生物因素是一切行为产生的基础,心理因素起着内因驱动作用,社会因素则发挥着外因强化作用。本研究显示,在男犯再犯危险量表中,一共7个维度,48个因子,其中生理因素包括1个因子(年龄),心理因素包括17个因子,社会因素包括31个因子。在女犯再犯危险量表中,一共7个维度,47个因子,其中生理因素包括1个因子(年龄),心理因素包括19个因子,社会因素包括27个因子。研究表明,这三种因素在影响再犯可能性的权重上有所区别。从因子数量分布上来看,生物因素影响最小,其次为心理因素,社会因素影响最大。生物因素在本次研究中虽然予以了关注,但由于采集手段限制,本评估量表采集的生物学因子大多不显著;心理因素中成瘾状况、犯罪思维与态度、交往与行为倾向对再犯罪都有较为明显的影响;影响再犯危险最突出的是社会因素,主要有婚姻家庭、财产居住、教育就业等因素。在研究中,我们也发现,生物、心理和社会因素也不是相互独立存在的,他们相互交叉,互相作用,彼此影响,甚至能够相互转化。所以,在预防重新犯罪问题上,既要有所侧重,还要相互兼顾,具体到罪犯个体,尤其要关注其独特的生物因素。
(六)刑罚体验等刑事执行因素影响再犯
刑事执行因素由三个方面组成。一是刑事政策因素。刑事政策是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制定或运用的预防犯罪、惩罚犯罪以及矫治犯罪人的各种刑事对策。具体到监狱层面,主要包括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及其对应的配套实施办法。二是监狱管理因素。主要包括:分类制度,教育改造、心理矫治,通讯、会见,生活、卫生和奖惩等。三是自我体验因素。刑罚体验是罪犯对刑罚执行的主观感受。主要包括:认罪服法、畏惧刑罚、配合管理等。因素分析显示,罪犯入狱后很快适应狱内生活;受到刑事政策调整限制;服刑期间,拘禁反应严重、人际关系紧张;有打架等暴力行为,经常有打架外的其他违规行为,再犯可能性显著高于其他罪犯。通过卡方检验发现,短刑期罪犯的再犯风险显著高于长刑期罪犯p≤.01,排除过长刑期罪犯失去犯罪能力等因素之外,一个更重要的因素是,短刑期罪犯的刑罚体验较低,在做问卷调研时对多次犯罪的短刑期罪犯的访谈也得出同样的结论。因此,对于如何降低短刑期罪犯重新犯罪问题,是刑事司法面临的一个现实问题。
(七)犯罪负因和保护性因子相互作用影响再犯
在社会因素中,存在着引发犯罪的“扳机效应”,如不良交往、利欲诱惑,也有抑制犯罪的“保护因素”,如良好的教育、健全的家庭等。在犯罪因子也存在两个因素,一个是犯罪负因(Negative for criminal),它起到“激励”犯罪,促进犯罪行为发生的作用,是个人、家庭、学校和社会中可能导致或加剧犯罪行为发生的因素。另一个是保护性因子(protective factor),起到“保护”犯罪,预防犯罪行为发生的作用,是个人、家庭、学校和社会中可能阻止或延缓犯罪行为发生的因素。如数据分析显示,多次犯罪的罪犯在家庭、学业、社会关注等方面状况出问题的概率显著高于一次犯罪的罪犯和无犯罪纪律的普通公民。任何一个犯罪因子都可能成为犯罪负因,也有可能成为保护性因子。面对犯罪问题,我们要厘清犯罪因子,并将之改造成为保护性因子,避免其成为犯罪负因。还有些犯罪负因无法改变,则要激发其他犯因的保护性作用,起到中和、保护之功效。比如,精神疾病是导致犯罪行为发生的犯罪负因,一般条件下无法改变,但我们可以通过加强社会监管,完善家庭支持系统,辅以药物治疗等保护性因子,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
结语
先前的理论假设囊括了几乎所有犯因,但是并没有明确划定各因子的贡献比例。本研究筛选出与罪犯群体高关联因子,构建了具有良好信效度的罪犯再犯危险检测量表,以其动态因子构成矫正需求量表。矫正项目实验有效推动了所选定的重要犯罪负因向保护性因子方向转化。从SPSS软件回归统计分析结果中得到了区分度明晰的犯因分布及其权重结构,其中内涵的价值可供多视角挖掘犯因特质。在生物、心理、社会“三元”犯因语境下,社会关联因子的占优权重注定了监狱矫正罪犯犯因的困境和限制。因此,在未来刑事一体化框架下,监禁刑的适用将趋于缩约,矫正社区趋于替代监狱,政府行刑权趋于向多元社会主体让渡。
(责任编辑:朱腾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