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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实践与探索

2017-06-01罗震宇黄仕军江苏省南京市司法局金乐乐江苏省南京市青少年生活健康研究会陈文慧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公证处

中国司法 2017年5期
关键词:普法南京市法治

罗震宇 黄仕军(江苏省南京市司法局)金乐乐(江苏省南京市青少年生活健康研究会)陈文慧(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公证处)

南京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实践与探索

罗震宇 黄仕军(江苏省南京市司法局)
金乐乐(江苏省南京市青少年生活健康研究会)
陈文慧(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公证处)

长期以来,南京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并扎实推进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自1994年起开办“娃娃学法园地”,率先在全省小学开设法律常识课;1995年编写全省第一套《法律常识》教材;2007年,建成全国第一座“法制网络博物馆”。工作成果喜人,工作经验曾先后多次在全国、全省进行介绍推广①《南京市白下区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调研报告》,2010年。。“六五”普法期间,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及市委、市政府两办印发的《南京市法治宣传教育行动计划》对青少年普法均提出重点目标要求,南京市司法局联合普法责任单位,利用多种形式推进法治进校园、进课堂、进家庭,努力构建全方位、多渠道、立体式的青少年法治教育网络②《2014年南京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2014年2月18日,南京市司法局。。结合南京地方特色,利用举办青奥会契机,开设青奥法治建设专题讲座。南京市为适应“互联网+”时代发展需求,率先开展网络法律知识竞赛以及青少年法律知识电视大赛等系列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南京市司法局自主研发青少年网上学法软件,根据不同年龄青少年身心特点采取分段普法,用活泼生动、寓教于乐的形式吸引青少年学法,目前已有615所学校51000多名学生参与。在北京东路小学红山分校建成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定期组织青少年开展法治教育活动。举办大学生模拟法庭大赛,从最初的4所高校辐射影响到省内外42所高校共同参与。大学生法治微创作大赛吸引了省内外39所高校、近千名大学生参与,共征集法治微电影、微小说400余部。编写《敬畏与守护——青少年法治教育读本》,用以案说法的形式,指导青少年学法用法,帮助青少年增强法治意识③南京市《六五”普法工作情况及“七五”普法规划思路》, 2016年7月13日。。

“七五”期间,南京市紧紧抓住青少年这一普法重点,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建立法治教育考核评价机制,坚持从青少年抓起,制定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完善法治教材体系,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增强青少年的法治观念④江苏省《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一、 青少年法治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明确提出“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中提出要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⑤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 2016年6月28日。。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江苏省《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均要求普法要坚持从青少年抓起,抓住青少年这个关键时期,引领带动全社会法治素养普遍提升。2016年6月28日,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印发了《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下文简称为《大纲》),其中指出,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应初步树立法治意识,养成规则意识和尊法守法的行为习惯。

二、存在的问题

当前,青少年法治教育正在南京市有序开展、稳步推进。但从总体上看,南京市青少年法治教育仍然存在若干问题:

一是“上面重视,下面轻视”。不少学校在升学压力及教育功利化思想影响下,法治教育流于形式,“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致使青少年法治教育陷入尴尬。二是“空洞说教,不接地气”方法单一,方式呆板。许多中小学法治教育往往局限于贴贴标语、发放书籍、开设讲座甚至让学生死记硬背法律条文、法律概念。实行填鸭式教学及应试考评,忽视法治观念及法治思维的培养。三是“言传缺身教”。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格局虽初步形成,但实际情况大多是“课上教育,课下毁坏”,教师在课堂上言之谆谆,家长在家里只说不做,言传之后未充分发挥身教的示范作用,成为“言语上的巨人,行动中的矮子”。四是法律观念淡薄问题仍然存在,导致校园暴力、霸凌等违法事件时有发生。

三、“七五”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指导思想、工作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为总纲,“七五”普法规划作主线,与南京市青少年普法教育实际相结合。

(二)工作要求

一是对法治的信仰应成为青少年法治教育的重要目标。二是要贴近青少年生活实际的体验,使之成为保障法治教育效果的重要方式。三是要以宪法教育为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核心,以权利义务的意识培养为本位。四是要把法治教育贯穿于青少年教育的各阶段。系统完整的法治教育应当是融法治理念、思维、内容于一体。法治信仰是核心与灵魂,法治思维是骨架,法治内容是血肉,三者缺一不可。

四、青少年法治教育的目标

(一)总目标

引导青少年学习掌握法律知识、树立法治意识、养成法治行为习惯、增强法治观念与法治实践能力。最终,普遍树立青少年法治信仰。

(二)阶段目标

利用南京在长三角城市群和长江经济带中的经济优势,结合青少年在不同年龄段的不同的身心特点和接受能力,循序渐进地设置法治教育课程体系。在普及法律知识的基础上,做到传递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使青少年在成长过程中不仅明白法律“是什么”,进一步理解法律“为什么”。最终能够将所学知识运用于实际生活之中。

1.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南京市“七五规划”拟着重推进法律知识启蒙教育,突出宪法教育,着重普及《宪法》常识,增强体验式法治教育模式,让学生在生活中感知法、个人成长中了解法、社会环境中知晓法。初步具备利用法律知识增强明辨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2.初、高中阶段。之前强调义务的法治教育模式定位,虽然在规范教育方面起到一定作用,但忽视了青少年法治体系的全面构建。针对这一现象,南京市“七五规划”拟规定青少年学生在初、高中阶段,全面学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框架、基本法律知识,引导青少年法治观念从强调“义务”向注重“权利”转变、从“客体”意识向“主体”意识转变。初步达到了解权利、享有权利、懂得主张自身权利、正确维护自身权利的同时尊重他人的权利。

3.高等教育阶段。在使大学生获得更多知识的同时更应培养大学生的法治思维能力。增加法治实践,提高运用法律知识分析、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最终在青年学生中普遍树立法治信仰。

五、南京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内容、未来总体设想

(一)总体内容

分阶段、分年龄、分层次,科学地普及青少年法治教育。

(二)分阶段教学内容与要求

1.义务教育阶段

“十二五”期间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在校生人数变化图(单位:人)

根据《南京市教育发展2015年数字报告》⑥《南京市教育发展2015年数字报告》,http://www.njedu.gov.cn/default.php?do=detail&mod=article&tid=759038.显示,截至2015年底,南京市小学生在校人数约为35.8万人,初中生在校人数约为14.44万人。

(1)义务教育阶段低年级阶段:根据低龄学生求知欲较强,对于新事物的兴趣比较浓的特点,南京市“七五”普法规划中,拟相应地增加普法的形象性、生动性,做到在娱乐中学法,将普法教育寓教于乐。

具体措施:①在入学、入队、启蒙“开笔礼”等仪式中设置专门的法治教育环节。鼓励各学校结合自身历史渊源、地理位置、少数民族习俗特点创设自己的特色法治教育模式,对于已有的教育模式应给予相应财力支持,鼓励发扬传承下去。②南京市司法局研发的青少年网上学法软件于“六五”期末上线运行,得到良好效果反馈的同时,根据上线以来的大数据分析结果,结合《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省市“七五”规划要求,将低年级游戏的题库配比由原来的1∶3增加到1∶5~1∶6。增加图画、数字、音像、动态实物效果在游戏中的应用,以达到认知国家象征及标志,知晓常用公共服务电话、消防安全知识、基本交通规则,懂得爱护环境、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了解违法和犯罪等。③加大对法治社会实践活动基地的建设投入,做到“两增一去”即增加场馆的数量、增加场馆内法治元素、科技效果质量的同时,避免式样雷同、内容相似的去同化建设方针。④充分利用寒、暑假时间,在第二课堂开展“法治夏令营”“小手拉大手”等活动,拟联合图书馆举办“面对面讲法治故事”活动,联合文化艺术中心开展法治汇演、法治文化展等。⑤利用“志愿江苏”“法润江苏”联盟平台,加大对青少年普法志愿者的培训工作,挑选优秀的青年大学生志愿者,对低年级学生进行有关交通法规、外出安全警示、校园文明,反对暴力、防抢骗、拒绝网瘾、远离毒品、灾难自救等针对性普法教育。⑥利用参加寒暑假国外旅行体验课程这一契机,引入公证法律服务概念。

(2)初中阶段:这个阶段的学生处于青春期的第二个发展飞跃期,会出现自我意识的高涨、反抗心理、情绪表现的矛盾性、极端化并存等特征,针对其特点普法教育将作出相应调整。

具体措施:①继续加强宪法教育的同时,初步了解“五权”概念即人权、物权、国家机构职权、侵权以及知识产权。利用南京地方特色“六合农民画”形式创作法治作品,南京地方特色方言“白话”评说“五权”。②抓住南京市党政机关“公众开放日”活动的契机,选择与公众生活、工作密切相关的重点部门,组织青少年学生进行参观,让青少年在开放活动中逐步了解、熟悉部门机构及其职能、司法制度原则、与业务有关的的法律法规等。③利用政府采购、服务外包等多种形式,进行法治动漫、微电影主题创作,在公共场所、宣传园地、大型活动中进行集中展播,切实提高普法实际效果。④组织学习《青少年法治教育读本》《法治教育知识手册》《“七五”青少年法治教育课本》等引导学生树立正确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培养法治思维。⑤中小学校园建设主动融入法治元素,建设法治长廊、法治阅读室、法治人物墙等。⑥鼓励支持学生组建法治兴趣小组,针对所见、所闻、所感,做到“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身边人说身边事”,从而达到教育人、引导人、激励人的目的。

(3)高中教育阶段:可以将中学以来所学的所有法律知识进行大汇总,从而编织成一个系统的法律知识网络。

具体措施:①针对当前校园暴力、校园伤害事故频发的现状,采取“以案说法”的形式,让学生学习、理解、分辨民事侵权行为(校园伤害事故)和与《刑法》有关的校园暴力伤害等,了解相关罪刑条文、犯罪构成及罪行法定原则,面对不法侵害发生时分清正当防卫、防卫过当的界限。②高中阶段青少年青春期易出现两性爱情的萌芽,要适当加以交流、沟通、疏导,全面学习与婚姻家庭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③在参观法院、检察院的同时,学习了解民事权利能力、刑事法律责任,了解公民权利与义务。④鼓励支持学生开展、参与法律知识竞赛。⑤收集编写古代法治名言,宣传优秀的家风、家训,培养学生契约精神、诚信原则。⑥抓住高中部分学生出国求学契机,学习公证法律服务特征、用途。

(4)高等教育阶段: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法律社会实践课程,做到学、做两不误。

具体措施:①选取法学专业骨干学员,积极参与法治公益宣传,在同学之间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职工带薪休假条例》《工资支付暂行条例》《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对于同学们走上工作岗位后与自身利益切实相关的法律法规。②对大学生群体开发手机APP学法游戏软件,以有奖答题参与互动的形式,进行法律普及。③鼓励在校大学生创设、加入学校法律社团、社会法律服务公益组织,提高自身法治素养,增强合理运用法律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意识和能力。④各机关职能部门,可向优秀法学专业学员提供寒暑期社会实践机会,边学边做,学做结合。

六、实施方式与路径

(一)学校教育

1.专门课程

南京市自1994年开设法律常识课,1995年编写《法律常识》教材,普法教育走在全国先进行列,现根据《大纲》法治教育与德育教育紧密结合的指导思想,作出如下要求:

不断进行教学方式创新。(1)从先教后学的教法变为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有目的、有步骤地进行学习,达到先学后教,当堂训练的目的。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改变原有教学模式下学生思维的惰性。(2)将法治教育教材、读本纳入免费教科书范围,及时编写新的法治教育素材,免费向学生发放⑦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 2016年6月28日。。(3)将法治教育内容纳入教师培训科目,定期组织开展法治课教师、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轮训,着力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法治素养。

努力推进学科协同渗透。通过听课交流、岗位培训等方式,引导教师善于把教材中隐含的、固有的法治内容充分挖掘出来,与知识传授“无缝对接”,将法治观念潜移默化地渗入学生的思想意识中。例如语文课可以利用教材中正反面人物形象、典型事件,向学生进行正义、诚信、契约精神、违法责任等方面法治教育。数学课在教授重量单位时可以介绍与公平买卖、诚信经营有关的法律知识。生物、化学课可以针对教材中正反面典型案例进行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普法教育⑧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 2016年6月28日。。

2.校园主题教育及校园法治建设

开展主题教育。在原有每年“法治宣传月”系列主题教育活动取得良好普法效果的同时,利用传统民族节日及其他重要时间节点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深化校园法治文化建设。各学校要结合自身特点全方位拓展法治教育空间,开展丰富的校园法治教育实践活动。例如举行宪法晨读、国旗下讲话、法治教育主题班会、法治讲座、法治辩论会,举办法律知识竞赛、法治故事演讲比赛,开展法治漫画评比,编写校园法治黑板报,争当法治小记者等。特别是在高中以上年级开展“模拟法庭”活动,选取有针对性的案例搬上学校舞台,让学生在活动中自己教育自己,增强普法教育效果。

(二)社会教育

全市各部门单位、社会团体可结合自身特点,加大法治文化建设力度,精心打造法治文化品牌。结合江苏省发展经济小镇的契机,开创南京法治宣传新阵地。

1.利用机关部门、相关单位和社会力量。广泛组织全市机关职能部门、普法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参与、支持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注重各职能部门之间的联动,有效整合各类社会资源,建立全市社会化立体教育网络。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等系统已建成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等,增设若干法治教育功能区。以“互动、生动、体验”为核心设计理念,通过听取宣讲、参观、互动、参与模拟等活动,使青少年融入法治教育中。

2.创新“融媒体”法治教育。(1)随着网络的日益普及,网络的影响力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互联网在人们的生活中成为了必需品。因此,法治宣传工作者们要强化“互联网+”思维,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创新要素,推动“互联网+”法治宣传服务。加大法治宣传部门微信、微博、客户端等新媒体建设和应用力度,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及有条件的群众创作法治微电影、法治微动漫、法治微小说等符合青少年口味的法治教育产品,做到开发开放、共建共享。变“政府端菜”到“青少年点菜”。(2)实施“法治宣传全屏计划”,实现公共场所显示屏、移动电视、移动终端、宣传栏等载体全覆盖⑨《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南京市法宣办,2016年6月29日。,24小时不间断地进行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各新闻发布媒介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刊播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公益广告,全年不少于全部公益广告时间(版面)的20%。(3)加大现代媒体对未成年人的正面教育力度,提高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最大限度地消除网络不良内容对青少年的负面影响。

(三)家庭教育

引导、鼓励有良好家风家训的家庭进行宣传,重视家庭美德和家庭文化与法治建设同步进行;家风会蔓延到工作作风,优良的家风是法治化建设的重要推力,而行政作风的廉洁公正也需要正统家风来保证⑩《先正家风而后知荣辱 乃社会进步基石》,http://blog.sina.com.cn/s/blog_722458050102vs56.html.。重视名人榜样效应,加大对学生宣传力度。从学生中选出优秀的法治学习小能手,树立孩子身边的榜样。利用每学期的亲子课堂、家长会、户外亲子旅游等契机,有计划、有目的、分步骤地让家长了解当下青少年孩子的心理、生理状况。

七、 重点青少年群体普法教育

(一)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不良行为青少年、特殊人群未成年子女、社会闲散青少年群体

1 .在社区接受矫正的青少年人员,坚持基本的“双八”原则(劳动八小时,教育八小时)的同时,由司法所工作人员、法律志愿者等结合典型案例进行普法宣传,根据每人自身实际情况,进行个人案件点评。2.成功解教人员开设讲座,现身说法,有条件的区县可以将其个人经历制作成微电影短片,配合进行法治宣传。3.定期安排青少年接受心理辅导志愿团队的随访。及时把握其心理动态,降低犯罪发生几率。4.针对不良行为青少年群体,与教育部门配合,安排其在矫治教育专门学校学习同时,重点加大法治教育在学习生活中所占比例,做到文化学习、心理健康、思想品德、行为举措、法治教育五位一体全面提升。使青少年矫治教育工作持续化、科学化、常态化、法治化。对特殊人群未成年子女进行排查并分类进行帮困扶助的同时,按照其类型进行有特点的法治宣传教育。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法治教育问题是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快速向城市转移所带来的新问题。针对这一现象,司法所、未成年人住所地的社区居(村)民委员会联合学校、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定期对辖区进行走访、登记,上门宣传《儿童权利公约》《未成年人保护法》《婚姻法》等有关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内容。定期开设家长课堂,重点宣传《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中第二章、第三章第二节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章节的内容。对达到法定义务教育入学年龄的儿童,及时与其家长联系沟通,使其能顺利入学。

(三)流浪乞讨青少年儿童、残疾青少年儿童

据统计分析,近年来,由于社会、家庭、教育及自身等原因,中国流浪儿童日益增多。部分青少年离家外出,居无定所、四处游走,逐步成为流浪乞讨人员。针对上述情形,拟采取如下措施:(1)联合民政、公安、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等,充分发挥组织网络优势,对本辖区内家庭离异、外出打工人员留守子女以及父母再婚或一方亡故的青少年儿童家庭,帮助协调安排日常生活就学。在开展帮扶工作的同时,宣传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2)在广场、公园、天桥、地铁等流浪人员出现频率较高的地点,通过电子大屏、语音播报等方式,向流浪未成年人(尤其是残疾的)告知救助机构、救助方式。滚动播放《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中对流浪未成年人的保护条目;播放《刑法》中的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以及拐卖儿童罪的相应条款并请专家予以解读,对犯罪分子起到震慑、劝诫作用。(3)联合民政、教育、共青团、妇联、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加强对流浪青少年儿童的法治教育。(4)以法律志愿者服务队伍的“一对一”服务为切入点,对流浪青少年,尤其是有流浪瘾史的青少年进行必要的心理干预。(5)对非主动性流浪的青少年进行法律知识教育,帮助他们维护自身合法权益。(6)对具有轻微犯罪行为的青少年及时予以矫正,对其家长开设专门课程进行警示教育工作。

残疾青少年由于自身残障,造成部分性格偏激或怪异,有的还存在着一定的心理障碍,且由于文化教育受限、家庭普遍贫困、与外界沟通联系偏少等因素制约,法律意识淡薄。对此,南京市普法拟开展如下举措:(1)法律法规普及。社区居(村)委会组织法律工作者、法律志愿者等,对残疾青少年进行宣传解读涉及残疾人利益的法律知识,例如《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等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法规,使广大残疾青少年及其亲属能够从中受益。(2)预防电信网络诈骗。针对社会上通过电话、短信、网络、传销等以各种理由实施的诈骗现象,南京市积极贯彻六部委《关于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在社区、村(居)委员会、司法所等地,开设相关讲座,要求法律从业者、法学专家从残疾人的角度,结合相关案例讲述相关技巧告诉其如何判别对方身份、保护自身权利。(3)残疾人肢体行动不便,法律服务人员应当利用互联网这一天然优势,开设网络法律课堂、网络法律诊所,让残疾青少年足不出户就能学习法律知识,维护自身权益。

(见习编辑:贺 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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