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军事建设与战略眼光
2017-05-31范洪平
范洪平
中国人民解放军,先后被称为国民革命军、工农革命军和红军,在抗日战争时期,称谓包括八路军、新四军,从抗日战争后期到解放战争时期,则逐渐全部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
1.国民革命军。
1927年大革命失败以后,中国共产党接受了惨痛的教训,组织策划了南昌起义。在大革命时期,由于陈独秀右傾投降主义的错误,放弃对武装力量的领导权,所以由党直接掌握的武装力量数量很少。参加南昌起义的军事力量,是我党掌握和影响下的国民革命的一部分武装部队。利用国民革命军的旧番号,有效地调动了部队拥护起义和官兵自觉革命的积极性。当时国共合作刚刚破裂,国民党内的右派势力气焰嚣张,但同时在革命阵营内,仍有相当数量的进步分子,他们信任共产党、忠于三大政策,如果不利用国民革命的旗帜,就有可能把这批真正的左派人士排斥在外,不利于起义的顺利进行。可见,利用国民革命军发动南昌起义是中国共产党认真分析了大革命失败后的中国革命形势而做出的正确决策。
2.工农革命军和红军。
南昌起义失败后,中国共产党召开了八七会议,提出了在南方四省发动秋收起义和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对统治的方针。秋收起义的工农武装统编为工农革命军第一军第一师,秋收起义第一次使用“工农革命”的旗帜。秋收起义的旗帜是中国共产党的理想、信念与追求在中国人民面前的主动展示,同时也表明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起义性质是工农武装革命,目的是建立工农政权。
1928年4月,朱德领导的南昌起义的队伍到达井冈山,与毛泽东领导的秋收起义的队伍在井冈山会师,组成中国工农革命军第四军,后改称中国工农红军第四军。中国共产党接受了共产国际的建议,1928年5月25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决定,全国各地工农革命军正式定名为红军。
3.八路军和新四军。
红军改编为八路军,是中国共产党为了促成第二次国共合作而做出的伟大战略决策。第二次国共合作实质是两党的军队合作抗日。以毛泽东为首的党中央吸取了第一次国共党内合作的教训,确定了第二次国共合作中独立自主的方针,即在保存与巩固革命武装、保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原则下改变番号与编制以取得合法地位,壮大和发展人民武装。红军整编后的领导权问题,始终是国共两党合作抗日谈判的焦点。就在国共谈判进行不下去的时候,1937年7月7日卢沟桥事变爆发了。蒋介石再三权衡后,终于放弃了收编的企图,国共会谈出现了转机。国共双方终于就红军改编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8月25日中共中央军委宣布红军改编为八路军,设总指挥部,朱德、彭德怀任正副总指挥。
4.解放军。
1945年抗日战争即将胜利,国共两党矛盾再次激化,考虑到要“另起炉灶”与国民党彻底决裂并开战,毛泽东在起草的以朱德总司令名义公开下达的命令中,首次使用了解放军这一正式称呼。1946年6月下旬,国民党发动全面内战,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解放区各部队由八路军、新四军、东北民主联军等陆续改称人民解放军。中共中央和中共中央军委于同年11月1日做出了《关于统一全军组织及部队番号的规定》,指出:中国人民解放军分为野战部队、地方部队和游击部队三类。根据解放战争形势的发展,中共中央军委于1949年1月15日又发出指示,决定将各野战军改为按序数排列,西北、中原、华东、东北野战军分别改称第一至第四野战军。此后,各地的人民解放军部队再次进行了整编。
5.志愿军。
中国人民志愿军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在1950年10月25日参加抗美援朝的中国方面部队的名称,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东北边防军改编而成。部队改称为志愿军,是为了避免扩大战争范围、缩小战争规模。采用中国人民志愿军名义赴朝参战,是中共中央军委根据国内外形势和抗美援朝战争的性质而提出来的,以中国人民志愿军的名义赴朝参战,而不是以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名义,这是一个重大的策略。中国人民解放军是国家的军队,是官方的,如果以此名义出国参战,表明是国家派出去的,等于中国向美国宣战,以中国人民志愿军名义出国参战,是民间的,是人民群众志愿组织的,这样做不给美国对中国宣战以口实,对中国有利。
人民军队名称变化反映了中国共产党伟大的战略眼光,是中国共产党对革命形势的正确认识而做出的战略决策,加强了革命军队建设,保证了中国革命的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