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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闺范》与“妻”之构想:明代中后期夫妻关系的历史解析

2017-05-31奚丽芳吴艳红

求是学刊 2017年3期
关键词:夫妻关系婚姻妻子

奚丽芳+吴艳红

摘 要:明代中后期,社会出现诸多变化。两性婚姻方面也是如此。万历年间吕坤编刊女教书《闺范》,重视夫妇之道,突出了夫妻关系在五伦中的地位;在描述作为妻的典范女性方面,重视女性才学,将体现女性之“才”的“诗女”、“文学之妇”作为独立类别编撰进入《闺范》一书,丰富了女性评价体系,为夫妻关系中“情”的展示与流露提供了有效途径。虽然,基于传统妇德约束,女性“贤孝”与“贞烈”仍然是评价女性品德重要而不可或缺的准则,但《闺范》的构想在传统的理想妻子和夫妻关系模式中,为“情”的注入提供了空间。结合这一时期比如士大夫为女性撰写的墓志铭等资料看,吕坤这一对妻的构想与对理想夫妻关系的期待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关键词:明代中后期;婚姻;夫妻关系;《闺范》;妻子

作者简介:奚丽芳,女,浙江大学历史学系博士研究生,从事明史、性别史研究;吴艳红,女,浙江大学历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从事明史、法制史研究。

中图分类号:K2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504(2017)03-0149-08

明代中后期婚姻家庭的变化得到学界诸多关注。比如婚姻形态与习俗的多样化、财婚的兴盛等均有较多研究成果。1就夫妻关系而言,有两个方面的研究值得指出。

其一,“情”这一因素对此期夫妻关系的影响。高彦颐认为“伙伴式婚姻”中包含了夫妻之情的因素[1](P180);卢苇菁指出,女子对“义”的理解和对“情”的感受交织在一起[2](P153);而柯丽德则认为,对于寡妇而言,守节是出自对过去激情的回忆[3](P190)。此外,相当一部分学者讨论到,这一时期俗文学对于男女之情进行渲染,对情欲予以公开展示,对夫妻关系也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响。[4]

其二,妻子在夫妻关系中的角色与地位。有明一代,有关“妻”的贞烈现象得到大量的记载。一些学者因此认为这一时期妻的传统角色固化,地位低下1;与此同时,学者也指出此期婚姻关系中妻子的地位其实呈现出多样性。赵毅、赵轶峰分析明代的悍妻现象,指出这种现象与夫妻地位的不平等有关。[5]李新灿则直接指出女性妒悍是她们对不合理婚姻制度的自发反抗。只是作者认为这样的反抗“引起了男权社会的政权、族权、神权和夫权的联手打击。妒悍女性在‘四权打击下失败,重新陷入失语状态之中”[6](P102)。而滕新才则认为“妒妇”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已经说明当时夫权的衰落,以及相应的女性地位的复苏[7];同样,赵秀丽也认为妒妇悍妇“用实际行动对男权主义进行了坚决的反击”[8]。另外,从男性角度而言,学者们认为“义夫”现象也传达出多重意义。那晓凌认为,义夫旌表是以国家手段鼓励男子守寡,与拒娶再醮心态相辅相成,而“中上层社会的拒娶再醮实质是惧娶再醮,是出于趋利避害的本能抉择”[9]。而陈宝良则提出:“明代大量出现的義夫以及传统士人对义夫现象的宣扬与鼓吹,不仅仅是对原始儒家伦理观念的一种复兴,而且是情感逐渐取代伦理的新反映。”[10]

既有研究显示,明代中后期的夫妻关系、妻子的角色和地位均出现了一些变化。实际生活中,“情”对夫妻关系有所润色,妻的角色和地位并不全部局限于传统的格局之内。那么,值得讨论的是,这一时期的士大夫群体对于理想的妻子以及理想的夫妻关系有怎样的建构?其中,情又居于怎样的位置?

一、《闺范》的内容与分类

万历十八年(1590)十月,山西按察使吕坤刊刻女教书《闺范》。一时之间,广泛流传。内臣购书进宫,万历宠妃郑贵妃增加内容重刊此书,引发明代历史上有名的“妖书案”。2这是后话。但是由此可见吕坤《闺范》一书之影响。

吕坤《闺范》一书共分4卷。“卷一”为“嘉言”,“卷二”“卷三”“卷四”为“善行”。 卷一“嘉言”部分选取先秦至宋儒家经典著作中有关女子德行、婚姻家庭处事规范的典型言论进行阐述并评介。“卷二”选取28名女性事例阐释“女子之道”,选取9名女性故事阐述“夫妇之道”。“女子之道”中的女性故事分6类编排:孝女、烈女、贞女、廉女、贤明之女、诗女,每一类收入的女性人数分别为:14人,3人,3人,1人,5人,2人。“卷三”选取63名女性事例阐述“妇人之道”,具体分为以下8类:兼德5人,孝妇6人,死节之妇13人,守节之妇10人,贤妇8人,守礼之妇6人,明达之妇10人,文学之妇5人。“卷四”阐述“母道”“姊妹之道”“姒娣之道”“姑嫂之道”“嫡妾之道”“婢子之道”,共收入53个女性故事,每一类别人数分别为32人,7人,3人,3人,6人,2人。“卷二”“卷三”“卷四”共选取153名女性故事来规范女性德行,是为女性之“善行”,这与吕坤所记“为类三十一,得人百十七”3的最初版本有所差别。

在分类编排中,吕坤首先考虑的是女性的不同品质类型,而把阶层区分置于次要。吕坤指出:“后妃夫人,当列首卷。今既类分,体难摘序。且对帝王公侯而言,则后妃夫人亦妇道耳。论道非言爵之地,故从类列而列于每类之首云。”[11](《闺范》“凡例”,P1410)《闺范》每一个故事之后都以“吕氏曰”引出评述。吕坤说明:“赞语赞昔人之美,感后人之心,人皆数语,荣之也。皆书余云,余亦借以为荣也。”[11](《闺范》“凡例”,P1410)

吕坤刊刻《闺范》的目的是为“明女教”[11](《去伪斋集》“辨明心迹疏”,P72)。而“明女教”最终是期待女性成为好女儿、好妻子、好母亲,处理好姊妹关系、妯娌关系、姑嫂关系等。吕坤指出夫妻关系在五伦中处于核心的位置:“一阴一阳之谓道,夫妇,一小天地;天地,一大夫妇耳。故万事万化之原始于闺门,五典五礼之端肇于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错。夫妇之道,其重如此。”[11](《闺范》“四书·中庸”,P1411)而妻子在夫妻关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居室之道,未有妻不贤,而能夫妇父子好合者也;未有夫妇父子不好合,而能使兄弟翕然和乐者也。如此,则父母之心,安得喜悦?故必宜尔室家,闺门皆太和之气;乐尔妻帑,夫妇有雍熙之风,然后父母之心有无穷之快乐矣。”[11](《闺范》“四书·中庸”,P1411—1412)因此,《闺范》一书在理想的妻子和典范的夫妻关系的描述方面均多用力。

二、夫妇之道与才女

《闺范》一书较多继承了《列女传》中的女性故事:“观《列女传》,去其可惩,择其可法者,作《闺范》。”[11](《去伪斋集》“辩忧危竑议疏”,P76)笔者统计发现,《闺范》中大概有49个女性故事直接取材于《列女传》,占《闺范》所有故事材料的三分之一,若以吕坤自述的117人计,则占将近二分之一。

但值得注意的是,首先,在分类上《闺范》区别于《列女传》。《列女传》以女性品德形象为标准进行分类,共分为母仪、贤明、仁智、贞顺、节义、辩通、孽嬖7类,基本囊括西汉中期以前知名度较高的女性故事。而《闺范》在分類上则要复杂得多:若从一个人的人生成长轨迹而言,其分类包括了一个女性从未成婚的“女子”阶段到成婚后的妇人阶段,直至生子后的“母亲”阶段;若以女性的社会关系而言,则包含了“父(母)女”“夫妇”“母子”“姊妹”“姒娣”“姑嫂”等关系网络;若从一个女性所处的社会身份等级地位而言,则又包含了“嫡妾”“婢子”等特殊身份者;以女性品德而言,《闺范》则囊括了孝、烈、贞、廉、贤、诗、德、节、礼、正、严、仁、智、慈等人性品格。《闺范》在《列女传》7大分类的基础上对女性故事进行了更为多样化的处理,这可能暗含了女性评价体系的扩展。

《闺范》将“夫妇之道”作为一种独立类别描述美好的、值得后人效仿的夫妻关系,与其提到的对夫妻关系的重视相呼应。比如《列女传》中“柳下惠妻”故事即《闺范》中“柳下谥惠”部分,描写一个妻子对丈夫内外生活的了解,所谓“妇人于夫,知其内行易,知其外行难”[11](《闺范》,P1487),而柳下惠之妻做到了全面知晓,因此吕坤称赞其“两贤”:“惠也,平生心事,居官治绩,为人节概,其妻皆能一一道,可谓两贤矣。”[11](《闺范》,P1487)“郤缺如宾”故事中描写一对相敬如宾的夫妻形象,吕坤评曰:“闺门之内,离一‘礼字不得。而夫妻反目,则不以礼节之故也。”[11](《闺范》,P1488—1489)“梁孟夫妻”部分描写一对夫不嫌妻丑、妇不嫌夫贫的夫妻形象,吕坤在此提醒世人,夫妇之间,当以德为重。“王章夫妻”故事中夫妇意见相左,最后不同结局,因此吕坤感慨:“古贤夫妇为闺门好友,故彼此相观,而一言动不臧,辄恐相愧”[11](《闺范》,P1490),表达对“好友”式夫妻关系的期待。“鲍桓夫妻”中鲍宣之妻桓氏出生富贵,但为了尊重鲍宣甘心苦节的意愿,将嫁妆悉数归还家中,吕坤赞桓氏“勇于义”,而鲍宣则是“介石君子”[11](《闺范》,P1491)。“吕范夫妻”讲述一对相处六十年,未尝一日有面赤的夫妻。吕坤对此评论:“夫妇之间,以狎昵始,未有不以怨怒终者。荣公夫妇,惟其衽席无嬉戏,是以终身无面赤。吾录之以为夫妇居室之法云。”[11](《闺范》,P1492)《列女传》开篇第一类便是“母仪”篇,可见传统的伦理纲常对于女性作为母亲身份的重视。而《闺范》则将夫妇关系提到重要的位置,从某种意义上说,为这一时期夫妻情感在更大范围内的讨论奠定了基础。

《闺范》中出现的新的类目特别是“诗女”、“文学之妇”等值得关注。《闺范》将女性之“才”即“诗女”“文学之妇”作为一种独立类别单独排列,而刘向《列女传》7种分类中并无女才类目,这是《闺范》相对于《列女传》一个非常明显的变化。

《闺范》中“管仲妾婧”故事源于《列女传》中“齐管妾婧”。《列女传》将“齐管妾婧”编排于“辩通”一类,而《闺范》将此故事纳入“文学之妇”项下。两书有关这一故事的论述方式与论述重点也有区别。《列女传》“齐管妾婧”文后“颂曰”:“桓遇宁戚,命管迎之。宁称白水,管仲忧疑。妾进问焉,为说其诗。管嘉报公,齐得以治。”[12](P154)论述重点则是妾婧之辩通才能以及辩后的“齐得以治”,显示的是女性的政治才能。《闺范》“管仲妾婧”一文最后的“吕氏曰”提及:“婧之学,管仲所不能知,可谓博矣。至于‘四毋之说,皆士君子好高之常病,婧也岂独学优,亦有道之女哉。噫!孰谓斯人而为人妾,孰谓管仲而妾斯人!”[11](《闺范》“管仲妾婧”,P1533)。侧重体现的是管仲之妾婧才学之博,为管仲所不能知,并且对其“妾”之身份表达了惋惜之意。吕坤在此对才与“名份”问题做出了对接,似乎意寓有才之人当居“妻”之身份。可见《闺范》在《列女传》女性辩通之才的基础上,将女性才华与女性“妻妾”身份相联系。而且《闺范》之中女性之才作为独立类目出现,说明对于作为妻子的女性,评价标准更为多样化,女性的才能受到更多关注。

女性的诗才与夫妻关系、与男女之情的表达相联系。《闺范》收入唐开元中的一则故事:“恤边士之苦,纩衣多制于宫中。有边士于衣中得诗,献帅,帅以诗闻。玄宗遍示宫中,曰:‘作者无隐,不汝罪也。一宫人叩头,自言万死。上深闵之,遂以嫁得诗者,曰:‘吾为汝结今生缘。三军闻之,莫不感泣。其诗曰:‘沙场征戍客,寒苦若为眠。战袍经手作,知落阿谁边。情可悲已。”[11](《闺范》“寄征人诗”,P1484—1485)吕坤评曰:“圣祖体天地之心,顺阴阳之气,闵人物之情,委曲周至如此。”[11](《闺范》“寄征人诗”,P1485)玄宗之所以“闵其志而嫁之”[11](《闺范》“寄征人诗”,P1485),吕坤注释是因“仁”,但从故事的叙述来看,这一“仁”包含了玄宗察其才、感其情、解其苦等内容。若无诗词传情,恐怕宫女之苦情永无见天日之时,也就没有后来的圆满结局。女性之才的独立出现是女性之才得到社会认可的表现,同时也为夫妻之情在更大范围内的传播提供可能,因为女性多才为描述女性情感提供了前提,内心的情感通过更为丰富的语言与文本才能加深其内涵。

总之,如果将吕坤的《闺范》与《列女传》进行比较,则可以看出,吕坤对于理想夫妻关系的建构、对理想妻子的描述中,均为情留下了空间,为两性之情发展提供了更多的可能。

如果把《闺范》与清代的《教女遗规》进行比较,则这一特色更为明显。清代中期,陈宏谋编辑刊刻《教女遗规》1一书,其中收入《闺范》一半以上的故事。较之《闺范》,《教女遗规》中有关“夫妇之道”的故事、女才的故事数量,均有明显的删减。2清初政府对两性关系诸多方面实行了一些控制,包括禁止色情文学、对强奸施以重刑、对家长权威给予法定支持等。3而罗威廉等学者指出:“陈宏谋和其他清朝正统精英相信等级名分是人类社会的核心内容,这种观点成为他们两性观念赖以建立的基础。”[13](P447)陈宏谋认为丈夫必须对妻子严加管教。[14](P2453)他曾经教导江苏地方官员:“妇女礼处深闺,坐则垂帘,出必拥面,所以别嫌疑,杜窥视也。何乃习于游荡,少妇艳妆,出头露面,绝无顾忌?”[14](P2452)这里陈宏谋表达了女性应“身不出阃”的态度。他对寡妇自杀问题曾表示出赞同的态度。[15](P1302)与《闺范》比较,《教女遗规》中情的空间明显缩减。

三、贤妻孝妇与贞节烈女

西汉时期,刘向已在《列女传》中将“贤明”作为女性史传的独立类别。在《闺范》中,“孝女”“贤明之女”“兼德”“孝妇”“贤妇”“明达之妇”等体现女性“贤孝”品质的故事共54个,占“女子之道”与“妇人之道”91个故事的一半以上。“贤妻孝妇”在吕坤所生活的年代依然是社会对于女性品德的共同期待。

具体而言,吕坤认为,作为妻子的女性,当具备贤、良、俭、慎言、不妒等秉性。“人家娶妇,固以继嗣为重,亦以宜家为先,若不为贤妻,则见弃于夫子,是不宜室矣”[11](《闺范》“诗经”,P1425),这里“继嗣”“宜家”“贤妻”是男性在选择妻子时所要考虑的特质。“为妇人者,望其夫以砥节砺行,可饥可寒,可辱可杀,而不可使无耻,亦庶几其贤妇矣。不然,是不如乞墦之人之妻妾也”[11](《闺范》“四书”,P1414),此处所要表达的是女性作为妻子时当与其夫同甘共苦。“盖妇人以多言为凶,以谨口为德……故先王七出,多言居其一焉,为鉴深矣”[11](《闺范》“诗经”,P1438),此言女性当谨于言。“后妃不妒忌,而子孙众多。故众妾以螽斯之群处和集,而生息蕃盛比之。夫慈爱则下宽舒,宽舒则气畅,气畅则血和,是以众妾多生,生无不育”[11](《闺范》“诗经”,P1424),言“不妒”亦是女性的品德规范。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吕坤对于女性传统品德的书写之间似乎还有新的意蕴。在“詹氏全亲”一则故事的评论中,吕坤指出,“死天下事易,成天下事难。故圣人贵德,尤贵有才之德。詹女委曲数言,忍死数里,而父兄俱脱于兵刃之下。向使骂贼不屈,阖门被害,岂不烈哉?而一无所济,智者惜之。若詹烈女,可为处变法矣”[11](《闺范》,P1476)。“有才之德”的提倡,则似乎说明,理想的妻子固然有传统的德的品质,但是德并不是全部的内容。

《闺范》也强调了女性的“贞烈”。在“女子之道”与“妇人之道”中,《闺范》收入了35个“贞节礼烈”类女性故事,选用了“烈女”“贞女”“死节之妇”“守节之妇”“守礼之妇”等分类描述女性对男性的忠贞。无论在数量还是在比例上,《闺范》对贞节烈女的重视均很明显。《闺范》中有不少对于女子貞节的阐释:“夫女子苟从,岂非从一,而婚礼不备,则贞女不行。重礼所以重身,重身所以重节,女子万善之长,不足以掩一节之失。”[11](《闺范》“诗经”,P1428)“夫坚贞之志,父母不可夺,岂他人所得而摇惑哉?”[11](《闺范》“诗经”,P1433)吕坤认为女性应当洁身自好,从一而终。

但是,吕坤对于死节并不完全提倡,“身当凶变,欲求生必至失身,非捐躯不能遂志,死乎不得不死,虽孔、孟亦如是而已。惟越姬可以不死,而以死明信,以正成死。所以愧殉情苟死者也。”[11](《闺范》“妇人之道”,P1493)“夫终正寝,而妇自杀以殉,余不录”[11](《闺范》“杞梁之妻”,P1504),对于此类死节,吕坤并不会收入《闺范》一书中,可见吕坤对于夫死妇死烈之事并不提倡。元末保宁人韩氏女,为避免被乱兵所掳,伪装成男子混处于民间,后被掠至军中七年,人们都不知她是女儿身。吕坤对此评价曰:“慷慨以全节,勇者事也;明智以全身,智者事也。死者,无可奈何之见着耳。苟取义不必舍生,圣人岂贵死哉?若韩氏者,权而不失正者也。” [11](《闺范》“韩氏从军”,P1478)对于韩氏的行为,吕坤并不赞成以死明志,认为死并不是解决守贞问题的唯一出路,并且在此他也对女性智识给予肯定。

从以上的讨论来看,在《闺范》一书中,吕坤仍然对女性的“贤孝”品质抱有很大期待,对于女性的忠诚即“节烈”也表现出极高的关注。但是,在“贤孝”一节中吕坤提到了“才”,在“节烈”部分吕坤强调“智”,这与传统单一的女性“贤孝节烈”品质相比更具层次,似乎对理想的作为“妻”的女性有了更多的期待。

明代中后期私撰史籍虽多,其中记载女性故事的“列女传”并不多见,而这些收有“列女传”的史书中,按类别整理女性故事的更少。邓元锡于嘉靖年间编撰《皇明书》,其中“列女”部分共收入68篇女性传记,传主多为明初时人,无序无赞,无类目[16](P461—487)。何乔远所撰《名山藏》中收入《列女记》两卷共75篇传记,与《皇明书》“列女”的编写一样,无序无赞,无类目。[17](P5449—5530)傅维鳞《明书》之《列女传》共收入女性107传,大多是已受旌表的女性,开篇有论,卷末有短评,但每个故事最后无评论,无分类。[18](P3003—3022)笔者目力所及的私修史籍中,唯有査继佐在编写《罪惟录》时,在《闺懿列传》中为女性传主做了分类,主要分为“宗室”“女贞”“妇烈”“妇孝”“妇白冤”“妇死寇烈”“文词”“男装”“女不入教坊”“妾义”“教坊”“色目”12类。[19](P43-47)《罪惟录》中出现“文词”一类,值得关注,与《闺范》的分类与功用似乎有一定的相似性,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此期女性才华引起士大夫阶层的关注。

吕坤在《闺范》中表达的理想夫妻和理想妻子形象有更多的呼应。唐顺之是明代文学流派“唐宋派”的代表之一,在他的传世文集当中留下了不少为女性撰写的行状、墓志铭、祭文、传记等。唐顺之在《章孺人传》一文中记载了这样一位女性:“自幼受句读于翁,翁以为能,既乃稍进《孝经》《论语》《大学》及史传所载列女贤人孝弟之事,种种能识其大指。翁乃慨然而叹曰:‘惜乎!使汝不为女子,章氏文献当在汝矣。”[20](P739)尽管其父感叹奈何不是男儿身,但是并未因其女儿身而采用“女子无才便是德”的教养模式,依然对其进行儒家经典的教育,所以才有章氏成为人母之后的教子成功:三子皆举进士,为御史。唐顺之评论“是使章翁无子而有子,其书无传而有传也”[20](P741)。

唐顺之肯定女性多才:“余观前史,女子能读父之书者,率载以为美谈。”[20](P741)他提出诗歌对于女史的重要性,“岂史主于纪大而略小,诗主于阐幽探赜,其为教一而其为体则异耶。然则诗非特以助史之不及,其于女史尤要也”,“虽然概以草虫、鸡鸣之义,其宜在所不废乎?是以诸君子哀而诗之,以附于彤管也。其以广列女之采,而兴起幽人之贞也乎?”[20](P462-463)诗歌记载了女性生活的日常细微,包含丰富的情感体验,因此对于女性历史的构建起到了重要作用。唐顺之的这种描写当中蕴含了他对知识女性的认可。

女性有才,具有知识,是夫妇间以“才”经营生活的前提。《章孺人传》中,因为章孺人有才学,章氏与其夫共同读书与教子的场景才能出现。章氏曾对其子说:“汝年少,学未成尔,且余与汝父教汝书,固不愿汝禄养也。”[20](P741)女子的才学是夫妻情感升华的前提,也是夫妻情感交流的一种重要模式。

关于才学与理想妻子和理想夫妻关系的关系,在明代中后期其他一些士大夫的描述中表达得更为充分。“唐宋派”的另一位代表茅坤在其妻姚氏的墓志铭中有如下描述:“少聪慧不群,高邮公手授《孝经》《列女传》及《语》《孟》诸书,孺人辄口诵之。”[21](P691)因此,在成为其妻子以后,“数共予按古以来名贤淑女,所当嘉言善行处,而画一雠次之,稍稍中大旨,共为解颐”[21](P691),这是相处融洽的书香家庭的夫妻关系模式。茅坤不吝溢美之词,盛赞妻子才华:“孺人上之《关雎》,下之《鸡鸣》,及按其畅名理、解文义,当与古之辛宪英、徐淑略相似。予所共结发而床笫者四十五年,未尝不师且友之,而为内助也。”[21](P692)“师”是对其妻才华的认同与敬佩,而“友”是对夫妻关系的高度评价:这是一种能在精神上契合的“伙伴式婚姻”。茅坤践行了这种具有情感依托的夫妻关系模式,并将其用文字形式记录下来的行为过程,包含了他对于这种知识女性妻子形象的认同,对于以才相处的夫妻关系的肯定,甚至倡导。

同样,明中后期文学家吴国伦在为其妻撰写的墓志铭中也感慨“恭人吾益友也,而又有士行,不忝为吾家妇师”[22](P162),指明了他们夫妻关系的朋友性质以及其妻作为“妇师”的才学。“今就世已三十余年,而余且老,无一岁不见梦,梦辄孪孪焉,有戚容也,予何以忘恭人哉”[22](P162),表达思念亡妻的款款深情。钱谦益为友人文震亨妻撰写墓志铭,也指明他们夫妇关系的伙伴式特征:“以文起为之夫,而闺门之相助,俨若执友。”[23](P1423)

吕坤《闺范》中对于“贤孝贞烈”的态度当然也有广阔的社会背景。“贞节烈女”主要通过朝廷的贞节旌表制度产生。费丝言指出,记录于实录、方志中的贞节烈女,主要是以受过朝廷旌表者为主。[24](P67)“在‘制度化的基础上,旌表的‘规律性得以体现,道德的抽象性亦减至最低:所谓的‘贞节烈女,不再是模糊的道德概念与泛称,而是某些行为模式的特殊指称。”[24](P127)

前文已言及吕坤对于死烈并不完全赞同,而重视节烈当中“智”的因素。同样,明代中后期的其他士大夫文人对于女性赴死的态度也是多样化的。汤显祖在《牡丹亭》中通过描写杜丽娘和柳梦梅生死离合的故事阐发他“情不知所起,一往而深。生者可以死,死可以生。生而不可与死,死而不可复生者,皆非情之至也”[25](作者题词页)的“至情论”。在此,对于为情而死,他认为那是情之至深的表现,是男女两性情之至纯升华的最高表达。黄宗羲在《唐烈妇曹氏墓志铭》中描写了一位“恐死之不及”[26](P271)的女性形象,唐烈妇曹氏在丈夫死后千方百计想要自杀,吃砒霜、沥桑灰、吞钱屑、绝食、投水等,最后上吊而死。这种坚决求死的烈妇记载在这一时期并不少见,只是行为本身的原因以及所传达的时代印记却又不是简单的女性贞节观念强化下的愚贞。高彦颐认为:在某些情况下,她们是殉道者,更是殉情者,跟随丈夫走进坟墓以实践誓言或纪念一个永不可能重复的浪漫回忆[1](P185),这里所表达的意思更多是为“情”而死烈。

明代中后期,士大夫文人有关理想妻子和理想夫妻关系的更多描述,为吕坤《闺范》这一女教书的特殊分类和内容特点提供了时代的注解。可以说,吕坤的《闺范》蕴含了以吕坤为代表的士大夫对于女性品德的诸多构想,从某种程度上代表了当时社会的主流价值、伦理、道德观念对于女性行为的期待和设计。

总之,明代中后期,基于儒家传统道德的要求,“贤孝”与“贞烈”仍然是士大夫评价妇女品德重要而不可或缺的准则,在士大夫理想妻子形象的构建中,“贤”“孝”“贞”“烈”仍然是重要的特征;但是在这一传统的建构中间,夫妇之道得到重视,以情感交流为特征的理想夫妻关系模式得到推崇;以情感交流为目标,女性之才学得到赞赏和重视,对于作为妻子的女性,其评价标准更为多样化,不单是相夫教子的贤妻良母形象,女性本身的才能也受到更多关注。总之,对以情为中心的夫妻关系,以具备“情”的表达能力的妻子(女子)的期待,开始在传统的格局中占据一定的位置。

参 考 文 献

[1] Ko, Dorothy. Teachers of the Inner Chambers: Women and Culture in Seventeenth-Century China, 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94.

[2] Lu, Weijing. True to Her Word: The Faithful Maiden Cult in Late Imperial China,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2008.

[3] 柯丽德:《情妇、长舌妇、妖妇与良妇:明中期墓志铭及小说中争竞的女性形象》,宋刚译,载游鉴明、胡缨、季家珍:《重读中国女性生命故事》,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2.

[4] 洪涛:《以情为本:理欲纠缠中的离合与困境——晚明文学主情思潮的情感逻辑与思想症状》,载《南京大学学报》2009年第4期.

[5] 赵毅、赵轶峰:《悍妻与十七世纪前后的中国社会》,载王毓铨:《明史研究》(第4辑),合肥:黄山书社,1994.

[6] 李新灿:《女性对男权的挑战及其失败——从明清小说看女性妒悍与男权惩妒》,载《学术论坛》2003年第6期.

[7] 滕新才:《明朝中后期男女平等观念的萌動》,载《妇女研究论丛》1995年第3期.

[8] 趙秀丽:《明代妒妇研究》,载《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12年第3期.

[9] 那晓凌:《娶失节者如己失节——试析明清“不娶再醮之妇”的深层原因》,载《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3期.

[10] 陈宝良:《从“义夫”看明代夫妇情感伦理关系的新转向》,载《西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1期.

[11] 吕坤:《吕坤全集》,北京:中华书局,2008.

[12] 刘向:《古列女传》,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

[13] 罗威廉:《救世——陈宏谋与十八世纪中国的精英意识》,陈乃宣、李兴华、胡玲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

[14] 贺长龄:《皇朝经世文编》,载沈云龙:《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74辑),台北:文海出版社,1973.

[15] 沈粹芬等辑:《清文汇》(全三册),北京:北京出版社,1996.

[16] 邓元锡:《皇明书》,《续修四库全书》影印本.

[17] 何乔远:《名山藏》,扬州:江苏广陵古籍刻印社,1993.

[18] 傅维鳞:《明书》,北京:中华书局,1985.

[19] 查继佐:《罪惟录》,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86.

[20] 唐顺之:《唐顺之集》,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14.

[21] 茅坤:《茅坤集》,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12.

[22] 吴国伦:《甔甀洞稿》,《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影印本.

[23] 钱谦益:《牧斋初学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

[24] 费丝言:《由典范到规范:从明代贞节烈女的辨识与流传看贞节观念的严格化》,台北:台大出版委员会,1998.

[25] 汤显祖:《牡丹亭》,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94.

[26] 黄宗羲:《黄梨洲文集》,北京:中华书局,1959.

[责任编辑 王雪萍]

Abstract: Mid-late Ming society witnessed significant social changes. New phenomena also occurred in gender and marriage relations. In his book Guifan, compiled for female education in the Wanli period, Lv Kun highlighted conjugal relationships of the five cardinal relationships. He also gave great emphasis on women's talent in his description of women as model wives, he put “ poem women” and “literature of women”as independent categories compiled into Guifan, thus, enriched the female evaluation system and provided space for qing in the normal expectations of wives and husband/ wife relationships. Although scholar-officials in this period still show great enthusiasm for “virtuous and filial piety ”“chastity and virginity ” on wives, qing in conjugal relations did receive attention. Other writings of this time period, including female epitaphs written by scholar-officials show, Lv Kuns construction of images of wives and conjugal relations were shared by his social group.

Key words: Mid-late Ming Dynasty, marriage, conjugal relations, Guifan, wiv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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