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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文化的“视觉性”概念及其艺术史溯源

2017-05-31王艳华

求是学刊 2017年3期
关键词:视觉性

摘 要:在批判的现代性/后现代性话语、图像学与艺术史研究以及“文化研究”三种理论语境共同影响之下,视觉文化中诸多概念界定模糊。就视觉性这一核心概念而言,它同时具有“象征价值”和“形式价值”,并具有“世界图画”的文化表征功能,它发端于艺术史上视觉理论的开创时期,经过艺术史研究对象的进一步扩展以及形式研究与图像研究的方法论转换,并在批评理论作为阐释工具的介入之下,逐渐融入文化研究潮流,成为视觉文化的重要范畴。视觉文化研究中视觉性概念被实体化,其“形式价值”以及方法论功能被忽视,导致关于视觉性概念的某些偏颇之见。

关键词:视觉性;图画性;李格尔;泽德尔迈尔;潘诺夫斯基;维也纳艺术史学派

作者简介:王艳华,女,广西民族大学外国语学院教师,从事西方艺术史及艺术理论研究。

中图分类号:I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504(2017)03-0127-08

1994年,W. J. T. 米歇爾和博姆继罗蒂“语言学转向”之后分别提出了“图像转向”(the pictorial turn or the iconic turn),后来又被“更加广泛地概括为‘视觉转向(the visual turn)”[1](P11)。此后国内学界迅速做出回应,如今我们的视觉文化研究已有近二十年历史。然而,视觉性作为核心概念之一,对它的意义和起源的阐释仍不够透辟,反之,这也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我们对视觉文化研究的进一步开掘。正如迪克维斯特卡亚在《文化转向之后的视觉研究》中所言,对于视觉研究的范围、对象、定义及方法等完全没有达成共识。[2](P2)在国内吴琼也提出类似的观点,“对于其(视觉文化——引者注)基本的理论问题和方法论,人们的认识尚有诸多暧昧不明之处”[3]。所以,他建议根据三个谱系学源头去梳理学科的发生史及基本范畴和方法,即批判的现代性/后现代性话语、图像学与艺术史研究以及“文化研究”。在吴琼看来,以上三种学术话语以其不同的背景和原因,在演进过程中互相影响,互相渗透,最终在视觉文化研究这一思潮里形成交叉与汇流。[3]可是,事实上,三种理论话语所形成的复调式理论建构,恰使人们对视觉文化的理论与方法论认识“暧昧不明”,成为诸多概念模糊不清的主要原因。而三者对该“学科交叉地带”的进一步争夺,又使概念的溯源和界定,使学科谱系、理论、方法论的一些相关问题变得更为复杂。下面,我们就视觉性一词来举例,说明视觉文化研究概念界定不清的问题,进一步溯源其概念,并思考解决概念界定不清的路径。

一、关于概念界定的“悬而未决”

寻根溯源,在视觉文化领域,一般认为,1988年哈尔·福斯特(Hal Foster)和诺曼·布列逊(Norman Bryson)最早提出这一概念。通过对比视觉和视觉性两个概念,福斯特提出“视觉暗指所见景象为物理运作,视觉性暗指其为社会事实”[4](序言,P28)。可见,在视觉文化领域,从视觉性这一概念初被提及开始,它就天然地衍生于文化研究这一学科,“社会事实”所指向的是各种社会活动,文化研究无所不包的研究对象统统被统筹于视觉性这一范畴中来。他进一步解释到,为了实现一种观看目的,即“在所见景象机制及其历史手法之间,在视觉资料及其话语决定机制之间——我们如何看待事物,我们如何有能力、被允许、被促成去看待事物,我们为何看到此物而忽视彼物。视觉体制试图凭借各自的修辞与表征,将社会的种种视觉性打造成本质为视觉的东西,或将其在一个可见的自然等级中进行排序”[4](序言,P28)。这里,视觉性成为人们试图发掘的作为视觉观看的“本质”或“本体”的东西,它可以包括“所见景象机制”和“视觉资料”,但并不包括创造视觉对象和景观的“历史手法”和“话语”机制,以及“如何看待事物”的方式、方法,而后者,在艺术史上费德勒提出视觉性范畴之后,原本是视觉性更广泛意义的最主要部分,视觉性在艺术史上的动态特征和静态特征发展到视觉文化时从一开始就陷入僵化、固化的境地,惠特尼批判它被完全“实体化”,只留下静态特征作为考察对象。虽然它的“象征价值”经由图像学得到一步步扩展、完善,然而“形式价值”却已被遗忘,作为动态的方法论意义更是无人提及。

事实上,当福斯特试图在视觉和视觉性比较中对后者进行界定,强调“摆脱模糊失焦的叠加,打破既定视觉事实排序”[4](序言,P28)的重要性,侧重对影响“观看”的诸多历史文化因素的强调时,如果将视觉性视为“自然”进一步社会化的产物,那么,这在先前的艺术史学科中早有讨论,19世纪末至20世纪上半叶维也纳艺术史学派的社会历史方法早已经为我们提供了借鉴。所以,福斯特的定义并无新意,它只是延续了文化研究的研究方法,并没有提出具有独创意义的视觉文化的视觉性概念,而且,对于艺术史的视觉性也没有构成合理的互文性,福斯特对于视觉性的界定,仅是从文化研究的角度去进行阐释。

二十年来,试图对视觉性这一单一概念进行定义和阐释的讨论并不多见。另一个典型例证可见于2006年,米尔佐夫借鉴韦登斯堡、里德、卡莱尔、爱默生等人的理论,表达了自己对视觉文化意义上的视觉性的理解:

视觉性对于英雄碰巧是可以获得的清晰的历史图画,历史学家在回顾中可获得同样的图画。但对于仅仅观察事件而不形成视觉性的普通人来说,它是不可见的。[5](P57)

相对于福斯特所下的定义,这一阐释显然更为抽象,更为模糊不确定,然而它却暗示了视觉性一词所具有的图像学特征及源脉关系。另一位对视觉文化给予著名定义的W.J.T.米歇尔也是一位批判的图像学家。他们的论述可看出对艺术史和图像学的溯源性研究,这一进展振奋人心,它为嫁接艺术史和视觉文化二学科,弥合二者长期以来的断裂或久未实现的关联性,为克服种种视觉文化研究的学术困境做出了很大努力,显著地推进了研究进展。然而,在视觉文化内部,紧接着则有很多学者试图大刀阔斧地进行学科化革新,他们试图建构新的理论语境以及全然独立的视觉文化这一学科,他们又转向文化研究去寻求突破口,强调视觉性恰是使得事物从不可见成为可见的必要条件。在国内这一理论最强有力的代表是吴琼,他发展了米尔佐夫的视觉性指向事物的“不可见性”这一观点,提出视觉性是“从不可见转为可见的运作的总体性”[6],所以,此后,我们认为视觉性仍向“文化研究”这一理论维度发展。

进一步而言,在国内,使问题变得更为复杂的是在不同理论背景中甚至回至前科学阶段去溯源概念的过程。比如,2011年,刘晋晋在《何谓视觉性?——视觉文化核心术语的前世今生》一文中提出,视觉性最早可追溯到韦登斯堡神秘主义的视觉性概念,据此,刘晋晋试图在现代性/后现代性话语体制下,进一步扩大视觉性的适用范围。不仅如此,他还对上述诸种定义皆进行了批判。首先,针对吴琼的观点:“‘视觉性不是指物的形象或可见性,而是海德格尔意义上的‘世界的图像化,是使物从不可见转为可见的运作的总体性,这种总体性既包括看与被看的结构关系,也包括生产看的主体的机器、体制、话语、比喻之间复杂的相互作用,还包括构成看与被看的结构场景的视觉场。”[6]刘晋晋认为,“‘运作的总体性太空泛从而缺乏使用效力。列举‘这种总体性显然不是在阐释术语内涵而是在罗列外延。……在具体对象面前‘视觉性似乎成了多余”[7]。其次,刘晋晋虽然试图对米尔佐夫论述的视觉性加以概括:(1)观看(view),(2)一连串景象、全景(panorama),(3)强调杜波伊斯的“颠倒的视觉性”,然而,他认为米尔佐夫试图抬高视觉化(“视觉的文化化”)以抵制视觉文化的真正核心——“视觉性”。而且,他还认为,米尔佐夫2006年《关于视觉性》一文中对托马斯·卡莱尔新造该词的历史溯源这一过程“考证并不确切”,“是对‘视觉性原义的歪曲”,他认为,“米尔佐夫的概念引入是对卡莱尔视觉概念的简单偷梁换柱”。[7]

使研究变得更加复杂化的是,曾军等表示直接将视觉性剔除而以“视觉化”取而代之。曾军将对“视觉”的理解分为名词化和动词化两种,并认为,“作为一种整合的努力”,视觉性“由于其界定的暧昧”而无法承担对视觉的表征。曾军认为,理解视觉的基础是视觉生物学,或者是传统视觉艺术门类之间的区分。在他看来,如果只将视觉视为自然的赐予,则不能表征“我們看事物、看世界的方式都被彻底文化化”这一事实。他的偏见在于,他认为对于直观形象性的图像表征仅是“一种技术性、艺术史的活动,是一种仅仅通过训练即可达成的技巧”。因此,“视觉性”应该被“视觉化”这一概念所取代。[8]事实上,曾军的批判恰为我们提供了进一步理解视觉性的依据,并不是宣布对它的摒弃而彻底转向“视觉化”。尽管如此,我们在视觉性概念溯源这一问题尚未解决之前,暂不讨论视觉性概念是否该被消灭的问题。

所以,导致视觉文化的视觉性概念不清的原因有以下两点。一方面,自视觉文化发端时起,受批判的现代性/后现代性话语以及“文化研究”的影响,在国内关于视觉性的阐释方面显出与艺术史概念的断裂和混淆不清,或者即使有的学者找到与艺术史的联系却未被后来学者理解或正确阐释(比如刘晋晋对米尔佐夫思想的错误性批判等),导致后来学者进一步讨论视觉文化各种相关概念性命题时经常陷入至少上述三种不同学术语境之一种,无法获得概念在这些不同学科之间的联系性,这使视觉文化研究面临对话艰难、自说自话以及泛文化的尴尬局面。另一方面,根据迪克维斯特卡亚的观念,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始,艺术史与文化研究理论碰撞和交互冲突之下,产生视觉文化这一新兴领域。从此,视觉以及视觉性就成了两个学科都十分关注的核心术语,人们分别从不同路径对其进行探索。一直以来,我们的研究更多地侧重于二者之间的差异性,视觉文化的视觉性是在文化转向潮流之中、在广泛的文化化论证阶段被讨论,而且主要着重于对艺术史视觉性、生理视觉性(知觉)、物理视觉性等种种否定或超越,强调其文化包容倾向,强调其历史、社会、政治的“象征价值”;换言之,视觉文化的视觉性还没有进入理性论证阶段,对于这一范畴的讨论因此尚处于探索阶段且略显混乱。因此,对于该词给予一次溯源性思考仍然是必要的,而且,值得补充的是,对于范畴的讨论本身并非陷入本质主义的桎梏。

二、“视觉性”概念溯源:从视觉理论进入视觉文化

关于视觉文化和艺术史的关系,迪克维斯特卡亚总结出三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认为视觉文化研究是艺术史的一种合理延伸;第二种则认为,作为独立于艺术史的一个新聚焦点,它(视觉文化)更适合于采用与数字化、虚拟化时代相关的视觉技术来进行研究;最后一种观点认为,视觉文化研究是对传统艺术史学科的威胁和自觉的挑战。[2](P3)

不论视觉文化对艺术史是“合理延伸”还是“威胁和自觉的挑战”,这里,我们都试图坚持最原始的谱系学思维,先去找到两个学科之间的渊源关系,再在后续研究中进一步论证二者是否独立、互不关涉还是“合理延伸”或彼此“斗争”。下面,我们以视觉性这一概念为例来溯源视觉文化的艺术史渊源。

视觉文化中的视觉性概念,应以艺术史上视觉理论的发端作为源头。当我们回顾视觉的历史,回溯到视觉理论得以创建、现代艺术史或艺术科学(形式学说阶段)的确立这一时期时,我们会找到可资借鉴的学科源头和范畴参照,有助于弄清视觉性概念的来龙去脉。我们认为:视觉性经历了艺术史研究对象的进一步扩展,艺术史形式研究与图像研究的方法论转换,逐渐走向社会历史文化等多元理论与方法,并在批评理论作为阐释工具的介入之下,逐渐融入文化研究潮流,成为视觉文化中的重要范畴。总体而言,视觉性经历了艺术史、图像学以及视觉文化三个时期:首先,在艺术史上,李格尔等形式主义学者提出视觉理论,确立艺术科学作为一种新兴学科,赋予了视觉性以“形式价值”和“象征价值”,并主要通过“形式价值”对它进行界定;其次,潘诺夫斯基创立图像学,重新确立“象征价值”高于“形式价值”的标准,强调视觉性的“世界图画”的文化表征功能;然而,后来的视觉文化研究虽然发展了潘氏对于“象征价值”和“世界图画”的观念,视觉性的艺术史源脉却被切断或未被发掘,视觉性概念被实体化,它的方法论功能以及“形式价值”被忽视。

回顾视觉的历史,首先,康拉德·费德勒提出纯视觉性,一般被认为开创了视觉理论之先河。[9](P114)费德勒认为艺术独立于美学与艺术哲学,反对黑格尔主义美学基于抽象沉思的唯心主义观念,他强调知觉体验,提出纯视觉性:

艺术家被驱使去培养自己的视觉观念……假如我们有能力达到遵循这种创造力的程度,我们通过运用艺术家的想象力,可以使得关于世界的视觉观念在构成形式方面日趋丰富。[10](P3)

在这场视觉理论转向中,费德勒不仅反对一切哲学形而上学论,而且全心投入到“视觉形式创造机制的分析中”,全面展开“对艺术家视觉形式创造过程的研究”,从而使“先前多少有些客体化了的形式关系与其内在精神目标在纯视觉理论中获得协调”。[11](P26)

所以,在艺术史以及相关学科(例如视觉文化)研究中,在黑格尔的“心灵”和唯心主义观念之外,视觉性开始被视为形式表征,其“形式价值”开始得以强调,其中最为典型的是李格尔、沃尔夫林、泽德尔迈尔等提出的形式理论,或者毋宁说,视觉理论。“关于(李格尔、沃尔夫林等)德语国家早期艺术史研究的文论,人们通常给予的假定是,它基于简单、狭隘的形式主义”[12](P1),李格尔、沃尔夫林以及泽德尔迈尔等维也纳二代学者也由此被称为形式主义者。“事实上,他们的主要学术贡献并非在于形式研究,而是开创了视觉理论,并使之成为艺术科学的理论基础,由此颠覆了艺术史传统。”[13](P45)

李格尔在《罗马晚期的工艺美术》里根据一个概念“艺术意志”、两个范畴“触觉的”和“视觉的”所建构的理论体系中,使“触觉的”和“视觉的”一对范畴脱离了原本的知觉含义,成为形式表征[14],突显其“形式价值”。比如,李格尔认为,古代早期“触觉式”建筑设计的艺术意图,“只要可能就会热衷于构造空间的边界,压制并掩藏起另一任务,即空间的创造”;对于罗马晚期“视觉式”风格取向的建筑而言,比如万神庙,“同一个面上不存在两个点,因此建筑的所有部分就必须有一个统一的大轮廓”[15](P17),这一“大轮廓”实际上指向的是“空间的创造”,所以,“触觉式”风格趋于对平面的追求,“视觉式”风格趋于对“空间的创造”的形式要求。而且,“在建筑领域……‘触觉式是通过一系列艺术意图的取向(艺术形式——引者注)来获得的,比如强调平面维度、构造体块布局、依靠立柱来隔断空间、回避色彩或浓重的阴影对单一平面感的破坏等等。‘视觉式反之,就存在于逐步構建的‘统一的大轮廓、追求深度的不断变化以‘引向纵深、自由空间的个体化、创造多个色彩生动的平面或加强阴影以打破单一平面等等(形式——引者注)”[14]。可见,李格尔等形式主义者主张从形式表征的角度去考察视觉性这一范畴,虽然当时李格尔还没有明确提出“视觉性”这一术语,而是以“视觉的”或“视觉式”(opisch)来对其进行表征,但是,二者含义相似,事实上,李格尔对于视觉性的“形式价值”的强调是毋庸置疑的。

进一步而言,我们可以将李格尔的视觉性做如下总结。其一,视觉性是一种“艺术意志”(“自由的、创造性的艺术冲动”[16](P29));是一种创造力,亦即一种方法论,是创造或构造形式的方法。其二,是物化的客体特征,与“触觉的”/“图画的”构成统一,相互融合,又彼此斗争。其三,不具有实体性。其四,是视觉理论的核心概念,但是没有明确界定。另外,根据李格尔对不同时代具体的“艺术意志”的阐释以及沃尔夫林所强调的视觉性所指向的“时代精神”来看,视觉性在形式主义者那里包含了“视觉体验的象征形式”这一现代视觉性内涵。可见,虽然视觉性是作为形式学说术语被提出,并作为形式研究方法进入艺术史,但事实上,上述学者是最早的一批视觉理论家,他们的主要贡献是创建并完善视觉理论并以视觉理论颠覆传统形式理论,他们运用视觉性反叛或替代形式/风格甚至“图像”等范畴,深入研究形式。所以说,视觉性一经提出,就具有形式这一自然属性,成为新的形式(表征),同时,它又是一种新的方法论原则,用以重新阐释形式/风格,它自身具有相对独立性,从此种意义上来讲,它甚至成为“反形式”,对立于形式、风格以及图像,其“象征价值”逐渐凸显。不过,形式学说时期,艺术史家们对视觉性的“象征价值”的阐释不足,这一点后来在潘诺夫斯基的图像学研究中得到了补充。

此外,艺术史上形式学说之后的视觉理论家或艺术史家,仍然在不断推进对这一范畴的研究,就视觉性与形式的关系而言,众家纷说不一。比如,除下文我们主要讨论的潘诺夫斯基之外,贡布里希侧重于艺术心理学研究,他认为人类是没有纯真之眼的,视觉性作为“观看”的过程绝不是一个被动的过程,而是对大自然所提出的某一个问题的结果,是“匹配的艺术图式”[17](P29);鲁道夫·阿恩海姆认为,视觉是“选择性思维”[17](P26),这是从知觉心理学角度去研究视觉性和视觉思维。中国学者王耀中曾总结过形式的视觉化过程,比如视觉通过对跳跃性、无限性、无序性的形式进行重新定位和组织、选取,使其定格化、截取化、组织化,以实现审美视觉效果。[18]

总之,视觉性是视觉理论的核心概念,是在形式理论发展进程中出现的,它对立于形式/风格/图画性或图像,并在形式学说那里,试图在客体形式与主体精神的统一原则中实现它的文化象征意义。但是,在这一时期,视觉性与图画性之间的对立性,以及它所具备的“象征价值”尚未得以强调。然而,通过以上探讨,我们认为,作为视觉理论家而非形式理论家的“艺术史之父”们,他们针对视觉性范畴所展开的阐释对后来与“文化研究”以及现代性思潮具有承继关系的视觉文化研究理论及范式有着整体性开创和促进作用。

三、概念衍变:潘诺夫斯基及其图像学担当中介

如前所述,在形式学说时期视觉性的“象征价值”没有得到全面的阐发。潘诺夫斯基试图补足这一点。潘氏强调,视觉性是“思想的构像习惯”,是体验形成中象征行为的建构性特征,是视觉体验的象征形式。[19]具体来说,指我们看、构像和构画的体验。潘诺夫斯基通过对丢勒作品的分析研究,试图打破形式学说的形式统一,去寻找“可称为内容逐渐显示的过程”,论证作品如何实现形式、动机与叙事主题内容的不可分割的统一,并借此界定“伟大的象征形式”。[19]这一过程体现了图画性让渡于视觉性,以及图画性受制于或由视觉性决定。换言之,潘氏试图打破形式统一于图画性和视觉性这一局面,由此,恰走向了视觉文化中视觉性的关键一环:非图画性/视觉性二者之间的统一性而是斗争性或对立性使视觉性的地位得以提高,使视觉性具有更大阐释和可发掘的空间。所以,对于潘氏而言,视觉性所构造的图像是“图画之外”,是作为“被图绘的”特殊世界之外的认识,是超越于媒介的观看之外的观看,如此,我们才能进一步理解视觉性投射又预设一种作为“观看方式”的世界图画或世界认识。对于潘氏而言:其一,“象征价值”是深层文化累叠的根源,可凝聚并呈现多元文化意义,同时,文化意义又会带来“看”的行为差异,所以,看就成为了“观看”(viewing);其二,人看到的“世界图像”是图画之外(extra-pictorial)的世界认识,不是图画本身,相反,是对被图绘的特殊世界的超越或否定;其三,视觉性构成“世界图画”,传达文化总体的视觉性特征。可见,这些特征都是将视觉性从形式学说向视觉文化进一步推进的必由之路。

另外,通过对比形式学说和图像学的理论和方法论,我们能够发现,视觉性不是一个历史对象,而是历史方法的分析极。正如惠特尼所说,“视觉性既投射又预设一种作为‘观看方式的世界图画或世界认识,其中包括观看图画的方式。这种投射—预设有一段特别的历史,正是我们要追溯的。这里,我们必须注意到一种方法论的循环。视觉性不是纯粹的观看,视觉性必须以图画构造活动为媒介,而图画构造活动并不能完全化约为构成它的视觉性。就这个意义而言,视觉性不是一个历史对象,而是历史方法的分析极,以之可以处理实际的历史对象:既投射又预设图画的人类视觉”[19]。

这里,对照而言,图像学对于形式学说的改造体现在方法论方面:形式学说试图通过对形式语言进行“文本细读”的方式来把握对世界的整体认识,即视觉性,而图像学通过对形式的超越去把握世界的“观看”。值得指出的是,二者在方法上虽然有别,但是无论图像学还是形式学说,它们的方法论是交叉进行的,也就是说,是以方法论循环往复的形式分别展开各自的研究。其中,图画性和视觉性同时可以被视为方法论的两极,无疑,这一主张是“艺术史之父”们——李格尔以及沃尔夫林等开创的。潘诺夫斯基和泽德尔迈尔等将其分别引向了不同的研究方向:潘氏在“象征价值”基础之上展开形式研究;泽氏在“形式价值”基础之上展开象征研究,这两种理论最终都将客体世界深层的社会、文化、历史意义揭示出来,交汇于关于“世界图景”的领悟和阐释一极。

至此,艺术史上这种理论文脉的纠结,在方法论循环上得到了厘清,同时,视觉性作为一种方法论的身份,也在图像学以及艺术史领域得到广泛的认同。然而,在视觉文化领域,这种身份却未被发掘。在惠特尼看来,“如今,视觉文化研究常常将一种纯粹的视觉性实体化。确实,视觉性似乎常常被当作一个历史对象,即所谓的‘视觉文化。但是,这种做法违背了文化意义的原发性现象累叠这一前提,而原发性现象累叠据推定最终等同于视觉感知的原发性本体累叠。当视觉文化研究把视觉性当作图画构造史的真正基础,而不是图画构造史的一个时刻,它就不能以融贯的方式将图像自身的效果——图像按理应该具备的对视觉的构造性排序——与视觉中图画载体的各种原因联系起来,也就是说,它就只能将效果和原因混为一谈。实体化的纯粹视觉性只是视觉的‘世界观或‘时代之眼的另一个令人质疑的教条”[19]。

举例来讲,比如曾军在批判视觉性概念时,他说:“视觉文化研究已不仅仅是传统意义上的视觉艺术的研究,而是广泛渗透到了当代文化、日常生活和社会现实之中,甚至过去当仁不让作为视觉艺术典范的造型艺术(绘画、雕塑等)已在视觉文化研究对象中居于边缘,基于视觉媒介技术而兴起的电影、电视、网络等则占据了中心。另一方面,从研究方法上讲,对视觉现象形式及其意味的审美分析早已不再是视觉文化关心的论题,视觉与权力、视觉与性别、视觉与商品广告、景观社会、拟象、仿真、城市视觉文化、旅游者的凝视、风景与帝国等,已将视觉置于社会与文化的语境进行考察,所展开的已是詹克斯所说的‘视觉性社会理论(social theory of visuality)了。”[8]这里,曾军所诠释的视觉性存在概念混淆问题。他几乎将视觉性狭隘化地指涉为“图画性”,将视觉性的形式属性或图像功能作为批判的重点,只是片面地强调了视觉性的表征功能和“象征价值”。套用曾军自己的话,“为什么会这样?”原因在于他将着眼点放在“实体化的视觉性”上面,而且,泛文化研究倾向使他陷入两难的境地,即使他意识到视觉的动态特征,他却不愿意将这种视觉性阐释开来,即使他提到科比特所强调的“‘视觉性意味着视觉不是一个单纯的分类,而是一个正在形成中的文化和历史”[8],他却没有将视觉性在这种动态“形成”中所担负的方法论意义展开。在这种概念不清的情况下,将视觉性直接抛弃并以视觉化取而代之的做法,是不太恰当的。

另外,吴琼曾试图论述视觉文化的视觉性,在他看来,视觉性问题是“对现代世界的主体建构、文化表征的运作以及视觉实践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揭示了人类文化行为尤其是视觉文化中看与被看的辩证法,揭示了这一辩证法与现代主体的种种身份认同之间的纠葛”[6]。以上可见,这种辩证法体现了“象征价值”,但是,他在试图建构“世界图画”过程中却将其推向了实体化的层面。当然,很多学者也注意到海德格尔所强调的“世界的图像化”,可是,当我们将其视为从“不可见转为可见的运作的总体性”时,我们试图将视觉性泛文化的倾向就十分明显,很多学者尽可能大而驳杂地赋予视觉性无限宽广的内涵及外延,比如“这种总体性包括看与被看的结构关系,也包括生产看的主体的机器、体制、话语、比喻之间复杂的相互作用,还包括构成看与被看的结构场景的视觉场,总之,一切使看/被看得以可能的条件都应包含在这一总体性之内”[6]。这种泛文化倾向忽视了以方法论的方式去实践这每一环节,以至于“文化化”的视觉性陷入了扼杀视觉性自身的陷阱。

简而言之,视觉性一经艺术科学时期的艺术史家们提出,就先天地具有了“象征价值”,与图画性所表征的“形式价值”相互转化,也相互分离。视觉性是一种方法论,与图画性或“形式”互为补充,构成冲突,形成方法论的循环,使艺术史研究富于生机。“这种根本的分离造成分裂状况,由此激发视觉想象和图画构造,形成从形式到象征,从图像到‘话语,从感知到理智,或者反向循环的真正机制。”[19](P31)图像学对视觉性“象征价值”及其文化表征的发掘嫁接了视觉理论与视觉文化两个领域。视觉文化的视觉性对于艺术史的视觉性是一个合法的继承。如果对这种继承关系发掘得不够深入,带来的混乱将危及整个视觉文化研究进程和学科体制的进一步建制。事实上,艺术史可为视觉文化提供方法论循環功能方面的借鉴;正如肖伟胜所言,艺术史“凭借其理论资源和方法论上的多元和开放性,奠定了一门新的学科,对视觉研究产生了极其重要的影响”[20]。对视觉性等基础概念的艺术史溯源,或可形成应对当下的视觉象征危机的一个重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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