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高于生活”观对作文教学的影响及其应对
2017-05-31钟真祥
钟真祥
经初步统计,我国至少有包括郭沫若、萧殷、安琪、何其芳等在内的100多位著名作家认为“文学源于生活,高于生活”(刘淮南:《再谈文学不“高于生活”》,《黑龙江社会科学》2012年第1期)。“文学高于生活”不仅早已为人们所习惯接受,而且也早已成为指导作文教学的一致行为或集体无意识行为。
何谓“高于生活”?至今还是各说纷纭,没有一个权威或标准的定论,如有的认为“高于生活”是指艺术的加工,有的认为是指精神或立意的高尚。至于如何体现?更是无法描述或体现。由于无法界定,教师在授课中也就无法就“文学源于生活,高于生活”进行科学、准确、清晰的阐述,只是笼统地提出这句口号而已。这对作文教学本身没有什么帮助,反而增添了許多疑惑与困难。如有学生在写作《我的老师》时就问,生活中的老师我们都比较清楚,高于生活的老师是什么样子的?作为一位语文老师,被问得哑口无言,无法对学生这个问题进行有效回应并作出科学引导。
在教学实践中,教师如何指导学生写作“高于生活的作文”? “高于生活”就不是生活本身,既然不是生活本身,学生又如何感知和表现?例如教学写作《一件小事》时,教师一方面指导学生从日常生活中进行细微观察与认真思考,将自己看到或经历过的“一件小事”写成具有文学性的故事;但在指导如何“高于生活”时,教师往往避而不讲或只好笼统地指出“只要将一件小事的意义进行概括或升华就是高于生活”。教师无法有效地指导学生作文,学生作文过程只能凭着感觉写作,学生写作水平和效率自然受到较大影响。
既然“文学高于生活”观使得作文教学要求“高于生活”成了学生写作的紧箍咒,那就应该寻找破解之策。有学者指出“文学不必高于生活”(慷慨:《文学不必高于生活》,《中国新闻周刊》2012年2月13日)。我认为,文学是生活的产品之一,是生活的组成部分,因而文学属于生活、反映生活并服务生活。基于此,结合二十多年的作文教学经历和经验,我认为对“文学高于生活”的观点可以作出以下修改。
一是改“高于生活”为“属于生活”。根据“文学即生活”“文学即人学”理论,文学相应地属于生活本身,也是一门关于人的学问。因此,教师指导学生作文时,应坚持从生活中来(即文学源于生活),也要坚持文学属于生活,要求作文“真情实感”时,要厘清“真”不是科学之真、不是真事实感,而是艺术之真,倡导“多情善感”,积极鼓励学生敢于虚构和虚拟,让学生明确文章虚构或虚拟是艺术表现,跟做人“真假”是两回事,引导学生将做人与作文区分开来,从而引导学生敢写、敢于想象或虚构,写出文采飞扬的文章。
二是改“高于生活”为“反映生活”。文学主要就是记录生活过程、反映生活百态、艺术化生活形象。根据记录生活特性,作文教学中教师要注重引导学生利用文字记录生活,形成类似笔记、传记、笔录等文章。如在教学中要求学生坚持每天写笔记、每周写周记,逐步感受、体会生活与写作的关系。根据反映生活百态特性,引导学生灵活运用写作技巧表现社会生活中的各种人或事,尤其是要根据艺术化生活特性,引导学生运用“杂取种种,合成一个”的方法进行典型化写作,或者借鉴某个人物原型进行再塑造。如写《我的同桌》时指导学生勤于观察现实的“同桌”,又善于多方面了解其他类型的“同桌”,从而写出富有艺术个性的“同桌”。
三是改“高于生活”为“服务生活”。文学具有艺术属性、产品属性、商品属性、社会属性。根据文学艺术属性特点,引导学生学会运用联想、想象、象征、衬托、烘托、先抑后扬等手法进行写作。根据文学具有产品属性特点,要求学生要不断修改、不断补充、不断润色,切实提高作文水平和质量,以高质量赢得高分或读者;根据文学具有商品属性特点,引导学生认识写作也是一种生产,也能够产生效益,优秀文学或作文能够产生利润,掌握这一种技巧也可以让生活过得更好更幸福,鼓励学生将自己作品投稿、发表;根据文学具有社会属性特点,引导学生写作或创作积极向上的作品,促进文化觉醒和文化自觉,充分发挥作品的教育、熏陶、浸润作用。与此同时,在作文教学中要善于利用校园文学期刊、校园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优秀学生作文的发布展示,充分体现学生作文的多元价值,让学生感受到作文是一种实现人生价值的途径和载体,从而催生更强的写作动力。
责任编辑 黄日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