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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分析

2017-05-30罗荣芳

大东方 2017年10期
关键词:区别分析

罗荣芳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我国大多数城市已经得到了很好的建设和发展,实现了很多城市人口的富裕。为实现先富带动后富的目标,我国为农口人口提供了很多新的工作岗位。由于农作物的种植、浇灌、收割等事务会影响工作时间,因此,这些工作岗位既有长期工作,又有自由工作两种模式。但正是由于这种工作岗位的工作时间模式的原因,在用人单位和打工者的劳动关系方面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很多打工者分不清他们与用人单位之间是事实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正常情况下不区分差异不大,但工人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在赔偿方面往往引起很大的冲突。由此可见必须要分清工人为用人单位工作时是事实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本文将以案例的形式展开分析,阐述事实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概念,找出它们的区别,并得出案例中到底是事实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关键词:事实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区别;分析

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我国城市建设已经比较完善,这最近的十几年里,国家开始重视农村的建设和发展。现阶段,农村附近的工厂越来越多,随着用人单位的增加,农村人口不仅可以找到固定的工作,还可以找到兼职类的工作。但在这种兼职类的工作中,很多农村打工者,甚至用人单位都分不清用人单位和打工者之间是事实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这使得在发生工作意外时,打工者希望获得用人单位的补偿,认为这是事实劳动关系,进而减少自己需承担的费用;但用人单位又不想补偿,觉得这是劳务关系。正是由于这两种想法的差异,导致在发生意外后,用人单位和打工者之间的矛盾很多,经常闹到法庭。笔者认为,有必要区分事实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到底是哪种关系也应得到用人单位和打工者的重视。

一、到底是事实劳务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由于近年来经济发展迅速,楼房和轿车也在逐渐的普及。现阶段,在很多农村,在结婚前都要求男方有车有房。王某家中只有一个独生子,为了让儿子能找到一个好媳妇,也为了让儿子结婚更加气派,王某于三年前在当地的砖厂做起了搬砖的工作。由于王某家建筑用的砖都是从这里购买的,再加上砖厂就在当地,因此,工作前砖厂老板与王某口头约定了搬砖的工钱,一块砖一毛,活多的时候一块砖一毛一,每月结算一次工钱。由于砖厂并不是什么时间都有活,因此王某在其他时间也去农村大集卖菜,以尽快为儿子攒足车钱、房钱。就这样断断续续的在砖厂工作,不知不觉已经干了三年,眼看儿子的车钱、房钱就要攒够了,但天有不测风云,王某在搬砖时手腕折了,这使得王某无法再继续工作。王某认为,搬砖的工作属于事实劳动关系,砖厂不仅要给予一定的医疗补偿,并要给予一定的费用作为王某的家庭补贴。但砖厂老板认为这是由于王某工作不走心造成的事故,与砖厂没有关系,两者的矛盾越闹越大,甚者闹上了法庭。

二、事实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概念

现阶段,人民的生活水平越来越高,不仅仅是城市,现在很多农村的年轻人在结婚前都要求男方有车有房,但农村的经济水平却还未达到这种程度,这就使得农村父母的工作压力在逐渐增加,他们也开始接触各种各样的工作,而这时一些小型的工厂也恰好提供了这些工作岗位,但问题来了,用人单位和工作者之间到底是一种什么关系,笔者将在这里阐述一下事实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概念。

(1)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没有签订有效的书面合同的劳动雇佣关系或者口头达成的劳动雇佣关系,要想确认一种关系属于事实劳动关系就必须确认雇佣劳动的真实存在。

(2)劳务关系。与事实劳动关系不同,劳务关系是用人单位与打工者签订书面约定或者进行口条约定,打工者向用人单位提供一次性或者特殊时间段内的工作服务,用人单位按照约定支付一定的工钱。

三、事实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

由于事实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有着不同的概念,因此,在事实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之间有着很大的区别,笔者在这里对这两者的区别进行分析,以便于对案例的分析和读者的理解。

(1)法律方面的差异。事实劳动关系属于劳动关系的一种,也因此,打工者受《劳动法》的保护;但劳务关系,由字面我们就可以得出,这不是一种劳动关系,因而打工者也就无法受到《劳动法》的保护。

(2)用人單位和打工者的关系不同。在事实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和打工者的地位是不同的,用人单位是打工者的管理者,双方的地位并不平等,用人单位要对打工者承担一定的责任;而劳务关系中,用人单位和打工者是平等的,两者拥有平等的地位,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问题,因此,一旦打工者发生事故,用人单位不需要向事实劳动关系那样承担责任。

(3)适用的范围不同。在实事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必须有合格的营业执照,而打工者的年龄也必须是在法律规定的工作年龄以内;而在劳务关系中,对打工者并没有相关的年龄规定,只要具有必要的劳动能力即可。

(4)用人单位的权力与义務不同。在事实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有权力管理、奖励、惩罚打工者,有义务为其缴纳各种保险基金,尤其是打工者发生意外事故时,用人单位要承担一定的费用;但在劳务关系中,用人单位和打工者是平等的,用责任单位没有这些权力,也没有必要承担着这些的义务。

四、案例分析结果

通过对事实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分析和对比,我们可以发现,王某与砖厂是一种劳务关系。因为砖厂老板根据王某搬砖的数量给予工资,搬砖越多工钱也就越多,如果没有搬砖劳动,也就没有工钱,显然,这并不属于事实劳动关系的特征。因此,王某和砖厂并没有事实劳动关系,王某也就不能向砖厂请求工伤赔偿。但王某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砖厂根据双方过错承担一定的责任。

生活中,由于事实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分不清引起的纠纷越来越多,本文中的案例就是一个典型。笔者认为,有必要向用人单位和打工者普及必要的劳动关系知识,以减少用人单位和打工者之间的纠纷。

参考文献:

[1]薛煌.简析劳务合同、承包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差异[J].中国劳动,2001(7): 35.

[2]陈新.事实劳动关系应如何认定[J].中国劳动,2001(2):33.

[3]竹文君.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及其法律后果[J].学海,2001(6):117-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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