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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胡适的思想文化人格

2017-05-30朱文华

关东学刊 2017年1期
关键词:道德建设胡适知识分子

[摘 要]胡适具有明确的人格意识,既有大量的学理性表述,又有实践中的身体力行。胡适一生所表现出来的人格特点,尤其是在长期职业性的思想文化活动中所流露出来的各种鲜明的人格形象,更是充分呈现了知识分子的“思想文化人格”诸要素以及体系上的完整性特点,这在同时代的中国知识分子中可谓最突出的。胡适一生体现的优秀的思想文化人格,是中国传统思想文化中的某种积极成分与西方近代资产阶级的民主主义和自由主义的新伦理道德观念的有机融合。胡适的思想文化人格的形成,标志着“五四”新文化运动以来的中国人(尤其是知识分子阶层)的现代道德建设取得了实际上的优秀成果,并具有典范意义。

[关键词]胡适;知识分子;思想文化人格;道德建设

[作者简介]朱文华(1949-),男,复旦大学中文系教授(上海 200433)

笔者已撰文专门考释“人格”概念,并且提出了社会知识分子的“思想文化人格”的命题。笔者认为,人格属于道德的范畴,乃是人的精神世界(思想观念、性格特征、道德品质等)在其具体的人生活动(言行举止)方面的一种综合性体现,或曰个人在各种社会活动中自然流露出来的足以体现其思想风格、精神状态特征的道德品质。人格意识的确立,表明了人类思想文明的重大发展与进步。人格通常可分为两大层次:“基本人格”和“社会人格”(又可析出“政治人格”和“普通人格”;也涵盖所谓的“职业道德”),而由于知识分子作为社会阶层及其社会活动内容的特殊性(大多从事职业性的思想学术文化和科学技术工作),所以除了与其他阶层人员那样具有共同的“社会人格”现象外,事实上还有着为他们所特有的另一类型而又自成体系的人格现象即“思想文化人格”。这种“思想文化人格”,在人格的层次与内容构成方面具有综合性、集大成式,人们常说的所谓以“学风”问题为核心的“学术道德(人格)”,显然也为其所涵盖。因此,“思想文化人格”充分体现了知识分子整体性的社会政治人格的个性特点与风格特征,其作为全体社会成员中的人格形态最高层次,当是一般的社会政治人格与狭义的道德品质素养的有机结合,也是梁启超所说的“公德”与“私德”的和谐统一。拙文《释人格》,原系本文的导论,因篇幅过长故作为独立文稿待发表。

本文即对中国现代知识分子的“思想文化人格”问题作个案考察,之所以选择胡适为考察的具体对象,主要考虑到胡适作为中国现代知识分子的代表性人物,在人格问题上具有充分的典型性。如:

胡适具有明确的人格意识,既有大量的学理性表述,又有实践中的身体力行;

胡适一生活动中所表现出的人格特点,尤其是在长期的职业性的思想学术文化活动中(主要形式如教学、著述、编辑、翻译等,广泛涉及了文学、语言学、史学、哲学、新闻学和教育学等学科领域)所流露出来的各种鲜明的人格形象,更是充分呈现了知识分子的“思想文化人格”诸要素以及体系上的完整性特点;

胡适对于“思想文化人格”的践行,虽然大体上具有模范性,但也自有某种历史局限性。

重要的还在于,胡适的文化人格特点,事实上又深刻地触及了从学理上考察人格问题(尤其是现代知识分子的“思想文化人格”问题)的许多难以回避的重要而复杂的课题,以致持不同意识形态的人们对于胡适的思想文化人格的性质特点及其社会影响和历史地位问题,形成了某种特别的认识。例如,在上世纪二十年代,“五四”新文化运动的反对派的代表性人物,曾酸溜溜地指斥当时的青年学生“以绩溪为上京,以适之为大帝”,参见章士钊:《评新文化运动》,原刊《新闻报》1923年8月21-22日,转引自郑振铎编:《中国新文学大系》之《文学论争集》,上海:良友图书出版公司,1935年。无独有偶,在上世纪五十年代开展的那场至今看来缺乏严谨的科学性的“胡适反动思想批判”运动中,其具体的组织领导者中也有人愤愤不平地指出胡适思想“在不少的一部分高级知识分子当中还有着很大的潜势力,——在某些人的心中胡适还是学术界的‘孔子”。参见《中国科学院郭沫若院长关于文化学术界应开展反对资产阶级错误思想的斗争对〈光明日报〉记者的谈话》,《光明日报》1954年11月8日。如此现象,显然折射出了中国现代思想文化史上的若干令人寻味的问题,有必要予以适当的解读。

顺便指出,在近四十年来的重新科学评介胡适的过程中,有的学者似乎也触及了对胡适的人格问题的研究,如沈卫威:《文化-心态-人格——认识胡适》,开封:河南大学出版社,1991年。可惜该书虽然在书名上标示出“人格”一词,但全书所收入的各散篇文章,还只是对胡适的某些思想个性的心理特征作一般化的分析、解读,伦理学的学理深度似乎不足。又,耿云志编有《胡适语萃》(北京:华夏出版社,1993年),该书虽然没有特别揭示出“人格”或“文化人格”的概念,但编者从胡适的全部著述中完整系统地辑录了足以体现胡适“文化人格”特征的一系列语录,这不仅为专题研究胡适的“文化人格”做了资料性的基础工作,而且书中的《编序》一文所论,以及对于胡适语录所作的分类编排并编拟标题,实际上也具有专题研究的性质和形态,对于笔者撰写本论文起到了启示作用。特此说明并向耿先生致谢。虽然尚是初步的,但也值得珍视。本文拟在此基础上,主要根据笔者本人对“文化人格”概念内涵外延的科学界定意见,集中评述胡适的“思想文化人格”精神及其具体表现形态,而其实证事例则依据国内学术界已发掘整理的可靠的胡适传记资料。这方面的资料除了经过全面整理的《胡适全集》(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3年)之各卷文字外,主要还有:胡颂平著《胡适之先生年谱长编初稿》(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4年);

胡颂平辑《胡适之先生晚年谈话录》(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4年);

唐德剛编译注《胡适口述自传》(台北:传记文学出版社,1981年);

唐德刚著《胡适杂忆》(台北:商务印书馆,1980年);

耿云志编《胡适遗稿及秘藏书信》(合肥:黄山书社,1994年)。

本文所列举的有关胡适的文化人格的例证材料,均出自以上资料文本。但为了行文的简洁,不一一标示书名与页码;所引用胡适的言论,仅标示篇名。另外,有关例证材料,行文上一般也只是予以线索性提示,点到为止而不作具体展开。

胡适(1891-1962),字适之,安徽绩溪人,现代中国著名诗人、学者、思想家。早年在家乡接受传统的旧教育,1904年到上海后开始接受“新学”,1910-1917年间留学美国,先后毕业于康乃尔大学(本科)与哥伦比亚大学(博士研究生);1917年归国后,长期从事现代思想、学术、文化和教育活动,曾任北京大学教授、教务长和校长、(上海)中国公学校长,以及(台湾)中央研究院院长。胡适也一度涉足国内政治活动和国际外交活动,抗战时期曾出任中国(国民政府)驻美大使,战后又在一定程度上参与了联合国创建活动。

由于胡适曾积极倡导“五四”新文化运动(含“文学革命”运动),后又组织领导了英美派知识分子的相关重要活动(如创立“新月社”并出版《新月》杂志;又召集同人编辑出版《独立评论》杂志等),另外与国际学术界(汉学界)也有密切交往(曾多次出席国际学术会议)。惟其如此,胡适被中外文化界公认为现代中国自由派知识分子的精神领袖、现代中国思想学术文化界的首席代表。

在笔者看来,根据上文提出的对于知识分子的“思想文化人格”所包含的特定的基本内容与性质的几个具体层面的理解,具体考察胡适的实际人生活动(主要是职业性的学术文化活动),笔者认为,胡适的自成体系的“思想文化人格”,大致有如下几个主要方面的构成要素及其相应的道德特色。本文把胡适的思想文化人格的形象分析归纳为九个方面,其中一至四项是纲领性的,且有逻辑上的递进关系;而五至九项大抵是并列的几个子目。两方面合起来则在事实构成较完整的体系。

(一)思想文化人格的哲学基础:自由主义的“独立人格”论

胡适具有专业的哲学素养,其“思想文化人格”自有扎实的哲学基础,即坚定地信奉自由主义原则,由此强调必须保持个人的“自由独立的人格”(主要体现为人身自由和思想言论自由);从消极角度说,即是反对各种形态的专制主义、反对超经济强制的人身依附关系。在胡适看来,社会的最大罪恶是剥夺人的自由、摧残人的个性,不使他自由发展;而作为现代人,自身也必须摆脱奴隶意识,首先“把自己铸造成器”,敢于争自由、争人格,而争“个人的自由”和“个人的人格”,实际上就是“为国家争自由”“为国家争人格”,因为“自由平等的国家不是一群奴才建造得起来的!”至于对于这种“独立人格”的思想内涵的理解,胡适还从积极的角度称之为“健全的个人主义”,并强调说:其有两个侧面的表现形态,一是如同挪威剧作家易卜生的剧作《玩偶之家》女主人公娜拉所声称的那样,“我就是我自己,要为自己的事做主”;二是如易卜生另一剧作《国民公敌》主人公斯铎曼医生那样,敢于坚持个人正确的意见而不屈从各种打击迫害,即使被人视之为“国民公敌”也在所不惜,因为他相信坚持真理的“孤独者”“才是世界上最有力量的人”。总之,胡适强调:“社会国家里没有自由独立的人格,如同酒里少了酒曲,面包里少了酵,人身上少了脑筋,那种社会国家决没有改良进步的希望。”(参见《易卜生主义》《介绍我自己的思想》)

由此看来,胡适之所以能够在倡导“五四”新文化运动中面对反动势力的政治高压以及各种文化保守主义者的强烈攻击而绝不动摇,之所以敢于主动发起“人权与约法”的政治性论争,以及晚年定居台湾后仍不时批评当局的专制主义统治等等,其一贯的思想前提就在于深切认识到“思想信仰的自由与言论出版的自由是社会改革与文化进步的基本条件”(《我们必须选择我们的方向》)。胡适曾说过,“我们这个国家今日所缺少的是有力量的諍臣义士”(《为学生运动进一言》),直到晚年还有针对性地表彰本民族古代知识分子的“争自由的宣言”——“宁鸣而死,不默而生”(《“宁鸣而死,不默而生”》),这又表明了其“自由独立的人格”的思想基础。

(二)思想方法: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

胡适深受以杜威为代表的美国实用主义哲学思想的影响,但是,他作为中国的实验主义者,从中国思想文化界的实际情况和现实需要出发,主要是从思想方法论的角度予以接受的。换言之,他始终倡导并践行的,乃是他的有着自己独特理解的实验主义的思想方法论,而其核心内容则是集中在反迷信、反盲从,提倡科学的怀疑、批判态度和求实精神,又针对民族传统思想的某种弊病而强调反对“目的热”和“方法盲”现象等诸端,归结为一点,就是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

例如,胡适睿智地指出:“不肯用气力,不肯动手脚,不肯用自己的耳朵眼睛而轻信别人的耳朵眼睛,话到归根,还只是无为的思想方法”(《从思想上看中国问题》);“这种懒惰下流不思想的心理习惯,是我们的最大敌人,——万不可容纵这个思想上的敌人。因为在这种恶劣根性之上,决不会有好政治出来,决不会有高文明起来”(《致李幼春、常燕生》,1929-7-1);“思想切不可变成宗教,变成了宗教,就不会虚而能受理,就不思想了”(《致陈之藩》,1948-3-3)。据此,胡适反复强调“科学的思想方法”,其要点即是“重新估定一切价值”式的“评判的态度”:“无论对于何种制度,何种信仰,何种疑难,一概不肯盲从,一概不肯武断,一概须要用冷静的眼光,搜求证据,搜求立论的根据,搜求解决的办法”(《一师毒案感言》)。

胡适有时还把这种“科学的思想方法”称之为“科学的态度”,由此还特别强调“证据”意识,谓“科学精神在于寻求事实寻求真理。科学态度在于撇开成见,搁起感情,只认得事实,只跟着证据走。”(《介绍我自己的思想》)

胡适有时还从另一角度解释说:“科学之最精神的处所,是抱定怀疑的态度;对于一切事物,都敢于怀疑。凡无真凭实据的,都不相信。——怀疑的态度是建设的、创造的,是寻真理的惟一途径”。(《东西文化之比较》)

上述种种,落实到治学方面,就是胡适的一句名言:“科学的方法,——只不过‘尊重事实‘尊重证据。在应用上,科学的方法只不过是‘大胆的假设,小心的求证。”(《治学的方法与材料》)换言之,“什么东西都要拿证据来。大胆的假设,小心的求证。这种方法可以打倒一切教条主义、盲从主义,可以不受人欺骗,不受人牵着鼻子走”。(《就任中央研究院院长典礼致词》)

胡适曾说自己一生的思想文化活动是“围着‘方法问题打转的”(《介绍我自己的思想》),的确如此。

在社会政治活动中,他正是凭借这样的“科学的思想方法”坚守了本人的自由主义立场;而纵观胡适一生的学术文化活动,尤其是在其中占很大一部分的文史研究(胡适称之为“整理国故”)工作中,更是完全践行了如此“科学的思想方法”,并取得了不俗的成绩,例如对于“新红学”的创立、“疑古学派”的形成、“白话(国语)文学史”的梳理、“禅学史”的研究等等,均是中国现代学术文化史上的大手笔。

(三)具有“文化使命感”特色的社会责任感(包括社会服务牺牲精神)

胡适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可贵的是,作为社会公共知识分子的代表性人物,他对如何践行本人的社会责任感(包括社会服务牺牲精神)的问题,结合社会、国家、民族的实际情形和知识分子的职业工作的特点,具体理解为一种“文化使命感”而付诸活动。关于胡适的“文化使命感”问题的深入的探讨,参见拙稿:《论胡适的文化使命感》,《徐州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3期。

在践行文化使命感的问题上,胡适的人格形象特别鲜明。如:正是考虑到辛亥革命后中国思想文化界的实际局面,“故国方新造,学以济时艰”(《尝试集-文学篇》),胡适才义无反顾地回国投身“五四”新文化运动;也正是為了推动“五四”新文化运动的深入,他又运用各种文化形式全面参战,尤其是自觉担负起了社会指导的职责;而在“九一八”事变后的民族抗日救亡运动期间,他又主动联络友人,挤出时间,自掏腰包,编辑出版《独立评论》,以“负责任”的态度“说老实话”,由此积极影响民众。在这期间,所谓“胡适之做礼拜”事件(即主动向社会宣布承诺:每星期天上午在米粮胡同的私宅接待任何身份的来访者、回答他们的问题),最具典型意义,此乃现代中国的一个文化创举。

(四)理智的文化心态

由于践行“科学的思想方法”,胡适在所有的社会活动乃至思想文化活动中,都能够保持一种理智的文化心态,这在整个现代中国思想文化界普遍呈现出急躁的乃至过于激进的文化氛围下,更显可贵。

例如,在当时中国知识分子无法回避的“中西文化观”问题上,胡适持清醒的“民族文化反省”立场,关于胡适的“民族文化反省”问题的深入分析,参见拙稿:《论胡适的“民族反省”思想》,《胡适研究丛刊》第一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即反对夸耀“遥远的光荣”,而老实承认本民族文化在近代以来处于落后乃至“事事不如人”的现实,由此主张以“知耻近乎勇”的态度,认识虚心采纳学习西方文化的必要性和迫切性。胡适同时也曾多次辩证地分析指出,如此做并非丧失“民族自信心”,而恰恰是强调把民族自信心建筑在坚实的基础上,以确立追赶先进的西方文化并创造民族新文化(新文明)的最终目标。应该说,胡适这方面体现了“深刻的片面性”和“片面的深刻性”。虽然当时并未为更多的国人所理解,甚至引起过严重误读,但胡适却是始终坚持的,直到他去世的半年前,仍然以此提醒国民说:“我们东方人也许必须经过某种智识上的变化或革命”(《科学发展所需要的社会改革》)。

在胡适一生的学术文化活动中,与各种文化保守主义者反复进行激烈的不妥协的论争,是一个重要的侧面,而支持他的,或曰他所依凭的,从根本上说就是这样一种作为一个深沉的爱国主义者所特有的健康的文化理性。

还值得一提的是,胡适的文化理性也使得他在对待文化问题上能够摆脱意识形态的藩篱而采取客观公正的自由主义立场与态度。如他虽不认同马克思列宁主义,但却充分肯定以列宁为代表的“当日在西伯利亚冰天雪地里受监禁拘囚的十万革命志士”作为“新俄国的先锋”的“爱自由、爱真理”的精神,同样也赞颂中国的“共产青年”的英勇不屈的革命精神。(《个人自由与社会进步》)另外,他虽然对共产党执政的新中国持敌对态度,但仍然啧啧称赞新中国在文字改革(简化汉字)方面的成绩,也才能够承认新中国知识分子在学术文化研究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如钱锺书的《宋诗选》等)。

(五)以端正学风为核心的从业精神、敬业态度

以知识分子而言,学风最足以反映其个性,而胡适的高尚的文化人格在学风上的反映也是非常显著的。胡适治学基本特点之一,乃是重视方法论与秉持优良学风互为表里,而其优良学风的具体表现大致可以概括为:学习刻苦、认真、踏实,不是浮光掠影、浅尝辄止,由此掌握广博的知识面,形成合理的知识结构,追求厚积薄发;进而则自觉训练学与思的同步,用心用力,勤于钻研、敢于怀疑,又善于提出问题与解决问题;这些再与科学的思想方法相结合,于是使得学风严谨、扎实。例如,胡适在治学中非常重视证据,主张“有一分证据说一分话”“严格的不信任一切没有充分证据的东西”(《胡适演讲集-治学方法》),而前提却是严格拷问“证据”本身的可靠性,主张必须追问:“(1)这种证据是在什么地方寻出的?(2)什么时候寻出的?(3)什么人寻出的?(4)地方和时候上看起来,这个人有做证人的资格吗?(5)这个人虽有证人的资格,而他说这句话时有作伪(无心的或有心的)可能吗?”(《古史讨论的读后感》)这就是胡适所谓的“做学问要于不疑处有疑。”(《致白薇》,1930-4-14)另外,虽然胡适也多次强调治学中的“大胆假设”的意义,但他同时却严肃指出,“假设”须接受科学的检验(即经过“实验”),以“限制那上天入地的妄想冥思”(《杜威先生与中国》)。

由此也可以说,胡适后来反复强调治学方法的“勤、谨、和、缓”的“四字诀”,其实也融入了其个人平生所坚持的那种严谨学风的体会。中国现代学术史上有一实例:在当年的一场关于“蒲松龄的卒年”的学术争论中,正是胡适的建立在严谨学风基础上的学术判断,最终为新发现的地下文物资料所证实。关于这一争论的具体情况,可参见拙稿《鲁迅讥评“胡适之法”的几个问题》,《鲁迅研究

月刊》2001年第12期。这是很能说明问题的。

易言之,胡适的这种优良的端正的学风,从根本上来说也体现了知识分子的一种可贵的文化从业态度、敬业精神——大匠不示人以朴。

胡适的学术文化活动的主要的形态之一是著述,一生既发表了不少面向社会、与读者作思想交流的政论性文字,也刊布了大量与同行师友切磋研讨问题的专业性学术论著。当年胡适在为自己的第一本文集作序时曾郑重表示:“我总算不曾做过一篇潦草不用气力的文章,总算不曾说过一句自己不深信的话:只有这两点可以减少我良心上的惭愧。”(《胡适文存-序例》)可以认为,这正是养成了严谨学风的胡适的思想文化人格的闪光点之一。在“五四”以来的中国思想文化界,著述方面有重大业绩者或许不少,但敢于说这样的话的人委实是少见的。

(六)职业文化活动中的创新精神与创新能力

对于从事职业性的思想文化和学术研究的知识分子来说,其“文化人格”的高尚性,无疑还应该具体表现为职业文化活动中的创新精神与创新能力。在这方面,胡适的实际表现同样是突出的。

一般说来,胡适对于中国现代文化的建立与发展的独创性的贡献主要有:一是深入倡导语言文字的改革,进一步为建立现代中国社会的统一而便利的思想交流工具奠定了基础;二是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首创“文学革命”,开一代诗风,从而将民族文学的发展引入现代化;三是积极投身并在一定程度上实际引导“新文化运动”,通过在思想文化各领域提出一系列重大的思想文化命题(如反对孔教、倡导新伦理、主张教育改革、提倡妇女解放等等),带动了全民族全社会的思想解放與文化革新;四是通过理论倡导或率先示范,建立了中国现代学术文化的范式(大如实证主义的论文写作方法模式,小至新式标点符号的应用);五是在一些具体的学术课题研究中,留下了一批富有学术创见的成果,足以启迪后学,如中国古代思想史(哲学史,含禅学史)研究、中国古代文学史和近代文学史研究(含章回小说考证等)、中国古代史研究,以及西方哲学、文学与教育学的研究等。

对于一位中国现代知识分子来说,如能在上述各项中占其一,即堪称优秀、杰出,在学术史上也自有地位。而胡适却是如此“全能”,即使置身董仲舒、韩愈、苏轼、沈括、朱熹、王阳明、戴震等前代贤哲之行列,也可谓有过之而无不及。

(七)处理人际关系方面的民主、平等作风与宽容态度

按世俗的说法,胡适“人缘好”,所以赢得了同行师友弟子,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包括许多不曾相识者)的普遍的好感与尊敬,以致在当时的社会上许多人竟把“我的朋友胡适之”当作口头禅。这种情况令人寻味,其深层次的原因在于,就胡适而言,他不是出于所谓“人情世故”的考虑,有意把“树人缘”“结人脉”当作一种功利性的处世哲学而实践,而完全是因为本性善良、心存忠厚,真诚的爱人、尊敬人、相信人、理解人,所以能够时时处处与人为善,他所说的“待人于有疑处不疑”这样的话,尽管经不起“阶级分析”,但作为一种抽象的道德观念,深刻体现了人道主义的博爱精神,那是难能可贵的。

试看胡适实际处理人际关系的情况,即他在日常的待人接物方面的具体作风:

对于有恩于自己的老朋友(如许怡荪、胡近仁等),他终身感恩怀念;

对于亲密的友人、老同事,他真诚相劝,无论政治性的(如劝周作人离开北平)还是生活方面的(如劝蒋梦麟慎重处理续弦问题);

对于学术同行(包括前辈,如梁启超、章太炎、王国维等,乃至戴震、全祖望等),始终抱崇敬的态度,从总体上同情与理解他们的思想与学术成就,即使有不同的学术见解,也是严格局限在学理探讨的范围内予以分析,而决不作政治判决或人身攻击(如对李大钊、陈独秀等);如认为是被诬者,则勇于为之辩白雪冤;

对于学生,他除了学业上认真指导、循循善诱、诲人不倦,还给予工作上和生活上的关心、帮助(如对待傅斯年、顾颉刚、吴晗、罗尔纲等),另外,对于任何学生,他也从不以恩师自居,完全平等相待;

对于文学青年,他一贯热情鼓励、奖掖(如对待康白情、俞平伯、汪静之等),有的还予以多方面的帮助、扶植(如对待沈从文);

对于青年学人(甚至并不熟识),他也给予及时的热情援助,有经济方面的(如给留美作家林语堂寄送美元),也有学术方面的(如将《红楼梦》的珍稀版本材料借给吴世昌);

对于自己的工作助手(如章希吕、胡颂平等),他也完全平等相待,充分尊重他们的人格,也包括尊重他们的学术方面的工作成绩,不敢掠美(如对姚名达);

对于社会各界请求帮助指导的人们(其中有后来的著名政治家或文学家如毛泽东、郑振铎等),他也无不予以真诚接待,尽可能地提供参考意见,如果面对的是问学者(如当年台北市的一个卖炊饼的袁姓小贩),则更以谦和的态度予以回答。

此外,最值得一提的是对于论敌的态度,尽管胡适的论敌曾对他多有激烈的攻击、谩骂,但胡适并不采取“以牙还牙”的态度,而是尽可能避免正面冲突,至多是视实际情况而温和地作某种书面解释(如对郁达夫、郭沫若),或者有意争取化解矛盾,以“相亲”取代传统的“文人相轻(相鄙)”(如对章士钊)。尤其是对于鲁迅的态度。鲁胡本是同事(任教于北京大学并参与《新青年》编辑)和学术同行(“中国小说史”研究),但鲁迅在思想政治上转向激进后,视胡适为政敌,曾在多篇杂文中刻薄地讽刺挖苦胡适(其中有对胡适思想的曲解),对胡适予以政治性的全盘否定。但在鲁迅病逝后,当有人致函胡适要求其出面组织发起所谓“取缔鲁迅宗教”运动的时候,胡适却在公开的回答中冷静地指出:“凡论一人,总须持平。……鲁迅自有他的长处,……说鲁迅之小说史是抄袭盐谷温的……我们应该为鲁迅洗刷明白”。(《致苏雪林》,1936-12-14)这样一种态度,用胡适本人的话来说就是“容忍”——“比自由更重要”的“容忍”精神。(《自由主义》)

(八)“爱惜羽毛”式的自律精神:“以期作圣”

胡适有“以期作圣”的家训。胡适父亲胡铁花信奉理学,著有《学为人诗》(其中有“以学为人,以期作圣”等句),胡适的私塾教师曾以此为教材。参见胡适《四十自述》。受此影响,他在道德人格养成方面的自觉意识较为强烈,有相当的自律精神。可贵的是,这种自律精神是从小培养的、又是注重从小事情一点一滴做起的,所以胡适生前身后均被人提起具有“爱惜羽毛”的个性特点。例如:胡适那个时代,为人介绍职业本是寻常事,但胡适长期坚持做到不替亲朋好友介绍工作,以免朋友为难,据胡适自己说:“我四十多年不写荐人的信给任何朋友,这是一种‘自律,我的意思只是要替朋友减轻一点麻烦,不让他们感觉连胡适之也不能体谅他们的困难,也要向他们推荐人”(《致水泽柯》,1961-2-11)对此胡适还有另一解释:“我现在的地位不能随便写信介绍工作的。

我写一封信给人家,等于压人家,将使人家感到不方便”(《胡适之先生晚年谈话录》)。

胡适的职业工作特点在于与各种图书打交道,但图书在财产性质上有公私之分,胡适有此区别对待:如是个人的书,常常随意在书上写写划划,但面对属于公家单位部门的藏书,则本着自觉爱护公物的要求不敢在上面任意划写;胡适出任社会公职时期,在工作作风和生活习惯等方面也十分注意以身作则。

如在中央研究院院长任上,住所也在院内,因为妻子江冬秀作为家庭主妇为消遣而经常召集友人来住所打麻将牌,为使本单位的工作环境和风气不受影响,胡适就在院外为妻子另外租赁用于打牌的房屋。

胡适每天从事著述,得写许多字,但他却能够“时时刻刻警告自己,写字不可潦草,不可苟且!写讲义必须个个字清楚,免得‘讲义课错认抄错;写杂志文章必须字字清楚,免得排字工人认不得,免得排错。”(《胡适之先生晚年谈话录》)

(九)作风廉洁,清清白白为人处世,坦然面对名利问题,绝不见利忘义或争名夺利胡适一度担任公职,难免面对实质上涉及公私矛盾的一些具体问题,但他能够谨慎对待,没有丝毫贪欲,用他自己的话说:“我主办公家事业三十余年,向持一个原则,宁可令公家受我一点便宜,且不可占公家一点小便宜”。(《致王重民》,1943-4-23)据此,他曾多次拒绝在他看来按道德属于不应收取的钱款——如当年蔡元培提供的送人情式的“中央研究院”的“特约撰述员”虚衔月俸(每月300大洋),国民政府发下的“驻美大使”生活补助费,中国文化教育基金会给予的工作津贴费等。相反地,胡适还有意减少个人的合理收入,如曾多次表示,希望有关出版社对自己的著作用小号铅字排印,以降低书价、方便读者购买。这在版税制条件下,意味着自觉缩减自己的稿酬。至于他自己掏钱,雇人修建家乡的山路,在当地也传为美谈。

而在对待“名”的问题上,胡适也大致做到不贪图虚名,不沽名钓誉。本来,他早年就暴得大名,虽说毁誉交加,但总的说来还是称誉更隆。胡适没有像其他人那样,为保持自己的声誉而使用各种手法刻意包装自己(包括曲意迎合社会而媚俗媚众之类)。这一点甚至更集中地体现在他的自我评价方面。例如,对于他本人在中国现代思想文化史的实际地位问题,他不曾自吹自擂,一个基本的自我定位,只是“中国新文化运动”中的“一个开路的工人”(《四十自述》),但同时又坦承自己“提倡有心、创造无力”“但开风气不为师”,至多在有的场合声称“自己的葫芦里也有些東西”,以此表示一定的文化自信。显然,这是一种尊重历史而又客观谦逊的自我评价,大师风范宛在。

欲全面考察和认识胡适的思想文化人格,似乎还无法避免这样两个问题:

第一:胡适毕竟不是纯粹的经院式的文化人,因为他确实一度与政治走得很近,或卷入过政治漩涡,并担任过重要的官职,这与他的文化人格的表现是一种怎样的关系?或者说,他是如何面对(处理)政治与学术文化的矛盾的两难的?由此留下了怎样的经验教训或启示意义?

第二:胡适当然也不可能是道德的完人,他在思想文化人格表现也有若干瑕疵,今天的人们该如何正确认识这方面的问题?

关于第一个问题,值得作具体分析的是:

首先,胡适参与政治活动的原因何在?是否因为主观上欲谋求个人飞黄腾达与荣华富贵?事实证明,并非如此,即胡适参与政治活动多为被动的,主要由于政治当局援引历史经验而对像他那样的“社会贤达”类知识分子的某种借重;其次,政治活动本身也可以分析,有正义与非正义之分、正当合理与肮脏龌龊之别,而胡适参与的政治活动的性质又如何?以胡适一生中的最主要的政治履历看,无疑是出任民国政府的驻美大使。但这是处于民族战争的特殊背景下,用胡适自己的话说:是国家在“战时”对自己的“征召”,所以义不容辞。(《给江冬秀的信》,1937-7-30)既然如此,就不该否定之。当然,从今天来看,胡适也曾参与似乎不当的一些政治活动(如当年出席“善后会议”,又如出席国民党政府的“制宪国大”和“行宪国大”等)。但也应当说,这对于作为政治上的改良主义者胡适来说,主要是属于政治立场与意识形态倾向方面的问题,与人格问题无涉。而且,由于传统的儒家思想影响,中国知识分子历来信奉“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理念,甚至中间还难以摆脱地夹杂着封建主义“正统”观念,于是往往把参与某种由当时“合法”的执政当局所主导的活动(或出仕)理解为践行“社会责任感”。胡适大抵也是如此,这该是属于一般的历史局限性问题,不值得苛求。

还应当说,以胡适的文化个性,以他对“社会责任感”的个性化理解(即主要是“文化使命感”),曾诫勉自己“二十年不入政治界,二十年不谈政治”,那是真诚的,所以一生曾多次婉拒最高当局邀其出任“教育部长”“外交部长”一类官职。他虽然有浓厚的“政治兴趣”,但也大抵限于“议政”,而自认最佳途径为“办报”而已。不过,他又有太热切的社会政治理想,尤其推崇欧美民主政治模式,盼望“民主宪政”移植于现代中国。惟其如此,在某种很特殊的政治背景下,他会暴露出政治上天真的一面,如当有人游说其参与“竞选总统”时竟然有某种心动。当然,相较而言,面对政治活动的诱惑,胡适表现出冷静的一面所以直到晚年,他还多次明确拒绝参与“组党”活动,包括拒绝发起组织所谓“第三势力”之类。由此看来,尽管胡适与政治有复杂的联系,但绝非“政客”,“书生”本色尚是保存的,其思想文化人格在整体上也未受玷污。

关于第二个问题,首先应该承认,胡适这方面的瑕疵的确存在,不必掩饰。笔者认为,其主要事实有如下几例:

1.所谓“假冒博士”问题,尽管梅光迪提出问题是恶意的,但就事实而言,胡适1917年归国后即以“博士研究生”的学历而自称“博士”(博士学位因故在10年后取得),的确不妥;

2.蔡元培1919年为胡适的《中国哲学史大纲》作序时特别称赞胡适有家学渊源:

谓胡适“出生于世传汉学的绩溪胡氏,禀有汉学的遗传性”,这里其实有误,因为绩溪有三胡,胡适的宗族(“明经胡”)与乾嘉时期著名汉学家胡培翚的宗族并无关联。熟悉家族史的胡适本人自然明白这一点,但对此他没有及时作出说明,此后当梁启超等几位中外学者重复蔡氏之说时,胡适仍然未作澄清更正。这显然不是诚实的态度;

3.尽管胡适在理论上曾“劝告一切学人不可动火气”(《致吴相湘》,1961-8-4),對自己却没能完全做到,如在鲁迅逝世后致苏雪林的信中,虽然提出了著名的“持平”论,但行文中不经意地出现“鲁迅狺狺攻击我们”的谩骂式语句,可谓有失君子之风;

4.抗战胜利后,曾经“附逆”的周作人受审时,曾请求胡适为之开脱,胡居然也有相应言论。这显然有徇私之嫌,至少是不慎之举;

5.对于大陆学者的批胡文章,当被问及“难道没有一点学问与真理”时,胡适回答说“没有学术自由,哪里谈得上学问”。这种态度也是“动火气”的表现,显然缺乏对于问题的具体客观分析的态度,也是缺乏学者应有的自省精神的;

6.晚年在对待“雷震案”问题上,其“仗义执言”的力量无疑不足。

以上几点,自然都有当时具体的社会政治条件方面的原因,但也确实表明胡适的思想个性有弱点,在思想文化人格方面也有某些不足之处。不过,同时也应该承认,这些均属枝节性质的瑕疵,一眚不足以掩大德。

笔者认为,在回答了上述两个问题后,对于胡适的思想文化人格问题的认识,可以获得如下几点简要的结论——

第一,胡适既有自觉的人格意识与高尚的人格目标,又注重实践中的自律养成,他的自成体系而富有特色的思想文化人格,在同时代的中国知识分子中可谓最突出的,也堪称优秀。

第二,胡适一生体现出来的优秀的思想文化人格,是中国传统思想文化中的某种积极成分与西方近代资产阶级的民主主义和自由主义的新伦理道德观念的有机融合,既反映了民族特点,也契合了时代精神。

第三,胡适的思想文化人格的形成,标志着“五四”新文化运动五四新文化运动的思想要旨之一,用陈独秀的话来说,期望以青年为主体的国民本着“最后觉悟之最后觉悟”(即“伦理的觉悟”)而自觉改变文化心态,陈独秀当时所提出的一系列要求(如《敬告青年》的六条:“自主的而非奴隶的”、“进步的而非保守的”、“进取的而非退隐的”、“世界的而非锁国的”、“实利的而非虚为的”、“科学的而非想象的”),其实都属于人格道德修养方面的问题,而归结点则是提倡“存国民一线之人格”,即“独立自主之人格”。(《我之爱国主义》)以来的中国人(尤其是知识分子阶层)的现代道德建设取得了实际上的优秀成果,并具有典范意义。

第四,依据“道德的抽象继承”原理,胡适的思想文化人格的基本方面完全值得肯定,它或许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被改造成能够为今天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可吸纳的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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