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人大常委会出台监督问责办法
2017-05-30张双山
张双山
2016年1月18日,奉节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奉节县人大常委会监督问责办法》。
问责办法共7章30条,包括总则、监督问效、问责情形、问责程序、问责方式、结果运用及附则。办法主要依据地方组织法、重庆市实施监督法办法和代表法、公务员法、“两院”组织法等。监督对象将市直管部门纳入,实现监督“全覆盖”。
问责办法规定:“一府两院”及其相关部门办理县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决议决定,办理效果由人大常委会票决,不过关的打回重办;第二次票决不过关,人大启动问责。
为提升监督刚性,问责办法还规定,票决时只有“满意”和“不满意”两种选择,取消了测评中常用的“基本满意”一项,避免“骑墙”意见。
为进一步保障代表和公众的知情权,县人大常委会还将审议结果通报给代表、在门户网站发布。
问责办法出台后,奉节县“一府两院”的官员感到責任和压力巨大。
“人大审议意见不能再是开个会研究出办理办法回复县人大常委会就交差了,还得加大办理力度,辦出实际效果,不然下次测评‘不满意,那就面临‘下课的风险。”有部门负责人说。
此前,县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及部门相关工作情况作出的审议意见,交办后存在着敷衍了事,整改不力现象,代表不满意,群众有意见。如,存在10年之久的瞿塘峡屠宰场就是典型个案。
现在,问责办法成效已显。奉节县农委、市政园林局相关工作第一次测评为“不满意”,两部门积极整改,工作得以改善。
从2016年4月份起,县农委全员出动清理黄井水库、青莲溪水库等重要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的规模养殖场,解决污水直排问题。同时,县市政园林局也忙碌着,努力实现“朱衣污水处理厂最迟5月试运行,5月底必须正式运行,确保朱衣河水达标”目标。
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第三方评估专家莫远明: 人大监督往往较少采用刚性手段,致使一些监督工作给人印象偏弱。奉节县人大常委会出台这样一个问责办法,付诸具体问责措施,标志着该县人大监督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层级。
一旦县人大常委会对政府部门办理审议意见情况说“不”,负责办理的部门必将引起高度重视,重新办理审议意见,加大整改力度,确保最终成果让常委会组成人员满意,进而达到让人大代表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
没有动力就没有压力,官员头上被戴上这个紧箍咒,相信也没几个人再敢漠视人大监督。问责办法带来的价值,对全市,乃至全国各地人大开展监督工作都有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