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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大陆首部“家教”地方性法规

2017-05-30萧仁武

公民导刊 2017年1期
关键词:经营性家教法规

萧仁武

2016年5月27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成为我国大陆首部以“家庭教育”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开启地方立法先河。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孩子成长的摇篮,家庭教育对于培养青少年健康成長与成才起着特别的主要作用。但是在立法层面,家庭教育立法明显滞后,在全国尚未有成熟法规条例的背景下,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主动探索、先行先试。

条例从2013年正式启动,到出台历时3年,前后召开过52次会议,58次易稿,立法者可谓花了大心血、下了苦功夫。

2016年9月1日起施行的该条例从家庭实施、学校指导、社会服务、保障激励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家庭教育进行了着重规范。其中,规定每年5月第三周的星期一为本市家庭教育日。

该条例体现出4大特点、解决了7个重点问题。即:体现了鼓励和推进家庭教育事业发展立法理念,坚持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理念,立足“四化”确保法规有效管用,明确了违法责任。解决了家庭教育的概念和对象,强化了父母的主体责任,界定了家庭教育的内容,完善了家庭教育的工作機制,保障了困境儿童的权益,规范了家庭教育的社会化服务,明确了公益性家庭教育服务和捐赠行为。

如,针对因家庭教育缺失,困境儿童学习、生活、健康等方面的问题,规定政府应优先向孤残、留守、流动、遗弃、流浪未成年人,单亲、父母服刑和强制戒毒等家庭的未成年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家庭,提供家庭教育救助和指导服务。

针对经营性家庭教育服务开始起步,存在着不登记、打擦边球、随意终止服务等问题,规定从事经营性家庭教育服务必须登记,如不登记开展服务以及服务中违法的,职能部门要依法进行处理。

市人大内司委主任委员李元鹤: 作为创设型立法之一,该条例的出台,有利于提升广大家长履职意识和家庭教育能力,推进家庭建设和家风养成,形成和谐包容、积极向上的正能量,重塑和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道德观念;有利于进一步强化父母家庭教育意识和能力、传导社会各方保障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责任和压力,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有利于规范和引导各方行为,强化父母主体责任,深化指导保障工作机制;有利于探索和完善现行教育法治体系,促进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协调发展,推进依法治市、社会文明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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