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心性伦理中良知的内在结构
2017-05-30郭晓林
摘要:良知是孟子人性论的根据,它架构了心、性、情、理等概念,这与良知的内在结构紧密关联。在孟子的语境中,良知作为人的本然之道德本心,表现为知孝知悌,也是对人之“仁义”这一道德本性的极致化表达,或者说是仁义之最高层次。良知是否是“心统性情”之心,孟子认为,情和性的紧密关系体现为某种对应性的同时,还在实践层面就表现为“情是性之发,性是情之体”的辩证关系。进而从“心—情—性”这一结构来分析孟子的论证逻辑,以此来阐明良知是孟子人性论之根据。
关键词:心性伦理学 良知 人性论 结构
作者郭晓林,贵州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讲师、贵州大学孔学堂中国传统文化研究院兼职研究员,哲学博士(贵州 贵阳 550025)。
孟子作为儒家心性伦理之主要建构者,良知概念在其理论体系中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虽然在《孟子》一书中“良知”一词只出现了一次,但正如牟宗三先生所言,阳明学之“义理系统客观地说乃属于孟子学者亦无疑”。进而,牟先生以孟子之“性善论”乃反驳告子之“生之谓性”的论断及其“仁内义外”之观点,分析认为孟子之“仁义内在”,乃内在于人之超越的本然的道德心。他说:“孟子说性善,是就此道德心为吾人之本性,此本性亦可以说就是人所本有的‘内在道德性。”孟子以“不学而知、不虑而能”概括良知,“其真实的意指却实在是在言人之知仁义之本心。本心能自发地知仁知义,此就是人之良知。”也即是说,良知构成了孟子人性论的根据。这种自发性在其心性伦理中以两种表述出现,其一是如上所言之“良知良能”,其二是人皆有怵惕恻隐之心,以及此心涵摄之“恭敬、辞让、是非”等三心,牟先生从阳明论述良知只是一个真诚恻怛来反证孟子的“四端之心一起皆收于良知,因而亦只是一个良知之心。”从牟先生的论说来看,在孟子的心性伦理中,良知是其重要的概念,且孟子以心言性,用良知乃自在于人,所以人性本善,这一论断构成了孟子心性伦理的理论根基。现在的问题是,这种内在于人之超越的本然的道德心—良知,作为架构孟子心性伦理之基石,它是如何将心、性、情、理等概念最终粘合起来的?或许,良知在孟子的心性伦理中具有一种结构,对这种结构的探讨须从孟子的良知观开始。
一、孟子的“良知”观 [51]
孟子首先继承孔子及其弟子关于“行孝知悌乃为仁之本”的思想,以阐释良知作为人之本然明觉之道德属性;同时,他又从人的自然情感在道德生活中的表现形式切入,赋予了良知明确的“能知性”,从而建构了实践特色鲜明的良知观。
(一)良知就是知孝悌。对于孟子的“良知良能”,朱熹有明确的解释,他说:“爱亲敬长,所谓良知良能者也。”也就是说,孝悌就是良知良能,但问题在于,反过来说“良知良能就是孝悌”是否成立?如果成立,则孟子所谓的良知其基本意思就是比较确定的、意涵也是比较单一的,所以,必须厘清良知良能和孝悌之间的关系。
从朱熹对孟子所谓良知良能的解释来看,他主要依凭的大概是孟子所举之例,即爱亲敬长,所以他认为孝悌就是良知良能。按照孟子的理论,这一命题包括如下层次:(1)孝悌是良知良能,这是人的自然天性。这一观点的根据是孟子“不学而能、不虑而知”的论述,也就是说,人之所以能见父知孝、见兄知悌,乃是自然而然的,不需要后天的学习或者教化。所以朱熹在《孟子集注》中引用程子“良知良能,皆无所由,乃出于天,不系于人。”的观点来说明这个“自然之性”,又在《孟子集注》中引用“孝弟者,人之良知良能,自然之性也”的判断再次强调了良知良能是人的自然之性。(2)作为天性的良知良能,是自在的,不需經过后天培养之“道”。人有诸多天性,但良知良能这一自然天性的最大特点就在于其先天地蕴含着“道”,或者说天然地出于“道”的基本规定性,体现了天道赋予人的基本特质。(3)孝悌是人之良知良能,因此孝悌是合“道”之观念和行为(知行)。孟子说:“亲亲,仁也;敬长,义也。无他,达之天下也。”(《孟子·尽心上》)亲亲和敬长就是良知良能,对应到道德实践领域就是孝悌,抽象为价值概念就是仁义。因此,孝悌作为良知良能就是“道”。
儒家心性伦理的特色在于其实践性,即面向社会生活提出“人应该何为”才符合道的规定性,或者说,“应该何为”才真正是一个人,比如孟子讲没有恻隐等四心就非人,所以,良知良能是人之社会行动规范性的先天根据。也就是说,良知良能是行为规范性和价值规范性的有机结合,并且先天地内涵于人性之中,所以孟子建构的良知概念首要精义是知孝悌,这个知就是“不学而能、不虑而知”。
(二)良知是人的本然之道德心。道德心这一术语借用自牟宗三先生,他对孟子认为人先天地具有良知良能因而持性善论的评价就使用了这一术语。他说:“孟子说性善,是就此道德心说吾人之性,那就是说,是以每人皆有的那能自发仁义之理的道德本心为吾人之本性,此本性亦可以说就是人所本有的‘内在的道德性。”牟先生所讲之道德心也就是孟子所讲之良知。他是这样评价孟子所言之良知良能的,他说:“孟子这样言良知只是就人之幼时与长时指点,其真实的意指却实是在言人之知仁知义之本心。本心能自发地知仁知义,此就是人之良知。”在孟子这里,良知大致专指“知仁知义”之心,但由于孟子认为恻隐之心是仁之端,从朱熹对四心之关系的阐释来看,仁也是“礼、智、信”之发端,所以,“知仁知义”之心就是道德之心。孟子还说:“仁也者,人也。合而言之,道也。”(《孟子·尽心下》)也就是说,仁就是人之本性,良知就是此本性的具体展现,并且,良知是自发地知仁知义的。
(三)良知是对人之“仁义”这一道德本性的极致化表达,或者说是仁义之最高层次。从词组的语法结构上来讲,“良知”是一个偏正结构,“良”对“知”的程度做出的说明和规定。所以,焦循的注疏中对良知良能的解释是:“不学而能,性所自能。良,甚也。是人之所能甚也。知亦犹是能也。良能犹言甚能,良知犹言甚知。甚能、甚知即最能、最知,最能、最知即知之最、能之最也。”他强调的就是“良”是“知”的最高程度。作为中心词的“知”,《康熙字典》引用《徐曰》之解释“知理之速,如矢之疾也。”这与《说文解字》对其构字的分析“从矢从口”是紧密联系的,《康熙字典》引《玉篇》的解释则是“识也,觉也。”结合孟子对良知一词的使用来看,“知”在这里就有两个基本意涵:其一是《玉篇》所谓之“识也,觉也。”这是“知”作为名词所应该有的内涵,即一种知识的、认识的、意识的、觉悟的、自觉的东西。其二是《徐曰》所谓之“知理之速,如矢之疾也。”这是“知”所内涵的那种“识、觉”所带有的性质,既有能动性和程度性的层面,也强调了识、觉之“矢的”是“理”。所以,良知本质上是道德之抽象价值——“天之理”的别称。
之所以说良知的本质是抽象的价值,在于良知良能之直接表现就是知孝悌,而“孝弟也者,其为人之本与。”(《论语·学而》)良知良能也就是人的道德性之根本。孟子正是借此奠定了其人性论的理论框架。正如杜维明所言,孟子的心性论中蕴含一种道德结构,事实上这就是良知如何结构了孟子的人性论,因为孟子所言之四心要在道德实践领域敦促个体修身成德,以及对道德行为进行判断和自我反思,其最初的动力和最后的根据都是良知。因此,在孟子人性论中良知的结构性就表现为对其人性论的确立,以及对自身道德实践的发生机制进行的规定。
二、良知是孟子人性论的根据 [53]
孟子以人之有恻隐等“四心”为根据,确立了其人性论。孟子性善论的前提就是其对人的概念建构,即“无恻隐、羞恶、辞让和是非之心,即非人”这一判断,以及四心对应的“仁义礼智之四端”,这四端是人之性。那么,四心和良知是什么关系?按朱熹所言,恻隐、羞恶、辞让和是非是情,仁、义、礼、智是性,则良知是情还是性?如果良知不是情,也不是性,而是心,是否乃张载、朱熹等人所言之“心统性情”之心?一旦良知乃此心,则孟子人性论的确立就有了更为明确的理论基点。
既然良知乃人之先天的道德之心,且在道德实践中具有决定性的作用,按照道德发生的一般性规律来看,它与情、性之间的关系肯定是异常紧密的。无论道德的动力是情感还是理性,良知都是道德之发轫,而且在道德评判中,也是最后的根据。孟子心性伦理中良知的结构性与人之情和性的关系尤其紧密,并且,这个结构性是人的道德发生机制的关键。要严格区分良知是人之情还是人之性是困难的,但从孟子哲学的基本观念出发,厘清孟子所讲之情、性之间关系,进而区分良知是在情的层面还是在性的层面展现人的道德性及其实践能力,还是可以做到的。并且,这也是理解良知在孟子心性伦理中的结构性之前提。
朱熹认为,“恻隐、羞恶、辞让、是非,情也;仁、义、礼、智,性也。心,统性情者也。端,绪也。因其情之发,而性之本然可得而见,犹有物在中而绪见于外也。”朱熹的这个阐释也代表了二程、张载等人的观点,他们既充分尊重了孟子一贯的思想立场,也为良知是情还是性这个问题的讨论留下了空间。
首先,在孟子看来,情和性的紧密关系体现为某种对应性的同时,还有某种同一性。孟子认为,恻隐、羞恶、辞让和是非之心对应的“仁、义、礼、智”四端,即这四种情感的发动流行表现出来的道德价值就是“仁、义、礼、智”。蒙培元说:“这四种情感是道德人性的内在基础,其进一步‘扩充和发展,就是仁义礼智之性。……实际上,‘四端和‘四性并没有实质上的区别,所以,孟子有时又称‘四端为‘四性。”既然恻隐等四种情感作为“四性”之“端”在人的道德实践中不断扩充发展获得一定的稳定性之后,也就表现为人性的道德价值“仁、义、礼、智”,那么这四种情感及其扩充发展之实然状态之“四性”就具有某种同一性。这个同一性就是孟子所讲之“人皆有是心”,即“不忍人之心”是情和性之共同的基础。恻隐、羞恶、辞让和是非是人之本心在具体的道德实践活动中展现的心理情感,在孟子的心性论中,它们都是人之本心在具体的道德境遇中的表现形式,并且,这些情感因素直接促发了道德行动的发生和持存。所以,牟宗三认为:“本心即性,心与性为一也。”也就是说,恻隐等四心作为人之本心的具体化和外在化,也就是人之本性的具体化和外在化,它们在道德实践活动中分别对应地表现为仁、义、礼、智等德性,具有“道德理性”的属性。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情和性在孟子的心性论中,这种同一性还是非常明显的。
其次,情和性两者的同一性在实践层面就表现为“情是性之发,性是情之体”的辩证关系。辩证地区分情和性在道德实践层面的关系,是为了进一步明晰良知在人性论中的结构性是如何生成的。从情和性在道德实践中所处的位置及其表现来看,孟子的四端和四心之说,在于揭示人之本心自然具备善的潜质,即在日用常行中,因为人们具备这种潜质所以能够做出本能的价值判断,并且自然流露出恻隐、羞恶、辞让和是非等情感倾向和行为选择。
与告子“性无善无不善”的观点不同,孟子认为人之“性”内在地有一个价值方向,即人性总是向善的,或者说为善就是人之本性。孟子从人在实践层面表现出来的恻隐、羞恶、辞让和是非这几种情感状态、或者说道德狀态考察人性具有哪些善端,他特别强调了恻隐之心乃是人皆有之的道德情感,并且这种情感是先天的、纯粹的,是人性在具体生活境遇中所能表现出来的纯粹的道德性——仁,因为恻隐之心是仁之端,它不以“纳交、要誉和恶声”等外在功利得失为考虑要素,纯粹是自我对于困境中之他者的“感同身受”而发自内心的恻隐之情。即恻隐之情是人性在实践中的具体体现,而性则是情之根本,因为如果人性没有向善的价值方向,就可能会表现出恻隐之外的情感,而不会有恻隐之心所表现出来的德性品质。从发生学的角度看,情和性之间就是发生之现象和现象之根源的关系。正如朱熹所言,“性是人之所受,情是性之所用”,某种意义上来讲性和情之间是体用关系。
基于此,良知是情还是性的问题也就获得了另一个认识的角度,即从良知的表现形式及其发生机制两个方面来看,就能清楚地看到良知在道德实践领域表现为道德情感,而从发生机制上来讲,良知是人性善的另一个称谓,或者也可以说是人性善的根据。
既然良知是人“不学而能、不虑而知”之先天存在的德性品质,且表现为“见父知孝、见兄知悌”的自然情感,孝悌是仁之本,也是为人之本,所以,良知即是人性善之根据。对此,朱熹曾说“孝悌为人之本”这个“仁”,“是爱底意思。行爱自孝弟始。”“亲亲、仁民、爱物,三者是为仁之事。”从发生学的角度看,人的良知在道德实践领域就表现为情感形式,比如孝悌等家人之爱。从存在论意义上来讲,良知是人性的根据,正如朱熹所言“性是人之所受”,即因为人先天地具有良知,所以才赋予人性善的特质。良知良能作为人之自然之性,集中体现为“仁、义、礼、智”这四端,并经由四端而体现人性和人心之本善,朱熹认同陆子敬“良知良能,四端根心”的观点,就说明良知既表现为人之情感形式,也是人性根本。由此,良知与孟子人性善的确立之关系也就非常清楚了。
三、良知与孟子性善论的确立 [55]
虽然孟子对“人皆有不忍人之心”这一断言未能进行系统深入的论证,但他以人的自然情感在亲亲敬长这个层面具有普遍性作为立论根据也在某种程度上揭示了人性之面纱。下面试图从“心—情—性”这一结构来分析孟子的这一论证逻辑,以此来阐明良知是孟子人性论之根据。
(一)孟子性善论的逻辑起点是“心—性—情”的关系 [56]
孟子肯定人皆有不忍人之心,所以才会怵惕恻隐,才会知羞恶、辞让和是非。恻隐、羞恶、辞让和是非,程朱等理学家一直认为是属于“情”,前文已经述及,这里再举例予以佐证。朱子及其门人的一段讨论中,学生问:“孟子言四端处有二,大抵皆以心为言。明道却云:‘恻隐之类,皆情也。伊川亦云‘人性所以善者,于四端之情可见。一以四端属诸心,一以四端属诸情,何也?”曰:“心,包情性者也,自其动者言之,虽谓之情亦可也。”事实上,朱熹试图为弟子解释的是“心”作为“性、情”之根源,才是理解四端之关键。无论是从恻隐等四种情感出发,还是从“仁义礼智”四端出发,最初的根源还在于人心,所以,无论是“心统性情”还是“心包性情”,都试图解释心和性、情之间的关系,试图从逻辑上阐明三者之间在道德发生机制中各自处于什么角色和地位,以及他们各自不同又紧密相关的功能。
首先,心的功能性地位是性、情在道德实践中展现德性品质的前提。在孟子看来,“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孟子·告子上》),“我固有之”事实上就是因为“人皆有是心(不忍人之心)”,因此我才会固有“恻隐、羞恶、辞让和是非”之心、才具有了“仁义礼智”这四端。这就是牟宗三先生所讲的孟子心性论中的道德结构,“仁义礼智”等作为人所独有之性,通过恻隐、羞恶、辞让和是非等情感,在道德实践中应景而发、应时而为,心是性情之统领。这个道德结构的运转得益于心的功能性,它奠定了情和性在道德实践中充分展现自身善好本质的基础。就像朱熹所言,“因其情之发,而性之本然可得而见,犹有物在中而绪见于外也。”孟子讲恻隐之心是仁之端,心就是四端汇聚的地方,正如王阳明所言:“何谓身?心之形体运用之谓也。何谓心?身之灵明主宰之谓也。”从物(身)之理的角度看,古人认为心是知觉系统的主宰,并由此延伸为一种意志力、判断力等掌控者。所以王阳明才认为心是“身之灵明主宰”,在心—性—情这一道德结构中,心的功能性也就被确立,进而得以上升到更为抽象和重要的“道德的实践之心”这个层面。第二,“情—性”的现实表现形式彰显了心的道德性。在牟宗三先生看来,“怵惕恻隐之心就是道德的实践之心”,事实上,恻隐之心乃四心之头脑(朱熹语),即人“身之灵明主宰”,其实践性是情和性在道德实践中表现出恻隐、羞恶、辞让和是非这四种情感,以及这四种情感对应体现的仁义礼智等四端来实现的。
从这三者的关系即可看出,心在这个关系中的重要地位和功能,结合前文所述良知乃本然之道德心,就可以将上述“心—性—情”关系置换为“良知—性—情”这样的表述方式,因为从孟子的角度来讲,心也就是良知、良心。因此,孟子的性善论,其根据还在于心,也就是良知。
(二)良知是孟子性善论之根据 [57]
孟子认为人性善,主要是他在与告子的辩论中直接驳斥告子“性无善无不善”说,并以“水之就下”这一特点来比喻人之性善,进而强调这是因为人性本善。对人性本善的论述,孟子主要以怵惕恻隐的例子来说明人的本心是善良的,是一种不忍人之心。大致可以将不忍人之心看作是一种道德意识,或者说是这种自觉的道德意识会在具体的道德境况中以某种情感表现出来,比如恻隐之情。孟子认为,每个人都有不忍人之心,因此每个人都有恻隐之情,这是人之共性,因此,他认为圣人也与我们是同类,所以,“口之于味也,有同耆焉;耳之于听也,有同听焉;目之于色也,有同美焉;至于心,独无所同然乎?心之所同然者何也?谓理也,义也。”(《孟子·告子上》)感性欲求之相近,也是人性同然之体现,孟子就此认为人先天地具有相同的道德意识和道德情感,并且这种道德意识是源自性本善,所以才能在道德实践中展现出不忍人之心。从这个层面来讲,孟子性善论的论证根据一方面要招致批评,因为他的论证是来自对人的生活、生命状况的观察,通过怵惕恻隐来断言人皆有不忍人之心,缺乏系统的论证;但另一方面,孟子的观点从人的情感状态出发,指出了人性之向善趋向,或者说是一种向善的禀赋(借助康德的表达),揭示了人最本质的存在是道德性存在,而良知无疑是人这一道德性存在之根基。
首先,孟子认为人“不学而能、不虑而知”的良知在道德实践中最直接的表现就是孝悌,事实上,孝悌就是仁,就是所谓的“尧舜之道”(《孟子·告子下》),所以,良知就是为人之本,也是尧舜之道。无论是把恢复周礼作为人生使命的孔子,还是以弘扬仁政为志业的孟子,其心性伦理之理论都建基于“孝悌”这一家庭伦常的基本价值、也就是“仁”这一核心思想之上。虽然孔子的言论中对仁的定义看似不确定,但其内核却是“仁者,爱人”,及孟子所谓的不忍人之心,在家庭伦常中就表现为孝悌,这是人之为人所具备的最基本的特质,也就是“爱”。具体展开,孝悌这种伦常之爱,就会拓展为“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孟子·尽心上》)的儒家仁爱观。因此,“见父自然知孝,见兄自然知弟”作为人之良知,就是人天生具有的“孝悌观”。当然,孝悌虽然是孟子这里讲的良知的内涵,但绝不是唯一的内涵,他的良知观涵盖的是儒家心性伦理对人先天德性的总括。这里主要强调的是,因为良知是人之所以具有仁爱这一特性的基础,它先天地蕴含在人的精神和身体的有机统一之中,或者说,它是人在身体和道德都不断进化和提升中被历史地賦予或者生成的精神内核。
其次,良知先天地存在于人性之中,因其先天性而成为孟子性善论的根据。在孟子关于良知的相关论述中,良知的先天存在是一个关键,无此,孟子的性善论则需要论证和寻找根据。孟子在回答公都子关于告子“性无善无不善”的困惑时说:“乃若其情,则可以为善矣,乃所谓善也。……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恭敬之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仁义礼智,非由外烁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而矣。”(《孟子·告子上》)孟子认为,四心和四端都先天地为人所固有,正因此,人性才是本善的。朱熹认为,“性不可说,情却可说。所以告子问性,孟子却答他情。盖谓情可为善,则性无有不善。所谓‘四端者,皆情也。仁是性,恻隐是情。恻隐是仁发出来底端芽,如一个谷种相似,谷之生是性,发为萌芽是情。所谓性,只是那仁义礼智四者而已。四件无不善,发出来则有不善,何故?残忍便是那恻隐反底,冒昧便是那羞恶反底。”朱熹认为,性是先天的,是“不可说”的,只能从情上去判别性的善恶,所以,他认为“情可以为善,则性无有不善”。而情是由性发出来的,既然恻隐、羞恶、恭敬和是非都是由性所发出,这四种“情”作为“仁义礼智”之端,也就证明了性乃是本善的。良知就是“仁义礼智”之根本,它是“不学而能、不虑而知”的先天存在,情感和行为上就直接表现为“见父知孝、见兄知悌”,这是为人之本。也就是说,良知乃是人之根本,也就是人性之根本。所以,先天地存在于人性中的良知奠定了孟子性善论的基础。
从良知与孟子性善论的关系可以看出,良知的内在结构在于它将人之心、性、情有机地融合在一起,并以一种自然的孝悌之亲情形式彰显于人的日常生活之中,孟子借此将其与“仁”的价值理念进行了有效的勾连,进而建构以四心和四性为基本表现形式的良知观,从而确立了人性本善的心性伦理。良知的内在结构事实上就是道德的实践结构,在孟子的心性伦理中,从外显的层面来看,是情感形式促发了价值选择、行为指向等道德实践;从内蕴的角度而观,则是人之本性是善的,所以才会在道德实践中体现自身的道德性。内外之不同形式的根据就是人之道德本心,也就是良知。所以,从对孟子的心性伦理之良知内在结构的分析,对我们深入讨论道德在实践领域的具体展开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责任编辑:张发贤 责任校对:陈 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