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杂多县草原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2017-05-30朱振瑛
朱振瑛
DOI:10.3969/j.issn.2096-3637.2017.10.080
摘要:草原是青海省地区的主要生态环境,也是当地畜牧业发展的基础,目前青海省畜牧业发展越来越迅速,草原生态环境越来越恶劣,为了实现对草原生态环境的保护,当地积极开展草原执法保护工作以及草原生态环境修复。
关键词:草原执法;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S54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2096-3637(2017)10-0089-01
1 杂多县草原执法工作中面临的问题
1.1 草原执法监督体系不够完善
在草原执法过程中,必须要有完善的监督管理体系,才能对草原执法过程中的各种问题进行切实解决。但是当前有的草原工作站的监督体系不够完善,在草原工作站内部没有形成统一、规范化的管理体系,导致草原工作站的工作安排不恰当,执法人员没有发挥相应作用,执法效率不高。另外,在基层草原工作站建设过程中没有形成层次分明的监管体系,导致草原执法工作中的一些政策落实受到影响。
1.2 草原执法人员水平不高
基层草原工作站是草原保护和管理的主要部门,随着我国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在草原执法过程中也加强了基层草原工作站的建设,但是当前草原工作站中的一些执法人员的综合能力水平不高,一方面,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不高,在执法过程中出现工作不负责的现象,对草原执法工作带来一定影响。另一方面,执法人员的技术水平,对草原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够了解,阻碍草原执法工作的开展。
2 草原执法工作策略
杂多县草原资源十分丰富,在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的带领下,当地的基层草原工作站建设工作不断完善,对当地草原资源的保护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面对一些违规违法、破坏草原生态环境的行为,必须要积极发挥草原执法队伍的作用,提高执法力度。
2.1 加强对草原执法体系的完善
建立层次分明的结构体系。草原执法工作是一项全面性、系统性工作,在草原执法过程中,基层草原工作站坚守在与草原最近的地方,也最能了解草原的实际情况,但基层草原工作站也要受到上级的领导,为了提高草原执法工作效率,在草原执法过程中要建立层次分明的草原执法工作体系。从草原执法机构建设角度来讲,要积极加强对草原执法体系的完善,例如杂多县草原工作站一方面要加强对上级部门的沟通,另一方面为了真正落实草原执法工作,可以设立更多临时的工作站,有草原执法工作人员驻守,实现对草原的全方位监督,提高执法水平,防止出现执法遗漏[1]。
加强责任制度的完善。在草原生态环境的管理过程中,应该要建立全方位监督体系,对草原工作站的执法职权进行强化,建立完善的责任制度,从而对当地林业产业发展过程中的草原资源问题进行解决。草原工作站要担负相应的责任,草原工作站的领导人员作为第一责任人,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相应的负责人实现对不同区域的规范化管理,提高草原资源监督水平。
2.2 提高草原执法人员的工作水平
在草原执法过程中,草原工作站的工作人员的综合能力水平直接影响草原资源管理水平。随着林业产业不断发展,林业产业的利益越来越大,人们对草原资源的破坏也越来越严重,对此要积极加强对各级草原工作站的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引导草原执法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依法管理意识,规范草原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对草原资源进行充分保护。例如在辽宁宽甸满族自治县,当地的草原资源十分丰富,为了提高对草原资源的保护水平,当地草原工作站定期举办了学习课程,对林业部门颁布的各种新的规章制度、法律法规等进行宣传,执法人员必须要定期参加相应的课程项目,并且要完成课程之后才能拿到结业证书,结业证书作为执法人员的综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该部分考核不达标,则会对执法人员的福利待遇、职位晋升、职业生涯等产生影响。
2.3 完善立法
执法的依据是法律法规,随着我国经济形势不断变化,各地的社会现状也发生了改变,在草原执法过程中,原来的法律法规对一些新的情况并不适用,加上一些地区的草原生态环境建设的不断推进,对当地的草原执法工作也带来了更大的挑战。对此,在草原执法过程中应该要不断完善立法,对法律法规中的一些条款进行修订,从而配合新时期的草原执法工作,为草原执法人员提供全新的“武器”。例如:《草原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因建设征用、使用草原的,应该要按照相关规定对草原的所有者或者经营者给予一定补偿,并且要缴纳一定的草原植被恢复费用。但是关于其中的征用等相关的规章制度一直没有出台,草原的补偿标准、植被恢复费用等也没有明确规定,所以导致草原执法人员在工作中面临进退两难的境地。为了解决相关问题,国家层面上必须要尽快加强对草原法律法规的完善,对一些不够详尽的条款进行补充和修订,为草原执法工作提供更加明确的指导,防止草原执法过程中的一些不良执法行为发生。
参考文献
[1]王西玲,周信.草原执法中遇到的問题及应对措施[J].兽医导刊,201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