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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拴绳遛狗者,岂能“以暴制错”

2017-05-30王志国

雷锋 2017年10期
关键词:王志国热议暴力

王志国

前几天,成都女主持人邓女士在微博上爆料,称自己因遛狗时未拴绳而被邻居暴打,事情被媒体转载报道后引起了舆论的关注和热议。9月3日,邓女士在微博上发表了一篇道歉文章,表示自己也反思了很多,并向孩子及其家人道歉。

从邓女士的角度来看,出门遛狗没拴狗绳,不仅违反《成都市养犬管理條例》,更触动了大多数社会公众的敏感神经——对遛狗不拴绳现象深恶痛绝。因此,不管从法理还是道德角度,邓女士都有错在先。

再来看邻居的行为,不难发现,这只狗其实并没有对孩子造成实质性伤害,并且邓女士或多或少地也采取了一些积极措施来确保孩子的安全。在这样的情形下,邻居还是对小狗狠踢一脚,面对邓女士的质询,仍出言不逊、进行谩骂,继而大打出手。邓女士就是再不对,打人,在倡导建立和谐社会的当下怎能行得通?

遛狗没有拴绳固然有错,吓到孩子也是事实,但这是否等于邓女士该被“以暴制错”,乃至承受远超“罚当其过”的代价?这又是这起纠纷不断发酵的另一关键点。此事一经网上宣扬,舆论便如被风吹的芦苇一般将矛头指向邓女士,认为其遛狗没拴绳被打完全是“咎由自取”,更有甚者对邓女士进行辱骂。但这种“违反规则该打、该死”的情绪化、自私化逻辑不但没有让纠纷化解,反而衍生为网络暴力。同样,面对纠纷,“一言不合就开打”的模式让人大跌眼镜。这也是维持秩序和保持平衡中最笨也最无效的途径。此事的正确处理方式应该是“两方都有错,一码归一码”,也只有这样才能厘清各自的责任,《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也早有明确规定。如今,狗的主人邓女士已经公开道歉,同时,不管什么理由,殴打他人都是违法行为,也理应受到法律的惩处。

一根绳子可以拴住狗,但文明和谐与人身安全的这根“绳”到底靠什么来维系?当暴力比讲理有用,利益纠纷解决机制逐渐向“丛林法则”靠拢,而舆论又为其贴上“正义”的标签,这种危险的趋势该如何遏止?这或许是这个舆论事件消停后,我们每一个人都该回归理性思考的问题,而养狗者和城市治理者尤需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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