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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信托理财产品浅析

2017-05-30王苏

中国商论 2017年19期
关键词:理财产品信托投资者

王苏

摘 要:随着利率市场和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发展,商业银行相关业务,尤其在存款业务上面遇到有史以来最大 的挑战,这就迫使各大商业银行业务的重点放在信托业务上面,以确保自身在激烈的竞争中占据有利位置。商业银行信托理财产品还存在很多风险,而这些风险往往又不被投资者关注。本文简单介绍商业银行信托理财产品,并结合实际状况,分析商业银行信托理财产品存在的风险,以及解析商业银行信托理财产品目前的发展状况,从而给出相对应的发展意见和措施。

关键词:商业银行 信托理财产品

中图分类号:F83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17)07(a)-035-02

1 商业银行信托理财产品的简单介绍

所谓的银行信托主要阐述的是银行将募集或者筹集的资本委托给信托单位,由信托单位管理这些资本的经济行为,银行信托理财产品也就是将商业银行发行的,并投资的产品委托给指定的信托单位。可以说信托产品就是一项专门性的投资产品,其主要是银行通过发行销售此投资产品的募集或者筹集的资本,且此资本只能用于指定的信托项目。我国目前主要的信托产品有贷款类型的信托产品、权益性的信托产品,以及股权性的信托产品。

银行信托的产品业务从性质上来说是银行的中间产业,所以,普及信托产品就是提高商业银行中间产业的收入,此外还开阔了新的融资方向,对企业竞争力的提高很有意义。特别是最近几年,由于金融行业对媒体的依赖性降低,以及互联网金融的高速发展,再结合吸收存款的成本逐年上涨,迫使商業银行为了存款之间的争斗白热化,以确保自身的利益。但是即使这样,随着国内资本市场的进步,各种类型的理财产品也在悄然占据市场上的份额,这就导致个人在金融资产上使用的资金增多,而在银行存款的资金减少。依据经济观察报道,个人金融资产的存款比例由2005年的70%下降到如今的60%,并且这项数据还在不停下滑。吸收社会上剩余的资金是商业银行发展的根本目的,但是由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加剧了商业银行业务的压力。所以商业银行只能想尽办法寻找占居市场份额的机会,而信托理财产品无疑是此次竞争中的一次机遇。

2 银行信托理财产品存在的风险

银行信托理财产品现在使用比较多的是刚性兑付,也就是说其只能基本保障投资者的收益,此外,此产品在准入门槛上要求比较低,倍受大多数投资者欢迎。但是,即使是这样还是存在着一些风险,这些风险的等级已经达到中级,投资时还是需要投资者谨慎。

2.1 流动性问题

银行一旦推出一款信托理财产品,肯定会有一个固定期限,也就是说投资者需要在这个时间之内不能赎回所投资的本金。所以,投资者在投资的时候一定要根据自身的经济情况选择相对应的信托产品,以确保自身的资金流动。

2.2 投资标的问题

商业银行销售信托产品的时候会有一个固定的投资标,一般情况下都是一些大型国有企业或者有政府支持的企业,又或者占据垄断地位的企业,虽然有时候会有一些小型企业需要贷款。但是总体来说,小型企业在投资项目上遇到的风险要高很多。在投资的时候,投资者首先要知道投资标是什么,有的时候可能银行业务人员也不清楚。因此,投资者在投资某项产品的时候一定要对其投资的项目有明确的了解,比方说投资项目产生的历史背景,只有这样才能时刻关注投资标引起的风险。

2.3 收益问题

投资者在选择信托理财产品的时候都会看到一个预期的收益,这些协议收益率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并不能完全的代表实际的收益率,其具体获得的收益率还要参考投资者所投的项目内容。信托类型的理财产品基本上都是一些非保本的具有上下浮动的收益型产品,企业或者单位向银行借款的利率都是参照中央银行的利率,中央银行上调,商业银行也上调,中央银行下调,商业银行也下调,因此,投资者会发现有的时候所获得的收益率和预算会多有偏差。

2.4 违约赔偿问题

违约赔偿问题主要是信用上的问题,主要是指信托标的企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期限到了之后而无力偿还本息的可能性。每当一个企业由于说不出来的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兑付的时候,就表明投资者需要承担投资所带来的损失。据资料记载,2014年2月截至日期到时,诚至金开1号信托企业由于振富能源管理不到位导致无法正常兑付本息,因此在截至日期前三天才与投资者达成兑付协议,然而目前来看,只能完成本金上面的兑换,无能力付利息。信托理财产品自身就是以资金需求方的信用做参照的,因此,投资者在选择信托理财产品的时候一定要随时关注投资标,以防止出现违约赔付上的问题。

2.5 法律法规上的问题

依据中国合同法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临时办法的规定,如果商业银行由于自身的原因没有履行自己所要承担的义务而造成投资者的伤害,那么,商业银行一定要给予相应的赔偿。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行业银行和信托单位签订了信托协议书,因此只能当作委托人,为了减少自己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商业银行会有意识的将对投资者承担的义务转接到信托单位上面,这样的话如果出现银行无法兑付的情况,商业银行所要承担的损失也会相应减少。

3 银行信托理财产品现状

在过去的几年中,市场经济的发展带动信托业务的发展,特别是在2013年,可以说其发展达到了巅峰。在2013年前后有近60家商业银行和30多家信托企业合作,据统计总共有10604款信托产品发行,同比增长了25%。2013年第三季度信托产品的总规模达到了10万亿,在其公开的发行信托理财产品中创造的价值达到10.9亿元,同比增长46%。可以说信托产品在不断创新,消费信托产品、企业养老金信托产品、健康产业信托产品等,这些信托产品有效地保证了资本与实体经济的完美结合,对于中国未来基础建设的发展意义深远。但是,到了2014年,这些信托产品先后出现没有能力兑付的情况,这也就导致中国的信托行业突然进入一个恐慌的时间段。从中诚信托事件和11超日债,没有能力兑付第二期利息的事件中可以发现,刚性兑付已经无法满足目前的信托业务发展,所以,只有破刚才能解决目前的状况。实践表明,投资者不需要承担任何风险的市场是不完整的、不健全的。

这些兑付危机的产生严重打击了投资者继续投资的信息,这也导致商业银行的产品效益持续下滑。2014年,商业银行产品平均的收益从原来的6.2%下降到5.4%。收益率的下降,导致越来越多的资金流出银行,这对银行来说是一个不小的打击。所有的商业银行为了解决违约兑付带来的风险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不久之前就决定停止一切以代销为主的任何性质的信托产品,其他商业银行在信托产品上也略有改变,开始逐步关注信托产品的质量和规模。银监会也在主动发布一些新的制度以规范银行信托产品的发行和销售情况,其重点考虑的内容是银行风险的转移,以及刚性兑付的问题。

4 商业银行信贷产品发展的意见和措施

4.1 商业银行应当加强内部控制,完善信托产品操作流程以及风险管理体制

(1)慎重选择可信的信托单位和信托产品。商业银行在信托产品的选择上应该从资产规模、信用的等级,以及经营状况方面考虑所选的信托单位,在信托产品的设计上也要顾及到投资者的经济效益,要尽可能选择一些风险比较低,但是回报率比较稳定的产品。

(2)提高对信托理财产品业务工作者的管理。商业银行还应该注重产品设计和销售管理方面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加强有关工作人员专业技能的培训,以确保信托产品在整体运作方面上一个档次。销售工作者也应该具备相关的从业资格证书,销售行为也要做到规范化,在销售的过程中销售人员应该做到不夸大事实,注重收益率和销售的合法性。

(3)增强对信托理财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商业银行在信托产品售出之后应该做好售后信息披露工作,特别是关于信托产品的具体操作、净值变化的解释、近期的风险存在因素等信息,一定要及时、准确的传递到投资者身上,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解决投资者遇到的问题。

4.2 国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银行信托产品的监管工作

(1)健全监管系统。监管部门应该设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只有这样才能严格把控商业银行信托产品的规模,才能有效提高信托产品的设计水平,以及减少销售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只有完善信托准入机制,才能有效把控信托准入的门槛,此外,在信托规模上的控制也有一定的效用。在风险把控上一定要依据投资者所能承受的风险进行划分,不同程度的投资者发行不同的信托产品,还要让投资者充分了解到这些产品之间的差异。

(2)健全信息披露机制。监管部门还应当健全银行信托产品信息的披露机制,只有精确了解到披露信息的具体项目特别是信托标的单位的运营状况、资金流动方向、财务情况等。

(3)司法单位应该增强多投资者的维护工作。投资者相比于商业银行来说还是相对弱的,因此,一旦出现信托纠纷,由于本身对于信托理财产品的认识还不够全面,再加上商业银行有意识地隐藏信息,迫使投资者在权益的维护上很难。所以,司法部门应该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以保障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5 投资者应该依据自身可承担的风险程度进行信托产品的选择

投资者应该积极主动地学习一些重要的金融投资方面的知识,还应当正确梳理风险管理意识,以及资产分配的问题。在选择商业银行信托理财产品的时候,一定要对其所选的产品深入了解,此外,在购买的时候还应该向销售人员详细了解所选购的产品可能发生的风险,再结合自身所能承担的能力以及资金的流动状况,防止因为盲目的选择带来不必要的风险。在合同签订过程中,还应当仔细地了解每一项条款。投资者只有多学习投资方面的知识和法律法规,才能在权益受到危害的时候有效地通过正当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6 结语

商业银行信托理财产品虽然还存在着很多问题,但是只要注重内部控制和国家调控还是可以有效地降低自身所要承担的风险。首先商业银行应当正确的选择信托产品;其次,增强信托产品销售人员的职业道德和售后服务工作;最后,在国家宏观调控上应该给予政策上的指引。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商业银行信托理财产品健康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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